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总结(精选5篇)_银行运行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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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金融业或银行的监管。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的唯一主体,已无法适应新的金融格局。这是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传统作用正受到挑战,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是许多国家通过另设监管机构来监管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体制可分为四类:分业经营且分业监管,如法国和中国;分业经营而混业监管,如韩国;混业经营而分业监管,如美国和香港地区;混业经营且混业监管,如英国和日本等。是否由中央银行担当监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银行仍负责全面监管的;有中央银行只负责对银行业监管的;也有在中央银行外另设新机构,专司所有金融监管的。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发行信用货币;2.政府的银行:执行金融政策;代理国家财政;3.银行的银行:集中存款储备金;充当最终贷款人;4.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
(1)机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2)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
(3)业务运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4)风险评价 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5)风险处置 金融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 国内经济逐步与国际经
济接轨, 金融改革深化步伐加快, 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风险也在迅速增大。近年来,人民银
行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改进金融监管方式, 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 在转轨时期, 我国金融监管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 在实践中还存
在许多问题。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外资银行将逐步大量涌入, 我国的中央银行如何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强化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更好地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是目
前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1)金融立法落后, 金融监管法规不完善, 难以实现监管法制化。近年来, 我国陆续
颁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规, 为金融企业的规范经营和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但法
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不能像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规范而灵活, 权威而超脱, 其司法性
和透明度还不高。现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比较概括、笼统, 可操作性不强;《商
业银行法》适应未来金融业务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进入世贸组织后, 外资银行将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部分。
(2)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工具创新, 可能导致一定时期的监管真空。在当今金融工具、融资方式、金融技术、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管理制度等全面创新时代, 金融工具创新的转移风险, 逃避监管, 激化竞争, 使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受到冲击, 特别是入世后外
资银行的大量进入推出许多新的业务品种, 大量表外业务的出现, 扩大了中央银行的监管
面, 在央行来不及反应时, 可能会出现监管的真空。
(3)银行、证券、保险业具体业务的日益混合与渗透使分业监管的难度加大。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
资基金托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这些业务与证券、保险业务密切相关, 并具
有一定的替代性。同时, 证券公司股民保证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银行储蓄存款的功能。
此外,在保险业方面, 新的险种不断涌现, 诸如投资连结保险、养老金分红保险等。这些保
险业务, 既具有投资功能, 又具有储蓄功能。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业务的趋同性和
替代性, 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
(4)金融监管人员所惯用的监管手段与技术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和网络银行发展的需要,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新工具、新技术、新业务、新系统的运用与开发, 金融监管将涵
盖一系列越来越复杂的银行业务活动。金融监管者不仅要有现场检查能力、场外分析甄别能
力, 还要能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评价并捕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金融网络化时代的到来, 越来越要求监管人员掌握对复杂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及银行所使用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充分性和脆弱性进 行评估所需要的技能。可见金融业的发展, 要求监管者具备财务、法律、审计、计算机、宏观经济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入世后, 国内金融机构面对外资银行的压力和竞争必将调整市场定位, 加大业务创新, 拓展新的赢利增长点, 如建立新的业务营销和服务模式, 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等。所有这些都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 而目前大多数监管人员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未来金融监管该如何发展
(1)借鉴发达国家央行金融监管经验, 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和发达程度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 所以, 无论在监管的宽度和深度方面央行都很欠缺。
(2)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逐步实现金融监管法规化。严格的金融立法是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 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我们必须借鉴国际多种监管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基础, 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未来发展趋势, 系统规划我国科学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为中资银行和在华外资银行的稳健经营创 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首要的是作好金融法规和规范的废、改、立工作。一方面: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
(3)加强金融监管的网络化建设,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素质。随着央行监管方式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应加快监管手段电子化的步伐,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非现场监管,提高对风险的预警能力。同时应加强对监管队伍的素质培养,满足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需要。一是建立竞争机制、约束与激励机制, 制定监管人员任职资格和科学的考核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二是大力引进、吸收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来。三是培养和造就现有监管队伍。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所以对于央行来说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它对国内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所以应该尽快将金融监管机制进行完善与创新。
第2篇:货币银行学金融监管
我国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体制沿革
从1948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行使着国家银行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作为基本职责。当时没有监管当局,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监管法律法规,因此,这期间我国基本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从国家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过渡。
