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表态发言(精选4篇)_解决执行难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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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破解法院执行难
关于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但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县法院2005年存案126件,2006年存案180件,增长了42.8%。至今年10月底,尚余未结执行案件227件,占今年总执行案件的53.9%。存案较多,呈增长趋势,法院“执行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方面的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207-236条,这些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强制措施少,对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制裁力度不大;刚刚修改的《民诉法》对执行篇目虽有较大修改,但对于执行难问题未有实质性突破。这是执行难问题的大气候。
2、社会客观条件制约。
一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被执行人恶意逃债问题普遍。如李某为办学,四处借款,至今仍欠本息6万余元,个人7.5万元债务未还。2007年经法院判决和执行人员多次催缴,李某总是以“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再还”为借口,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县 “农家山庄”倒闭后,经营者石某早已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拖欠借款、工程款、土地租金、员工工资、购物款等债务高达200多万元。据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长期在外打工不回;对法院传票、执行通知书和生效法律文书臵若罔闻;提前动用、变卖、转移或藏匿财产,造成无财产执行;为逃避义务不惜暴力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部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弱。如在许多交通肇事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不少被执行人家境贫困,靠借贷买车贩运,发生事故后赔偿困难;有的车辆特别是摩托车为省钱未参加保险,人为加重经济负担;肇事后车辆被损或长期停用造成贬值,被执行人甚至支付不起吊车费、拖车费、车辆损耗费及每天20元的停车费,更谈不上支付动辄上千、上万甚至十几万的赔偿费了。赔偿金额大,履行能力低,使不少被执行人不堪重负,消极执行或抗拒执行。
3、执行工作配套法制手段不落实
执行工作缺乏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执行的力度。一方面公检法机关协调配合不够,就执行中的财产诉讼保全而言,侦查机关往往将侦查的重点放在查清犯罪事实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一般不询问,不调查取证,不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法院审执脱节,审判阶段没有深入调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检察院实际工作中也不会提前介入法院的执行活动,导致从司法程序的开始到终结,罪犯的财产状况都在被忽视和失控之中,给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供了时机,给执行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当法院执行中需在异地执行或其他部门配合时,有的行政部门过份强调自身的权利,对法院要求协助的事项,不积极协助甚至拒绝协助。许多涉及政府部门、乡镇、村组的案件普遍存在这一问题。
4、对不法行为惩处不力
法院对不积极履行义务、外出逃债赖帐、转移处臵财产、辱骂围攻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执行力度不大,法律制裁措施较少,惩处不力。据统计,*县自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10年来,拒执罪仅办理了2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及移送法院判决的案件至今仍为0。
5、法院解决执行难力量薄弱
一是法院积极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办案工作管理和考核机制未形成。二是执行队伍人力不足,案多人少。*县至今存案有227件,负责执行工作的干警仅14人,工作量很大,还常常得不到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理解,久了容易引发消极执行和畏难倦怠情绪。三是执行装备不够齐全。车辆是与别的科室共用一台,摄像机等取证器材尚未配备,这些装备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进展。
三、几点建议
法院执行难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为有效地解决当前法院执行难问题,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司法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法制宣传。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社区,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法制宣传栏、组织宣传流动车等形式,对群众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解答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疑惑问题,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二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2、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加大执行力度。
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手段,维护司法的公正。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工作中兼顾执行艺术,在对破产、集团诉讼、涉农、特困企业和影响企业改革、生产经营及社会稳定等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注重法律宣传,做好调解工作。
3、构建联动机制,合力解决执行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起协助执行的工作网络。公安、检察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公检法三家每年选择3-5起典型的案件,集中协调办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解决执行难问题。
4、引入诚信机制,促使自动履行义务。
