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教育系统调解工作总结_学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20-02-2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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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调解工作优势 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2013年嘉定区教育系统调解工作总结

一、全年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其分析与对策

1、基本情况(1)局调解委全年法律法规咨询及调解受理服务97起,主要涉及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还包括教育单位劳动用工纠纷、工伤保险纠纷、教育人事纠纷、物业纠纷、婚恋纠纷、教师纠纷、办学行为申诉、招生考试申诉等。其中,涉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受理68起,涉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法规咨询受理12起,劳动用工纠纷咨询受理2起,工伤保险咨询受理6起,教育人事纠纷咨询受理2起,其他纠纷咨询受理7起。

(2)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调处是教调委工作的重点。经初步统计,2013年在受理调解的68起涉校学生伤害事故中,得以成功调解的有46起,其中局调解委成功调解28起,在局调解委指导下基层学校自行成功调解16起,法庭调解或判决2起,调解成功率为67.6%。

(3)2013年调解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涉及标的为220万元左右,比往年有大幅度的增加。

(4)成功调解了几起标的较大的学生伤害事故。其中,伤残8级的1起,涉及标的30万元;伤残10级的3起,每起涉及标的10万元以上;此外,还有1起涉及标的36万元,还有2起涉及标的各4万元以上。

(5)及时平息了几起在网上发酵的学生伤害事故。事发后,在教育局领导的安排下,与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发挥联动效应,迅速解决纠纷平息事态,避免了矛盾激化。

(6)参与2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学生伤害事故。1起经嘉北法庭予以庭下调解,另1起经安亭法庭一审、市二中院二审,最终判定学校无责。

(7)为学校和相关部门审核修订办学合同文本3份、行政公文3份。(8)立足预防、防重于治,是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到基层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5次,收到良好效果。

2、分析反思

(1)有些学生伤害事故虽经多次调解,但由于学生家长索赔要求太高,学校不愿接受,当事各方尚未达成调解合意,因此还在解决之中。

(2)有些学生伤害事故,受伤害学生目前还在治疗当中,要等学生伤情基本治愈以及具体费用比较明确后才能进行调解。

(3)从事故发生的类型来看,主要是骨折和牙齿受伤这两类情况。骨折占67.6%,牙齿受伤占17.6%。

(4)从事故发生的场所来看,体育课和体锻活动课以及学生课间嬉闹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

(5)从学校承担责任的角度来看,学校无责的情况较少,在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中,总能找到学校在管理上存有不当之处,因此在事故调处过程中,学校多少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6)有些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则按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处,学校出于人文关怀,对学生伤害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3、对策举措(1)对于运动伤害,重在防范。学校要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建立必要的防范和保护措施;教师要增强工作责任心,遵守教学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尽量把这类事故减至最低限度。

(2)对于课余伤害,学校一是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文明休息教育,二是要建立课间护导制度。特别是对于低年级学生,更要加强课间巡查护导,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中的一些危险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重视学生人身安全工作,将细节化、全程化的工作要求真正转化为每一位教职工的行为自觉,只有这样,才能将“为了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理念落到实处。

二、调解工作的经验提炼

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1)构建完善调解工作三级网络工作机制。由局调解委、调解工作中心组和基层学校调解小组构成调解工作三级网络。各层级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在局调解委的工作要求下,调解工作中心组成员不断提升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重心下移,积极参与和指导片组内基层学校的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连片联动效应。

(3)建立局调解委与局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工作协作机制。局调解委与局德育科、信访办、基教科、学前教育科、安保办等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形成调解工作联动格局。在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上,这些部门具有职能交叉、相互关联的特点。通过协作机制的建立并运转,力求能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学生伤害事故调处时,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转化。2013年在处理几起涉校学生人身伤害,并在网络发酵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上述协作机制发挥了很好的联动作用,及时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激化。

(4)完善保险理赔机制。本市《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制订出台后,自2001年9月1日起,市教委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市教委统一按中小学生人均4元的投保标准,为全市中小学校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实现了包括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校方责任险全覆盖。此外,我区又按在校学生人均3元的投保标准,为全区中小学校再次购买了校方责任险。按照“谁投保、谁得益”原则,通过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合理完善相关保险理赔机制,在以一方保险公司理赔为主的同时,另一方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理赔,以使学校尽量规避风险,减少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的经济损失。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1)加强调解干部思想建设,提升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嘉定教育“传承教化之风、熔铸品质教育”的教育理念,明确形势发展要求,努力提升观念意识,进一步激发调解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通过基层学校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学校的管理品质。

