法制办工作小结_法制办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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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6月,法制办在办公室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其他科室的帮助和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修改、审核工作。
1、办理市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11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1、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正在审理
过程中。
2、代表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办结5件,其中维持3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1件,不予受理1件。另办理复议来信来访5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注意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提出监督意见,要求及时整改,上半年发出法制监督建议书1件。同时也注意主动对当事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三、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
1、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美利公司不服区环保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向区领导汇报。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区有关单位向企业收费的工作,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全区涉及向企业收费的单位共29个,收费项目共341项。除属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协会按章程收取会费以及先收后退的押金等73项收费项目外,全区各单位向企业收费项目共268项。其中,按收费的部门划分,属行政部门收费的有20个单位117项;属事业单位收费的有15个单位135项;属行政部门管理的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工会技协等其他单位收费的有9个单位16项。按收费的性质划分,属于在企业开办中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有24项;属于日常行政管理的收费有244项。按批准收费的部门划分,由国家部门、市政府和市、区物价局批准的225项,占83.96%;由市有关部门批准的27项,占10.07%;由区有关部门批准的5项,占1.87%;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11项,占4.10%。按提出的清理意见划分,各单位拟保留的收费项目有242项;拟调整的有9项;拟取消的有17项。
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向各执法单位反馈2002年度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检查情况,对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城管、农委等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回访。调查委办局法制机构建设状况,调查各单位行政处罚权交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文化、城管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做准备。同时,为7个单位37人办理行政执法证。
五、做好动拆迁强制执行工作。对报请区政府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核,发出强制执行通知2件。
六、配合区监委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审核《政务公布栏》政务公开文件13批共42件。参与、配合区纪委做好党风廉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完成市政府法制办下达的有关执法情况统计、市政府公告更换、有关政府法制情况材料提供等工作。
八、认真做好区、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发挥参谋、服务作用。
九、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学习,新进同志迅速转岗到位。整理内务,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规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