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土地督察表态发言(精选6篇)_土地督察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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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土地督察情况通报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xx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刘副专员,尊敬的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5月12日督察组进驻xx以来,督察组的同志们工作实、作风硬、业务精,给我和xx各级党政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对督察组一丝不苟、严谨缜密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地钦佩。在这里,我谨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对xx副专员一行近一个月以来在xx的辛勤工作以及在方方面面给予xx的特殊理解、特殊关心和特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xx副专员代表督察组全面通报了xx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情况,真实、客观地指出了我市在土地管理各个方面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整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提出了非常客观、非常中肯的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并结合xx实际,就如何切实有效地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的要求。下面,根据刘副专员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市内实际,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如何群策群力、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作个表态发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督察组通报的情况看,我市近年来的土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无论在依法管地还是依法用地方面依然存在不少亟待纠正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程度,不仅影响到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常态化,还将直接关系到全市耕地及基本农
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全市的粮食安全,关系到xx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并按期完成督察组通报的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既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一种全局意识和政治态度。对督察通报中反馈的问题,市政府将按照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将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县、部门,落实到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并按期圆满完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从督察组通报的督察情况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管地用地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有些问题的处理和整改上,督察组已经给了我们特殊的关照和自行整改纠正的机会。对此,我们既要心存感激,更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此次督察和整改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不足,纠正错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用扎扎实实的整改来表明我们克服不足纠正错误的勇气和决心,以更加依法规范管好、用好xx这块土地来表明我们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立场和态度。
请刘副专员及督察组、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放心,我们一定严格按照督察通报的内容和要求,从现在做起,群策群力,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年10月份整改落实工作验收时向督察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再次感谢督察组和省国土资源厅对xx土地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帮助和支持!
第2篇:在土地督察情况通报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xx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刘副专员,尊敬的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5月12日督察组进驻xx以来,督察组的同志们工作实、作风硬、业务精,给我和xx各级党政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对督察组一丝不苟、严谨缜密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地钦佩。在这里,我谨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对xx副专员一行近一个月以来在xx的辛勤工作以及在方方面面给予xx的特殊理解、特殊关心和特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xx副专员代表督察组全面通报了xx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情况,真实、客观地指出了我市在土地管理各个方面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整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提出了非常客观、非常中肯的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并结合xx实际,就如何切实有效地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的要求。
下面,根据刘副专员及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市内实际,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如何群策群力、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作个表态发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督察组通报的情况看,我市近年来的土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无论在依法管地还是依法用地方面依然存在不少亟待纠正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程度,不仅影响到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常态化,还将直接关系到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全市的粮食安全,关系到xx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并按期完成督察组通报的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既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后代子孙负责、对xx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一种全局意识和政治态度。对督察通报中反馈的问题,市政府将按照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将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县、部门,落实到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并按期圆满完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从督察组通报的督察情况看,我市各级各部门在管地用地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在有些问题的处理和整改上,督察组已经给了我们特殊的关照和自行整改纠正的机会。对此,我们既要心存感激,更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此次督察和整改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不足,纠正错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用扎扎实实的整改来表明我们克服不足纠正错误的勇气和决心,以更加依法规范管好、用好xx这块土地来表明我们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立场和态度。
请刘副专员及督察组、省国土资源厅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放心,
第3篇:土地督察公告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8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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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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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第2号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土地督察局面巩固,持续拓展,工作成效明显。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现将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前言200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持续拓展土地督察工作局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守红线,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始终把加强督察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通过日常巡查、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督促省级人民政府与地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参与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并参与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抽查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督察,采取召开督察区域座谈会、建立土地利用计划季报制度、实地检查评估等多种形式跟踪、督促各地做好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和使用工作,掌握各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进度及结构。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掌握了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总结了地方土地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监督检查中部分地区存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对严格耕地保护的认识,完善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二、突出重点,推进违规违法问题专项督察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查等所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9个省(区、市)、66个市(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实地巡查地块228宗,涉及土地面积2346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696公顷,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6个省发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纠正整改。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纠正整改工作。截至2008年底,各地共清理违规违法行为183件,立案175件,结案167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26.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07万平方米,罚款6475万元,复垦耕地面积2126公顷,行政处分65人,党纪处分21人,追究刑事责任10人。