建议一是健全信用查询系统。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方便查询和监管。二是要增大违约失信成本。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臵产、出境、高消费,在诚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手段,加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成本和代价,使被执行人感受来自法律、行政、经济、行业、道德等方面的压力,敦促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一方面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通过开展法治、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提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行队伍。另一方面要建议政府加大对法院执行的支持,落实好执行经费,解决执行器械装备差,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第2篇: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
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
[大] [中] [小]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2-04-09 10:28 共35人浏览
“一定要改变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有色看法,重塑执行工作的公信”,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家煜暗暗立下誓言,他深知执行工作对于司法公信的重要性,“如果执行工作失去了威信,整个司法公信也将无从谈起。”
然而,执行难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它并非易事。其中,执行权过于集中、执行力量单薄、信访案件频发,这三个普遍性的问题,一直让冯家煜很“纠结”。如何有效破解,泗水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分权改革,医治执行“垄断”的症结
2010年7月28日,泗水法院,济宁法院执行工作现场会在此召开。泗水法院实施的以“分段集约、节点控制、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执行分权改革机制得到了省市法院的肯定,济宁中院要求在全市法院推广泗水法院经验。
“原来是一个案件一个人一竿子插到底的垄断模式,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工作产生惰性且易滋生腐败,社会上对此颇有微词”,汶上法院前来学习时,对泗水法院实施执行分权改革大为赞赏,“通过执行权的分离操作,各环节相互制约,不再是一个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泗水法院给我们做出了示范”。
泗水法院对执行组织机构进行了科学划分和人员分配,设立了执行综合庭、审查裁决庭、执行实施庭,将执行案件的综合管理、执行异议的审查、财产的查控处分,分别赋予了这三个庭。通过执行权能的合理配置,不仅各节点相互制约,相互督促,而且各庭权能相对单一,资源集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泗水县龙湾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圆满完成,得益于这一执行分权机制的实施。在水库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土地承包人王某的阻碍。水库管理所起诉到法院,以承包期已满土地回收为由,要求王某把土地归还给管理所。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归还土地,但其拒不履行义务。管理所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实施庭多次前往执行受阻。王某要求举行听证。执行实施庭及时将案卷移交审查裁决庭。鉴于管理所和王某矛盾早已激化,执行裁决庭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查听证。听证中,裁决庭积极向王某讲解国家政策,并与执行实施庭一起协调县有关部门对王某的困难给予了解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施执行分权改革以来,该院案件实际执结率达79.19%,标的到位率达67.38%,较往年大幅提升,也进一步促进了大量执行积案的化解,今年7月份被山东省高级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联动执行,解开法院独木难支的心结
“执行工作单靠法院自身孤军奋战,心有余而力不足”,泗水法院院长王世训一语道出了执行工作的又一个困境。
目前,增加案件执行难度的因素越来越多,涉案人数决定了案件的敏感性,地域因素则对执行力量提出了严峻考验,案情复杂则增加了技术性成本的支出,一些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在执行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的背景下,让本来就势单力薄的法院面对一些综合性问题时,显得有些独木难支。
独木不成林。只有联合社会力量,群策群力,方能善治。
为此,在县委支持下,全县构建了由县组织、纪检、金融、法院、公安等18家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动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执行联动网络的构建,充分调动了社会优势资源,穷尽发布禁令、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非常规措施,大大限制和压缩了被执行人的规避空间。在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执行联动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给了法院无限的力量和信心。
在执行一件被执行人为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案件时,执行干警们分析认为,该案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被执行人在外地,系跨地区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这样,单靠法院自身是不行的。遂按照规定,启动了联动执行机制,联合物价、共商、检察等部门共30余人奔赴泰安,在当地法院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查询、拆装、估价、登记、查封,将执行标的物顺利扣押。这一从凌晨5点到晚上7点,历经14个小时的联合执行行动圆满结束。当干警们返回泗水,看着车窗外的万家灯火,脸上洋溢着成功的喜悦。
据统计,自2009年该院运行执行联动网络以来,共联合联动成员单位执结案件26件,出动人力510余人次,结案标的额4000余万元。
执行救助,暖化涉执信访难题的冰结
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涉诉信访案件中,涉及执行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涉执信访案件的上访主体主要是申请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执行不能,从而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落空,有的基本生存生活甚至得不到保障,无奈便走上上访之路。
如何有效化解涉执信访案件,降低和减少信访比例,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在苦苦探求中,泗水法院以执行救助为切入点,找到了一条有效解决信访难题的捷径。2008年,该院制定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的办法》,规定加大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济帮扶力度,将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让他们感觉到并没有被社会抛弃,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援助之手还在温暖着他们。在温暖的感召下,他们愿意接受其他方式,不再上访。
