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产品介绍 国际结算_国际结算产品介绍

2020-02-27 银行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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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第一节 汇款结算(Remittance)

一、汇款结算概述

汇款是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

(一)业务中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汇出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

4、汇入行或称解付行(Paying Bank),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解付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

(二)汇款方式和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PCC报文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收汇快,费用高,使用最为广泛。

2、信汇(Mail Transfer ,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款方式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1、汇款方式可用于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也可用于支付佣金、赔款、样品费等。

2、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1)手续简便。办理汇出汇款,在向银行提交外汇管理规定的有关材料后,只需填妥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即可,贸易、非贸易结算都可使用;(2)费用较低。汇款只收手续费和邮电费,而且较其他结算方式费用少。

(四)汇款结算方式的风险注意事项

1、风险较大。由于汇款结算方式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因此对贸易结算来说,不论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采用汇款结算方式都存在信用问题,付款人很可能在付款后收不到货物,因此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风险较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汇款结算方式用于贸易结算,由于在签定合同后,无论是预付货

款还是货到付款,对买方来说都要将合同项下款项全部汇出,因此,买方需准备较多资金进行支付,买方资金负担较重。

3、难以追索。汇出汇款一旦汇出后,如买方因为指示的错误或其他纠纷而需撤销汇款时,因汇款速度快,很可能款项已解付给了收款人,汇出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后将很难被追回。即使追回,付款人也需承担利息的损失和他行扣收的有关费用。因此相对其他结算方式追索较难。

鉴于以上特点,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在不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不宜采用汇款结算方式。但交易双方属经常性贸易往来或是同一公司系统内往来,使用汇款结算方式既节省费用,也比较方便。

二、汇出汇款业务

(一)汇出汇款概念

汇出汇款业务,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将外汇资金汇人汇款人指定账户。本文所称的汇出汇款业务是指汇出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外汇汇款,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汇款及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汇款。

商业银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汇款人的资格和业务的合规性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对汇款申请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汇出汇款管理规定

申请人申请办理汇出汇款时,应在汇款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个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公章和有权签字人必须与在商业银行预留的有效授权印鉴相符)。

客户应根据汇款的内容,准备所需的单据:

1、如需购汇,应提交人民币支票和购汇申请书。汇出汇款项下的售付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结汇、收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办理。

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应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两者间的代理协议,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方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手续,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汇出汇款受理注意事项

1、银行根据汇款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批。经审核无误,按照汇款人的指示,采用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之一,在收取手续费后,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对公外汇汇款费率为0.1%,最低为50元,最高为1,000元。

2、汇款人应根据汇款的不同类型,同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四)风险控制要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其应得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除上述材料外,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2、凡注册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足额到位的,以及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擅自将境外股票的收入滞留境外的,皆不得将利润和股息、红利汇出。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上述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3、汇款指令发出后,汇款申请人如对原来的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提出修改,凡修改内容涉及增减额、起息日和收款人(非打字错误)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4、票汇的退汇须由汇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回原汇票正本并背书,出票行经验对无误,在汇票上加盖“注销”戳记后办理退汇手续。

(五)典型案例

1、公司欲向美国S公司支付贸易项下预付款50万美元,向我行提出以电汇方式办理汇出汇款的申请。我行根据国家外管政策审核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A公司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注明收款人名称、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我行按外管政策办理售汇手续后,为其选择合理汇款路径,办理汇出汇款。

三、汇入汇款业务

(一)汇入汇款概念

汇人汇款业务指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汇款人将款项通过国外银行采用电汇、信汇、票汇的方式汇入境内银行,由国内银行根据国外银行的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包括经常项目下和资本项目下的汇款。商业银行解付汇人款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汇入汇款管理规定

1、汇入汇款应坚持款到付款的原则,即收到账户行MT950通知单或贷记通知后方可解付。

2、收到汇款通知后,应核实密押、印鉴、收款人名称、账号等内容。如收款人不在汇人行所在地,应选择合适的路线及时办理转汇。

3、收款人为个人的,应及时向收款人发出解付通知,通知收款人取款。应根据汇款通知的指示,核查有关的证件,并根据收款人的意愿,办理结汇或现汇存款。解付外币现钞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4、收款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汇款的来源,办理原币人账或结汇。

