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动员讲话_拆迁动员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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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村民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拆迁动员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让广大村民同志进一步了解上级关于城中村开发改造有关政策,充分认识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制性,认清形势,提高觉悟,积极支持配合武庄村拆迁改造工作,确保我村拆迁改造工程顺利开展。下面我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了解政策,充分认识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实施城中村开发改造是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大城市,发展大工业”和“完善东区功能,改善老区环境,发展西部新区”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全面提高平顶山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城中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城中村开发改造是政府惠及城中村广大居民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市、区、办事处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2005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平政[2005]42号文件)就已明确将武庄村列入新华区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重点项目之一,并提出要在3至5 年内基本完成开发改造工作。为了做好城中村开
发改造工作,市政府、区政府、办事处专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文件),新华区人民政府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新政
[2009]25号),新华区西市场办事处关于禁止私自建房的通知(平新西办[2009]17号)等。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城中村开发改造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我市“双创”工作的成败。因此,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刻不容缓,谁耽误谁就要承担应有的责任。目前,与周边其它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相比,我们村开发改造工作进度相对落后,多次受到上级批评,为此,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了“武庄村都市村庄改造指挥部”,负责我村开发改造督促工作。因此,广大村民同志们一定要提高觉悟,看清形式,充分认识到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的政策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拆迁工作具有政府强制性,任何人都阻挡不了 实施城中村开发改造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大势所趋,政策非常明确,不开发改造不行。拆迁工作具有政府强制性,不拆迁不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平政[2008]41号文件)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无理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城中村开发改造得实惠最大的是广大村民,受益最大的也是广大村民。早拆迁就
会早得实惠、早受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谁阻碍拆迁工作谁就是与广大村民作对,与村委作对,与上级政府作对,与“双创”作对,与平顶山市发展大局作对,谁就要受到严惩。对那些无理纠缠、无理取闹、无理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钉子户”,经耐心说服劝导仍拒不配合拆迁工作的,我们一定按照上级政策严肃处理,必要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绝不心慈手软,不留情面。任何人都阻挡不了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改造工作是惠及广大村民的一件大好事
首先,这次武庄村拆迁改造补偿条件优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过与平顶山市银建开发公司充分协商,出台了较为优惠的拆迁补偿办法。具体为:以村委会正式批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为准,按照1:1的标准进行补偿。即:每一平方宅基地面积补偿一平方的楼房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按市场销售价步差给对方;村民正规建造的第二层以上永久性房屋,按每平方300元给予补偿;在超出村委会正式批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以外建造的正规永久性房屋,本次拆迁改造时也按每平方300元给予补偿;临时安置前开发公司每户补给300元搬家费;在正式安置住入新房前,开发公司每户每月另外补给3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费),并一次性先预支12个月;平顶山市银建开发公司还郑重向村民承诺,如果其它开发公司给予的补偿条件高于以上标准,银建开发公司无条件将差额补齐。
二是拆迁改造后,武庄村将建成一个花园式高档社区,功能齐全,-3-
基础设施完善,幼儿园、小学、医院、健身广场、老年活动中心等一应俱全,环境优美,适宜人居,可大大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三是拆迁改造后可以增加就业岗位300多个,妥善安置原有村民,使村民收入得到保障,促进家庭和睦幸福,村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
四是拆迁改造后原每户村民可以得到两套以上住房。一套自己居住,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余房屋可对外出租、销售,增加家庭收入,进一步改善生活条件,使家庭生活快步迈向小康。
四、进一步了解国家宅基地相关政策,增强拆迁配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需要经批准才有资格分到宅基地,其它人员均没有资格分到宅基地。同样,只有有资格分到宅基地的村民在拆迁改造时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取得的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未经正式批准而取得的宅基地均不受法律保护,当然这些宅基地在拆迁改造时按规定不应得到补偿或补偿标准非常低。为了照顾现有居住户的切身利益,减少矛盾,保证村庄和谐稳定,经过与平顶山市银建开发公司充分交涉协商,在本次拆迁改造中一律按同等标准给予补偿。各位居住户属于那类情况自己心里都十分清楚。如果哪户居民拒不配合拆迁改造工作,仍然无理阻挠,我们将一一调查清楚。如果系非本村村民取得的宅基地或本村村民超过规定取得的宅基地,将按照
有关政策予以处理,另行考虑是否给予补偿和补偿的条件及补偿标准。希望广大村民和住户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了解政策,学习政策,积极主动地配合拆迁改造工作,千万不要有任何过激言行,负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各位村民、各位住户同志们,实施城中村开发改造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和政府惠及广大居民的一件大好事,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希望广大村民能够树立集体大局观念,认清形势,提高觉悟,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我村拆迁改造工作,确保武庄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为我市城市建设、为“双创”工作做贡献!
谢谢大家!
二00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