(2)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培训。开展全体调解干部培训学习、调解工作中心组成员培训学习和中心组片组活动等多层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案例剖析为载体,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搭建调解干部相互借鉴学习、共享经验成果的平台。注重调解工作方法和调解工作艺术,在实践历练中不断提升调解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3)立足校本,加强基层学校调解工作指导。激励教育系统调解干部要潜心学习,担当责任,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投入工作实际,努力形成校本经验,产生辐射推广作用,进一步推进区教育系统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局调解委的工作,每年投入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根据区教育局制订的《嘉定区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区财政教育经费统筹,设立了“嘉定区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2013年该专项资金的经费统筹为50万元。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涉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依法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保险公司对校方责任险理赔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补助。

经统计,2013年该专项资金已动用经费30多万元,还有相当一批学生伤害事故或因保险公司理赔尚未到位,或因正在调处之中,因此尚未使用。该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为局调解委深入开展工作,在经费保障上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调处涉校学生伤害事故中发挥了有效作用,同时也为学校有效规避经济损失风险,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增强了学校直面处理问题的信心和底气。

4、加强法律专业支持,提升纠纷调解成效

区教育局聘请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为调解委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通过依托法律顾问单位的专业优势,促使教育系统调解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一是畅通调解工作的咨询渠道,提供法律咨询援助。二是对于一些“疑难杂症”,邀请律师直接参与相关纠纷调解。2013年5月中旬,城大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与嘉北法庭对徐行中学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的开庭审理,最后达成庭下调解(《上海法制报》2013年7月22日有相关报道);2013年6月中旬,城大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与安亭法庭对同济黄渡小学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的开庭审理,最后法庭宣判学校无责。三是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通过案例分析,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提升基层调解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受到了基层学校的信任和欢迎。

5、加强工作经验提炼,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

调解工作的重点在于基层学校对初发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基层学校在调解工作中发挥着主体作用。着眼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学校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促进教育系统调解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今年年初,局调解委通过中心组工作网络,在基层学校收集汇总的基础上,组织编辑了两本文集:《嘉定区教育系统调解工作论文选编》和《嘉定区教育系统调解工作案例选编》,以企求从一个侧面对教育系统开展调解工作的经验进行一定的提炼和总结,同时也搭建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经验分享的平台。

在基层学校自行调解的工作中,局调解委一直强调要提升契约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调解成功后一定要签订调解协议书。但从实际现状来看,有些学校的调解干部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纠纷解决后没有及时签订调解协议书,工作行为不够规范,为今后的矛盾激化留下了隐患;有些学校的调解干部虽有这方面的一定意识,但究竟怎样制订规范的调解协议书,这方面的经验和能力还有所欠缺。局调解委针对这一问题,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制订调解协议书的交流学习活动。局调解委通过调解工作中心组网络这个平台,进行了工作布置,各中心组在片组学校活动中予以具体落实,局调解委收集汇总后集结成册,于今年12月组织编辑了《嘉定区教育系统调解协议书资料汇编》这本文集,力图通过任务驱动,实实在在地提升全区教育系统调解干部的工作意识和能力。

6、重视中心组学习工作制度,发挥中心组成员积极作用 定期召开中心组成员会议,提高中心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心组成员的作用。在今年3月22日的中心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市教委关于征求《关于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涉校学生人身伤害纠纷调解的若干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精神,布置相关任务。随后各中心组分别召开片组学校会议,组织学习,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将片组内学校意见上报局调解委。局调解委在整理汇总基层上,上报市教委。

在今年9月27日的中心组会议上,对今年6月份区司法局两位副局长来局调研指导调解工作的情况作了通报,并结合区司法局领导工作要求,对下半年教育系统调解工作的几项任务作了布置。会议还对今年8月6日市司法局、市教委和市保险监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发布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涉校纠纷调解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上海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依法治校”指标体系》进行了学习,并要求中心组成员在片组活动时予以认真学习贯彻。