——针对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存在严重“以租代征”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并经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核实,香港骏豪集团在海南省海口市大规模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海口市秀英区“以租代征”建生态体育公园、文昌市“以租代征”建航天新居和热带观光园。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海口和文昌两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整改,海口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作书面检讨,对秀英、龙华两个区政府的领导班子以及相关的两个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文昌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骏豪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了非法占用的42.1公顷土地,并罚款421万元。
——针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实地调查核实,浙江省东阳市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拆分为7个项目并自行核准,规划用地411公顷,其中206.4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22公顷,含基本农田70.49公顷)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国土资源部发文暂停执行东阳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督促整改,东阳市委、市政府撤销了“横店圆明新园项目筹建工作协调小组”,终止了政府组织实施圆明新园项目行为,撤销了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圆明新园鸿慈永祜工程等7个项目的核准文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针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干警在农村圈地建别墅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互联网披露信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名公安干警在鹿泉市骗取宅基地批准并超面积、异地建设别墅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核查,并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进行依法处理,并对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类似问题进行清理,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目前,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正在跟踪督促处理。
——针对吉林省东辽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规设立经济开发区和“未批先用”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经实地调查后向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吉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及违规文件,6宗违规用地案件全部结案,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善了耕地保护和开发区用地管理,整改工作基本到位。
——针对山东省茌平县信发铝电集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茌平县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90.67公顷;信发铝电集团未经批准非法占地186.67公顷,涉及基本农田173.33公顷;信发铝电集团建设项目大部分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类用地项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暂停茌平县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处理。茌平县委、县政府向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作书面检查,复耕土地86.5公顷,对信发铝电集团罚款4418.5万元,对相关违法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行政记过处分1人(副厅级),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降级处分1人,撤职1人,党纪处分12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针对山东省德州市违规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根据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山东省德州市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违规新设工业园区,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德州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撤销3个违规设立的园区,纠正了开发区违规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进行复耕。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整治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清理出违规违法案件136件,涉及土地300.73公顷;自行纠正2件,立案134件,结案131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4.5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31.36万平方米;退回土地75.4公顷,复耕土地42.48公顷。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移送公安机关8人。
——针对贵州省凯里市违规调整基本农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在建设用地审批督察中发现,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贵州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了凯里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停止了项目建设。
三、持续拓展,丰富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例行督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局等,在河北省沧州市,辽宁省抚顺市,山东省平度市、淄博市张店区、巨野县,河南省罗山县、禹州市、淇县,江苏省连云港市,安徽省蚌埠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云南省玉溪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等16个市县开展了例行督察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审核各类土地管理文件和卷宗11209份,实地核查用地项目5963个,涉及土地面积287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320公顷,发现违规违法用地面积118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8986公顷,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纠正违规违法案件1325件。
——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审核督察。采用日常审批备案和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和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共收到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备案材料6334件,抽查检查1358件,清理出不符合法定审批权限、程序和违法审批的76件,其中60%属于未批先用和不符合用地政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函通报11次,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意见1次。各地在查处整改中,共撤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4.7公顷,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政策用地10件,立案15件,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0.89万平方米,罚款253.35万元,行政处分7人。
——开展土地管理形势分析。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身处土地管理一线、贴近基层的优势,全面了解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土地执法形势分析、热点问题分析等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全国土地管理形势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土地违法违规形势,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围绕土地管理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未批先用”对策、土地违规违法成因与对策、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广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土地政策、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成都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等方面形成了20余项调研成果。其中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土地政策的建议,为国土资源部迅速出台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四、严格监管,促进土地管理形势好转——巩固和扩大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全面跟进和督促各地百日行动后续措施、制度和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组成23个督察组,深入到29个省(区、市)的43个县(市、区),针对百日行动收尾工作、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查处整改、“未批先用”整体性处理意见落实等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查纠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立案率和结案率明显提高。
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北京市海淀区等103个成效显著地方的保持情况进行了评估,提出计划指标奖励建议,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积极培育正面典型,举办“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研讨班。推动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从发现防范、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建立外部联动机制和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等方面,督促省级人民政府改进管理,加强监管,形成百余项制度性成果,促进了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20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三类土地违规违法案件31737件,涉及土地25.04万公顷,其中,已自行纠正2871件,应立案28866件,己立案26905件,已结案22294件,立案率为93.2%,结案率为82.9%;共收缴罚没款40亿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690.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937.2万平方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857人,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864人;移送司法机关2797人,已追究刑事责任535人。
——督促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查处到位。全力投入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9个违规违法问题严重城市和15个违规违法问题上升较快城市的整改查处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和评估。通过督促整改,24个城市共发现违规违法用地4686件,自行纠正364件,立案4310件,立案率99.7%,结案3916件,结案率91%。共收缴罚款43777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620.4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441.9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240公顷。提出党政纪处分67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29人。
