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耳乡司法所第三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_乡司法所半年工作总结

2020-02-27 社区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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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耳乡司法所2011年第三季度社区矫正

工作总结

我乡司法所为了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控,协调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强化社会矫正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措施,与派出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扶工作。依托公安信息网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区人员信息库,认真总结推广在社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新闻媒体树立和宣传社区矫正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努力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有社区矫正人员一名,姓名叫刘华平,居住我乡木角寨村四合头组,该社区矫正人员于2011年1月26日零时40分,与我乡营昌村大仓边组徐情书先后到发耳电厂1号锅炉围墙处,由徐情书盗窃电厂的设备及废旧铁巴,并从围墙处将盗窃物资运出,刘华平驾驶一辆三轮车前往电厂1号锅炉围墙处准备购买,并提供电筒照明,刘华平当即被保卫人员抓获,徐情书被电厂保卫人员发现后逃离,次日被抓获归案,被盗窃物资价值4350元。

刘华平经水城县人民法院(2011)黔水型初字第0014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2011年7月5日起计算至2012年7月4日止》,我所接到县社区矫正办公室通知,并于2011年7月30日通知刘华平到我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并由刘华平之兄作为监护人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刘华平并向司法所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司法所并给刘华平制定了矫正方案,司法所每月为刘华平作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谈话和一次电话汇报,我所并一一作了记录,我乡并为刘华平制定了乡、村、组和其亲属帮教的四位一体的帮教措施。

通过我所的法制宣传教育,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县社区教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我乡社区矫正工作,积极为我乡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发耳乡司法所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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