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精选7篇)_中学法治教育发言稿

2021-06-30 发言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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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梓皋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梓皋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们学校花费紧张的教学时间上一节法制教育课,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去年我们聘请大坝派出的张所长进行的报告就是一次积极的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又要接受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会受到法律的洗礼。唐所长的报告将会结合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两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点40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市公安局两位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里则一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3、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

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飞车,更不骑车追逐或并肩相互牵手骑车。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轻声慢步靠右行,不靠近窗户向外看,以防发生意外。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两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2篇:中学副校长法制教育讲话稿

中学副校长法制教育讲话稿3篇

中学副校长法制教育讲话稿篇1 尊敬的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此聚集一堂,参加“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特别值得高兴的是,派出所警官对学校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常常记挂于心,关怀备至。今天罗教导员亦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学校的大会。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警官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就是要把我们所开展的“注重安全、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新的高潮,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让法规校纪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下面,我就学校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抓安全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着重能力培养。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的要求,我们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指导思想。就是抓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

个环节,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第二,明确教育目标。即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明确基本原则。即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专门课程与其它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自救自护能力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即将于第五周开始进行的各年级春游活动,就是我们开展安全教育的最好时机。学校各个部门、各个班级以及各位老师和同学,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制定好各项安全措施,共同策划好各年级春游活动中的景点、行车路线、停留时间、分头活动和收队时间、饮水进餐、具体活动内容等细节的安排,坚决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得当,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让同学们“高高兴兴出游,平平安安归来”。

二、抓法制教育应促进依法治校,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今年是全国实施“五五”普法的第四年,是普法教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结合我校的实际,我们在抓法制宣传教育时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

教育,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学习宣传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等,以及禁毒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同学们遵章守纪,学法守法的自学性。第二,把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重,注重道德养成的实践。要完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明确班主任、德育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让“八荣八耻”深入人心,成为大家为人的准则。第三,利用开展法制教育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要逐步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广大中小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三、抓安全法制教育必须抓落实,出成效。

每个学期,我校都要举办“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天,几位服刑人员来校“现身说法”,更是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他们过去所犯的错误,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希望大家都走好自己人生的每一步路,千万别去做违法、犯法的事情。但是,我们讲安全、讲法制,不能只是停留口头上,流于形式,我们全体师生要把安全和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件件落到实处,无论是活动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还是食品卫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等,都要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遵章守纪、尊规守法的长效机

制,让安全与法制的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扎实抓,抓落实,切切实实地抓出成效来,让我们的校园风清气正,让我们的同学都文明守法,让我们华兴学校更加和谐、更加辉煌。

谢谢大家!

中学副校长法制教育讲话稿篇2 各位老师、同学们:

我受检察长的指派,愉快地接受二中校领导的聘请,荣幸的担任二中法制副校长。我们大家都知道,学校是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相信在二中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为开展“检校共建”、“青少年维权岗”、“平安校园”等活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在校学生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这种形势非常严峻,希望同学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我举个例子,今年2月12日,我们县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持械斗殴事件,涉案学生多达59人,在校学生许某(绰号“六指”)、季某,孙某某、孙某,从年龄上看,都是十六、七岁的孩子,他们纠集40余名学生,其中有14人手持铁棍殴打其他班同学10余人,将4名同学的头部打破,造成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在校学生许某某等4名同学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件校园事件的起因佷简单,就是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叫另一个班的学生替他开水洗头,这个学生没有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这次事件作了一个定性,即这次事件构成聚众斗殴罪。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破坏

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聚众是指聚集三人以上,斗殴是指双方相互进行打斗。我们国家的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也是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

聚众斗殴中“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

“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指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造成学校停课,商店、厂矿停业、停工,交通严重阻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

持械斗殴中“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携带器械,且客观上有使用的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这里的“器械”包括: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枪支、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如砖、石等。