5、收款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及有关核销手续。

(三)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收到我行美国代理行A银行的MT100汇款通知,指示收款人为在我行开有账户的储蓄客户。经核实,密押、收款人称、账号等内容正确。收到我行账户行花旗银行的对账单后,我行将对账单与MT100进行对照,确认头寸到达后,我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若收款人未在工行开有账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收汇。我行可依据收款人意愿,为其办理结汇或现汇存款。若票汇收款人将汇票丢失,可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挂失止付申请,我行核验收款人身份后,为其办理挂失止付。

四、速汇金业务

速汇金业务是由美国MoneyGramSystems Ln提供的一种全球快速汇款服务,利用电脑汇款网络和22000多个MoneyGram代理商,为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提供安全快捷的速汇服务。

商业银行与美国运通公司签定了代理速汇金业务的协议。汇款人到MoneyGram代理处要求汇款,并填写汇款申请书,取得收据,然后将汇款交易参考号码通知收款人;收款人到任何MoneyGram代理处填写“收款单”并出示适当的身份证件,经代理处经办人员审查并与速汇金中心核准无误后,领取汇款。

第二节 托收结算(Collection)

一、托收概念及其当事人

1、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四个:(1)出票人(Drawer或称委托人Principal),即在托收业务中,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3)代收银行(Colleeting Bank)即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4)付款人(Drawee),即托收的付款方。

二、托收的种类及交单方式

1、托收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两种:(1)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任何单据,或仅附带发货票、商品检验证等非货运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代垫费用等;(2)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其他付款凭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托收结算方式。

2、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分为两种:(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的支付方式。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由进口商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保留在代收银行;(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进口商承兑出口商的汇票后,即可以从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的支付方式。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再向代收银行付款。承兑交单仅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三、托收方式风险注意事项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出口商和托收行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只是委托代收货款的关系,双方银行都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由此可见,托收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它没有银行信用作保证。因此,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如进口商失信违约,故意挑剔,无力付款,甚至有意诈骗或倒闭时,出口商都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当然,托收结算也具有许多优点,比如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卖方在收到货款以前,可以始终保持对货物的所有权等等。对买方来说,托收结算方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它既可保证其安全收到货物,又有利于其资金周转。

单据寄出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国外代收行付款或承兑通知,我行将主动向代收行查询催收,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委托人。

中行对出口托收申请书的填制要求:(1)申请书内容清楚、要素齐全、付款人地址详细完整;(2)明确规定交单方式(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并对手续费和相关费用承担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3)申请书上公章和有权人签字须与我行预留印鉴相符。

四、典型案例及评析

出口商A公司出运货物后委托我行以承兑交单方式向美国进口商B公司收取金额为USD500万的货款,并将出口单据及汇票交与我行。我行按国家外管规定审查出口商业务资格、贸易背景等,并审核出口托收申请书。审查无误后,我行为A公司选择B公司的账户行美一银行为代收行,并向美一银行寄出委托书和全套单据。B公司承兑汇票后,美一银行向我行发来SWIFT承兑电,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及时通知A公司。汇票到期后,美一银行借记B公司账户并将款项付至我行。我行确认款项无误后,根据国家外管政策贷记A公司账户。

如果委托人指定了代收行,原则上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若委托人未指定代收行,工行将为其选择信誉良好、操作规范的代收行。

第三节 进口代收

一、产品属性及基本操作流程

我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并要求其凭单付款或承兑,并将收到的款项支付给托收行。

其基本操作流程为:(1)进口商在我行通知来单情况后,及时办理赎单手续;(2)进口商向我行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3)办理购汇、付汇手续。

付款人付款后,我行保证按托收行的指示及时对外付汇。

二、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收到托收行德意志银行寄来的单据及托收委托书,委托我行以D/P方式向进口商A公司代收进口款项500万美元。我行对来单及委托书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通知A公司来单情况,要求其付款赎单。我行对A公司的付汇资格审核无误后,按国家外管规定为其办理售汇手续。最后,我行按德意志银行的指示对外付款,同时放单给A公司。

中行作为代收行是严格按照托收行的指示和国际惯例来办理交单的。若托收行指示D/A方式,则在付款人有效承兑的条件下向付款人交单;若托收行指示D/P方式,则在付款人办妥付款手续的条件下向其交单。

