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精选8篇)_法制宣传教育发言稿

2021-05-11 发言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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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法制、法治社会的基础:政治上人人权利平等不存在压迫;经济上按劳分配不存在剥削。

法制、法治社会的标志:不存在人民群众最不要的黑-社-会、娼妓、毒品、贫民窟和高犯罪率。

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帝皇制都绝对不可能做到法制、法治社会。

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

也就是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作为标准来衡量一切、评判一切,裁定任何事、任何人。

但现在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了,所以改革开放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官僚资产阶级的是好、有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了。

法律本来是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但损害别人权益的投机倒把、尔虞我诈行为却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捧为榜样楷模。比如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十元钱的东西如果能设法卖出二十元、三十元、四十元、……,或者搞个小公司使用欺骗手段吞掉了大公司,也都不属于诈骗,反而会被人们交口称赞,且更是会被媒体大肆炒作为成功人士、当代英雄。

而且资本主义社会更怪异的是,一边自称是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一边却不管是什么话也不管这是大家都同样在说的话,只要是有人要找茬告你,就能以你说了这个话而开庭把你当被告。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有很多靠告人出名、靠告人生存的人,甚至还有纯粹基于自己的觉得好玩而经常抓住别人的一言半语来告人玩兴趣。典型例子,台湾李敖告了许许多多的人,连他自己都记不得告过哪些人了。

社会性质和制度:

封建社会帝皇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一个大家族霸占,唯独皇帝有权把生产资料分封给亲属私有或臣僚私有,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地主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资本主义私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少数人霸占,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资产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社会主义公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整个国家的人民共同拥有、共同生产、共同享受,任何私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使得没有任何人可以骑到任何人头上剥削压迫。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经济衡量指标:

一、人民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保障状况。

二、物价稳定状况、失业率状况、财政收支状况。(此标准用于任何国家或时期,不以此标准衡量的一律无效!)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社会或时代好坏的指标:

一、人民群众最不要的黑-社-会、娼妓、毒品、贫民窟和高犯罪率的状况。

二、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保障和安宁的社会环境状况。(此标准用于任何社会或时代,不以此标准衡量的一律无效!)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事物好坏的标准即是: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人好坏的标准即是:言行有益于人民的是好人;言行有害于人民的是坏人。

用这些标准去衡量任何人与事都能立即清清楚楚、分明无误

第2篇: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2

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流均镇中心小学

张育正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且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记得去年就在这里我对现在五、六年级的同学讲过发生在我区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原因分析及如何预防。今天在这里,我还要对全校的同学讲这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

案例1、17岁的朱某家住偏远山区,初中毕业后,与同乡的李某一起到宜宾打工,吃住均在老板家里,在城市住了一段时间,朱某、李某觉得每月300元的工资太少,一日,趁老板不注意,将老板放于枕头下的2000元货款偷走后逃回高县,每日进馆子、进按摩店,案发后被判刑。

案例分析:从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来看,文化程度偏低,法盲现象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根本不学法、不懂法,哪些事干得,哪些事干不得,那些事干了是犯法,根本不知道,因此,产生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我认为这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案例中的朱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盗窃罪时,认为自己盗窃后曾打电话给老板,钱是他们拿的,以后有钱了会还的,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是盗窃,只是借用一下,不是抢劫,让闻者哭笑不得。当其了解了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后才恍然大悟:“ 早知道这样也是犯罪,我就不干了”。

案例

2、曾某,女,16岁,罗某,女,17岁,二人闲聊中,因为没有钱用而苦恼,寻思如何找钱,曾某突然想起曾一起从事不正当行业的丁某可能有钱,于是找到丁某,准备将其骗到数百里外逼其拿点钱用,但是在出租车上时,丁某察觉曾、罗意图坚持下车,曾、罗二人于是采用围巾捂口,拳头打击等方式,强行劫取丁某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丁某报案后,曾、罗二人被抓获。

案例分析:曾某、罗某均是山区女孩,初中没读完就外出当按摩小姐,从事色情活动,不时给家里寄些钱回去,告诉父母自己在外面打工,父母在乡人面前沾沾自喜,称赞自己女儿会挣钱,却从未问女儿挣的是什么钱。案发后,其老实本分的父母感到非常震惊。

未成年人犯罪除由于自身年龄、心理、智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外,其辨别力较差,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外。在其犯罪轨迹中可看出社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管理脱节,未负起应尽的管理、教育职责也有很大责任。

在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的家长在法庭审理中竟多次向法庭提出要将孩子领回家去加强教育。可以看出,不但涉案未成年人是法盲,其父母也是地地道道的法盲。我们不难设想,一个法盲的家庭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来!