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认定为持械聚

众斗殴。

目前这起聚众斗殴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校园学生犯罪中盗窃犯罪的现象有所抬头。去年四月份,我们检察院办理一起洪泽县某中学学生林某、张某某、游某涉嫌盗窃案件,查明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从去年1-3月间,趁夜晚无人之机,采取撬房顶、撬门窗入室等手段,在县城大街小巷盗窃作案10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这些钱都用来抽烟、喝酒、上网吧、玩游戏。由于是在校学生,而且不满十八岁,最后法院都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然而,张某某、游某不思悔改,缓刑期间以伙同另二名未成年人继续盗窃作案,甚至把我们二中的台阶钢条、铝合金门窗都偷去当废品卖。目前这些人正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在看守所里,这名同学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劝告自己的同学:上网、玩电子游戏机很容易上瘾,很容易让人学坏,千万不能沉迷于其中。正是由于上网吧、玩电子游戏机才使他走上犯罪道路,毁了他一生。

最近,我们检察院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包括在校生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从2001至2003年,提起公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7名,分别为:2001年28人,2002年42人,2003年17人,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十多个罪名。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四个方面的新特点。

1、激情犯罪居多,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上不成熟,由于某种偶然性的刺激极易引发

狂怒、绝望等爆发性的、短暂性的、比较猛烈的情结状态。在激情状态的支配下发生杀人、伤人、毁物等犯罪行为以求一时平衡,这种激情犯罪其数量远远多于预谋犯罪,达102人,占批捕案件的53%。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5岁)在与他人玩扑克过程中,因出错牌被受害人说了几句,就狂怒之下用三齿叉猛击受害人头部致颅脑开放性损伤,重伤住院。

2、松散型结伙犯罪居高不下,有一定的组织性。讲求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英雄观错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共同抢劫、盗窃。他们内部虽不像犯罪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明显的分工,组织程度也不够紧密,表现出松散型结合,但大多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小团体,经常聚集在一起吃喝玩乐,团伙中若有一人提意,则有可能立即得到其他成员的附和,从而转化为共同犯罪。经统计,结伙犯罪有70人,占37%。犯罪嫌疑人周某某(17岁)、陈某(17岁)等10人经常纠合在一起玩乐。2000年11月30日晚,周某某等人酒后到某迪酒吧玩,后周某某等人与他人进行喝啤酒比赛,被他人用啤酒瓶砸了头部。被打后,周某某便纠集陈某、厉某等10余人,持匕首、长刀、酒瓶等凶器与对方聚众斗殴,并致一人重伤。

3、多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在这些犯罪中,被害的对象多为未成年人。不少被告人还选择母校及同学作为侵害对象。经常勾结不法青年到母校,首先对同学进行侵害,并要求被侵害的同学提供他的熟悉的其他学生情况,便于掌握情况,加以侵害。如被告人杨某(15岁)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殴打、搜身及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未成年学生的财物,并出于取乐和树立自己在团

伙中的威信这一动机,随意殴打15名未成年学生,情节恶劣,致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造成严重的后果。

4、暴力犯罪增多。故意杀人、重伤、抢劫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有29人,占56%。这些青少年没有丝毫法制意识,极大地放任自己的侵害行为。犯罪嫌疑人褚某某(16岁)于1999年11月7日夜伙同他人窃得“五粮液”酒等财物 价值15000余元,随后雇佣“马自达”将赃物运离现场,为杀人灭口,褚某某认为自己年纪最小,应该首先动手,毫不犹豫地用铁锤连击数下,将“马自达”驾驶员残忍地杀害,并抛尸胡中。

分析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1、认识能力偏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错位、偏差。违法青少年普遍存在对道德、法律认识的愚昧无知,是非观念模糊或颠倒,为强烈的个人欲望与私利驱使。社会上出现的“吃喝风”、“玩乐风”、“享乐风”,一些人纸醉金迷、浑浑噩噩;影视作品上暴力、凶杀、色情、江湖义气愈来愈多;电子游戏就像海洛因一样,让青少年吸食成瘾、恍恍惚惚。不良风气、不良文化对青少年有着极大的诱惑,扭曲了他们的人性,侵蚀他们的内心,违法犯罪青少年逐步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崇尚封建的“哥们义气”和“亡命称霸”的英雄观,这些是他们犯罪的思想基础。

