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通报会上的讲话_绥化棚户区改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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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通报会上的讲话
徐承运
(2008年4月9日)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政府,真诚地欢迎域内外的各位客商和新闻界的朋友光临绥化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布会。
刚才,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树华、建设局副局长田锋同志,分别向大家介绍了今年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等一些情况。应该说,棚户区改造是目前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直接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市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居住是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住房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就住房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特别是去年颁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直接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摆上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日程。在刚刚闭幕的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棚户区改造项目也被写进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对建设规模和标准质量都做出重要承诺。市委书记胡世英同志亲临棚户区现场视察指导,市长肖建春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前几天市政府又召开市区城市建设动员大会,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了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在200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已经明确,优惠政策和措施也已经明确,尤其是市委、市政府搞好棚户区改造的决心和态度更加明确,那就是敞开城门,真诚地欢迎各方有识之士,积极来绥化投资开发棚户区,为绥化群众造福,实现经济、社会效益互惠双赢。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把好四关:
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今年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对这样一件涉及千家万户、利国利民的大事,如何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十分重要。因此我们要求,凡是进入棚户区改造的各级各类企业,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筛选,好中选优,强中选精。不论是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还是勘察设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都必须是诚信守法,真诚服务,证照
齐全,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正规建筑企业,挂靠、借证的施工队一律不得进入这个市场。如果靠欺骗瞒报获得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格,清除绥化房地产市场,并承担违约经济责任。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等级。市区外进入的企业,要持有相关的证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法人证件和跨区经营介绍信等。其他方面的企业也要符合资质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越级超资质规定作业经营。对于有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不文明施工、群众举报上访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要严把标准质量关。建设标准质量是棚户区改造的关键点,必须从严管理,从细管理,坚持高标准不动摇,环环抓紧、抓实、抓靠,不留隐患和死角。不论是在小区整体建设上,还是在单体建筑上都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居住区规划》、《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造价不高质量好、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标准。具体要求:一是所有小区规划都要经过专家论证评审,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施工图纸要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批准,特别是户型设计标准,要达到国家要求,任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变更。三是回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不得建设毛坯房,基本要求是厨房应设置洗菜盆、灶台;卫生间设置洗漱、座便等卫生洁具,墙壁粘贴普通瓷砖;安装单元电子门、进户防盗门、室内普通实木门和简易照明灯具;安装单玻璃双套塑钢窗。供暖、供电、供水、排水、有线电视、电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四是庭院配套建设要一次到位,小区道路实现硬铺装,绿地率不少于25%,安装庭院灯,设置环卫设施,建设停车位等。五是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消除质量通病。六是建筑节能要达到50%以上,全部实行分户计量控制。
三、要严把拆迁补偿安置关。这是棚户区改造的难点,也是棚户区改造的焦点和热点。因此,我们要认真执行房屋拆迁管理的各项规定,明确政策,公开标准,广泛宣传,释疑解难,实行“先协商,后拆迁,”“阳光操作,和谐拆迁。”要结合拆迁管理相关规定做到“四不核准”:即对开发建设手续不全的拆迁项目不得核发拆迁许可,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没有落实的拆迁项目不得核发拆迁许可,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没
有专户足额存储到位的拆迁项目不得核发拆迁许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和信访问题没处理的拆迁项目不得核发拆迁许可。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拆一还一”的补偿安置政策,合理确定补偿安置价格,保障群众权益,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拆迁补偿政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特别是对棚户区中的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住房困难,要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补助一次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拆迁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不得放弃拆迁,野蛮拆迁。要做到拆迁项目负责人到位、补偿安置资金和保证金足额存储到位、回迁安置楼层位置面积到位、建设标准质量到位。各管理部门要耐心细致做好对被拆迁居民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对少数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拆迁,并拒不搬迁,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各执法等部门要依据有关程序,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四、要严把建设管理关。棚户区改造对我们来讲,是一项刚刚启动的工程,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必须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一是对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运作,公平竞争,合理招标。对于只有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改造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确定开发企业。对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的改造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条件在统一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基础上,初步想法是以增加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为基本条件。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以开发总面积的5%为起点,每次竞标举牌为一个百分点,竞标配建比例最高者,可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改造权。申请开发改造棚户区项目的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1日下班前,有意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可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申请文件,到市建设局房产科申报。二是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获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要在开工前将项目资本金按工程总预算额30%存储到银行专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按照测算补偿金额,足额存储到银行专户。上述两项资金要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不能按规定存储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棚户区改造需要预售商品房的,要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先安置回迁户,留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前提下,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要严格处罚。特别是把回迁安
置房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商品房出售的,必须退回房屋并给予处罚。四是加强合同管理。凡获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要同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签定《绥化市棚户区改造承诺书》兑现承诺;对预售商品房的,必须使用国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甲乙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也必须使用国家或省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五是加强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要依法组织工程验收,即要搞好专项工程验收,也要搞好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改正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特别要加强回迁安置用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验收管理,确保安置到位。六是加强物业管理。每个项目都要实行物业企业服务前期介入,要选择社会信誉好、经济实力强、专业素质好的物业企业,跟踪服务。各开发企业要按开发总面积的2‰无偿为社区物业提供服务用房,保证小区正常运转。
为了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北林区、市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区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项目推进、综合协调、政策宣传三个组,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规划、动迁、用地、收费、街道社区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以及政策解释和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同时,为加强拆迁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成立6个分指挥部,抽调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任分指挥部指挥,并选用12名副处级后备干部,以及在北林区街道办事处、动迁办等单位各抽调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个分指挥部,具体协调解决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回迁安置、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之,从今天开始,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序幕已经拉开,欢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棚户区改造,支持棚户区改造,为绥化棚户区改造多做贡献。绥化人民会感谢大家,绥市委市政府也会感谢大家,让我们大家一起为绥化的城市建设,为建设我们和谐美好家园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