济宁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魏瑞生亲身经历了泗水法院执行救助的一件案例。2002年,被执行人陈某因琐事将申请人孔某打伤,致其构成三级伤残,泗水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除支付了13400元医疗费外,对剩余的民事赔偿款一直未履行。申请人孔某因伤高位截瘫后家庭状况十分困难,无力支付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无奈多次在两会期间赴省进京上访,给全县信访工作造成巨大压力。该案也一直未能妥善化解。
为彻底解决该案,2010年元旦前,泗水法院执行局邀请魏瑞生及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时益同赶赴泗水,与办案人员共同给双方做工作。由于陈某家境也十分困难,赔偿能力十分有限,孔某表示放弃部分剩余款项。但当时孔某治疗疾病急需用钱,为解决其燃眉之急,泗水法院决定给予其救助金额3万元,并协调孔某所在乡镇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给予其多项优待政策。孔某深受感动,明确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并不再上访。一起历时多年的上访老案得以成功化解。
2008年以来,该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救助21人次,救助金额达30余万元,通过执行救助结服信访陈年老案、积案16件。
第3篇:江西上饶: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
江西上饶: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到底躲在什么地方? 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究竟藏在什么地方?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甘当老赖怎么办?
一度,以上这些难题,成了困扰各级法院依法执行的症结所在。克服“执行难”顽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借助全社会力量,然而,合力的形成不仅需要积极性的调动,更需要制度、机制的保障。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
争取支持 吹响“破难”集结号
要破解执行难,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各部门必须联手,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尤为重要。
近年来,上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2008年4月,上饶县政法委下发了《上饶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该《办法》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纪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金融机构等22个单位的职责和要求。各联动单位应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协助、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2006年12月18日下午,张某因即将分娩在上饶县某卫生院就诊,中途因休克而不幸死亡,死者丈夫杨某将卫生院诉至上饶县法院,后该院判决卫生院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等十四万三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卫生院不履行赔偿义务。2007年12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马上赶到卫生院,卫生院负责人刘某只支付了8000元执行款,并表示卫生院经济状况很差,无力履行。因执行款未执行到位, 杨某一直没去殡仪馆取回张某的骨灰,还多次到卫生院闹事,并到处上访。为维护稳定,该院遂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向县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非常重视,立即主持召开执行联席会议,召集县法院、卫生局、民政局、卫生院及其所在地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详细研究并制定了该案的执行措施和办法,由上述相关单位先行垫付赔偿款,杨某也取回存放在殡仪馆一年多的骨灰,最终这起“老大难”案件圆满地划上了句号。联动机制虽初步建立,但其带来的效果却是“立竿见影”的。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2008年8月至今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该院列入集中清理范围的重点案件79件,已执结71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30件,现已全部执结。2009年与2010年春节前,该院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执行,共执结各类案件86件,执结标的额约275万余元。
创新不止 编织恢恢“执行网”
在上饶县构筑的执行联动网中,既可以充分感觉到上饶县委、人大、政府的高度支持,也可以充分感觉到上饶县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与创造性。
构筑执行网络,首先要将网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2009年,该院在全县22个乡镇(街道)的236个村委会(居委会)共聘请了340名司法协理员,他们来自当地乡村、社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区、乡村干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热心服务、能力较强的群众,主要协助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该院充分运用司法协理员的地缘和人缘优势,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与下落,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以及相关的执行信息,邀请或委托他们参与、主持执行和解,依靠他们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2003年,姚某由于做五金生意资金不足,向朋友陈某借了一万一千元,后因经营不善,姚某已无力还款。于是,陈某一纸诉状把姚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宣判后,姚某为逃避债务外出,长年不回。于是,执行法官与姚某所在村的司法协理员何某取得联系,要求何某一旦发现姚某的下落,及时向法院反馈。2009年11月10日中午,刘某发现姚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准备建房,立即告知执行法官。当执行法官赶到姚某家,欲对姚某进行司法拘留时,遭到姚某家属及当地村民的阻挠。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执行法官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并与刘某共同做姚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说明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协理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姚某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交纳执行款。