——针对领导批示、来信来访、动态巡查、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建立案件督办快速反应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全年共处理领导批办事项77件,群众来信来访2370次。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京沪高速铁路廊坊段施工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发生冲突、河北省永年县“永焦公路”占用基本农田、山西省中阳县建滔腾阳煤化工业园占地问题等重点案件进行了现场督察,及时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并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根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专题报道,开展了对江苏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和土地闲置问题专项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自行整改到位。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河南省郑州市布瑞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帝湖花园、山东省乳山市荒芜基本农田被《焦点访谈》曝光等20余起案件进行了核查和督促整改。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四川省彭山县恒大集团“以租代征”修建别墅、江油市巴蜀燃煤发电厂“未批先用”,重庆市九龙坡区博士农业科技园“以租代征”、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违法用地、荣昌县城市建设违法用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乡镇企业违法用地等重大案件,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进行严肃查处或自行纠正。
——集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辽宁省阜新市违规设区、违法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设立开发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违规批准开发区搞项目建设等问题采取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方式开展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加强对山东省开发区用地专项整治的督察,及时掌握情况。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在督察区域内开展以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的土地利用及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广东省开展违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后期压反弹为专题,确定5个市、县(区)为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反弹区,采取了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遏制违法用地高发势头。
——加强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的运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选择督察区域内的4个重点市(区)进行了卫星遥感监测,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先后布置了11个批次、涉及5省(区)和兵团的53个市(地、州)、93个县(区)的卫星遥感监测。
五、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共同责任新机制——国家土地总督察致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发文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后两次致函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同志,感谢各地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希望各地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同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共同应对“两碰头,一忧虑”形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作出了指示,一些地方及时出台了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土地的措施。
——推进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了30个共建试点和联系点,从预防、查处、监管、问责、部门联动、集约用地等多方面推进了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建保障上海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试点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江西省赣州市推行了建设用地挂牌公示制度。一些地方把耕地保护纳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沟通磋商、联合执法机制等。
——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召开联席会议74次,联合发文16件,联合动态巡查160次,通报案件98件,联合查办案件76件,联合调研62次。签署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框架协议》,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武汉局分别与天津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联席会议,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与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和督察联系人工作制度。
——宣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采取召开政府分管秘书长座谈会、全覆盖实地宣讲、邀请地方政府领导撰文和编印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15号令。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集中2个月时间,由局领导带队分3个宣讲组,赴山东、河南省有关地市进行全覆盖宣讲,召开宣讲会40场,参加人员近2万。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编印25000册宣传手册,分发给华北五省(区、市)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宣传措施有力推进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的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一些省(区、市)也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
六、夯实基础,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取得实效。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和“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大讨论,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处级干部座谈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撰写分析报告,明确工作思路,落实整改措施,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调研工作,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与《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密切衔接。制定了督察机构工作规范、专员派驻、督察、信访等多个制度,建立了土地督察工作统计和登记台账制度,完善了公文处理、信息网络管理等制度。
——加快信息化建设。国家土地督察网站正式开通并投入使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建立土地监管信息分析系统,开通视频会议系统。
——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派出督察专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土地督察广州、成都局等派出有关省(市)的督察专员已经开展工作。全年新招录土地督察干部88名,督察干部总人数达到216人,达到编制总数的2/3。先后组织两期培训研讨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举办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整训班,对处以上干部进行集中整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都签订了廉政责任承诺书。督察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后勤保障条件逐步改善。
七、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和农村改革发展两个大局,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为核心,监督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执行为主线,抓好核心业务建设、综合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基本完成机构组建,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服务扩大内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对2008年底和2009年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投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用地的及时供应和开发,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正确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持续跟踪调研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需求、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督察,对严重影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严格规范管理,巩固和拓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规范例行督察程序,开展对26个地级市和13个县(市)的例行督察。加强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监测、分析和预警,探索建立形势分析观测点,制定统一的形势观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调查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审核督察,重点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保持专项督察力度,对耕地保护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性质恶劣和影响重大的问题进行纠正,加强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实地核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制止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完善耕地保护考核目标,积极配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整改。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违法问责制,建立问责预警机制。探索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土地督察综合能力。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继续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立法工作,研究督察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强调研,重点关注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推进土地管理新机制共建试点和联系点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磋商对话机制,建立日常交流和高层交流两个对话平台。探索建立督察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察文化建设,提高督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充实队伍,加快司局级和处以下干部配备,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设立局党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建立廉政约束和责任机制,推广廉政承诺书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扩大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试点范围,完善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公和生活条件,增强督察技术装备配备,加强督察信息化建设。完善督察干部管理、生活和学习制度,做好年度整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4篇:土地督察公告