案例3、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击,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分析:自控能力差、好奇心理强、逆反心理重。

未成年人的情感丰富,但却十分脆弱,哥们义气严重,容易冲动而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走向极端。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心理往往异常膨胀,好奇心、探求欲日趋强烈,但其生理发育却不够成熟,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的裂变,从而导致其逆反心理普遍较重,突出表现为越是家长、学校、社会所反对的、禁止的,他们反而越是“乐此不疲”。

再看几个案例:2002年3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黄新锋、黄惠民和丁雄壮3名少年一起来到金华一家小录像厅,他们来的目的很明确:杀掉独自一人守店的店主姜雪梅,抢光店里的钱。晚上8点,他们佯装看通宵录像租了10个碟片,然后躲进店内一间房屋看录像。当晚10时许,姜雪梅关掉店门进里屋打扫卫生,黄新锋3人突然站起来卡住其脖子,用拳头和板凳猛击她的头部和身体。最后她死了,3个少年在一个多礼拜后就被抓捕归案。

2002年1月17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1999年10月,武汉未满14岁的宝儿(化名)因父亲催促其上学,从父亲的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部左侧连续砍了五斧头,此时父亲正在为他做早饭。宝儿的父亲李敦夭今年53岁,是阳逻船厂退休职工,他和妻子育有五女一子,李和宝儿住镇上,老婆和女儿住乡下。李在生活上对儿子宠爱有加,宝儿十三四岁了,李还替其穿衣、洗澡甚至擦屁股,每天早晚接送其上学、回家。李被砍伤后由于失血过多在家中死亡,宝儿于当天晚上将其拖至宿舍楼西边自家菜地旁的厕所边的杂草里,将家里的血迹擦干净,直到几天后母亲前来探望并向单位报告丈夫失踪,宝儿一直对杀父一事不以为然。2002年农历正月初三(1月26日)抚顺市东湖区一11岁小儿,因恼恨母亲缴走自己的压岁钱,先是拽住其母头发挥拳就打,后又一刀将其捅死。面对警察盘问,小儿煞有介事地编造了一个个谎言。当谎言被揭穿后,此子一拍胸脯,说道:“进去就进去吧,能咋的?

以上几个案例说明,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要警惕普遍存在的青少年团伙被黑社会组织利用。一旦青少年团伙这种松散的组织被黑社会利用的话,很容易让本来只是不良少年的孩子变成真正可怕的罪犯。青少年团伙和黑社会一般总是和暴力犯罪相联系的,这种趋势值得注意和防范。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危险”的年龄时期,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经不起诱惑,容易被社会环境污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某区检察院批捕部门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审查学生犯罪案件17案35人,占受理逮捕案件总和的2.3%,其中2002年4案7人,2003年7案15人,2004年上半年6案13人,呈发展增递趋势。所以,我们要认真学法,严格守法。用法律的双刃剑保护自己。

第3篇: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1

法 制 宣 传 讲 话 稿----禁毒教育

流均镇中心小学 刘 峰

为配合“6·26”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特地安排了此次法制宣传讲座。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苦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主要是被非法使用的鸦片、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时,杜冷丁、美沙酮、盐酸二氢埃托啡、三唑化等其他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二、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

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生产。为此,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制。

三、毒品家族有哪些成员?

毒品是一个成员众多的大家族,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也不尽相同。随着新型毒品的合成,以及对药品的成瘾性及危害的不断认识,毒品的种类和范围会不断扩大。

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前者包括鸦片、海治因、杜冷丁等118种麻醉药品,后者包括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119种精神药品。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撮的毒品,如鸦片就是从罂粟中直接提取的。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二乙酰吗啡、二氢吗啡酮。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杜冷丁、冰毒、“摇头丸”等。

四、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机体发生生理变化,产生一种新的机能。随着毒品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加快而降低血液中的有效成分,使之作用减弱,有效时间缩短,从而被迫增加吸毒次数和毒品数量,以求得欣快感。同时,神经细胞已适应吸毒后的生理、生化变化。毒品在体内浓度不高时,会出现精神、身体上的不适,这就造成人体对毒品的依赖性,而且越吸越多,越吸需要量越大。

