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纪在前对照检查材料(精选5篇)_会风会纪对照检查材料

2022-05-30 对照检查材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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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挺纪在前”心得体会

以学习提升素质,时时刻刻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

---“挺纪在前”心得体会

自公司纪委要求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主题教育以来,我作为一名基层的纪检监察人员,通过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深的体会到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要从你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时时刻刻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人员。

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提升素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列宁曾经说过: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学习是一个人一生的命题,当今社会日新月异,不学习,就会落伍,就会掉队,就会被淘汰。作为纪检检查人员来讲,认真学习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为在今后工作中,以此来指导约束我们的行动,真正解决我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切切实实增强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觉悟和意识。开展主题教育,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健康纯洁。开展“挺纪在前”专题教育活动就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党章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才能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从曝光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的,一步一步诱发私欲膨胀,贪污腐败,走向犯罪的深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保持党的健康纯洁。党员干部就要时刻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高度警觉,警钟长鸣,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不搞特殊化,以此来防微杜渐,廉洁自律,干事创业。

加强纪律建设,反腐倡廉,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挺纪在前”是强化纪委本职工作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要让纪律成为高压线,要把笼子通上电”和王岐山书记“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论述,再一次说明“挺纪在前”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要看到,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只有一以贯之地“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让党员干部在面对各种错误思潮时不迷失、不跑偏,在行使权力时不任性、不越轨。强化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要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又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形成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2篇:纪挺法前心得

学习《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实施办法(试行)》的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以及区纪委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要求,根据区纪委(平新纪办【2015】7号)《关于开展学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征收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办党员干部切实开展落实此项活动,结合自己这几年的征收工作经历,我深有感触。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明确指出管党治党要靠纪律和规矩。王岐山同志也强调:“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毋庸置疑,遵守纪律是从严治党的核心,纪律和规矩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实际工作中,我作为一名管理征收工作的领导干部,如何处理好征收工作关系,如何发展征收事业,稳定、和谐征收秩序,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患于未然。遵纪守规,依法办事就是根本。结合征收管理实际工作,我觉得自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宗旨意思,牢固树立纪律观念。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宗旨意思,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党员干部成长路上的“安全带”。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章而行,不闯“红灯”。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一步。

二、要加强自身建设,作守纪模范。

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员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必须接受高于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性义务的纪律约束。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征收办的“一把手”,更要带头习纪律、带头守纪律,带头执纪律,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观念,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落实规章制度的排头兵。

三、理论联系实际,做好中心工作。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纯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作为征收办的领导干部,带领全办干部职工,坚持依法征收,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为民服务和依法征收的关系,正确处理征收工作人员和征收对象的关系,严杀“四风”之气,严守“八项规定”,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这是征收的中心工作,也是作为征收办一名党员干部应当遵守的纪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方向明确了,就要切实行动起来,在以后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在自身建设上,我不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更要握紧纪律规矩这把尺子,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持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见担当,保持定力,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在领导工作上用,我要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抓早抓小,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让自己做一名无愧与民、无愧于己的合格党员干部。

第3篇: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挺纪在前

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挺纪在前

——关于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如何盯紧“关键少数”的思考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住“关键少数”这个根本,坚持以上率下;又要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用严明的纪律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应当看到,“关键少数”是推动发展、引领发展的关键因素,既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关键环节,更是引领“绝大多数”创新实践的标杆。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把纪律挺在前面,扣紧责任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言出纪随,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之必须。

抓住“关键少数”,就要督促其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新的发展理念为“指挥棒”,以尊崇党章为首要,深学笃用、创新手段、守住底线,做到认识上更加到位、行动上更加自觉、工作上更加有为。

深学笃用,学好法规“必修课”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领导干部提出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标准和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要求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使尊崇党章、遵规守纪成为一种行动自觉。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不知不学党规党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没有戒惧之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深刻理解党的领导的丰富内涵,深学笃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也是一大政治优势。要加强纪律规矩教育,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引导领导干部坚决做到“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加强批评教育,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监督纠错和日常警示教育作用,完善并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守住廉洁从政底线。

以上率下,拧紧责任“压力阀”

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揪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传导压力,看住“关键少数”,执纪必严,违规必究,拧紧责任“压力阀”,提高党规党纪的执行力,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薄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有权就有责,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真正把纪律权威树起来、把纪律执行严起来。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带头尊崇党章,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维护好党的“六大纪律”,切实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要坚持有权就要有责、挂帅就要出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厘清党委的权力和责任,以责任清单的形式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间的责任界限,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具体量化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及责任追究情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责有依、追责有据。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用好问责“撒手锏”,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失责必问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挺纪在前,用好惩治“辩证法”

挺纪在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盯紧“关键少数”的重要举措。盯紧“关键少数”,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握好惩与治的辩证关系。惩是手段、治是目的,既要讲问题导向又重效果导向,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坚持纪在法前,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要深度聚焦“维护党纪”,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用纪律和规矩的眼光去发现、审视、甄别各类违纪行为,从“查办大案要案”向“执纪监督问责”转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五类标准”工作流程,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运用好政策策略,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从“只看树木”向“护好森林”转变。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违规违纪者止步。