付款人的付汇审查包括,付款人应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管局发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持有外管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还须对付款人提供的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四节 信用证结算(Letter of Credit,L/C)

一、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二、信用证业务的管理规定

1、开证申请人应具有进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汇管理局最新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如不在其内,也可持外汇管理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2、进口单位首次在我行开证的,应提交经贸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业务范围、基本帐户情况等有关资料供银行审查后留存备查,并预留有效印鉴。

3、开证申请人进口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管理及自动登记的,须提交进口许可证明或进口证明和登记文件。

4、进口开证业务应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开证金额及付款期限应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应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

三、信用证属性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或服务为基础的,不以货物为准,对货物的真假、品质不负责任。

四、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不再仅仅只起传递单证和货款的作用,而必须以银行自身的资金垫付或保付货款。由于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因而它比托收具有更多的优越性。特别是对于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不仅可以完全避免托收中可能发生的拒付风险,只要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发货,就能保证及时取得货款,而且出口商还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如打包放款),有利于加速其资金周转。对于进口商,信用证结算亦保证其付款后可以肯定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而且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的交货日期,单据的种类和份数等。

正因为如此,信用证结算的适用范围要比托收广泛得多。当然,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手续较繁,费用较高等等。

五、开证客户资质条件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以到工行办理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必须委托有代理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企业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证申请人应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持有外汇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2、开证申请人进口的商品如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及自动登记制的,须提交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证明和登记文件。

3、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远期信用证,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4、开证申请人办理的进口开证业务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开证金额及付款期限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

(一)进口信用证

1、产品概念及种类

应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申请,我行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一旦开出,我行即负有独立的付款责任。即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且单据之间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得到进口商的偿付,我行作为开证行必须向出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我行可开立的信用证种类包括:即/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等。

2、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1)进口商向我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

(2)进口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进口许可证、登记证明等材料。

(3)单据到达后,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进口商应及时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

(4)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进口商应及时向银行付款。

3、进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核有进口开证客户授信额度,额度内的进口开证业务无须经过信贷审查即能办理,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对高时效的要求。

(2)全额保证金的进口开证业务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经办行不受单笔权限的限制,并可自动追加授信额度。

(3)我行可为开证量大的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提供手续费优惠。

(4)我行与台湾本地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对于受益人为OBU的信用证可以直接向台湾开出。

4、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C进出口公司向我行申请开立金额为8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100天的承兑信用证,用于从新加坡进口汽车配件。我行按照外管政策对该公司提供的开证申请书,进出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机电产品登记证明等进行政策审查。由于该公司系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我行为其核有1500万美元的进口开证客户授信额度,因此我行在未对其进行信贷审查,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便在其额度内开立了信用证。出口商单据到达后,我行对单据进行审查,在单据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我行向对方银行发出承兑电,并按期在提单后100天对外付款。

一般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所在行业平均值;或有负债不超过净资产;近两年未出现亏损、无欠息等不良纪录等,才能在免除信贷审查的情况下办理进口开证业务。

按照国家外管政策,进口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及自动登记制的,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进口证明和登记文件。外贸企业代理开证,而外贸企业授信不足时,该外贸企业可以临时调剂使用被代理企业的授信额度。

(二)出口信用证

1、产品介绍

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我行对信用证进行审查,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收汇及结汇等业务。

2、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a.出口商向我行交单后,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改。

b.收到国外付款后,及时根据国家外管政策办理结汇。

3、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向我行办理交单议付的,我行可以免收通知费。

(2)我行不仅按国际惯例审核来证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审查开证行资信及来证内容,为出口商是否接受来证提供决策依据。

(3)我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审核,保证客户安全、及时收汇。

(4)我行在海外有广泛的账户行网络,能以最合理、快捷的方式保证客户及时收汇。

(5)我行能为出口商办理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各种融资业务:如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打包放款及福费廷等。

