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臣副省长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上的讲话_农民合作社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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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臣副省长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1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强化措施,部署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新型组织基础。
刚才,梨树县等几个先进典型介绍了经验,很有说服力,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房俐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阐述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各项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形势
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主要标志有以下五个转变。
一是经历了由缓慢发展到快速发展的转变。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慢到快的渐进过程,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兴办的热情和政府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雨后春笋般的强劲发展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初的2007年,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只有96家,2008年就猛增到1976家,到今年三季度末又翻了一番多,达到4629家,首次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入社农户和带动农户由前几年的几万户增加到现在38万户和46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10.16%和12.29%;入社成员人均增收也由前几年的百元左右增加到现在的千元以上。
二是经历了由起伏发展到稳步发展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之前,发展的规模小、层次低、产业链条短,各地虽然办了一些但也黄了不少,起伏不定,断断续续,生命力不强。而这几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的明确和重要作用的不断增强,发展的稳定性以及数量、规模和层次日益提高,基本上是办一家、成一家、稳定一家、壮大一家,体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三是经历了由松散发展到规范发展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之初,成员间合作比较松散,利益联结不够紧密,合作环节比较单一,章程制度也不健全,仅仅是大伙简单凑到一块卖些农副产品,基本上是处于自发无序状态。而现在,各地所办的合作社已经形成了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相连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相结合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经营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逐步走上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是经历了由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转变。农民在发展合作社这个问题上,经历了由不认识到认识、不自觉到自觉、不情愿到自愿的渐进过程。前些年办合作社很多农民想拉都拉不进来,现在是主动要求加入,一些曾经退社的农户又纷纷回到了社里,农民的内在要求之高涨、愿望之强烈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呈现出一呼百应、跨地区寻求合作发展的好势头。
五是经历了由放松发展到重视发展的转变。前些年,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所创造的环境和提供的条件也不够宽松有利。这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和社会有关阶层也纷纷加入进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四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6100多万元,各类金融机构投放贷款近4亿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之大,在我省历史上是空前的。
上述五个转变,充分说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也显示了旺盛的发展活力和勃勃生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肯定,继续巩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好形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也面临许多这样和那样的实际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在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层面片面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抓得再好,也没有税收,很难见效出政绩。因此,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推动力不强。在一些农民思想认识上也有某些模糊和疑虑,甚至存有怕合、拒合的想法,担心走过去农业合作化的“回头路”,认为不如自己单干消停。一些入社的农民合作观念和风险意识不强,只想“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二是发展环境还不够好。各地在信贷、税收、科技、人才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落实起来很难。由于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实力弱,从银行贷款难、自身积累难、引进资金难。合作社的带头人难寻,技术骨干难找,专业人员难引。各级财政虽然给了合作社一些扶持,但投入少、扶持面窄、效果有限。
三是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内部管理上,一些合作社的章程缺乏实质性内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有的一年不开一次社员大会,重大事项不经社员讨论决定,理事议事和监事参事职能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有的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不透明。在生产经营上,大多数合作社只在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一些简单合作,真正从事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的很少,服务功能弱,带动能力有限,致使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不强。
四是整体发展还不够平衡。首先是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全省平均2.39个村才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省份比差距很大。分布也不平衡,中部明显好于东部和西部。梨树县的合作社已发展到400多家,占四平全市的一半以上,占全省的十分之一。而有些市、县发展相当缓慢,还存在一些空白乡、空白村。其次是产业发展差距拉大。围绕种养业等传统农业生产建立的合作社比重大,约占合作社总数的80%;从事产品加工、仓储、运销、资金互助等方面的合作社比例很小。第三是建设规模差距拉大。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多的达到上百户,而且跨区域联合;少的只有几户,甚至生命力不强。第四是获利能力差距拉大。效益好的合作社资产要以百万、千万甚至上亿计,户均增收上万元;而少的基本上没有什么资产,户均增收只有一二百元,甚至有的还没见回头利。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还面临上述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但总体形势是好的,过去发展有基础,目前形势令人振奋,未来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越来越多。一是农民群众有强烈的内在要求和发展愿望,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重视,三是政策措施实惠有力,四是法律保障日益健全和完善。五是经过三十年的农村改革发展,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决定了与之相关联的生产关系必须不断适应和完善,愈来愈强烈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户之间逐步实现新的联合与合作。否则,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的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户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等等,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制约。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专项法律支持,赋予合作社明确的社会地位和法律保障。省委、省政府刚刚制定和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包括9个方面,40条政策措施,对合作社的扶持和发展是历史上涵盖内容最全、扶持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必将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因势利导,乘势快上,大力推动,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坚强、更有力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房俐秘书长重要讲话中确定的“突出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支撑,实施三个拉动,实现四个促进”的总体思路,努力做到“四个强化”和“四个到位”,即: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推动到位;强化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到位;强化社会合力,帮扶支持到位;强化制度建设,主体作用到位,努力做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要有较快发展,在质量上要有较大幅度提升,在辐射带动能力上要有明显增强,在市场竞争力上要有显著提高。
具体任务目标是:到明年底,也就是“十一五”期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达到5500个左右,加入农户和带动农户分别为50万户和60万户;15%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20%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购销;农民收入的15%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合作社。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000个以上,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加入农户和带动农户分别为100万户和110万户左右;4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购销;农民收入的3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合作社。
实现上述任务目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践中要把握和坚持好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家庭承包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搞过去的合作化,不能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而是要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经营和家庭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自主选择,采取农民欢迎的方式方法,决不能靠行政手段搞拉郎配,坚决防止一哄而起、一哄而上,乱刮风、瞎折腾,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产业类型、农民素质、市场环境不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差异化发展,多形式并存,决不搞统一模式,一律化,一刀切,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劳民伤财。
四是坚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发明和创造,只有把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好了,合作社才有旺盛的、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实践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创办热情,切实做到农民办、农民管、农民受益。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是积极引导、政策扶持和工作支持,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决不搞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也要防止急躁冒进和简单化倾向。
三、落实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最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办发[2009]38号文件,即《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这个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可以说是我省有史以来党委和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实在、最具体、最有力度、最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着力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上实现突破,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放权、让利、开绿灯。重点要强化五项工作。
一是强化项目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园艺特产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各级财政要在预算内设立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储备项目、开发产品、创立品牌,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要把合作社的发展与各类博览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结合起来,与牧业小区、产业园区以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结合起来,扩大合作社的项目来源和发展空间。有一定规模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二是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把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给予授信授贷资格。鼓励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对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税费,能减的减、能免的免、能缓的缓。
三是切实解决用地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组建农村土地和林地信用合作社等方式,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土地跨村、跨乡流转,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土地瓶颈问题。
四是大力培养造就实用人才。要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合作社发展急需的实用人才,重点培养带头人。下大力气抓好合作社成员的技术技能培训,农技、阳光、春风、巾帼等培训项目都要突出培训合作社成员这个重点。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专职或兼职兼业兼薪等多种方式,多方面引进合作社发展短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五是创新组织发展方式。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农民创办合作社。认真总结公主岭市朝阳坡镇八家子村经验,探索推广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三联建的模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