1984年1月1日,随着中国工商银行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中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大致来说,我国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的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4年开始,中国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主要目标,围绕稳定货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开展工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成为最主要工具,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成为主要任务。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证券市场的发育、信托机构等的存在,银行和保险业的竞争,尤其是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对金融监管是否一定要隶属于中央银行开始产生争议。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部分监管职能从人行分离出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明确其基本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并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从1998年开始,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局势和中国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我国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其标志性的改革是建立跨省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1998年,在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与所办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经济实体彻底脱钩,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实现分业经营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先是于1998年6月将对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能移交给证监会,后又于11月将对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分离出去,移交同年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银行、证券、保险实现了分业监管。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是按照银行的产权性质分设监管部门(依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来分别设立)。
第四阶段: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监管职责及相关职责。4月28日,中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正式对外挂牌。至此,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监管体制在我国形成。
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自然发轫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特点具有自发性、初始性、单一性和滞后性,对金融监管的客观要求与主观认识不足,处于金融监管的初级阶段。
后果:自由经营银行业务造成的投机之风盛行,多次金融危机给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是全面而严格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对金融机构具体业务活动的限制,对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限制以及对利率的限制等方面。
影响: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恢复了公众的投资信心,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复苏与繁荣。并且,金融监管的领域也由国内扩展到国外,开始形成各自不同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3.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
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便是放松管制,效率优先。
客观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加大了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的汇率风险;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资本出现了相对过剩,银行经营日益国际化,全球性的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其创新浪潮使建立于30年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失灵。理论背景: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等新自由主义学派从多个方面向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挑战,尊崇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对3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挑战。
4.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全与效率并重
90年代以来的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特征是安全与效率并重。
背景: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与自由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并具有国际传染性。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政府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巴塞尔协议》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上的差异,使有效监管跨国金融机构并非易事,这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1974年成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协议,约束、引导着各国金融监管行为。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路径
《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从其诞生至今已有三个版本。每一次演变都体现了金融风险的变化,蕴涵着金融监管的新方向。
1.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是以跨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占风险总资产的比重为8%)、以信用风险控制为约束重点的单一资本充足协议。
主要内容:界定了银行资本的组成,规定核心资本要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应超过资本总额的50%。同时,对不同资产分别给予不同的风险权数,换算为风险资产,银行资本(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最低为8%,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
意义:1988年版本使国际银行业监管有了可以共同遵循的统一标准。实践证明,资本充足率这“一条铁律”适用于全世界所有银行,深入人心。
2.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产生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十分活跃,银行业深深介入其中,金融市场的波动风险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仅仅强调8% 这“一条铁律”很容易导致银行过分注重资本充足率,从而忽视银行业的赢利性及其他风险。
主要内容: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思路,强调从银行申请设立到破产倒闭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的风险监管,将源于银行的外汇、交易债券、股票、商品与期权头寸中的市场风险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
3.2001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背景: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许多金融机构濒临破产,其主要原因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的风险。
主要内容:将“一条铁律”扩充为“三道天条”,首次将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并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利用市场机制压缩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突出特点之一:强调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的作用——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它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突出特点之二:注重借用银行内部的力量加强风险防范——除继续保留外部评级方式外,更强调银行自己以市场为基础衡量风险状况,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信用风险,新协议提供了三种循序渐进的方案供银行选择:由监管当局利用外部评级结果确定资本水平的标准化方案、初级和高级内部评级法。
意义:新协议决定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的发展方向,各国的监管理念将由单一的严厉政府管制走向与监管对象协调和配合的协同监管,注重让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的经营。
2007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折射出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严重漏洞,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
