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讲话 2_全区信访工作会议讲话

2020-02-28 发言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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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职能 努力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12月14日

呼伦贝尔市人大信访工作,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密切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维护和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面临的问题和思考做如下汇报。

一、人大信访工作主要做法

(一)认真受理申诉和控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三年多来,坚持把受理申诉和控告,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自本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526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387次(集体上访92批,5768人),信访合计2913件次,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分别进行了转办、交办和督办,有力地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一是认真受理申诉和控告,督促“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受理的来信来访情况看,申诉和控告案件占信访总量的86%。针对涉法涉诉案件数量较大、较为复杂的实际,我们在认真阅卷、研究的基础上,对事实清楚,主张有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或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再审;对重大申诉控告案件,提请分管领导或主任会议研究,向有关单位、部门下达交办函,并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及时公正处理。二是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如劳资纠纷、拖欠工资、企业转制、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环境污染、不合理收费、土地承包及土地确权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断上访。除涉法的以外,大都转交政府信访部门处理,给上访人以满意答复。这类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民心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党的形象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二)高度重视集体访、越级访和异常访案件的息诉安抚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违法行政和司法不公等现象的存在,导致一部分群众常年上访、缠访、越级访或群体上访。这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难点问题,这类问题处理的不好,极易引起社会动荡。如海拉尔区建设镇群众联名上访,反映镇区建收费站问题;莫旗农民联名上访,反映地方政府增加土地收费等问题,且联名上访人数多在千人以上。对此常委会领导极为重视,指示信访部门及时同有关部门沟通,妥善解决好群众上访问题。此外,对司法机关判决或行政机关裁决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而当事人仍不断申诉的,则进一步向当事人讲解国家法律、法规,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服判。对说服教育不服的,一直缠访或越级访的,则会同政法委、政府信访部门和司法机关联

合接访,共同答复。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老上访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生活问题。如牙克石市一老上访户白××因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未得到执行,并且生活没有着落,近两年来一直到市人大等机关上访,经与市法院、政府等有关方面协调,现该人已被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三)积极参与代表评议工作,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渗透,推动信访工作顺利开展。代表评议工作和信访工作虽方式不同,但均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打破被动接访的局面,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有意识地将信访工作与评议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决定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进行工作评议。市人大信访部门按评议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信访部门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纽带作用,积极为评议工作提供信访信息。在整个评议过程中,信访部门共受理涉及被评议单位的信访件30件,及时转交市人大评议工作组,由评议工作组同被评议部门进行协调交办,促使被评议部门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后整改。在评议市公安局期间海拉尔区部分群众,到市人大上访,反映海拉尔区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实行定点照相和收费过高的问题,经评议工作组交办后立即引起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于2004年3月10日及时向各旗市区公安局发文件予以纠正,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四)建立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注重提高接访的层次和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三年多来,共开展主任、副主任接待日活动26次,受理案件151件,接待来访群众230人次,每次主任接

待来访群众均由2名常委会法律顾问参与接待。通过听取情况、对话,现场研究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使一些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得到解决。如第一次主任信访接待日,当事人反映莫旗法院拖欠莫旗宏建建安公司工程款59.5万元问题,日后及时进行了交办。在莫旗人大、政府的共同支持下现得到圆满解决。又如鄂伦春旗农民丁凤祥土地权属案在同市中院做了大量工作后已得到妥善解决。实践证明,通过实行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有利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

(五)健全机构,健全组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为进一步适应人大信访形势的变化,呼伦贝尔撤盟设市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了人大信访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分管秘书长和分管主任。为保证信访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2003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细则》和《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使人大信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为进一步发挥人大法律顾问的作用,2005年初常委会在原有法律顾问7名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调整,使顾问人数达到了9名,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学位的4名,法律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进一步适应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需求。此外,为便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进一步掌握信访动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我们还自2003年建立了信访通报制度,每季度将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向全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六)及时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的信访件。今年我市人大共收到自治区人大转、交办的信访案件103件,其中:本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自身处理35件,向市政府交办11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8件,市检察院交办4件,向各旗市区人大交办40件,其它部门3件,转、交办率达到98.03%。现已向自治区答复52件,到期案件专函答复率77.78%,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的主要作法是,人大信访部门在接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转交办信访件后,则及时对上访人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交主管秘书长批示,根据主管秘书长的批示意见,确定承办人后,将自治区转来的回执单填好寄回,之后向有关承办单位交办并限定答复日期。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包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层层转来的上访件,我们还呈请分管主任,由分管主任专门召集会议研究,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加大了信访案件的转交办和督办力度。

二、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我市人大信访实践看,一是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信访条例的可操作性不强,大信访的工作局面和上下联动的信访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二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人大信访工作认识不高,对来信来访不认真办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的责任人很少甚至没有得到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政和司法腐败等不正之风;三是法律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人大交办的案件到期不答复,个别案件

交办后仍久拖不决,甚至以种种理由推拖和辩解;四是对重大信访案件监督力度不够,人大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人大信访工作体系和机制还没有进一步形成,机构设置不统一,人员编制不到位,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苏木)人大信访工作缺位,使一些本应在基层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群众越级上访;六是上下级人大信访信息沟通不畅,信访预防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理不及时,人大信访整体功能得不到发挥。

(二)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从当前我市人大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信访工作的走向分析,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一是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和依法治国力度的加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大意识与法律意识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向各级人大申诉的案件将不断增多,信访总量将会大幅度上升。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联名访、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案件也将会不断增多,信访工作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三是由于一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和官僚主义作风的滋长,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不愿倾听群众的呼声,不愿平等与群众对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加剧了群众的对立情绪,加大了信访工作的难度。四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受理来自各个方面的信访案件,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异常艰巨。

三、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大信访”格局。首先,应从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加深对人大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信访工作是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常委会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途径,是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是党的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应在党委领导下,把党委、人大、政府的信访工作融入一个系统,形成一个联系紧密、齐抓共管的有机整体,同时又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也应形成一个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办公机构对人大信访工作既齐抓共管又分工协作的有机体,努力改变信访工作部门独家办信访的疲惫局面,使各个部门都通过信访这个“窗口”和“渠道”,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发现和选准自己工作的切入点,共同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二)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改变信访监督软弱乏力的现状。随着全社会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期望值逐年提高,人大信访督办工作难度有增无减。具体体现在各级人大给“一府两院”的交办件得不到及时回复,许多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受到影响。解决好这一问题,应切实加强常委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执行,在信访督办问题上动真格的;对长期不报办理结果的,要责令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并由人大向承办单位发出工作通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提高信访监督层次,把重要信访案件纳入法律监督和工

作监督的范围。人大信访工作区别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不仅限于单纯办理信访个案。人大信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应不断探索个案监督的新路子。个案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中错案进行监督纠正的重要监督措施。应把那些反映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犯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造成错案的信访案件,作为向常委会提供实施个案监督的依据和线索来源,从而把人大信访工作和人大监督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四)适应信访工作需要,加强信访机构建设。我市两级人大的信访机构目前存在人员少、机构规格低、人员法律素质低等问题,已严重削弱了人大常委会信访职能的发挥。这种工作现状与当前人大信访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已到了刻不容缓,切实加以解决的时候了。根据全国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职能必须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机构设置一定要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指示精神,建议自上而下增加信访工作人员编制,设区的市将信访科升格为信访办,隶属于常委会;旗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信访科,并积极创造条件,培训信访工作人员,使人大的信访工作承担起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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