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绩效评价..._卫生院结核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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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核病
防治)绩效评价报告
一、结核病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
青岛市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是为保障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连续性和结核病人的诊疗工作,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设立的(青财社〔2012〕27号《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项目的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相关技术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224号)、《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7]239号)文件精神要求而设立。随着结核病防治任务的加重,国家和省财政均增加了专项经费的投入,经费的落实和有效使用是影响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2.项目种类、数量及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组织、管理、预防和控制的中心,位于山东路175号,邮编266033,法人代表高汝钦,编制185人,隶属青岛市卫生计划委员会行政管辖。上级技术指导部门为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合并在山东省胸科医院)。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结核病防制科,编制5人,博士1人,研究生3人,本科1人。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具体措施的实施和指导。在2013-2016年3年期间结核病防制科在使用项目经费中没有出现财会违规行为。
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项目的补充和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随工作任务和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补助项目的变化而适时调整。重点用于补充抗结核治疗、耐药检测管理、督导和管理、健康促进、业务培训、疫情处理等。2016年项目申请资金86万元,项目数量为6个,分别为药品费、基层工作督导管理费、耐药检测费、培训费、疫情处置费、健康促进等。
3.项目绩效目标
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度目标是保持以县为单位DOTS策略覆盖率100%,并切实提高各地DOTS实施质量。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及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初治涂阴完成治疗率保持在90%。项目时间为2016年1-12月。
二、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绩效情况
(一)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整体评价结论1.2016年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860000元,至2016年12月31日共支出858700元,结余1300元。
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青岛市DOTS策略覆盖率达到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1025例,发现率达到了70%以上。2014年全市登记的1062例新涂阳病人中,治愈946例,治愈率达89.08%,维持了较高的治愈率水平;登记的初治涂阴病人1466例中,完成治疗1430例,完成治疗率97.5%。2016年结防机构共登记活动性结核病人2600例,专报录入2600例,活动性病人病案录入率100%。各区(市)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录入及时率、首次病案完整率均达到了100%。2016年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疑似肺结核患者1082例,其中转诊到位560例,转诊到位率63.13%,需结防机构追踪的网络直报肺结核及疑似病例共327例,追踪到位320例,追踪到位率97.86%,转诊和追踪总体到位率99.21%,超出国家90%的预定目标。目前转入患者到位信息反馈率、病案初次录入及时率和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均达到了100%。治疗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超过95%。2016年全市共发现疑似耐药肺结核患者(复治涂阳、初治失败2月末痰检阳性)331人,进行筛查患者247人,筛查率为74.62%。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圆满完成了2016年青岛市结核病防治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制科,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发动和落实。全市9个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结核病防治科;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有结核病防治所,黄岛区有结核病定点医院,市内有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结核病肺病防治所负责全市的结核病诊疗工作。这些专业机构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系统的三级防痨网络,有专业的诊疗仪器设备,有专业的传染病治疗条件。结核病防治资金项目申请资金86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我市肺结核病人免费诊断、治疗、管理、预防等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控制我市结核病的蔓延。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制科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合理有效地使用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支出情况:
1、药品费:每例初治肺结核病人全程治疗药品费用平均400元,每例复治肺结核病人全程治疗药品费用平均650元,费用标准随着采购药品价格的变化而浮动,按药品实际采购额予以补助。经费使用率100%;
2、基层工作督导管理费:按照《指南》的有关规定,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导一个区(市)补助1000元。经费使用率100%;
3、耐药检测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部分涂阳肺结核病人和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进行耐药检测,每检测一例补助300元,包括试剂费、耗材费、培养费、菌株运送费、外协费、专家费等,依据实际检测数量予以补助。经费使用率100%;
4、培训费:根据《指南》要求,市级每年为下级单位举办2~4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区(市)级每年至少为街道(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进行2次基础知识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按项目执行情况确定补助数额。经费使用率100%;
5、疫情处置费: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发现一例传染性肺结核病例,应对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免费筛查。如果筛查中(PPD试验或酶联免疫检测、X光片检查、痰涂片检查)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同时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按照实际处置人数及费用等安排补助。经费使用率99.9%;
6、健康促进:根据《指南》要求,市、区(市)两级需要对学校、社区、监狱等重点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干预活动,包括在学校、监狱、社区及因特网等开展现场活动,聘请专家、演员产生的劳务费、场地费、宣传材料等,市级按实际工作量拨付。经费使用率100%。
项目资金为我市结核病的防治工作作出贡献,并能极大地促进我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也必将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发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1、因患肺结核而导致死亡的病例减少:肺结核病患者规范的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进行治疗和管理,可以明显减少肺结核患者的死亡人数,从而降低肺结核病死率;
2、肺结核病新发患者减少.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以避免将结核杆菌传染给其他健康人群,使健康人群免受结核杆菌的感染,从而减少产生新的肺结核患者的产生;
3、社会医疗费用支出减少(直接社会效益):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避免新发肺结核患者的产生,可以减少这些新发患者因治疗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医疗资源消耗;
4、社会劳动力损失减少(间接效益):由于肺结核病具有传染性,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除了挽回患者治愈后个人的劳动力损失以外,还可以因避免传染给其他健康人而产生的额外劳动力损失,从而为社会挽回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
三、制定的制度及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合理有效地使用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市卫生、财政部门从项目的设立、实施、药品采购、资金拨付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卫计委定期对青岛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起项目登记和审查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起了健全的各项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结核病防治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没有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和挪用。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对所需药品和设备等按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对采购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发放、登记和管理。
2016年项目资金对2600个活动性结核患者实行部分免费诊断和免费治疗管理,全市85%以上的肺结核病人得到了规律治疗或完成疗程。这对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管理结核病人,减少结核病的传播,降低结核病的死亡率起到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