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秀副司长在阳光工程座谈会上的讲话_在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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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秀副司长在阳光工程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ΟΟ四年十月十一日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从年初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等六部门共同启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4年计划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250万人。项目启动半年多来,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展良好。
一、六部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抓紧工作部署和安排
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六部门高度重视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调研总结各地工作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在全国26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开展示范性培训。制定并下发了项目管理办法,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启动仪式,在重庆市举办了项目管理培训班,为阳光工程的规范、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涉及面广,为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六部门成立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实施阳光工程进行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明确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基层为主组织实施,中央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这种工作思路和运行机制得到了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基层的广泛认可。
(二)规范项目实施。为把中央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六部门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以县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面向社会各类教育培训单位,通过订单培训的形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要求培训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和农民意愿,制定培训计划,自主招生,自主培训,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保证培训工作落实。
(三)加大资金扶持。今年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了2.5亿元专项资金,对参加培训的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要求各地将中央安排的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通过培训券方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补贴给农民,让农民直接受益,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培训条件建设。
(四)突出监督检查。一是建立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及时发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政策,向社会公布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情况,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是通过实行培训工作月报制度,按月逐级上报培训工作进展,跟踪各地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开展严格的项目检查验收,要求各地根据培训单位上报的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就业台帐,采取进村入户、跟踪调查等办法,检查培训和转移效果,保证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积极发动,狠抓落实,培训工作势头良好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六部门文件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都把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都建立了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目前,绝大多数省份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办公室,各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4-6月份,各省都举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启动仪式和工作会议,不少省的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议召开之前,李成玉省长、王明义常务副省长专门听取了汇报,并就如何做好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安徽的启动仪式安排了61个分会场,全省各地、县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2100多人参加会议。湖南省的启动仪式,在长沙设立主会场,在13个市州设立分场,省委副书记和副省长共同出席并讲话。此外,各省都出台了相应的培训规划或实施意见,大多数省以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有的省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下发。根据六部门文件要求,26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都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共安排了1393个县(市、区)开展示范性培训工作。
(二)各类教育培训单位积极参与
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招标,吸引了社会各类教育培训单位积极参与。为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省都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各地在认定的过程中,不仅要求培训单位能方便农民就近接受培训,更强调培训单位要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鼓励培训单位与职业介绍机构合作,提高培训就业率。各培训单位积极争取政府认定,千方百计地联系就业岗位,建联系点、派联络员、发宣传信,努力争取培训订单。据初步统计,26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今年共认定5215个培训单位承担任务。在认定的培训单位中,有农业、教育、劳动、科技、建设等系统的公办教育培训单位,也有一大批民办培训机构。重庆市今年认定的391个培训单位中,公办培训单位238个,占61%;民办培训机构153个,占39%。安徽省今年认定的321个培训机构中,民办培训机构109所,占34%;教育部门所属学校93所,占29%;农业部门所属学校69所,占21.5%;劳动部门所属学校46所,占14.3%;建设、科技部门所属学校4所,占1.2%。充分体现了阳光工程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思路,也反映了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广大农民普遍欢迎
长期以来,农民外出务工,主要靠亲朋邻居的帮带或碰运气,工作的稳定性不强。据农业部观察点调查,在外出劳动力中,由亲友、熟人介绍外出的占57.6%,靠自己碰运气外出的占18.7%,只有54.5%的外出劳动力有稳定就业岗位。广大农民盼望外出就业,苦于无门路;渴求学技术,苦于无资金。阳光工程的实施,给农民就业送来了订单,带来了实惠,农民参加培训学习,既能找到就业岗位,又能到得政府补贴,农民打心眼里欢迎这项“民心工程”。据初步统计,截止8月底,阳光工程已在全国培训农村劳动力113万,95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4%。作为全国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起步较早、工作基础较好的重庆市,今年的培训工作在全市40个区、县全面铺开,各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在每个村头张贴培训公告,公布培训学校、培训时间、培训专业、就业去向和收费标准,由农民自己选择,调动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到8月底,重庆市已培训农村劳动力10万人,8.8万人实现了转移就业。山西省今年承担了10万人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年初就一次性将10万人的培训券发放到基层,调动了农民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到8月底,已培训9.6万人,转移就业8.6万人,已基本完成全年的培训任务。