五、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主要有哪些?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它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惩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速少用药剂量后发生。戒断反应引起的稽延性症状主要有:全身疼痛、顽固性失眼、焦虑和内心渴求等。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种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完全转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了正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人性。

(4)感染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已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区滋病。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

六、吸毒带来哪些家庭危机?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六亲不认,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在家庭中,无论是丈夫吸毒还是妻子吸毒,都会对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首先,吸毒开支巨大,常常要不了多久就会耗尽家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次,吸毒行为影响吸毒者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吸毒者一般倾向于自我封闭,自得其乐,对家人的情感需要漠不关心。有时,不是吸毒者在毒瘾发用的疯狂中杀死亲人,就是亲人在愤怒和绝望中了结“瘾君子”。吸毒家庭中子女的命运更为可悲。吸毒妇女一旦怀孕,还会影响到腹中的胎儿的正常发育,对胎儿的孕育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吸毒家庭往往还会虐待和遗弃儿童,等等。

七、毒品带来哪些社会问题?

(1)毒品诱发违法犯罪。吸毒者需要大量的金钱,吸毒者面对这样高额的费用和强烈的诱惑,会丧心病狂、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进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许多瘾君子五毒俱全,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大量事实证明,吸毒已成为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根源之一。

(2)毒品使国民素质下降。毒品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危害世人皆知。

(3)毒品造成国家财富流失和经济衰退。

八、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1)“四禁”并举。“四禁”,即禁止吸食毒品、禁止贩运毒品、禁止种植毒品、禁止制造毒品。“

(2)堵源截流。“源”指毒源,即境外的毒品。“堵”就是堵住境外毒品进入我国境内的通道。“流”是指毒品在我国境外流动的过程,“截”就是将经过我国境内的毒品流通渠道截断,不让毒品扩散到国内其他地区或过境后危害国际社会。

(3)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我国政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则。

(4)标本兼治。禁毒工作必须坚持“治标”、“治本”两手抓。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同时,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毒品问题。

九、我国主要有哪几种戒毒模式?

为挽救吸毒人员,我国政府采用多种戒毒模式:

(1)自愿戒毒。为鼓励吸毒人员与毒品决裂,我国建立了自愿戒毒模式,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

(2)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所是参吸毒者实施强制戒毒的场所。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其工作的方式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并通过适度的劳动,帮助他们戒除毒瘾。

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包括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其他不适宜强制戒毒所戒毒的),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下,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

(3)劳教戒毒。戒毒劳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接收的是经强制戒毒之后又复吸而被批准劳动教养的吸毒者。劳动教养期限为6个月至3年。劳教戒毒所对劳教戒毒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进行文化和技术教育,组织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强制矫正与思想感化相辅相成。

十、戒毒有特效药吗?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及其家属往往存在一种心理,即希望有一种特效的戒毒药,能够迅速彻底、毫不痛苦地摆脱毒瘾。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吸毒者吸毒成瘾,不仅在生理上形成依赖性,更顽固的是心理 上的依赖性。药物可以缓解或减轻生理上的依赖,但“心病”却难用药除。因此,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么戒毒特效药,只的横下决心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疗,才能彻底摆脱毒瘾。

吸毒者是社会中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要正确对待吸毒者。既不要加以歧视,又要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第4篇:领导讲话稿之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篇1: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1】

法 制 宣 传 讲 话 稿----禁毒教育

流均镇中心小学刘 峰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苦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主要是被非法使用的鸦片、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时,杜冷丁、美沙酮、盐酸二氢埃托啡、三唑化等其他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二、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 生产毒品。

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生产。为此,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制。

三、毒品家族有哪些成员?

毒品是一个成员众多的大家族,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也不尽相同。随着新型毒品的合成,以及对药品的成瘾性及危害的不断认识,毒品的种类和范围会不断扩大。

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前者包括鸦片、海治因、杜冷丁等118种麻醉药品,后者包括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119种精神药品。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撮的毒品,如鸦片就是从罂粟中直接提取的。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二乙酰吗啡、二氢吗啡酮。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杜冷丁、冰毒、“摇头丸”等。

四、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机体发生生理变化,产生一种新的机能。随着毒品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加快而降低血液中的有效成分,使之作用减弱,有效时间缩短,从而被迫增加吸毒次数和毒品数量,以求得欣快感。同时,神经细胞已适应吸毒后的生理、生化变化。毒品在体内浓度不高时,会出现精神、身体上的不适,这就造成人体对毒品的依赖性,而且越吸越多,越吸需要量越大。