今年以来,该院司法协理员参与案件执行103件,占全院执结案件数的84.2%,其中提供执行线索49件,参与执行和解47件。公安机关有强大的社会管控平台,依托此平台,可以进一步化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控等困扰执行工作的问题。2008年10月,我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法院通过借助公安机关的协助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布下了“天罗地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12月5日,董某驾驶中巴车搭载汪某等人,因超载该车在途中翻入五米余深的铁路路基上,导致汪某等二十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1997年10月,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由董某赔偿汪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5696元。1999年12月,汪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董某出狱后举家外逃,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汪某有三级伤残,生活非常艰难。今年1月21日,该院以董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董某进行网上追逃。4月3日,董某在浙江省金华市被抓获,其家属立即到法院交纳赔偿款。
今年以来,该院将17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有11人被抓获,其中10人已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举措有力震慑了那些老赖们,迫使他们自动履行义务,营造了该院执行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
重拳立“信” 探寻除病之良药
如果说执行网络的建设是“硬件”建设,那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则是“软件”建设,为此,上饶县法院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和尝试利用银行的征信系统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9年9月,上饶县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县支行协商,正式建立起法院执行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机制,该机制的具体做法是:一是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注明,如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的,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的不良诚信记录在银行征信系统上;二是由法院每月5日前向人民银行提供一份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并详细说明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未执行案件的情况;三是人民银行将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录入其征信系统,被录入系统的被执行人在申请贷款时,会被各商业银行拒绝;四是法院与人民银行之间建立起沟通与信息反馈通道,人民银行定期将录入其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金融活动情况通报给法院。该机制的建立既方便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进一步保证银行的金融安全,降低金融风险。
2007年,毛某因投资果园项目向其朋友叶某借款4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款,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2009年5月,叶某向上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毛某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并逃避法院执行,于是执行人员将毛某的不良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09年8月,毛某因果园开发建设需要向当地银行融资贷款,不料却被银行告知其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而被银行征信系统锁定,在被解除之前将无法获得所有银行的贷款。次日,毛某就将四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并希望取消其不良诚信记录。
去年以来,该院已将52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该系统黑名单,促使41名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45.98万元,提高了执行威慑效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上饶县法院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告栏、乡镇街道进行公告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敦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去年以来,该院在上饶县电视台、上饶县报上发布拒不执行判决人员信息46条,次日就有2名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到法院自动履行义务,还有一些暂时未被曝光的被执行人也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希望法院不要曝光他们的信息。该举措起到公布一批,教育一片,威慑一方的效果。
借得东风好扬帆。上饶县初步形成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部门协作、各界支持、角度广泛的执行联动机制,该机制的建立使联动各部门实现了信息互联、互享,职能互补,齐抓共管,变为以强制执行为主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促使自动履行相结合,使赖债者因限制生产经营而无利可图;因限制从业而无事可做;因限制高消费而无福可享;因新闻媒体曝光而无处可藏;因限制出境而无路可逃,使赖债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从而在源头上、根本上治理“执行难”。
作者: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 黄安、黄国敏 联系电话:***
第4篇:执行难破解之策(二)
以对执行权严格管理为前提
执行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不规范所导致,我们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对执行权的严格管理,将执行权关进“铁笼”。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将执行权关进“体制铁笼”“制度铁笼”“数据铁笼”“管理铁笼”;另一方面,要通过执行队伍思想、能力建设,强化执行权行使者的自律。