坚持纪在法前,重在严格执纪。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紧盯拥有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用严明的纪律抓好“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落实到位。要突出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督促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

创新手段,打好监督“组合拳”

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提供重要遵循。

要转变监督理念,加强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开出“药方”,着力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让党内监督动真碰硬、展现刚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巡视巡察这把“利剑”,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要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督”工作机制,拓展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使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成为行动自觉。要开启监督全天候“探照灯”,把监督视野从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社会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进行到哪里。要改进监督方式,抓好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关键点”,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突出“关键少数”,还要坚持正面倡导,延伸领导干部任用考察圈,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让领导干部在正确的导向面前严格自律、自觉立德。要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督促其贯彻落实好干部的五个标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守住纪律底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4篇:挺纪在前,实践好“四种形态”

挺纪在前,实践好“四种形态”

2016年01月11日

运用好‚四种形态‛既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种目标追求,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四种形态‛与挺纪在前一脉相承,既能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之效,也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改进方法措施,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正风反腐的标本兼治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

一年来,各级纪检机关跟上中央要求,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积极转变理念,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彰显执纪特色;运用多种方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体现严管厚爱;改进方法措施,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标本兼治,让‚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在2015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管党治党新理念,作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也提出了后来反复强调的‚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等要求,纪律检查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年来,各级纪检机关从学习党章入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职责定位更加聚焦,执纪特色更加彰显。

中央纪委主动作为,将挺纪在前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中。比如,把查办案件规范称为纪律审查,把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围绕‚六大纪律‛和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处置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等等。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下,各地纪检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挺纪在前。各地纪委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多年沉积但

主动发现、挖掘问题线索,及时抓早抓小。各地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数量大幅上升。比如,湖北省各级纪检机关截至去年10月共处理5404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595人,占处理总人数的66.5%,移送司法处理的人数占被查处总人数的3.9%。

观念在实践中转变,认识在实践中深化。‚挺纪在前‛给纪检干部带来的首先是‚政绩观‛的转变。‚我们原来爱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找的是案件线索、算的是涉案数额、看的是贪腐程度,抓早抓小被视为‘小题大做’。‛四川省德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冯发贵说,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实践,他们认识到,必须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也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观念的转变有力地推动实践的深化。谈话、函询、‚断崖式降级‛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和重处分……执纪监督的方式和手段越来越丰富。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贵州省各级纪检机关共谈话函询181人,组织处理1002人,受处分人员中给予撤职以下处分的有2483人。2015年1至9月,云南省纪委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情节轻微问题483件,组织处理233人,对反映失实的1074件予以澄清。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既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种目标追求,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抓早抓小,通过‚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就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抓早抓小,前提是早发现。一年来,各地纪检机关围绕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大胆探索尝试。江苏江阴结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开展巡查‚体检‛,自启动以来已巡查32个单位,移送问题线索39条。四川资中及时捕捉涉及党员干部的舆情信息,从中筛选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云南昆明推选出512位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紧盯各种‚四风‛问题,仅去年上半年就发现问题线索1500余件次。

对不同违纪问题,各级纪检机关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快处置速度。其中,用谈话的方式,使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已成为各地纪检机

轻微属一般性违纪问题或不够纪律处分的,反映问题笼统或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查证核实的党员干部实施精准约谈,2015年1-10月,全市共约谈党员干部755人,227人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224条。湖北孝感鼓励谈话对象敞开心扉,提升谈话的警示教育效果,2015年1-10月共谈话344人次。

‚真的很感谢纪委找他谈话,让他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否则他可能就会在违纪路上走得更远,甚至落入违法的深渊。‛一位曾被约谈干部的家属事后说,‚纪委再也不是那个只会抓贪官的纪委了,而是能让干部悬崖勒马、幡然醒悟的纪委。‛的确,一次次谈话,一次次函询,既不留情面地抓住了问题,更教育、挽救了干部,是严管,更是厚爱。

改进方法,发挥‚四种形态‛的标本兼治之效 有人担心,实践‚四种形态‛是不是只抓小问题?也有人担心,实践‚四种形态‛会不会减缓反腐败力度?

答案是否定的,仅举一例便可说明——从去年11月2日至13日短短12天内,已有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等6名涉嫌严重违纪的中管干部被组织审查。这无疑告诉那些对‚四种形态‛认识有偏差,甚至还抱有幻想的人:实践‚四种形态‛决不放过‚极极少数‛。

纪律建设的治本之效,也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践好‚四种形态‛,纪检机关必须改进方法措施,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正风反腐的标本兼治。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各级纪检机关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处置问题线索,加大谈话函询处理力度,清理暂存线索。山西省纪委对问题线索处置进行改革,改革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类比例由过去的20%上升为38%,谈话函询类比例由过去的1.6%上升为23%,暂存类比例由过去的58.7%下降到19%。‚这说明原先搁置的大量问题线索得到了有效处置,减少了存量。‛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在纪律审查环节,各级纪检机关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并改变审查方式,该谈话函询的就谈话函询,该纪律处分的就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使纪律轻处分成为常态,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湖北省2015年前10个月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的人员占处分总人数的80.1%,成都市截至2015年12月初共查处轻微违纪干部150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0%。