五、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主要有哪些?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它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惩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速少用药剂量后发生。戒断反应引起的稽延性症状主要有:全身疼痛、顽固性失眼、焦虑和内心渴求等。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种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完全转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了正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人性。

(4)感染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已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区滋病。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

六、吸毒带来哪些家庭危机?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六亲不认,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在家庭中,无论是丈夫吸毒还是妻子吸毒,都会对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首先,吸毒开支巨大,常常要不了多久就会耗尽家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次,吸毒行为影响吸毒者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吸毒者一般倾向于自我封闭,自得其乐,对家人的情感需要漠不关心。有时,不是吸毒者在毒瘾发用的疯狂中杀死亲人,就是亲人在愤怒和绝望中了结“瘾君子”。吸毒家庭中子女的命运更为可悲。吸毒妇女一旦怀孕,还会影响到腹中的胎儿的正常发育,对胎儿的孕育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吸毒家庭往往还会虐待和遗弃儿童,等等。

七、毒品带来哪些社会问题?

(1)毒品诱发违法犯罪。吸毒者需要大量的金钱,吸毒者面对这样高额的费用和强烈的诱惑,会丧心病狂、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进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许多瘾君子五毒俱全,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大量事实证明,吸毒已成为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根源之一。

(2)毒品使国民素质下降。毒品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危害世人皆知。

(3)毒品造成国家财富流失和经济衰退。

八、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1)“四禁”并举。“四禁”,即禁止吸食毒品、禁止贩运毒品、禁止种植毒品、禁止制造毒品。“

(2)堵源截流。“源”指毒源,即境外的毒品。“堵”就是堵住境外毒品进入我国境内的通道。“流”是指毒品在我国境外流动的过程,“截”就是将经过我国境内的毒品流通渠道截断,不让毒品扩散到国内其他地区或过境后危害国际社会。

(3)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我国政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则。

(4)标本兼治。禁毒工作必须坚持“治标”、“治本”两手抓。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同时,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毒品问题。

九、我国主要有哪几种戒毒模式?

为挽救吸毒人员,我国政府采用多种戒毒模式:

(1)自愿戒毒。为鼓励吸毒人员与毒品决裂,我国建立了自愿戒毒模式,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

(2)强制戒毒。强制戒毒所是参吸毒者实施强制戒毒的场所。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其工作的方

式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并通过适度的劳动,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包括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其他不适宜强制戒毒所戒毒的),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下,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

(3)劳教戒毒。戒毒劳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接收的是经强制戒毒之后又复吸而被批准劳动教养的吸毒者。劳动教养期限为6个月至3年。劳教戒毒所对劳教戒毒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进行文化和技术教育,组织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强制矫正与思想感化相辅相成。

十、戒毒有特效药吗?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及其家属往往存在一种心理,即希望有一种特效的戒毒药,能够迅速彻底、毫不痛苦地摆脱毒瘾。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吸毒者吸毒成瘾,不仅在生理上形成依赖性,更顽固的是心理 上的依赖性。药物可以缓解或减轻生理上的依赖,但“心病”却难用药除。因此,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么戒毒特效药,只的横下决心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疗,才能彻底摆脱毒瘾。

吸毒者是社会中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要正确对待吸毒者。既不要加以歧视,又要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篇2:法制宣传教育讲稿】

法制宣传法制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了。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要做到守法,我们必须遵守道德(社会公德)、比如不随意大小便,要遵守纪律,比如不损坏公物;遵守法律,比如不打人、不偷盗、不损坏公物。如果打人、偷盗、损坏公物、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安全、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你就触犯法律了,国家就会对你做出处罚,一般要赔偿别人损失、送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或送到监狱进行教育。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3: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3】

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

流均镇中心小学 刘冬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流均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 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交通安全教育时小学生的必修课,坚持每周一课制度。

5、聘请交警为小学生校外辅导员,教小学生交通指挥手势,熟知交通标志,并请交警为小学生上交通知识课。

6、教育骑自行车的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不骑英雄车、斗气车,从小树立遵守交规的良好习惯。

7、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演讲、文艺节目,各种竞赛活动,使小学生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8、制定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规范,把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路边不能玩游戏,因为路上车子来来往往的,有可能会被撞伤,也有可能会被撞死,所以不能在路上玩。