今年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局调解委通过教育局FTP平台,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枫桥经验”的主要精神进行传达学习。

今年10月22日,区司法局召开了2013年度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区政法委书记倪耀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后,局调解委通过教育局FTP平台,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和倪耀明书记讲话精神予以传达,组织中心组成员和学校调解干部认真学习。

三、调解工作的几点成效

1、基层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观念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校园安全无小事。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学校校园长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在学校管理制度上予以贯彻落实。切实把握好学校教育教学主流工作和校园安全工作的关系,把学生安全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做到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位,在管理制度上责任到位,在工作措施上落实到位。

2、基层学校自行调处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区教育系统调解工作是一项整体工作和系统工作,基层学校是调解工作的行为主体,大量的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调处要由学校自行依法解决。只有立足于全局,切实把握好局调解委调处与基层学校自行调处相结合的关系,才能真正提升全区教育系统调解工作的有效性和成效性。2013年,局调解委以“枫桥经验”为借鉴,发挥基层学校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学校自行调处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局调解委的工作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上级业务领导部门对局调解委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2013年6月,嘉定区司法局浦忠明副局长和徐红斌副局长到教育局开展工作调研,了解教育系统调解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交流汇报,区司法局两位局领导对教育系统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要进一步梳理和上报教育系统调解工作材料,总结提炼经验,加强典型宣传,并强调调解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对如何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利用教育系统家委会平台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了工作指导。

基层学校对局调解委的工作予以充分信任和肯定。发生涉校学生伤害事故,基层学校的校园长往往会说:“找教育局法制中心去”,这体现了基层学校对局调解委工作的信任。经过局调解委这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基层学校的校园长日益感到成立局调解委这一机构的必要性,通过局调解委的辛勤工作和热心服务,有效帮助和指导学校解决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矛盾纠纷,增强基层学校直面处理矛盾纠纷的信心和底气,得到了基层学校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学生家长对局调解委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在局调解委层面上调处的涉校学生伤害事故,往往是事情比较复杂、靠学校自身能力已是难以处理的问题。局调解委在工作过程中,努力做到耐心、细心和热心,依据事情真实情况,对当事各方反复进行沟通协商,进行依法调解,解决了许多棘手问题,得到当事学生家长的满意,有些当事学生家长在调解成功后,还给局调解委发来短信,对局调解委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四、存在的几个问题

1、基层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

综观分析2013年所发生的涉校学生伤害事故,其中多起事件,均与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的不当有关,学校在管理上有过错或过失,为此学校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因此,基层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要不断提升观念意识,要经常讲、反复讲、讲反复,学生安全工作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2、基层学校调处涉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1)学校一旦发生涉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一定要按教育局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这是工作纪律,必须遵守。如果学校刻意隐瞒情况不报,还会造成因时效关系,延误甚至丧失了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的机会和权益,加重了学校经济赔偿的损失。

(2)学校自行调解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当事各方达成解决合意后,一定要签订调解协议书,以避免留下后遗症。为此,局调解委专门制订了调解协议书规范格式的样本下发基层学校,供基层学校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3)学校在发生涉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学生意外伤害险及校方责任险保险理赔程序。学校要合理完善相关保险理赔机制,在以一方保险公司理赔为主的同时,另一方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理赔,以使学校尽量规避风险,减少学校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经济损失。

(4)学校自行调解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涉及学校承担责任进行经济赔偿的,要与局调解委进行沟通,征求局调解委的指导意见,赔偿的经费要合理,以尽量避免在赔偿费用上的不合理因素。

3、基层学校调解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历练提高 从实际现状来看,各基层学校调解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学校的调解干部在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上还存在着不足和欠缺,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培训提高,包括对相应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掌握,对处理涉校学生伤害事故一般工作程序的了解,对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一般项目和标准的了解和把握,如何依法制订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如何向保险公司申请校方责任险的理赔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

展望今后的工作,在嘉定教育“传承教化之风、熔铸品质教育”的理念引领下,局调解委将牢牢遵循调解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发挥调解工作优势,着力加强源头预防,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继续促进社会和教育的稳定和谐发展,为实现嘉定教育“市郊领先”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嘉定建设努力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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