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卫生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_卫生局普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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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卫生局
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2008年,新平县卫生局按照《新平县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按照《新平县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和“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学习教育。
组织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干部职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执法监督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依法行政纲要》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和开展学习教育,正确把握法律的具体内容,领会立法精神,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行政法律法规在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等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等重点工作的法制宣传,强化食品卫生监督,不
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律和健康防病意识。1-10月共开展法制培训40期2875人次。
三、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学习教育。
1.认真组织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进行普法学习考试。按照县普法办公室的安排,卫生局局机关认真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卫生人员法律必读》等学习用书,采取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10月组织了1次“五五”普法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及职工自学、讨论,大大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水平,同时也增强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一切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增强,使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卫生监督执法取得了较好成绩。
2.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做好对宾馆、酒店、餐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副食批发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提高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加强了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提高了全县的食品卫生监督水平。
3.继续抓好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管理相对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全年进行法制培训40期,培训人次达2875人次,考试合格率100%。
四、进一步加大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卫生监督执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继续发挥新闻媒体有效的大众传播作用,办好各类卫生法制专栏(板、题),制作各种卫生普法音像、挂图进行宣传。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营造卫生安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街天或到乡镇、宣传车沿街巡回播放录音磁带等方式专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展出收缴的各种违法食品,向群众讲授卫生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共发放宣传材料16万余份。2007年,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假冒伪劣产品,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管。5月份在12个乡镇建立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落实办公地点,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工作站牌子,由卫生院院长任站长,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目前管理站工作已现成效。二是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共审核换发卫生许可证1796户,培训2875人,培训率100%。做好 “元旦、春节及黄金假日周”、“两会”、“玉溪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花腰傣风情沐浴节”“火把节”等重大会议及
节日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共出动人员851人次,车辆259辆次,共监督检查4415户次,共给予行政处罚498户。出动人员46人次,车辆17辆次,监督检查公共场所405户次,给予行政处罚18户。在全县展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40辆次,出动人员98人次,查处非法行医46起。三是严格执行《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护理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管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做到临床用血“三统一”,未发生自采自供现象,确保了医疗用血的安全。
新平县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