2、过早辍学,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形成了反社会的人格。这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初中以下学历,他们过早流落社会,形成家庭管不了,学校得不到,社会没人管的局面,成为无业游民,游荡于公共场所、大街小巷,结帮成群进行吃喝

玩乐、没有收入来源,就抢劫、盗窃,甚至杀人。他们由于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形成了不稳定的情感。一方面因违法犯罪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家庭的抱怨,产生了自卑感和自暴自弃的逆反心理,丧失了改正缺点错、争取进步的勇气和信心。另一方面,他们在自己的小群体中顽强地表现出自己的虚荣心,把违法犯罪当作所谓的勇敢,有本领的表现。

3、家庭教育的偏差,导致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家庭是未成年人主要生活场所,父母是孩子人生的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极为深刻,但是不少父母的言传身教却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家长溺爱孩子,放纵孩子,致使孩子为所欲为;有的家长脾气暴燥、惹事生非,致使孩子纷纷仿效。还有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父母离异,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偏执多疑,狂躁不安,严重影响这些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造成适应外界环境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犯罪。

在校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1、时刻用“四有”、“五热爱”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要立志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养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违法犯罪或者染上不良行为是因为他们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我在这里着重强调一下理想问题。理想是人们对于未来生活和社会制度的向往和追求。崇高的理想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支柱。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当我还是一名新兵的时候,部队首长曾经引用一句名言来教育我们“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

士兵”。今天,我把这句话变通一下“不想上大学的学生不是好学生”。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古今中外的许多大人物在少年时都立下远大理想,并通过刻苦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每位同学要把自己定位远大理想上,并毕生为之奋斗。当然,立志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脚踏实地,珍惜时间,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在学校打好坚实的基础,将来走上社会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2、我们认为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享乐、享受、浪费奢侈和勤劳节约、艰苦奋斗的关系。许多人盗窃、抢劫,并不是因为缺吃少穿,而是追求享乐、奢侈的腐朽思想所致。时下,一些校园里出现了“消费热”,这种现象在大学校园表现的比较突出,中学校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种“消费热”强烈地刺激着一部分学生的虚荣心。有少数学生因为有个富裕的家庭,可以大把大把地花钱,而更多的学生因为没有这样“优越”的条件,于是,在五光十色的生活诱惑和囊中羞涩的反差中,一些爱虚荣的学生心理失去了平衡。但是,也有更多的学生与之相反,他们在“消费热”面前,保持着冷静的态度,不为所惑也不为所动。

(2)感情、友情和法制、理智的关系。青少年往往重感情、交好友,这无可厚非。在今后生活中还会不断结交一些新朋友。老朋友、新朋友谈一谈,聚一聚,玩一玩都是人之常情。但是,青少年交友,特别是与社会上交友,一定要谨慎地选择。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友情、感情超越了法律时,更要有理智来把握。比如,朋友有困难时能帮助应帮助,但

如果叫去打人,叫去作违法犯罪的事,就不能听从,更不能感情用事,讲哥们义气、江湖义气,说什么“为朋友两肋插刀”,或者认为“情面难却”。怕人说是“胆小鬼”。胆大胆小决不体现在胡作非为上。

(3)好奇心、好胜心和铤而走险、不计后果的关系。青少年学生接受新鲜事物快,模仿性强,思想敏捷,这都不是坏事。但好胜心强要体现在学习上体现在钻研上体现在德智体全面发展上。对一些事情的好奇或模仿首先要分析是对还是错,是好还是坏,是有利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还是不利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对于后者,要锻炼自己的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决不能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俗话说:“纸是包不住火的”,铤而走险必然要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严重后果。

