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讲话稿(精选6篇)_孙志刚五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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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孙志刚事件
孙志刚事件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同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外来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
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
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
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公民上书推动《收容遣送办法》走向废止
中国青年报报道,听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行将废止的消息时,许志永等3位青年法学博士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缘于他们一个月以前,以普通中国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贺卫方等5位资深法学家,同样以普通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违宪审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3位法学博士、5位法学者的上书行为,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强烈关注。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以何种方式答复这几位公民的上书,一度成为众所瞩目的悬案。
“如果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废止,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其进行违宪审查的法律程序将自然终止。”今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家同时认为,公民的上书行为,对《收容遣送办法》的行将废止,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许志永则说:“如果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我们提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对象也就不存在了。”
学者上书人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的手机快被打爆了。他对国务院行将废止收容遣送办法的做法表示“极为欣赏”。他说,这树立了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一个良好范例,政府能及时对公众关注的、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社会问题作出如此快速的反映令人称道。“但同时,我们的愿望仍一如既往,对下一步如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对公众所关注的重大事件如何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仍给予强烈关注和期待。”他说。
第2篇:案列分析_孙志刚
案例分析:
1.孙志刚事件后的相关政策变迁说明了什么?
孙志刚事件后的相关政策变迁说明了之前的政策在现今社会情况下是不适合的。首先从政策主体的合法性来看,公众与社会团体也是公共政策的参与主体,但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制定之时,政府没有广泛的征集社会的民意,也没有采取应有的途径或程序,更没有开听证会,将广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意见考虑在内。我相信,这些流乞人员还没有听说要制定一个办法来管制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命运就已经被决定了,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政策制定主体在广泛性与代表性上的缺失,决定了这项政策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剥夺,以合法的名义的剥夺;
接着是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影响公共政策内容合法性的主导性因素之一就是社会利益的正义分配,即利益分配要凸显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机会均等等价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想要解决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直接受惠的就是拥有中国城市户口的城市居民。也就是说中国8亿左右只拥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就被排斥在这个政策的受惠范围之外,甚至是处在这项政策的管制之下,更甚至有可能成为该政策的受害者。“孙志刚事件”不是唯一的惨剧,当一个弱势的公民无可奈何地在异乡成为一个很不尊严的流浪乞讨人员时,他或她得到的不是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基本的帮助,而是强制与遣送,这样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在哪里呢?如果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照顾了除流浪乞讨人员之外绝大部分中国公民的利益,那么它就可以忽视乃至剥夺那些少数流浪乞讨人员的利益吗?这样的政策也不符合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
最后从政策的长期适用来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也还源自于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也就是政策的延续性。一个公共政策,是经过社会各方面的协商讨论,经过各种程序方法才建立起来的。如果只注重当前的利益而忽略未来的成本,即便是遵循多数人的同意也不意味着多数人的正确,更不意味着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在更多的情况下往往是损害社会的长远利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旨在解决的当下中国城市化中出现的城市治安的问题。但是却没有妥当地考虑到人文关怀、社会和谐健康和国民精神文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替代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转变。
所以,它说明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不适合我国社会情况,在当今的社会情况下合法性不足。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和遣送改为救助,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法的政策。
2.新闻媒介在这一政策变迁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孙志刚案”无疑是媒体监督与社会互动结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一事件中,媒体、法律工作者、公众、政府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互动,正是这种“互动”终结了一部恶法,也使“孙志刚案”成为我国媒体监督与社会互动的经典案例。媒体的介入和参与无疑起着关键作用。孙志刚案最初得以呈现在世人面前并引起世人关注,完全是基于媒体对这一案件新闻价值的判断。没有媒体独立的议程设置,就不会有孙志刚案的深远影响。《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采写者陈峰描述自己的写作动机:“那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常去一个名叫„西祠胡同‟的BBS,这个大BBS里,有一个小的讨论区„桃花坞‟,里面有很多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朋友。孙志刚死在广州的消息,最早就是被一位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一个非常善良的姑娘在这里公布的。她说一个同学的同学,莫名其妙地死在了广州,家人正在四处奔波想弄明白原因。不知道这则消息为什么没有别人追问,但是出于一个记者的习惯,我还是打电话与那位研究生联系。”(陈峰,2005)就这样,陈峰后来做出了那篇影响深远的深度报道《被收容者孙
志刚之死》。这篇深度报道堪称当代新闻史上的经典。回顾孙志刚案,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引导,没有借助于媒体形成的理性的公共讨论,就不会有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但我们也该看到孙志刚案也绝非媒体或社会对于国家的完胜,因为媒体所呼吁的违宪审查机制被回避了,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程序也似乎不了了之。正如论者所言,在这一事件中,“国家在公众舆论面前是有策略有限度的退让回应,背后依然隐含着其更为强大的一面。公众舆论在展示其巨大力量的同时,也展示了它的力量的限度。”
4月25日,《南方日报》的子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封面新闻,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