并表监管是指对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即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目前,并表监管已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各国监管当局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各国监管实践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议程,不断得到探索和完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加拿大、香港等监管当局均已实施了较为成熟的并表监管,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等已于近年出台了并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监管不仅是各国监管日益注重的基础建设,母国的并表监管能力也成为许多国家审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之一。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趋势对银行业监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跨业跨境经营带来的资本计量、内部交易风险、大额风险暴露等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传染、风险转嫁等等为我国的监管实践提出一系列需要研究的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将为每一家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建立一份完整的综合监管信息档案。
并表监管能够将分散的外资银行监管信息进行综合,为每一家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建立一份完整的综合监管信息档案,可以帮助银监会更充分地了解一家机构,从而对外资银行实施有效的准入管理和风险评估。
第3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河南理工大学
《我国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学院:财经学院 专业班级:金融1403 学号:1 姓名:1 老师:1 电话:1 时间:2017年6月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摘要: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资产等业务领域创新较多,交叉式金融产品存在层层嵌套,参与机构存在业务行为等不规范,由此,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频发。为了促使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要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在博弈中发挥作用。本文就以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重点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乱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深远。各市场主体不断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从某种程度来说,金融创新诱发了金融乱象的出现,因此需要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在多个场合都提及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经济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力集中整治银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对于违规行为,银监会也加大处罚力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有什么问题就排查什么问题,排查出来什么问题就去整治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以此可以看出银监会已经下定决心要去整治金融乱象。
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涵盖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这十大金融乱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利的影响。随着郭树清就任银监会主席,金融监管由喊话式转向行动实战,金融市场整治正式拉开帷幕。郭树清执掌银监会以来4月份就出台了至少7份监管文件,如《关于开展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体现了“强监管、强问责”的理念。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就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仅在3月29日,银监会便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处罚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从后来银监会披露的25项处罚信息来看,信贷资产及相关分公司和相关人员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机构处罚资金共计360万元。在银监会的处罚中,也不乏“巨额罚单”。比如,平安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等被罚款1670万元。恒丰银行则因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以及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被罚款800万元。华夏银行也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收到1190万元罚单。由此可见,银监会是下定决心来整治金融乱象,一场金融监管风暴正在席卷而来。
2017年6月20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的含义有三层含义:第一,中国金融业已经高度开放,已经全面融入世界发展之中;第二,中国金融稳定和世界金融稳定已经高度相关,特别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中国几大商业银行已经被列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第三,必须在大的背景、格局、视野之下要有更宽广的思维,来思考改革发展,加强中国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有几层深意:首先,经济兴衰决定金融兴衰,没有经济的健康基础,金融就难以繁荣和发达。金融的繁荣如果离开经济
健康的发展基础,最后只能是泡沫。泡沫最后必然会导致全面的金融危机。其次,一切金融改革创新都是为了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创新而创新。“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第三,金融的安全稳定也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稳定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流动性也处于稳定状况。不过也应该看到金融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金融乱象而减少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对于金融创新,我们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也有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3)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由于金融创新既有积极的金融创新,又有消极的金融创新,当金融监管面对积极金融创新,则是保护作用。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
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反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如下: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宇飞《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王延科《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
王中华 万建伟《国际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
第4篇:商业银行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河南理工大学
《我国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学院:财经学院 专业班级:金融1403 学号:1 姓名:1 老师:1 电话:1
时间:2017年6月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摘要: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资产等业务领域创新较多,交叉式金融产品存在层层嵌套,参与机构存在业务行为等不规范,由此,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频发。为了促使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要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在博弈中发挥作用。本文就以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重点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乱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深远。各市场主体不断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从某种程度来说,金融创新诱发了金融乱象的出现,因此需要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在多个场合都提及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经济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力集中整治银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对于违规行为,银监会也加大处罚力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有什么问题就排查什么问题,排查出来什么问题就去整治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以此可以看出银监会已经下定决心要去整治金融乱象。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涵盖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这十大金融乱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利的影响。随着郭树清就任银监会主席,金融监管由喊话式转向行动实战,金融市场整治正式拉开帷幕。郭树清执掌银监会以来4月份就出台了至少7份监管文件,如《关于开展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体现了“强监管、强问责”的理念。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就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仅在3月29日,银监会便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处罚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从后来银监会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披露的25项处罚信息来看,信贷资产及相关分公司和相关人员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机构处罚资金共计360万元。在银监会的处罚中,也不乏“巨额罚单”。比如,平安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等被罚款1670万元。恒丰银行则因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以及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被罚款800万元。华夏银行也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收到1190万元罚单。由此可见,银监会是下定决心来整治金融乱象,一场金融监管风暴正在席卷而来。