(4)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有的同学贪小便宜,认为私拿同学和别人的一些东西,或者做一些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犯不了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要知道,事物是变化、发展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开始拿人一只老母鸡,以后就会牵人一条大黄牛,“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有的青少年学生就是从贪小利开始,私拿同学的一些物品,不注意思想改造,逐步发展、养成恶习、私欲膨胀,最后成为“二进宫”、“三进宫”的惯犯。其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5)严格管教和放松、放纵的关系。家庭、老师严格管教、严格要求是对的,比如要求学生不看低级庸俗的书刊,不要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要玩游戏机,不参与赌博等等。“严是爱、松是害”。对严格要求不要有抵触情绪。同学、家长、老师的善意批评

帮助要听得进去,“忠言逆耳利于心,良药苦口利于病”。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并不是好事。自己对自己更要做到严格要求,不能放任放纵。

同学们,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前途,为了家庭的欢乐,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一名检察官,每当我们接手一起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每当我们决定或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一名青少年案犯的时候,心情是复杂的,既有责任感,又有沉痛感,为这些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而惋惜。

中学副校长法制教育讲话稿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话。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

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这两

年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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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中学寒假法制、安全教育讲话稿

寒假法制、安全教育讲话稿

老师、同学们:

寒假即将开始,过一个健康、快乐、祥和、文明、开心的寒假生活。今天利用这个时间对同学进行寒假法制和安全教育,希望同学们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保证人人安全,过一个安全详和的春节。对此,我对同学们提以下几点要求:

1、我们应该不进游戏厅、不在外留宿、不接触毒品、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刊、不结伙偷窃打架、不做任何有损身心健康的事。

2、要以预防为主,重点做好“三防工作”

防交通事故。春节是同学们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阶段,希望同学们在寒假期间能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没有春运证的车不要乘;无牌无照的车不要乘;拥挤的车不要乘。防烟花爆竹。接近年关,烟花爆竹大量上市,一些“三无”劣质产品偷偷上市,同学们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最好能在家长的陪同下,在正规的经销处购买。在燃烧鞭炮、焰火时,要在宽敞地方放,不要对准人放,避免造成人员伤亡。防火、防气、防盗、防电。在生活中要注意消除水、火、气等存在的隐患,做到用气安全,防煤气中毒、防火灾等。

3、交友要慎重。

请不要随便与社会上的人过多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请不要相信社会不良人士的引诱和利用,加入所谓的“帮派组织”寻求保护或敲诈勒索他人,以身试法,贻误一生。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一定要及时家长报告。突发伤害安全事件,可向旁人求助,设法逃离。记住对方的年龄、身高、体形、长相、口音等显著特征,然后迅速报警打110,配合公安干警打击违法犯罪。

4、请不要为一点点不顺心的小事斤斤计较或一时冲动与人争吵甚至斗殴,更不要出于“哥们义气”参与打群架,这样既违反校规,也可能触犯法律,影响学习,影响人生。

5、请不要乘人不备“顺手牵羊”拿别人财物,偷盗是违法犯罪行为。

6、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请不要轻易接受他人的食品、饮料、香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迷魂药实施拐骗、抢劫,利用毒品上瘾后任其控制。

7、商场、银行、公园、工厂、住宅门口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点等人群拥挤的繁华路段是“两抢”案件的多发部位,要十分小心。逛商场、住宾馆要看清安全出口,预防火灾。

同学们,安全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遵纪守法,不能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最后预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谢谢大家!