第一,将执行权关进“体制铁笼”。一是进一步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在原有四个试点法院基础上,又批复同意青海、贵州、四川成都、海南、上海、江苏六个地区法院的改革试点方案,扩大了审执分离改革的试点范围,为改革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二是探索团队化执行模式。鼓励指导下级法院积极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执行工作模式的改革实践,探索完善以法官为主导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组成团队开展执行工作的团队化执行模式,明确团队分工,加强相互配合,努力实现“1+1>2”的团队整体效能,实现执行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三是探索加强执行警务保障机制的建设。协调推动部分省市将执行改革列入全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进项目,以“编队管理、派驻使用”为原则,让部分执行实施人员转为司法警察、让更多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构成,缓解执行领域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高执行效率。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比如,针对保全比例不高带来的债务人诉讼阶段转移财产等问题,重庆法院通过设立民事保全中心,切实提高了保全的效率和效果;针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并非万能的现实,广东高院通过悬赏执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调查财产的能力。2016年,广州中院向社会集中发布了38宗执行悬赏公告,涉案总金额高达2.47亿元,悬赏总金额达990.83万元,单笔悬赏金额最高超524万。为进一步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通过开展网络直播执行活动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舆论压力,取得良好效果;针对个别被执行人案件众多,分散各地不利于平等保护债权人,江苏高院利用全国四级平台,对同一被执行人涉案200件以上的,集中提级到省法院或中院执行,取得良好效果,各地要加以借鉴学习,继续勇于创新。
第二,将执行权关进“管理铁笼”。一是加强目标管理。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快速推进,各级法院建立工作目标任务总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抓;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挑战主动作出预测,摸准当前执行工作的苗头隐患,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加强统一管理。执行指挥中心是新形势下强化“三统一”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基本依托,代表着执行管理的发展方向和现代化水平,我们会进一步做强做实,切实发挥其监管作用。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网络化执行办案平台、公开平台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平台,“一竿子到底”,真正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一盘棋”。
第三,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一是继续完善规范制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网络司法拍卖、财产保全、变更、追加当事人、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十余个涉执行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填补规则空白,使执行权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章可循,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规范供给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财产调查司法解释和修订后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款物管理规定。两会前后将出台一整套以操作规程为核心、覆盖执行工作各重要节点的案件办理规范,适时出台仲裁裁决执行、执行和解、异地执行、委托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对现行执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统一编撰,形成具有很强科学性、针对性、系统性的执行司法解释规范体系;三是整合、修改、完善执行工作总的操作规程,打造具体、适用的执行操作规程体系;四是进一步规范现场执行实施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知要求将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作为硬性规范,全程录音录像,客观记录执行情况,达到规范执行行为,收集、固定证据的目的。对现有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提高执行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四,将执行权关进“数据铁笼”。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管理,开发应用了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办案系统,所有执行案件都在该系统办理。该系统彻底打通了上下级法院间的数据壁垒,上级法院能对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即时跟踪、管理、监督。依托该系统,对内,执行监督将装上“千里眼”和“显微镜”,上级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能清楚地看见辖区法院每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措施、办理进度和执行效果,对是否存在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一目了然;对外,这个系统还将与执行公开系统无缝连接,将执行的关键节点信息实时、自动地向当事人推送,接受当事人监督,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产生,将执行权关进了“数据铁笼”,有力缓解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
第五,加强执行队伍思想建设。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队伍忠诚可靠,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对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象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腐败问题的严肃处理,堵上一批制度性风险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养成作风过硬、不愿贪腐的自觉性。
第六,转换提升执行工作理念。孟建柱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在强调依法执行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这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理念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确保党中央精神在执行领域落到实处。审慎把握司法政策,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强化合理、正当执行理。
念,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保全相应的变现资金,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在多种财产形式并存时,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以减少强制执行成本、力争最小权益减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