2017年6月20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的含义有三层含义:第一,中国金融业已经高度开放,已经全面融入世界发展之中;第二,中国金融稳定和世界金融稳定已经高度相关,特别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中国几大商业银行已经被列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第三,必须在大的背景、格局、视野之下要有更宽广的思维,来思考改革发展,加强中国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有几层深意:首先,经济兴衰决定金融兴衰,没有经济的健康基础,金融就难以繁荣和发达。金融的繁荣如果离开经济健康的发展基础,最后只能是泡沫。泡沫最后必然会导致全面的金融危机。其次,一切金融改革创新都是为了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创新而创新。“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第三,金融的安全稳定也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稳定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流动性也处于稳定状况。不过也应该看到金融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金融乱象而减少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对于金融创新,我们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也有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3)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由于金融创新既有积极的金融创新,又有消极的金融创新,当金融监管面对积极金融创新,则是保护作用。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4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反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如下: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宇飞《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王延科《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 王中华 万建伟《国际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
第5篇:工作总结(银行监管)
工作总结(银行监管)
20xx年,我办在县委政府和xx银监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风险、案防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监管活动,有效地维护了辖内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金融和谐快速发展。
一、监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案件专项治理卓有成效。20xx年度,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发生任何经济案件。
2.内控管理得到加强。督促辖内构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了内控有效性,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进一步健全。
3.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坚持依法监管,未出现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二、切实做好六个重点工作,力促银行业稳健运行
首先是扎实开展案防巡查工作。今年以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每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次案防巡查工作,通过调阅各行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日志和印章、密押、凭证使用保管登记簿等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0案件发生的案防工作目标。
其次是抓“双降”。年初以来,我办积极探索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采取分解降比任务、建立大额贷款报备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引导信贷投向、创新不良贷款处置办法等措施,有力地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如2月初,针对XX县农商行实际不良贷款占比高问题,约见该行领导班子集体谈话,通报了该行不良贷款情况,并对如何有效抓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提出了六条监管意见。
1、要高度关注大额贷款和社团贷款潜在风险,严格控新降旧,要把贷款“三查”制度落到实处,对大额贷款要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2、要加强农商银行监审工作,加大对违规放贷人员追责力度,特别是对冒名贷款、弄虚作假、违章操作发放贷款的人员,无伦是谁,都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决不能姑息迁就。
3、要严格贷款操作规程,规范放贷行为,杜绝在发放贷款工作中吃、拿、卡、要行为,以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取得客户满意。
4、要树立典型,促“双降”工作有声有色,以激活全县农商行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责任感。
5、对确定的损失类贷款,且符合核销挂账条件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核呆挂账工作,以减少不良贷款的不合理因素,确保其真实性。
6、加大信贷有效投入力度,重点要围绕XX县县委政府工作中心,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认真切实地把服务“三农”和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通过约见谈话形式,引起联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抓不良贷款降幅工作,由于措施得力,清收不良贷款初见成效。
三是认真贯彻落有效的信贷政策,组织全县银行业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系列调研活动,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全力支持“三农、双基双赢”和中小企业。一是坚持每季召开监管例会,通报各行发放贷款额度排名情况,并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支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意见;二是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金融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措施;三是充实了XX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新增吸纳规模以上企业会员23家,推动各家银行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的措施,得到会员企业的高度评价。促使各行加大了有效投入,取得了很好成效。
四是抓人本监管,严格市场准入。2013年,我们先后对我们先后对邮储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备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高管考核和谈话,共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拟任高管人员7人,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任职资格初审,为分局核准审批奠定了基础。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银监局推行的三年实现“三个全覆盖”工作,重点推动农村金融服务转帐电话普及工作,止12月底,全县已按装转帐电话1137台,确保完成了全覆盖任务,为全县农村居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
六是认真开展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今年我办对非现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按月按季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确保全年无差错。同时,积极完成分局下达对XX县农商行序时性、邮储银行贷款业务合规性、许可证等9个现场检查项目任务,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责成及时改正,为降低风险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三、夯基础,着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我办继续将强化内部管理,把夯实基础工作作为提升监管水平的着力点。一是积极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活动,努力增加银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二是以人为本强素质。2013年,我们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围绕“思想正、业务精、会监管”的素质要求,扎实开展专业素质、法纪知识、业务创新等教育活动,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需要;三是围绕制度抓落实。我们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治办”的管理理念,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督办力度,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完成了县委政府下达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