第4篇:中学寒假法制、安全教育讲话稿

中学寒假法制、安全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寒假即将开始,为使你们能在健康、快乐、祥和、文明的氛围中欢度寒假生活,今天利用这个时间对同学进行寒假法制和安全教育,就是希望同学们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保证人人安全,过一个安全详和的春节。对此,我对同学们提以下几点要求:

1、我们应该不进游戏厅、不在外留宿、不接触毒品、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刊、不结伙偷窃打架、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个人声誉的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学习之外做适当的课外活动。而不应该结识一些不良的朋友。

2、要以预防为主,重点做好“三防工作”

防交通事故。春节是同学们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阶段,希望同学们在寒假期间能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没有春运证的车不要乘;无牌无照的车不要乘;拥挤的车不要乘。防烟花爆竹。接近年关,烟花爆竹大量上市,一些“三无”劣质产品偷偷上市,同学们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最好能在家长的陪同下,在正规的经销处购买。在燃烧鞭炮、焰火时,要在宽敞地方放,不要对准人放,避免造成人员伤亡。防火、防气、防盗、防电。在生活中要注意消除水、火、气等存在的隐患,做到用气安全,防煤气中毒、防火灾等。

3、交友要慎重。

请不要随便与社会上的人过多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请不要相信社会不良人士的引诱和利用,加入所谓的“帮派组织”寻求保护或敲诈勒索他人,以身试法,贻误一生。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一定要及时家长报告。突发伤害安全事件,可向旁人求助,设法逃离。记住对方的年龄、身高、体形、长相、口音等显著特征,然后迅速报警打110,配合公安干警打击违法犯罪。

4、请不要为一点点不顺心的小事斤斤计较或一时冲动与人争吵甚至斗殴,更不要出于“哥们义气”参与打群架,这样既违反校规,也可能触犯法律,影响学习,影响人生。

5、请不要乘人不备“顺手牵羊”拿别人财物,偷盗是违法犯罪行为。

6、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请不要轻易接受他人的食品、饮料、香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迷魂药实施拐骗、抢劫,利用毒品上瘾后任其控制。

7、商场、银行、公园、工厂、住宅门口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点等人群拥挤的繁华路段是“两抢”案件的多发部位,要十分小心。逛商场、住宾馆要看清安全出口,预防火灾。

同学们,安全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遵纪守法,不能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最后预祝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谢谢大家!

第5篇:x x x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x x x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安次区人民法院院长x x x

二零零九年九月 日

学校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和各位老师、同学们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真的非常荣幸。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同学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的教育事业是崇高伟大的事业,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实现。一个世纪之前,梁启超先生为实现强国梦想就疾声呼唤:“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胡锦涛总书记也曾指出: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已成为当代青少年的主流。这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富于创新的一代!比如在去年5.12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上,就涌现出很多优秀的青少年志愿者,他们的坚强、独立、不畏艰险、热心助人、勇于承担、甘于奉献的优良品德,让全社会对我们这些80后、90后,重新审视、刮目相看!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性及社会复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他们是青春畅想曲里不和谐的音符,是青春五彩画卷里的阴暗色。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括“青年”和“少年”

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从世界范围来讲,青少年犯罪是当今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大都面临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80%,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讲几个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希望能够给予同学们警示,引起同学们的思考,在今后的人生长途中引以为戒。

一、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怀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致使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多次在校园内外发生。

胡某与x某是我市某技术学院的学生,在一天晚饭后几人在校外饮酒后返校,因在大门口听院内有两个同学戏骂三人,三人顿感不满,遂将一人拉到校外一网吧二楼进行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x某又纠

集另外同学持水果刀刺向另一被害人腹部致其重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犯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被告人胡某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x某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外,在罗某等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都是我市某中专的学生,因课间刘某与罗某的同班女生说话,罗某产生嫉妒并与刘某发生口角,因此引起两个班的男生集体产生矛盾,双方约定放学后两班的同学集体打架以分高低,在刘某班主任发现这种情况后,即对该班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前放学,避免双方相遇,但身为班长的罗某对该班男生蛊惑:谁不参与谁以后就别想在这个班级抬头,下午5:30分放学后罗某等人持棍、铁锁链等物品等在学校门口,与被告人刘某等人发生斗殴,在互殴过程中因现场混乱,罗某同学李某的右眼被致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被告人罗某、刘某等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某等人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

