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民在河北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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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国税系统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亚民(2011年3月9日)
同志们: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之后,省局党组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刚才,金跃同志代表省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各级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根据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再强调三个方面: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河北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一是思路更加明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大预防的工作格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措施更加有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教育、制度、监督、查案、纠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工作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三是成效更加明显。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意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规范,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违法违纪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在全系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在全省行风评议中,全省国税系统连续多年获得第一名。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还不到位。由于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上,客观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上级监督比较远,同级监督比较弱,下级监督比较难”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时有发生。如:这几年我们系统内发生了肃宁县原县长助理、国税局党组书记刘恩通受贿案,怀来县国税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生河贪污案,山海关开发区国税局原副局长张建生受贿案,等等。我们要引起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二是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将长期存在。税收工作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处在利益矛盾的风口浪尖上。一些不法纳税人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税务干部,税务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越来越多。一旦放松了管理,干部队伍中就容易发生以税谋私、为税不廉的问题,国税事业就会遭受损失。事实证明,一些恶性税案的发生,往往都有税务干部通谋参与。这要求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三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高。与一些行业和部门相比,税务部门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部门,税收执法权分散在各个岗位。从县区局长到分局长到一般税务干部,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权力。这导致发生税收执法风险的概率比较高,带队难度加大,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功夫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四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干部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一些干部庸、懒、散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对工作拈轻怕重、敷衍应付、得过且过,有的作风散漫,迟到早退、着装不整、工作日中午饮酒;一些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抓不敢管,对不良现象不敢批评和抵制;一些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反应迟缓,“吃拿卡要报”、强行指定税务代理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总之,各级国税机关既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努力避免干部队伍发生问题,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在全系统树立遵纪守法、廉洁从税的良好风气。
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这是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所作出的科学论断。只有始终不渝地践行这一理念和准则,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才能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
就税务系统而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就是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中。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教育。要在继续抓好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及党纪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的同时,突出抓好三项教育:一是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二是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从而自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三是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凡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群众不利的事情都要坚决不做。
(二)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机制。要大力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特别是要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先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完善税收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大力实施信息管税,积极推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把税收管理和检查的重点放在那些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身上。要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促使干部职工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要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巡视检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考核测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政务公开等措施,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要强化“科技反腐”,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监控,提高监督效能。
(四)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优化纳税服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国税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级要把纳税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核心业务来抓,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去年10月份,省局委托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对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特别是我们推行的多元化申报、网上办税、纳税咨询热线等服务措施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但调查中也反映出了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税务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不够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一些办税程序还比较复杂、重复报送报表资料的现象仍然存在、信息应用系统还不够稳定等等。各级要根据纳税人反映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
(五)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仅要看我们的决策部署是否代表群众利益,而且要看实际工作中是否维护群众权益。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纳税人在政策框架下真正享受到税收支持。要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加强税收法律救济,完善税收行政争议化解机制。要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好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的问题。
(六)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要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在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关心基层、联系群众、敢抓敢管的良好风气。要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促进基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要继续深化行风建设,确保在行风评议中取得优秀成绩。要加强对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是爱,宽是害”。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严肃处理,实际上是对干部的爱护。如果听之任之,小错就会酿成大错,最终会害了干部。各级要坚持从严治队,严格执法执纪。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不护短、不迁就、不留情。在惩治腐败的同时,要对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党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央重新修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抓、亲自管,及时分析形势、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探索建立下级国税机关纪检组长向上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汇报制度。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以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对广大干部职工影响很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常对照上级的廉政要求检查自身的言行,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以身作则、廉洁从税。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身处反腐倡廉的第一线,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部署和队伍建设中去,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各级国税机关党组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在经费安排等方面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较多的稽查局等直属单位要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未单独设置机构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涉及机构和人员调整中,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领导岗位。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爱护,鼓励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四)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着神圣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敢于碰硬,不要当老好人,不要怕得罪人。要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和各方面知识,自觉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谦虚谨慎,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作好表率。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为实现河北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