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告(全文)
http://www.daodoc.com 2008年05月07日 16: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家土地总督察第1号公告发布,公告称,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到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现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土地总督察公告
(第1号)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各项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到位,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现将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2007年)
前言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三、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
四、全面推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五、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积极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七、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
前言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全面展开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职能,促进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围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范围为: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督察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范围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围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围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在报国务院时,应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应及时将批准文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整改工作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由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
2006年9月6日,国务院任命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兼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和专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2006年9月1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具体编制方案。根据国办发〔2006〕50号文件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编制,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2006年9月—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先后任命了总督察办公室和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负责人。同时,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和面向社会招考,加快配备各督察机构工作人员。到2007年末,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到位人员总数133人,约占督察机构编制总数的37%。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作为新组建的单位,始终把干部队伍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认真贯彻“严、明、勤、廉”四字方针,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先后组织了四期培训班,对督察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公开招考的公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工作作风教育,促进督察干部摆正自身位置,尽快熟悉业务,积极投身到土地督察工作中。
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7年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全面推进的一年。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坚持“边组建,边工作,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着力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工作,认真开展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督察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符合实际的“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个机制”的基本工作思路。
围绕一条主线即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分解下达、执行、考核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特别是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主要是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建设用地税费政策等。三是推进土地政策的完善,通过调查研究土地管理中带苗头性的问题,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向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研究国家(包括部)政策法规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发现机制,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和运用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实地巡察、查阅档案等手段,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建立审核机制,研究确定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的操作程序,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三是建立纠正机制,研究制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整改有关规定,对通过发现机制和审核机制掌握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三、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
2007年,在开展专项督察工作中,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存在问题的13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书和建议书。
有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工作。据统计,2007年各地在整改工作中,共撤销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及其管委会63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500多亩,拆除非法建(构)筑物600多万平方米,没收非法建(构)筑物290多万平方米,罚款5.06亿元;处理闲置土地23万多亩,其中收回闲置土地3266宗,面积3.87万亩;25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6名相关责任人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12名处级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监督检查四川省眉山市发生的违规设立工业集中区问题。2007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调查发现,四川省眉山市(及所属的县)存在擅自批准以“工业集中区”名义设立开发区,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征而未用等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暂停眉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和审批。四川省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督察意见,组织眉山市政府抓紧整改,撤销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12个工业集中区及其管理机构,撤销或废止了非法批地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废止了非法批准同意企业用地的《投资协议书》等文件,依法收回38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对其中的部分项目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共恢复耕种面积277亩,依法依纪处理了丹棱县县长等10名相关责任人。2007年10月,限期整改工作结束,恢复对眉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监督检查北京市顺义区发生的“以租代征”问题。2007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就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政府将其下属的唐指山村上千亩土地出租用于跑马场建设的问题,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迅速组织整改工作,查处了唐指山村违法占地行为,撤销了土地审批文件;完成全市“以租代征”问题的清理并进行严肃查处,其中:房山区政府严肃查处青龙湖镇青龙头村“以租代征”占地318亩违法建设别墅问题,拆除别墅85栋,没收别墅59栋。
——监督检查河南省焦作市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问题。2007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就河南省焦作市违规调整基本农田引进河南风神轮胎公司项目进行非农建设的问题,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河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撤销原规划调整的批复文件,责成焦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已占用的400多亩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原貌,全部退还给当地村民耕种。河南省人民政府还在全省范围内排查出3个类似违规项目,进行了纠正整改。
——监督检查云南省曲靖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2007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就云南省曲靖市职业教育中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云南省人民政府迅速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立即停建职业教育中心范围内所有项目,涉及违法占用的耕地已全部恢复耕种,对三所学校违法占地给予罚款处罚,分别给予三所学校校长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对曲靖市的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曲靖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清查出2005年以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2034起,涉及用地面积9832亩,其中纠正1023起,立案查处1011起。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大连市发生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2007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2005年以来在大连市存在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问题,向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大连市人民政府对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对区县各级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全市查明违法用地210宗,涉及用地面积13188亩。大连市人民政府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其中的12起违法用地在《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处理。