(四)带动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
阳光工程多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直接受益,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农民培训,是公益性事业,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更是WTO “绿箱政策”一般性服务内容。为了发挥公开财政的公益性作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农民培训工作。在中央财政投入的带动下,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培训投入力度。在中央财政投入的带动下,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培训的投入力度。据初步统计,今年全国省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培训资金达3亿多元,黑龙江、江苏、重庆、云南等省安排培训资金都达到了3000万元以上。黑龙江省除了安排1000万元用于配套落实中央的10万人示范性培训任务外,省财政又另外安排了2000万元资金增加培训10万人。重庆市除了财政安排的2000万元专项资金外,还从农业、扶贫和移民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全市计划培训转移20万人。各地将中央安排的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通过培训券方式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补贴给农民,让农民直接受益。山西、山东等省将本省的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印制培训券,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农民拿到培训券后,充当一部分学费,交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凭券到基层行政部门核准报销,保证政府补助资金真正让农民获利。此外,有的省份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途径,对广大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公共知识的引导性培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
阳光工程的启动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由于这项工作刚刚开展,各地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督查和监管措施不够;四是经费落实不够;五是管理不规范,宣传力度不够。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培训工作进程。今年阳光工程计划培训转移250万人,到9月底,全国已培训150万人,转移120万人,这与完成全年任务还有很大差距,当然这与部分省份启动晚有很大关系。从现在算起,到年底只剩
下不到3个月的时间,到春节前后,也不到5个月的时间,所以各省必须发动力量,加快培训工作进程。要掌握本省的培训进展情况,对部分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和培训机构,要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对实在难以完成任务的县(市)和培训机构,要进行任务调整,让有能力的培训单位来承担,保证全年培训任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规范培训项目管理。阳光工程是为农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按照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下发的项目管理、基地认定、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的一套完整办法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农民真正参加了培训学习,保证农民转移就业,保证财政资金补助到农民身上。要认真抓好培训台账和转移台账建设,培训台账一定要说明农民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转移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便于检查和核实。对农民的补助,最好采用培训券的方式,用培训券,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楚,知道是财政的扶持,能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温暖。
(三)加强工作督查力度。开展督查工作,是规范阳光工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省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回去之后,要积极组织有效的督查工作,要与财政、劳动、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走访农户、跟踪调查等形式,对项目县和培训机构随机抽查。重点了解各地规划制定、经费配套、机构设立、基地认定、培训和转移工作开展、经费补助、培训台账和转移台账建立等情况。要把县级阳光办的建设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必须有专人负责阳光工程工作,保证有人想事,有人做事。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投向。实施阳光工程,离不开各级财政支持。目前,各地正在做明年的预算,各省必须要做好明年的工作计划,要将阳光工程的实施纳入到各级财政中去。所以,各省回去后,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做好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争取财政更大的支持力度。
(五)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开展农民培训,经济效益小,社会效益大,是公益性工作,各地除了争取更多资金外,要采取更多的措施。表彰奖励是当前有效的激励措施,要对阳光工程开展得好的地区、培训单位和个人,以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通过表彰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让更多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关注阳光工程,支持阳光工程。此外,要规范职介行为,不允许再另外增加对农民的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要降低鉴定收费,湖北、重庆、四川等地在这方面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我们要尽一切可能减少农民的学习成本,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门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六)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实施监管,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下发了两个文件,要求加大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地进行阳光工程月报和季度报告。这项工作虽然烦琐,但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督促各地有效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任务按时、保量完成;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各地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工作动态。各省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月报工作各省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本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季度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上报,重点总结经验,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将通过“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阳光工程简报”通报各省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作为评价各省工作的重要依据。
同志们,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十一条用了一大条的笔墨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充分说明了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阳光工程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中央把这项工作交给我们,工作新,任务重,责任大。各位回去后,要向省厅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好,真正把这项工作重视起来,成为“一把手”工程。我们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为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