‚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何处发现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就会立刻查处,及时处理。‛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纪检机关通过探索有效管用的方法措施,实践好‚四种形态‛,就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也是对标本兼治方针的深化。(记者 白广磊)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第5篇: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挺纪在前(推荐)

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挺纪在前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提出,要按照规定治理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习近平的重要讲话,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企业纪委,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实践“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随着时代的进步,形势也在不断变化,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作为企业的基层党组织中,有些党组织基本陷于瘫痪,常年难有一次正规的组织生活;有的党组织活动庸俗化、娱乐化;有的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问题仅限于“还不够”和“存在不足”等层面,没有起到作用。

2、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很清楚地提出,一定要更好地落实党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另外,也要落实好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仍有一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字面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理解有偏差,认为监督执纪主要是纪委的职责,甚至奉行好人主义,对一些违纪现象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有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全面,认为只要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就行,不重视“抓早抓小”;有的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漠,贪念腐蚀了灵魂,将职责权力当作中饱私囊的工具,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伤和气,对违纪现象视而不见。

二、实践“四种形态”的对策

1、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处理好五种关系

首先要科学运用好教育感化与“咬耳扯袖”的关系。严格管理党,既要注重纪律惩戒,又要强调党员干部内心的“纪律意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要正确处理好重点查处与抓早抓小的关系。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及时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及时处理。防止党员干部由“违规”走向“破纪”,甚至滑向“破法”。三要正确处理好常态监督与严肃查纠的关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之中,着力在抓常、抓长、抓细、抓实上下功夫。要根据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况,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纠,丝毫不放。四要正确处理好盯住“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的关系。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既查违法违纪的“大问题”,也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既要坚决查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也要用严格的纪律管住“绝大多数”。五要正确处理好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党的六项纪律的方方面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四种形态”要求贯彻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把纪律规镌刻在心上。

2、纪委推动并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转变执政观念,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改变之前,由案件来讨论英雄,违纪问题不严重时,就不管它。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改变过去“以办案论英雄,轻微违纪问题听之任之”的思维和工作惯性,在监督对象上,由仅盯住“关键少数”向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全体党员转变;在监督时机上,由聚焦事后惩处向注重防微杜渐转变;在监督手段上,由注重纪律处分向综合运用多种处置手段转变。推行纪律监督全覆盖。遵循党章开展监督执纪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依据“四种形态”监督检查,不但要使监督的触角实现全覆盖,也要使监督的目光向“常见病”、“易发病”聚焦,做到抓大不放小,抓点辐射面。开展多轮次、不间断、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推进纪律审查再升级。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归类到“四种形态”的具体层面,有的放矢地组织集体评估,依据五类处理方式,严肃及时做出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转变审理方式,快查快结,对于事实清楚、易于查证的线索,在初核期间完善客观证据,审理提前介入,确保程序与实体并重。

3、强化保障并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常态 做好制度保障。做好倡廉反腐的制度建设,是做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常态的基础政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等务实管用的制度。常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将监督执纪“四种常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要经常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诫勉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从根本上阻止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呈现“自由落体”或“一落干丈”的形态。

4、在执纪尺度的把握上转向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努力探讨执纪审理中怎样详细利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讨各种形态的具体适用条件,规范执纪标准和尺度,准确把握定性处理与违纪数额、违纪后果、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情节的相互关系,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在统一执纪尺度、实现执纪平衡方面的引导作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纪律审查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在审理重点的确定上,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转向聚焦违纪问题的审理。针对“四种形态”下轻处分将成为大多数的新常态,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按照“纪法分开、快审快结”原则,探索改进对涉刑案件的审理模式,对涉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再提出补证建议,也不作为处分依据,而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三、正确认识“四种形态”

1、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

之前的几年,抗击腐败获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果,但是任何事情不是一蹴而成的。已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信访举报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都有力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比如,2015年11月2日至13日,短短12天之内,已有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等6名涉嫌严重违纪的中管干部被组织审查。这充分说明,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

2、避免理解失误

实践好“四种形态”,就要求纪委做好问责监督执纪的前移战线,利用规矩和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3、依法处理违法案件

更好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据不同的违反纪律情况,采用不同处置方法。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作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1、合理处置问题的线索

将线索处置好,创立好纪律的权威。准确做好研究判断,将问题线索科学处理好:一要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做到问题早发现。二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三要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做到早警示。

2、做好纪律执行的审查并做好纪律的强制性

在审查的重点关键,要做到根据纪律做好定位,根据 “四种形态”进行工作。抓住审查重点,把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恰当使用措施,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争取好的处理效果出发,恰当运用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以扩大执纪审查工作路径,提高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严格控制审查时限,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

3、规范执纪审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首先是由盯住违法为主,转变为盯住违纪为主,更好地审理对审查执纪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二要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项纪律”的排序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纪律标尺界定违纪与否和轻重。四要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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