以上都是重要知识,请大家特别注意~~~

第5篇:法制宣传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又在向我们走来,今天能在这里和大 家一起进行法制知识的交流,我感到很高兴,从 XX 年中共中 央、国务院决定将 12 月 4 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至今,这一天已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 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 形象的重要窗口。今年的法制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 会和谐”。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积极的参与法制宣 传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争做一名知法、用法、守法 的好公民。本次的法制宣传活动以签名宣誓、公益宣传标语 设计、板报、法制电影宣传等多种形式展开,从各方面调动 同学们的积极性,为法制宣传营造一个的良好气氛。组织这 次法制宣传活动,不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也弘扬了法治精 神,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综合素质,为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贡献了一份力量。法制宣传活动要求我们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 道德规范,这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 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还记得作家柳青说过这样一 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 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 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 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 恨的遗憾,后悔莫及。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有必要学会面对矛盾,并 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 的老师。我们不能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 情就一味地退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 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我们在课堂上也学过一定的法 律基础知识,或许不是太全面,所以我们可以自己拓展学习的途 径,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 事情。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讲话稿(2):

XX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确定,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12月4日是第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了做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县司法局组织了系列宣传活动,一是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昌隆律师事务所、澧源法律服务所等多家单位的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二是认真组织收听、收看中央、省、市、县相关节目;三是积极参与相关竞赛活动;四是张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及挂图。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县掀起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传播宪法和法治精神的新高潮。

法制宣传讲话稿(3):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五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同时又是上海筹办世博会的冲刺年。12月1号至12月6日是第二十一届宪法宣传周,学校抓住这一契机在12月举行“学法 守法促和谐 礼仪文明迎世博”的主题活动。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在其思想中也提出了“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的思想,战国时期的商鞅、韩非等人又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法治”思想。历经千年,法制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国的法制体系也越来越加完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有法的影子,到处都要受到法的制约。由于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无视道德的谴责,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轧黄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到随意违约、坑蒙拐骗、行贿受贿。中央电视法制频道每天都会播放一些刑事案件节目,其中不乏就有一些是我们中学生利用自己高超的网络技术,在网上进行诈骗、盗窃等案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们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联系我们在学校的生活,学校的校纪校规虽说不上法,但同学们能否严格遵守也体现了同学们是否具备法制意识。以小见大,只有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同学们,就从认真听课做起,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相互督促,严格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你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和谐社会的构建、XX的世博会的举办都离不开你们的参与与付出,我们一定要意识到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迎接XX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让外来朋友感受到我们中国不愧为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上海不愧是海纳百川的文明城市。为着这一目标我们共同努力!

第6篇:法制宣传日讲话稿

法制宣传日讲话稿

老师们、亲同学们:

今天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7篇:法制宣传月讲话稿

2017年法制宣传月教育讲稿

黄泥河镇第一小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老师的物品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的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了我们,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它 是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的最好教材,如果能完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是一位好的学生。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中队会或班会。通过主题班队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2017年4月3日

第8篇:法制宣传日讲话稿

法制宣传日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在这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能和大家一起站在国旗下,就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进行共勉是我的荣幸。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内容,号召全社会要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可见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同学们,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你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维护者,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者。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规矩,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法律真的很重要吗?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自然人,你不能脱离这个社会,更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否则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因此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就不会拥有自由。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才有秩序,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么作为即将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我想,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必须的法律知识,也就是学法,这是基础。常言说得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道理从何而来?源自法律。那么要讲清、讲透道理就要求我们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样讲出的道理才能站得住脚,才能以理服人。

其次就是守法了。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能因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质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好与坏?解释很简单,法律规定可以做的就是好,反之法律规定不可以做的就是坏。第二层含义就是量的问题,小的好事做多了就变成了典范。雷锋就是如此,他一生没有做过惊天动地的事,做的都是平凡的小事,但做多了就成了学习的榜样;反之就成了臭名昭著、万恶不赦,这正印证了所谓的“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因此,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遵守校规做起,继而才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再次就是护法。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挺身而出,敢于检举揭发,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学会自护,就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就是普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国有13亿人口,面对如此数据庞大的普法对象,仅仅依靠执法、司法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的起来。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你们将是普法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就要求你们把所学到的、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对于形成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大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更加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构建法制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把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作为现阶段学习的基点,把与违法犯罪做斗争作为今后维护国家、维护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标,共同携手创造祥和平安的美好明天!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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