4、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收到美国D银行开来的金额为USD500万美元,受益人为A公司的即期信用证。我行核对D银行密押,并对其资信及来证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来证中规定“受益人须提交申请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我行认为这一条款不利于保证受益人安全收汇,即通知给受益人A公司。A公司按我行建议要求开证行改证。该公司按修改后的信用证出运货物,并向我行交单议付,经审查,我行发现发票上的货描与信用证不符,即提示其修改。A公司重新提交单据,经审查无误后,我行为其办理寄单索汇,要求开证行通过我行美元账户行运通银行付汇。我行收到开证行付汇后为A公司办理了结汇手续。

若工行与开证行无代理行关系,工行可以通过与开证行有代理行关系的银行核对印押,审查来证的真实性。

出口商需要提前收回出口款项,在向工行交单后,工行可向出口商提供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等产品,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第五节 银行保函

一、产品概念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一种担保凭证,它声明银行以担保人的身份向保函受益人保证,被保证人一定对受益人履行某项合约或义务;一旦未履行,将由担保人负责受益人的有关损失。这种保证是用银行信用取代或补偿商业信用,使合约双方消除顾虑,增加信任感,保障双方权益,促使合约顺利履行。

二、种类及特点

银行保函分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具体有:(1)投标保函;(2)履约保函;(3)预付款保函;(4)付款保函;(5)保留款保函;(6)租赁保函等。在其保证付款人责任方面,不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是一种或有负债,即在被保证人未能履行保函规定的条款时,银行才负责付款。

三、对外开立保函的管理规定

凡拥有外汇局名录卡或备案表的中资或三资企业在委托银行对外开立保函时须办妥如下手续:

(1)提供《对外开立保函申请书》及有关合同。

(2)提供保证金或授信减免,与银行签订《外汇担保协议》、《不可撤销的反担保书》,或提供经银行认可的抵押,必要时需办妥售汇手续。

(3)提供保函基本格式。

银行审查审批后,按申请人要求信开或电开保函,信开正本保函按申请人要求交申请人转递或直接寄送受益人,保函失效后,企业应及时将正本保函退回银行。

四、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而授予受益人的银行信用。但两者之间有如下区别:

(1)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而保函只是在委托人未能按照保函规定的条款办理时,保证行方付款,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以货运单据与货款支付为依据;保函则往往是以合约或某些条件未能履行为前提,而且不一定有货物,更不一定有款项的支付。二是信用证以货运单据与货款支付为依据。保函则往往是以合约或某些条件未能履行为前提,而且不一定有货物,更不一定有款项的支付。

五、审批权限

我行开立保函的权限属于总行。

第六节 旅行支票业务

一、产品介绍

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是由银行或旅行社为使旅行者携带款项方便,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票据。

二、旅行支票的特点

1、面额多样。旅行支票是一种固定货币面额的有价证券,如有10、20、50、100及1000美元等旅行支票。

2、使用方便。旅行者携带旅行支票,不仅到处可以随时兑取票款,而且也可以在能够接受旅行支票的宾馆、饭店、机场、车站以及商店等消费场所直接使用。

3、流通期长。一般的旅行支票均没有规定流通期限,可以长期使用。

4、携带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时,需在出售银行的柜台上当面在旅行支票初签位置上签字,作为预留印鉴。若在复签之前,一旦遗失或被盗,不易冒领,比带现钞安全。

5、挂失补偿。旅行支票如有不慎遗失或被 盗,就可以提出挂失。只要挂失人提出的“挂失退款申请”符合发行行的有关规定,挂失人就可以得到退款或补发新的旅行支票。

三、旅行支票的基本使用方法

旅行支票是由一些信誉高、影响大的银行发行,委托各地银行代售,售票款每日或定期向发行银行拨交头寸。旅行者购买旅行支票可在旅途各地直接用于消费或到银行兑现。

四、旅行支票的兑付

1、客户持外汇票据要求我行买入。

2、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并在票据后签字背书。

3、我行扣除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客户。

五、典型案例及评析

一到中国旅游的美国人持金额为200美元的花旗银行旅行支票到我行办理兑付。我行对旅行支票的发行机构名称、货币、面额、戳记等内容逐一鉴别,并核对持票人签字。审查无误后,我行按0.75%的利率计算贴息,将余款198.5美元支付给该客户。

兑付旅行支票,持票人须提交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另外,持票人的签字必须与原签字一致,两次签字一致的方可兑付。如客户购买旅行支票时漏签,因我行无法核对签字的真实性,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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