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

二、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受社会上一部分畸形物质消费群体的影响,部分青少年滋生攀比和虚荣心理,形成崇尚名牌、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习气,产生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使得个别青少年为追求高消费,心理失衡,触犯刑法,一失足成千古恨。来自宁夏的李某,通过自己的刻苦学习,考取了我市的石油管道技术学院,看到同学们骑电动车感觉很是方便,非常羡慕,但是自己的家境又不富裕,不可能购买这样的交通工具.他在一次上街的时候,看到超市旁一辆崭新的电动车没有锁,见四下无人,就想将该车窃为己有,就在他将电动车骑出几十米时被失主发现并当场将其抓获。在我们询问其开庭是否通知家长时,他愧疚的表示,家人供自己读书不容易,因自己一时糊涂走向犯罪道路,辜负了父母对自己的期望,希望不要通知家人并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争取早日回到学校完成学业,回报家庭和社会。

又如,张某盗窃案中的被告人是一个刚满18岁的姑娘,幼年丧母,是父亲一人含辛茹苦将其与兄长抚养成人,在张某中专毕业后成为富士康的一名员工,每月两千元的收入依然不够其追求时髦的花销,一次,同宿舍的姐妹洗澡时把金项链随手放在床上,张某一直羡慕同事们可以穿漂亮的衣服,带高档的首饰,此时,贪图物质的欲望又占据了张某的头脑,她趁同事不注意将金项链藏在口袋里并到首饰店准备卖掉,就在其和首饰店老板谈价格时被同事跟踪发现并报案。其父亲在接到我院的通知后,由家乡连夜赶来,表示愿意积极缴纳罚金,争取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为筹措罚金,其父亲多方求借,而自己只能每天花八元钱住在东安市场一个小旅馆的过道里,每天吃一包方便面便。张某的行为,已触犯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因交友不慎或盲从性容易被人拉拢,误入歧途。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挑动, 互相壮胆,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学校和家庭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

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

何某是北京市通州区的中专在校生,在其将要毕业的实习阶段,见到其哥哥和一些所谓的能人,在公路上驾车故意刮蹭过路的外地大货车,制造虚假事故现场,并以报案扣车相威胁,要求大货车司机赔偿,索要钱财。出于好奇,何某即跟随其哥哥等人对过路货车司机实施敲诈行为,在货车司机拒绝何某等人的赔偿要求后,何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对货车司机进行殴打。因被害人报案,何某及其同伙被抓获。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庭审中,何某很后悔因不知法触犯刑律。

又如,被告人李某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在国外工作,其随姑母在国内生活学习。在李某实习期间与另一被告人张某同在某网吧当网管。因张某迷恋网络赌博,欠债无力归还,请求李某与其一起去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弄钱翻本。因李某觉得张某平时对自己很照顾,碍于情面不便推辞,即与被告人张某共同实施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就在被告人李某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时候,也传来了其父亲已为他办好移民加拿大签证的消息,只能是悔之晚矣。李某张某的抢劫犯罪,触犯了>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 8

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大,虽有一定的辩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电视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买不起,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已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困扰,被复杂现象所迷惑,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用事、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错误的认为,一个混社会、混“江湖”的人,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了那些触犯法律的青少年,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个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向社会,前面的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那么,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加强法律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同学们今后要做好以下

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 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 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同学们,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我们相信,有我们学校的教育和各位老师辛勤的培养,有我们全体同学的努力学习,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的失败,与失去自己的失败比起来,更是 微不足道的!因为我们坚强!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前进的方向,把握好自己的脚步,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祝每一个同学学业有成,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第6篇:法 制 教 育 讲 话 稿

坪山九校2013年安全、法制、禁毒、消防、反邪教教育活动讲话稿

坪山九校校长:雷永贵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十分有幸迎来了坪山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位领导来到我校为大家进行安全、法制、禁毒、消防、反邪教等教育,再此我代表坪山九校全体师生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对全体师生提出如下要求和希望:

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认真聆听各位领导的教育,把领导的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每位同学写一篇心得体会,于明天交给班主任。

