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污染源普查员工作职责

2020-02-27 发言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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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爱国(2010年3月1日)

同志们:

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保证“十一五”后期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连续性,国家环保部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省厅于1月27号专门进行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培训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有关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按时顺利完成,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是政府制定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依据。污染源数据的详细调查与动态更新,对于完成污染减排、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是充分发挥普查数据使用价值的需要。污染源普查是环保部“十一五”期间“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之一,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普查所获得的各类污染源信息,是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2007年,根据上级的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市污染源情况,建立健全了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获取了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掌握了全市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现状,主要污染物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我市万元工业总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重要指标,是乞今为止环保部门最为系统、全面、详细的污染源数据库,但第一次普查取得的是2007年污染源的数据,现在污染源在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能完成适应现阶段的环保管理的需要,为此必须对普查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掌握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充分发挥普查数据的使用价值。

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是推进环境统计工作改革的现实需要。从环保工作来说,环境统计数据已成为表征环境质量状况、把握环境发展趋势、制定环境政策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但一直以来,环境统计数据存在不清楚、不可信、不科学、不适宜、不真实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削弱了环境统计所应发挥的作用。环保部提出了以普查数据和技术方法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重新构筑环境统计平台的初步思路,提出了“更新污普数据、简化调查方法、进行两年练兵、确定减排基数、实现统普衔接”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在2009年和2010年同时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两套工作(两项工作同时布置、错时上报),通过两年的实践,两项工作双轨开展,相互印证,相互促进,达到实战演习、积累经验的目的,在“十二五”期间顺利实行并轨,完成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新体系,推进环境统计制度的改革。

3、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是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需要。目前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以2005年为基数,由于一直以来减排基数不清的问题,已制约了一些项目减排量的认可,并最终影响核查核算的结果。2007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市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由于其调查获得的污染源有关情况是2007年度的数据,若以这个数据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基数,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而且我们在第一次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可能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比如,我们在选取排污系数时,是否符合实际,是高了还是低了,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数据是否失真,失真程度如何,这些都需要做进一步的验证。国家环保部已明确,将以本次调查数据为基准,确定“十二五”各地总量减排基数。所以我们一定要通过开展2009年、2010年污染源数据调查工作,使数据更科学、更准确、更符合实际,这是获取“十二五”减排基数唯一合理、有效的方法。

二、本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原则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要求,为了尽量减轻工作量,也考虑到今后转化成年度环境统计常规工作的需要,此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一是要进行动态调整。现在离2007年已过去两年,实际污染源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选取调查对象时,要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尽可能使获取的数据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准确可靠。对2007年普查中存在严重失真的数据,也要通过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及时调整过来。二是要开展重点调查。要合理收缩调查对象,进行适当简化,工业源拟只从普查数据库中筛选出占污染排放量85%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调查单位,并对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进行清库整理和纳入新增企业后进行发表调查;农业源仅发表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除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发表调查外生活源仅以区县为单位发表调查,这样本次调查的对象将比上次普查缩减很多。三是进行总体核算。不再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那样对全部调查对象逐一发表调查,而是重点调查单位是采用发表调查方式逐一核算排放量,非重点调查单位是采用估算方法核算排放量。

(二)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的内容

一是明确调查对象。工业源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后的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均应纳入重点调查对象。

二是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内容是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是明确调查种类。参照常规环境统计,环保部确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为基础,并考虑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COD、氨氮等11项;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烟尘等6项;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主要类别。四是明确调查方法。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要根据统计耕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生活污染源,要根据统计人口数据、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指标,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是明确调查时点。本次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此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 “十一五”总量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三)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今后农业污染源必须纳入减排考核体系,这项工作原来在农业部门,各地要积极与农业部门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农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种植源、畜禽养殖源、水产养殖源四大方面。在这项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调查范围要全面。对2007年纳入普查范畴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以及水产养殖污染源均应纳入动态更新范围,必需获取农业面源全口径的排放总量数据。

二是调查重点要突出。要根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结合“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需要,重点选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发表调查,争取获取比较符合实际的排放数据。

三是测算方法要简便。除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发表调查外,对于农业种植业、专业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户、农村种植业污染源等应借鉴2007年普查的核算方法和产排污系数,进行排放量测算。同时各地要认真研究摸清本地区农业污染源结构分布情况,积极摸索有效方法并在测算中采用必要的对比校验,尽可能使有关数据符合客观实际。

三、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加快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步伐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省里要求县(市)区于3月20日上报,市里于3月30号上报,市里还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时间要求很紧,工作十分繁杂,任务十分艰巨,如照搬普查原有做法,无论在人力上和还是在时间上都难以企及。为尽量减轻工作量,也考虑工作的延续性和顺利开展,市局已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局总量办牵头,专门负责开展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引起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组织领导要到位。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各地要加快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配置人员,落实经费,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和人员配合抓的工作体系,保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普查力量要到位。这次的更新调查工作虽然在调查数量上有所减少,但范围与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重点源的调查要求更为详细,部分指标进行了深化,技术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统一安排,抽调骨干力量从事此项工作,考虑到与原普查工作的衔接性,应该尽可能将原来搞普查工作的人员抽调回来,这里特别要求的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的技术人员,因为他们对原业务熟悉,知道原来普查中还存在哪些不足,一定要趁着这次更新的机会,将不足弥补起来。市里基本确定以原普查办原班人马组建更新调查办公室,并将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人员充实进来,足见对这次的工作非常重视。

3、数据质量要到位。数据是成果,是污染源调查的生命,是衡量调查成功与否的标准,不实的数据比没有数据危害更大,刚才已经说了,这次的调查数据,将事关我市“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所以大家一定要查清查准查实,另外国家也已明确,十二五减排考核指标除了原来的COD、SO2外,还将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指标,所以大家在调查这几项指标时,要特别注意,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把质量控制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层层检查验收,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4、工作配合要到位。普查更新调查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的中心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在全市的普查更新工作方案中我局已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及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调查统计数据“联合会审”制度,逐步做到从数据产生、数据传输、数据汇总全流程审核把关和质量控制。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负责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上报数据要有审核意见,并做好省环境监察总队和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的质量抽查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环评审批等等各类数据间的比对,加强与其他数据的相互校验,尽可能使数据更符合逻辑、更符合实际。

5、监督考核要到位。市普查更新调查办公室要负起对各县区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职责,市局也会将调查工作与各县区环保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挂钩,对调查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配合不得力,进展缓慢的,会及时督促整改。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管理,按章办事,实事求事,依法调查。这是一项基础性的环保工程,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搞好表格填报工作。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纂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任务很重,时间非常紧迫,从这次布置开始到调查结束只有短短1个月时间,我很体谅大家的辛苦。但是,在时间上我们没有选择,希望各地环保部门主管负责同志,要给主要领导全面汇报这一形势,充分认识此次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深远影响,在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给予特别考虑,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举全局之力完成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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