——监督检查山东省卫片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6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针对山东省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泰安、临沂等8个城市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清理,分类提出了处理意见。8市共发现各类违法1641宗,已全部立案,其中已结案1413宗,罚没款44790.03万元,没收253.94万平方米,拆除497.19万平方米,对372人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241人,已追究刑事责任49人。
——监督检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土地违规违法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等问题,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市松北区内的4起违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全省由中小企业局认定的85个工业园区进行了清理,保留了经国家批准的35个开发区(园区),撤销了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50个;其它相关善后问题正在继续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湖南省湘潭市违规设立开发区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就湖南省人民政府擅自批准设立湘潭九华经济区(台湾)工业园问题,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湖南省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整改,清理和撤销了原九华台湾工业园的文件、信函和标志,停止机构“三定”方案的审批和实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开发区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违规设立开发区和开发区擅自扩区行为。下发了《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清理闲置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了一批案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其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监督检查湖北省武汉市执法不力等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针对2006年第六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大量违法问题尚未得到查处的问题,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武汉市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进行督办。武汉市2006年卫片执法检查的715宗违法用地案件立案704宗。立案的704宗土地违法案件,全部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其中,453宗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243宗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率98.9%。结案的696宗违法用地案件,涉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面积36.75万平方米;罚款金额3097.65万元;责令复耕土地124亩;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6人,其中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人受到组织处理;向公安机关移送15人,目前已立案侦查。
——监督检查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擅自扩区和违规用地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就重庆市以“委托管理”方式扩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用地规模,未按国务院清理开发区的有关要求对变相扩区进行整改等问题,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重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调整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定整改方案,核减扩大的规划面积,对闲置土地制定详细的消化方案,正在依法逐宗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尚在进一步进行中。
——监督检查辽宁省鞍山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开发区和园区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8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就辽宁省鞍山市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违规设立5个开发园区,且大部分拟开发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辽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撤销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由鞍山市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做深刻书面检查、在全省开展一次违规设立园区问题的清理工作等7条整改措施。鞍山市已基本完成违规设立园区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全市共有127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整改到位,退还非法占用、圈而未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19261平方米,收缴罚款489万元,鞍山市监察局依法依纪处理了原农高区管委会2名负责干部。
——监督检查浙江省温州市土地批而未供等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就浙江省温州市土地批而未供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批而未供的专项清理,清理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转而未供土地面积28.81万亩。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在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检查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土地大量闲置问题。2007年7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就广东省中山、惠州两市土地闲置问题,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广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盘整工作,中山市盘活闲置土地2.9万亩,惠州市盘整处置闲置土地8.7万亩,广州市依法收回闲置土地3.87万亩,东莞市处理闲置土地4.3万亩。广东省通过处理闲置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压力。
四、全面推进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2007年9月,针对一些地方通过“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突破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范围,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用地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等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全面完成了百日行动各阶段的任务。在自查清理阶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完成了对全国50多个地市、100多个县(区)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审核汇总各省(区、市)自查清理数据,督促各地摸清三类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底数。在查处纠正阶段,深入土地违规违法现场,督促各地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纠正;核实案件查处纠正情况,圈定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在督察整改阶段,完成对全国12个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37个典型案件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做好整改和查处工作,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制度。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遏制了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上升的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共清理出三类违规违法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336万多亩,截至2007年12月15日,立案查处2.67万件,立案率为85.3%。收缴罚没款19.2亿元,没收地面建筑物1468万平方米,拆除地面建筑物772万平方米,退还土地15万亩。各地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788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7人;移交司法机关2740人,已追究刑事责任337人。
五、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耕地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省长、主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布,保护好18亿亩耕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央作出的一项十分重大的战略决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责任。
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基本职责。2007年,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重点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07年,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和调研,重点检查和了解各地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宣传中央关于耕地保护“一把手”负总责的政策要求。从督察和调研掌握的情况看,近年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正在逐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有24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考核办法。山东、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正在制订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有22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部分地区存在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了督察意见和建议。
2007年5月以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把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点转向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总量,督促各省(区、市)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解指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国共有24个省(市、区)重新完善并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六、积极探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2007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围绕建立发现、审核和纠正工作机制,在开展基础业务信息建设、信访工作、遥感监测、动态巡察、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纠正整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初步建立了工作协商机制。