二、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学习各种法律知识,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敲诈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

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残渣,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四、要学会珍惜自己的生命,任何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除了生命之外,任何东西老师、家长、学校、社会、国家都可以给你第二次,唯有生命,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所以我要再三要求大家倍加珍惜自己仅有的唯一的一次的生命。为此,请大家要提高安全、法制、禁毒、消防、反邪教等多方面的意识,把各位领导的讲话听入耳,听进心,并通过你们向你们的家长、家人、亲戚、朋友进行广泛的宣传,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贡献你们的力量。

谢谢大家!

2013年12月5日

第7篇:法制教育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讲稿

谭廷金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借此机会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逾来逾重要密切。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学校组织学生门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前年,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最近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进入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换言之,每万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就有21.5人滑向犯罪的深渊。这是一个触目惊心惊心的数字。我们区的社会治安总体是比较稳定的,衡量治安情况好坏的各项指数大多数都排在全是郊区前列。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的增幅也是很惊人。我们对进三年来全区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2001年17起、2002年23起、2003年36起,呈逐渐上升趋势。从案件性质来看其涉及

到13类犯罪,其中盗窃犯罪占得比例较大,从抓获的涉案人员来看,也呈上升之势,这些人员中最小的仅有11周岁。从身份上看,在校生占51.5%,我区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由此可见一般。我刚才分析的只是构成犯罪的情况,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偷窃、强讨恶要、打架斗殴等,青少年包括在校生的这些行为所占比例更高。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和危害程度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有以下主要特征:

1、犯罪成员低龄化。

2、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大,大要案多。青少年犯罪多为故意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所以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严重,青少年暴力犯呈现出新的特点是冒险性、疯狂性和残忍性(普兰店打黑);

3、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社会发展不平衡)。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在增加,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如抢劫出租车、利用及随机等高科技犯罪(辖区网吧互相攻击)、黑社会性质等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类型开始出现;

5、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特点。在通过对犯罪案件的审查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都是结伙作案,无论是盗窃摩托车(3分钟)、入室盗窃,他们不仅作案手段娴熟、多样化,而且形成了结伙作案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手段。

从有关部门对在押青少年犯罪调查时发现,青少年犯罪多呈现出几大特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犯罪之前的身份多为无业和学生;独生子女的犯罪比例低于非独生子女;居住在城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与农村;本地犯罪占大多数;犯罪前“涉黄”现象严重;对学校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叛逆);家庭不和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父母交流少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父母从来不肯赏识(赏识教育)孩子易导致孩子犯罪等。

还有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今天我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专生应该懂法、学法。同时也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简单的介绍是触犯犯罪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规定。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他所规定的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基本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现在,我结合几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案件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几个罪名:

在一天晚上,民警在街道巡逻时发现一个少年某某携带一些高档香烟,形迹十分可疑,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后,查明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个人15、6岁辍学的少年在***镇、***镇、***镇等地多次盗窃,案值达数万元。盗窃来的钱财都被其挥霍一空。这些人属共同犯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从此案例中,向大家介绍几个关于犯罪的概念:

一.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二.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基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其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案中的吉某某就属于主犯相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较重的。

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和起次要或者铺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14至16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们要么辍学,要么正常逃课,整天无所事事,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喝玩乐。偷来的钱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挥霍一空。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他们四人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而在校的在学校表现也不好。他们产生了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思想。但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个人又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于是便铤而走险,偷、劫、骗的恶习便沾染上

身,越陷越深。这件案件中的几名少年均有喝酒、赌博的恶习,用偷来的钱喝酒、赌博、买手机、衣服,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这几名少年在青少年犯罪中肯有一定的代表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顺便说一句啊同学们,抢劫是重罪啊,从立案标准上就可以看出.交友要慎重.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尽管有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一直将其作为严

