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_全省检察长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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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0年12月21日15:17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

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的力度,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意见,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方位加强和推进检察援藏援疆工作,服务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立足检察职能,全面部署和落实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进检调对接,加强释法说理等工作。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改进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注重加强机制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新机制,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

召开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和侦查监督改革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成功举办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深入探讨打击“三股势力”、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等专项行动,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1月至11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35587人,提起公诉1012075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依法决定不批捕129808人、不起诉31586人。积极参与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上海、广东及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保障世博会、亚运会安全顺利举行。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大

全面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 1 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1月至11月,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039件42901人,同比分别增加3.1%和7.8%,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8亿余元。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渎职侵权案件立案人数同比增加10.1%。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和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成功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吴邦国、贺国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近10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展览,社会反响良好。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在澳门成功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强化

主动争取人大支持,已有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狠抓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机制,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刑事抗诉、监督纠正违法等工作加强。召开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明确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巩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成果,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新机制。针对执法、司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和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保障民生取得新成效

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部署开展查办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打击并查处一批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予以纠正,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检信访问题。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活动,妥善化解积案3011件,高检院派出8个工作组赴16个省(区、市)进行了督查。广泛开展大接访、大走访活动,完善12309举报电话,加强文明接待室建设,推行民生热线等便民措施,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中央确定由高检院牵头的7项司法改革任务已有5项基本完成,检察改革规划确定的87项任务已累计完成50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高检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立案监督、规范调卷程序、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等规定;关于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工作法律监督范围和程序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原则同意,相关文件将由“两高”会签下发。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即将进入实施阶段。认真落实已出台改革措施,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等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加强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高检院开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和专线电话,制定检察新闻发布制度,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产生良好社会反响。更加重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推广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加强巡视、检务督察工作,对浙江、陕西、四川3个省级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对辽宁等10个省派驻检察室进行了集中督察。

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推进各级各类检察人员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研究制定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国公诉人、侦查监督检察官业务竞赛活动,评审了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检查,顺利完成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赋予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推行省级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制度。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专项治理违规使用警车。

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探索开展派出检察室、巡回检察等工作,促进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以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落实科技装备规划纲要,举办检察科技装备展览,首次获批国家“十二五”重大科技支撑项目。

2011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 3 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操纵股市、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相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三要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

四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突出打击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个别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无为论思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带方向性的经验,研究解决带普遍性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服务窗口,完善巡回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完善公开听证、心理咨询等措施,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二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在拟作出是否立案、批捕、起诉、抗诉和撤案等决定的每个环节,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三要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建立对罪行轻微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机制,完善、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不批捕、不起诉说理机制,依法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防止和减少涉检 4 信访发生;推动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规范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资金救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

五要建立健全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和应对机制。完善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机制、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机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和新闻发布等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规范舆情处置程序,高度重视、及时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反映不实的客观平和说明情况,对传播谣言、恶意攻击的及时澄清和有力回击。规范和改进检察工作新闻宣传和案件报道工作,提高检察宣传舆论引导水平。

六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宽工作领域,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坚决纠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与群众打交道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

二要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信访部门和地方党政部门挂职,加强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检察教育培训也要增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内容。

四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完善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制度,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四、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二要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要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效应。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五、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着力抓好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强化诉讼监督一系列改革规定的落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实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修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案规则,加大办理不服二审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

三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察、安全防范检察、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等制度,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

四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及时调查核实司法人员渎职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五要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规范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重监督数量、轻监督质量和效果的做法,切实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六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继续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已经出台决议的地方,要认真抓好落实,深化各项措施,主动汇报工作,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还没有出台决议的地方,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有关情况,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

六、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明年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攻坚之年。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改革落实,确保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一要抓紧完成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对中央确定由高检院牵头的改革任务中,目前尚未完成的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案件管辖制度、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程序和措施等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刑事强制措施法律制度、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程序、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协办的司法改革项目,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刑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加强调研论证,落实改革成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要切实抓好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加大培训力度,使广大检察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精神,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执法规范和工作程序,提高执行改革措施、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把改革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调研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既坚持正确方向,又切合实际、取得实效。

三要大力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引进现代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完善组织结构体系为保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执法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机制,促进检察管理科学化。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根据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的职责和特点,进一步合理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形成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组织结构体系。

七、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要充分认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以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狠抓各项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一要深入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围绕促进公正执法,着力在提高执法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示范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指导,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完善和落实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帮扶等制度。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加强科学引导,推动相互交流。

二要深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基层和 7 谐稳定,稳步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和开展巡回检察等工作。严格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加强统一管理,防止一哄而上。

三要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制定检察机关“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尽早立项,提高办公办案现代化水平。认真落实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东、中部地区要在2011年、西部地区要在2012年基本实现信息化办案。加大专线网、局域网、分支网等基础网络建设力度,尽快完成一级专线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重大科技支撑计划,扎实推进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加快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做好环境建设、软件试点、推广、培训等工作和数据中心建设。

四要深入推进检务保障和职业保障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推动检察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制定和完善市、县两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修订后的“两房”建设标准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抓紧编制检察机关业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八、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要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以庆祝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成就,宣传具有检察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

二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轮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深度考察,认真做好地方检察长换届准备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

三要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步伐,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落实新一轮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抓好省级院部门负责人轮训,落实市级院集中轮训、省级院重点直训基层检察人员的机制,规范任职资格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六项工程”,加强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 8 办案能手培养选拔,发挥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四要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巡视、诫勉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探索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五要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清醒认识队伍中、执法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决不掉以轻心。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着力解决和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规定办案等突出问题。落实《2010-2012年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尤其要深入剖析一些反面典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办法、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突出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开展检务督察,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遏制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消极腐败行为,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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