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年讲话_法制宣传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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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在辽宁省宣传贯彻《妇女法》——“法制宣传年”活动启动
暨省妇联妇女法律帮助中心成立仪式上的讲话
一、着眼于构建和谐辽宁和实现全面振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儿童保障事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发展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强调,要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因此我们说,妇女儿童保障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在我省4300万人口当中,妇女儿童占三分之二,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后备军,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应当看到,妇女儿童在整个社会中还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妇女参政比例下滑;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压力突出;非国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女工特殊劳动保护难以落实;特困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亟需改善;婚姻家庭领域两性平等出现逆流,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存在,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充分说明,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还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挑战,因此,她们的利益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从根本上说,新形式下能否自觉地作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是否真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维权工作全局,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重要性,更加自觉的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放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先地位,采取切实的举措,消除各种影响稳定的不利因素,真正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保障事业的发展,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加快构建和谐辽宁,促进全面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的早日实现。
二、以“法制宣传年”活动为载体,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内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社会法制的基础。因此,要把“法制宣传年”的启动,作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有效载体,作为加强妇女儿童保障事业建设的重要途径,以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新时期我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1、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源头上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依据。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要抓紧做好配套法规体系的完善工作,及时制定我省的《妇女法实施办法》。同时,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即将进入立法程序实际,我们要积极参与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有关部门,对于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从关注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保障出发,充分考虑传统习俗和观念偏见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可能带来的不公平、不公正影响,以及忽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不利因素,积极主动地落实好依法维权措施,使各项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
2、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执法、司法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办事,推进司法公正,使宪法和法律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反映妇女儿童的呼声与诉求,监督法律落实。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法制宣传年”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泛覆盖的优势,大力开展社会监督,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事件和各类丑恶现象及时予以抨击和曝光,伸张社会正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和社会氛围。
3、要开展法制教育,打牢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基础。开展法制教育是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施“五五”普法教育,特别是在开展“法制宣传年”活动中,针对一些社会公众、妇女儿童、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等不同层次人群,突出不同的宣传教育重点,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多策并举、综合治理,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做实、做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凸显、各种利益协调难度明显加大的新形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置于维护社会和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矛盾。要围绕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教育和文化事业,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妇女儿童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了解妇女儿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妇女群众理性、有序、合法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及时解决特殊群体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当前维权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流动人口、单亲家庭、老年人群等一些特殊群体的生存和权益保障状况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地方、行业中存在的歧视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保护、雇佣妇女从事高强度、危险作业和非法雇佣童工问题;要关心单亲家庭的子女,落实社区、学校的教育帮助措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关心老年妇女维权问题,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3、要着力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要以“平安创建”活动为有效形式,加强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儿童的安全感,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我省维权工作新局面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构建和谐辽宁、加快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之实现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保障事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以“法制宣传年”启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形式和载体,紧紧抓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具体工作环节,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依法维权工作的协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功能,使维权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在这次会上,我们明确了2006年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当前最主要和最关键是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希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同志会后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抓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具体的落实意见,采取积极行动,切实加以推动实施。要把强化基层工作,夯实维权工作基础作为一项重点工程,积极为基层争取政策、创造条件,加强基层维权工作机构和阵地实体建设,努力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为便利、直接的维权服务,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要推进维权工作创新与发展。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维权主动性,抓好整和资源,加强信息交流,落实各项措施的工作联动。要加强对新时期新阶段依法维权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为完善地方立法和促进依法保障工作奠定基础。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工作领域,提高工作层次与水平,充分发挥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能、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共同推动我省妇女儿童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