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房地产建筑业专项稽查预告会上的讲话_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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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专项治理
集中稽查预告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这次稽查预告会,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县房地产、建筑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及稽查预告动员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宣传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组织大家进行税收自查,为下一步实施税务稽查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立起税企之间沟通交流平台,构建起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
首先,我代表**县地税局全体干部,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多年来对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就搞好这次企业自查和税务稽查工作谈几点意见:
近几年来,**地税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谐发展”的理念,大力组织收入、狠抓征管质量、优化纳税服务、地税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税收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今年上半年,税收征收入库达到6.5亿元,我县地税收入总量已跃居咸阳市区县排名第一。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重点工程项目的陆续开
1工、居民对住房需求旺盛,带动了房地产业、建筑业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县注册房地产企业共有15家,涉及开发项目15个,2011年,房地产业缴纳税款1084万元,共有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71户,涉及大的工程项目接近38个,2011年建筑业缴纳税款6950万元,这两个行业税收收入占到2011年税收总量的8%,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房地产业、建筑业已成为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税源,是我局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为我县财政增收、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由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行业的本身的行业特点,其企业企业结构、经营性质、管理形式复杂多样,项目具有工程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财务核算水平普遍不高,同时由于该行业税收涉及的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税源控管手段差,又成为地方税收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有些开发商自身纳税意识淡漠,不积极进行纳税申报和接受税务机关管理,故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大部分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财务核算混乱,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其经营情况,有些多头开发、多头转包,使纳税环节、产权关系错综复杂,使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多年来,我局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思路,以信息管税为抓手,大力实施房地产建筑业一体化管理,先后上线运行了
房地产建筑业管理软件、推广了不动产、建筑业网络在线发票、开通了存量房交易估价系统,在我县基本建立起 “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司法保障、源头控管、信息共享、先税后证”的税收部门协作控管新机制,形成了 “土地奠基、城建配合、地税开票、房管把关、审计收口”的一体化管理新格局,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建筑业税收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局、省局在今年税务稽查年度工作计划中,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列入2012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指令性项目,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建筑行业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建筑业的涉税违法行为,落实省市局税收专项检查安排,我们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县房地产、建筑业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行业税收稽查。大家知道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查三分离模式下的重要一环,有着“外查偷税,内促征管”的双重职能,是税收征管的最后关口。而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前,对纳税人进行稽查预告并给予纳税人自我纠正的机会,是税务部门以纳税人为中心基于征纳双方的诚信认可推出的一项服务性举措,税收自查是在税务部门进户检查前,给予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的机会,这样做是为了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诚信纳税、给予其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一个空间,帮助纳税人规避税收风险,减少
或避免受到的税收处罚,这也是我们今年提出的打造“阳光稽查”,构建“和谐地税”的一个重要举措,以增强税务机关的执法透明度。下面我结合这次房地产建筑业稽查预告自查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突出重点,抓实做好税收自查工作。开展税收自查,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需要,更是提升税务稽查部门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帮助企业预防纳税风险的需要,在此,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自查工作,结合专项检查内容和时限要求,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并做好自查税款的补缴入库工作,在自查过程中,遇到政策问题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稽查局、主管税务机关也要做好政策服务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单位务必于7月15前提交自查报告。同时通过这次自查机会,针对企业财务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坚决杜绝自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程的现象发生。
二是宽严相济,确保税法执行到位。这次专项稽查工作,我们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宽”就是在规定的缴纳期间内主动自查并补缴税款的,只加收滞纳金,不予处罚;“严”就是对稽查局检查发现的问题,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查补税款50%以上的罚款。对不予
积极配合的企业,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查处,该强制执行的坚决执行,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是积极配合,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结束后,我们将对各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并结合以前年度的税法遵从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对平时能积极缴纳税款并认真开展自查、问题较少的纳税人,我们将免于稽查,对存在问题疑点较多的纳税人,我们将组织人员入户重点稽查,对我们确定入户检查的纳税人,要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完整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要按照“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的原则扎实、细致的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查深、查全、差彻底。
五是严格纪律,树立起征纳双方诚信和谐的良好关系。这次专项治理稽查工作绝不允许走过场、摆样子,检查人员要牢记职责、听从指挥、端正作风,全力以赴做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更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坚决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更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决定,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同时各被检查纳税人也要对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不要想一些外门邪念,托人找后门,给税收执法带来干扰,共同维护征纳双方诚信和谐的良好关系。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市局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意义重大,开展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专项治
理,是一件税企双赢的大事、好事,希望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成为增进税企了解、深化税企友谊、和谐征纳关系的新起点。最后祝在座的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事业腾飞、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