基本形成传统手段与先进科技手段相结合的发现机制。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初步建立了与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了土地管理信息和土地违法统计信息的正常交换渠道。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信访、报刊、网络等渠道发现土地违法信息,运用土地巡察系统、遥感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掌握违法用地情况。200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接待来访225批100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906件。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开发成功土地巡察系统并装备形成巡察车,实现了对违法用地的快速准确定位。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等运用卫片监督检查各地土地利用情况,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核机制建设已经起步。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试行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浙江省开展了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工作试点,重点对浙江省抄送的上报国务院审批的2007年度部分城市建设用地,以及由省政府批准的部分项目用地进行了内业审查,结合土地执法遥感影像资料,从中选择了一批项目用地以及遥感变化图斑进行外业核查,检查城市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初步建立处理不同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工作业务范围和实践需要,初步形成了针对不同程度土地违规违法情况,向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纠正意见书、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方式,并在2007年开展的专项督察实际工作中应用。
与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开始形成。一年来,各省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与土地督察机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目前,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及青岛市12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已专门出台了支持土地督察工作的文件,与各督察局初步建立了定期的工作磋商机制。
七、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
2008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边工作边组建,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继续按照“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建立三项机制”的工作思路,边探索、边总结、边实践、边提高,扎实推进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为推进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分布和时序等情况的督察,严守土地调控闸门。加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任务。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积极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的督察。按照修订后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督促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
——加大对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督察。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严防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反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继续开展对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未批先用、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与管理例行督察工作试点,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创新督察工作机制。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深入开展区域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改革土地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工作磋商机制。与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共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探索研究依法依规用地激励机制。
——全面提升督察工作能力。充实督察干部队伍,健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领导班子。开展督察专员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作制度试点,建立派驻工作规范。建立督察工作人员整训制度,提高督察干部业务素质。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预防和及时发现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能力。加强土地督察机构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5篇:乡镇土地联合执法表态发言
乡镇土地联合执法表态发言
近年来,随着针纺业、制衣业的飞速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的不断增大,XX镇尤其是柳大路两侧的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突出,针对这种情况,XX镇政府在发挥好自身职能权责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多措并举,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一、积极宣传引导,严控违法占地行为发生。在重点区域、村庄、街道张贴悬挂宣传画、标语,主动约谈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意向的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开展工作,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宣传劝导。召开全镇村干部专题会议,以会代训,增强村干部的土地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好桥头堡作用。
二、积极稳控,广泛发动。对已经准备违法占地建房或正在违法占地建房者主动出击,广泛发动村干部、小区长、违建者亲属、朋友去讲政策、做工作,稳定其情绪,为下一步拆除违法建筑扫清障碍,同时避免出现暴力抗法行为和信访行为。
三、积极引导违建者自主拆除。通过各方面积极做工作,引导违建者自主拆除,既节约了社会成本,又避免了抗法行为和信访行为的发生。对于不能自主拆除的,坚决向土地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绝不袒护,绝不姑息,主动配合土地部门严查严办。四、积极与土地部门沟通,主动配合土地部门的工作。针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我镇一旦发现或听到消息立即向土地部门反映情况,及时沟通。为解决违法占地问题,XX镇特成立违法占地工作应急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精挑细选精兵强将,积极配合土地部门开展拆除违法占地工作。
发言完毕!
第6篇:土地督察工作心得
所谓调查研究,就是人们深入实际进行考察,以探求客观事物的真相、性质和发展规律的活动,是人们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一种科学方法。调查研究,是领导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毛泽东同志曾提出“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的论断,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调查和研究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
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进而提出了指导中国革命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赢得了革命的胜利。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是党中央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慎重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国家在设计这项制度的同时,就赋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的职责。调查研究成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开展其它土地督察工作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调查研究是一个了解情况的过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成立时间短,只有将近两年时间,工作人员是在全国范围内调配或招考的,加之有回避的工作要求,几乎所有工作人员对所督察区域的实际情况都有一个从头了解熟悉的过程。这个过程对土地督察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了解督察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真实情况,为土地督察工作提供目的和方向。
调查研究是一个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过程。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我们才能了解到地方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土地问题上想些什么、干些什么,群众需要些什么。这些想的、干的、需要的与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多大差距,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是什么。通过调查分析,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调查研究是一个自我学习提高的过程。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在基层创新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基层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管理中,结合实际,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总结和推广。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由于人生经历不同,知识结构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差异较大,通过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学习基层、了解基层,才能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土地督察的水平。
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过程。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策必须在调查之后。“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调查研究是一个推动工作的过程。国家对运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加强土地管理而作出的任何一项决策,都需要各地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具有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的职责。只有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较差的,开展一系列的重点督察和专项督察,才能推动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围绕国家的大局开展,要结合督察区域实际开展,要着眼于解决问题开展,力求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从而为土地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