厉打击的对象.依照>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L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以上分析,本案两名被告,也使用了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但由于不是当场使用,排除受害人抵抗而达到当场获取钱财的目的,故不构成抢劫罪.值得一提的是,抢劫罪的定罪实不以抢劫所得的数额来认定的,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无论抢劫多少钱财,甚至没有抢到钱,只有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两名被告人有当场殴打受害人并当场强行搜身这样的行为,即使一分钱也没有抢到,其行为也构成抢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抢劫罪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转化成的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抢劫罪的条款。简单的例子,某人在盗窃犯罪是被事主发现,事主要上前抓捕这个人,这个人为了逃跑,拿出了一把刀相威胁,这个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在青少年的犯罪中还有两种经常出现的罪名: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几年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不但扰乱了校园的秩序,对被害

人产生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伤害,而且自己不但要坐牢,还要赔出巨大的钱财。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环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或持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后一句什么意思呢?因为刑法中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一种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应以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惩处。如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其行为既构成聚众斗殴,又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由于聚众斗殴最高刑为十年,这样的后果仅处十年以下显然是过轻的,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而应以故意伤人进行惩处,以彰显刑法的罪刑相当的原则。又比如,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既触犯寻衅滋事又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如何处罚呢?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五年,故意伤害只是致人轻伤只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应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如果是致人重伤,最高可处十年的徒刑,甚至有的情况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故应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处罚。

在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中,青少年显示出了一定的盲目性,不计后果。在近年的青少年故意伤害犯罪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小事引起的,有的甚至只是同学之间一句口角引发,却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而聚众斗殴中,则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就稀里糊涂地沦为了阶下囚。在前两年****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中,共有八名被告,被处以二年至八年的有期徒刑。这其中共有四名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有学不上,跟社会上的人在一起玩,有一天,在一起

玩的人喊他们去有事,给他们吃了一顿饭。饭后用车将他们带到出事地点,给他们了一些工具让他们跟着去打架,他们根本不认识被打的人,也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只是为不让人看不起,于是拿起工具打了几下。由于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这四个人都被判处了低于持械聚众斗殴所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被处以二年有期徒刑。这四名少年还不知为了什么不得不在铁窗下失去两年的自由,有的甚至失去了一生的前途。

以上我所举的这些年轻人有谁想失去宝贵的自由呢?但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监狱中消磨自己黄金般的青春?当前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途径广泛而多样,由于他们的道德观,人生观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很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和诱惑,加之整个社会呈现多元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对追求冒险、刺激的未成年人有极强的吸引力,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堕落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查获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90%以上人员经常出没于网吧、迪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他们在这些场所的消费需要经济支持,而他们又没有工作,没有经历来源的,父母给的钱是远不能满足他们需要的。于是,就采用非法手段如盗窃等获取钱财以满足他们挥霍的需要。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伙复仇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习气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同学们,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你们要学习掌握法律常识,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在校学生犯罪就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他们认为打场架、弄一部自行车骑骑不算什么,殊不知这已经向滑向了犯罪的边缘,有时违法和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不懂法而犯罪是让人很心痛的,也是很可悲的。我们在查处

未成年犯罪中,常有人向警察提出:“叔叔,我该讲的都讲了,还不让我回去家吗?”真让人可笑不得。因此,只有学法、知法,才能守法,也只有守法,才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你们现在不光要学习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要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校规校纪,法律是社会应遵守的规范,而校规校纪则是学生在学校应遵守的规范,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古人说的好:“毋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是这个道理。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当然,这并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不要去网吧、游戏机房的娱乐场所,现在社会上有风气不好的网站、娱乐场所有许多不健康的东西,容易侵蚀人的心灵,也要远离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坏人,包括那些有学不上,有工不做的人。在这里送给大家15个字: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慎交友。从案例中分析中,我们发现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璓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善慎独。在上面提到的聚众斗殴案件中的四个未成年人为何会被判刑,他们知道是打架后不但不停止,反而积极参与,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宪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租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袁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通才学校的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我就讲到这,谢谢老师、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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