这是新闻媒介对孙志刚案进行舆论监督的第一步,是此案成为焦点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没有详尽的调查性报道首先进行披露,就没有广大受众的关注,没有相关部门的迅速调查审判,也没有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而《南方都市报》和采写此案的记者是促成此次舆论监督成效显著的英雄。说。5月16日和23日,分别有三位青年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专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说明新闻媒介对此案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他们纷纷参与进来,为更好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出力。至此,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已经全面介入对孙志刚案的报道,传媒舆论监督的效果逐步深化。新闻媒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常常是在前面发现问题,为正义与公正呼喊,而司法机构紧随其后,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二者的目标统一于社会公正。在孙志刚案中,新闻媒介一直实践着社会守望者的使命,发现问题、冷观公审、及时报道评论,因此有较好的监督效果。6月12日,新华社发表时评《孙志刚案反思:“收容站”应当成为“救济站”》,指出收容遣送制度的模糊性和陈旧规定与中央政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认为“以‘自愿出入’为原则,把‘收容遣送站’变为对城市困难群体包括外来困难者的‘救济站’,让需要救济、应当救济的人享受政府的救济服务,应该是改革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基本思路”。6月14日,《南方日报》刊出报道《吸取孙志刚事件教训,广东政法委研究执法教育》。随后,一些媒体又报道了其他一些省市整顿收容站及其相关管理的情况。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进一步深化,将孙志刚案由地方推广到全国,由特殊案例推广到一般情况,反思的是整个国家的收容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收容制度即将成为历史。紧接着,全国各地的收容所纷纷摘牌,旧的收容遣送制度逐渐被救助管理制度所代替。网络上关于孙志刚案的相关讨论才渐渐减少。
提示:
1.汇报请以论文的形式,而不是回答问题的形式提交,因此需自拟题目。汇报的内容需要包涵上述两个问题,并通过ppt展示出来。
2.政策变迁意味着原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不足,不足的原因资料里面有一定的提示,可从政策主体、政策内容以及政策工具的角度来分析,也可从政策过程的角度来分析。这里只做提示,并不指定分析的视角。
3.汇报内容不能少于2000字,希望同学们能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因此,再次强调进行案例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能激发同学们思考问题的主动性。
因此,在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大众传媒的影响力正渗透到公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政府行政领域,大众传媒正凭借其开放性、平等性和便捷性等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的桥梁,并影响着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同时,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也需要大众传媒参与到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中来发挥一定的作用。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应用,不仅有利于推动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进程;而
且使全民参与决策成为可能,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政策的透明度;也改变了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使部分公共事务决策权回归社会成为可能。可以说,在整个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包括政策问题的确立、政策议程的设定、政策方案的规划和政策的合法化各环节,大众传媒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政策问题阶段,大众传媒通过关注并报道有公益价值的诉讼行为和上书行为从而成为建构政策问题的重要公共设施;在政策议程阶段,大众传媒通过聚焦焦点事件能够影响政策议程的设定;在政策规划阶段,大众传媒通过全程报道政策规划过程让公众对其进行论辩从而可以达到优化政策方案的作用;在政策合法化阶段,大众传媒可以对政策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同时,我国国情对我国大众传媒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作用的发挥存在问题,如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性、传媒话语权分配不均、易受经济利益冲击及对政府政策制定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挑战等。
在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已经慢慢凸显,成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广大网民知情与参与权力通过网络舆论监督来实现,政府通过网络舆论来发现政策问题了解和知晓广大网民的政策意见、吸收民间智慧等,无论是从广大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要求还是政府决策科学化及政策实施的现实要求,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日益显得重要。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网络舆论监督自身反监督的缺失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网络舆论监督不能全面监督公共政策的制定;网络舆论监督主体伦理的缺失导致对公共政策制定的伪监督等问题。通过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视角下网络舆论监督发挥作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找出有利于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对公共政策发挥正面作用的启示。最后提出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对公共政策制定发挥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培养;
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三、建立并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政府管制机构的功能和职责;
四、建立“网络警察”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五、积极探索促进网络舆论监督对公共政策制定全面性监督的新举措;
六、保障舆论监督权的独立性同时探索构建政府与网络新闻媒体的合作同盟;
七、制定科学的公共政策要求升级技术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反监督等。
第3篇:孙志刚主任医改讲话
凝聚共识攻坚克难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效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孙志刚
(2011年3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下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等一会,陈竺部长将作重要讲话,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下午,张茅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化认识,增强信心
医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公立医院改革事关医改全局,事关百姓福祉,我们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充分肯定公立医院及医务人员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医务人员是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值得社会尊敬和信赖的队伍,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在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世界银行曾赞誉我国用最低廉的成本保护了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健康。这些成就的取得,公立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功不可没。对此,我们要给予充分肯定。要继续增进对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理解,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要客观看待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立医院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其历史背景和演化过程,应该历史地、辩证地看待特定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其引发的问题。譬如,药品加成政策,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国家财力紧张的背景下实施的,曾对当时缓解卫生资源短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本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发生变异的以药补医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逐步演化成了一种逐利机制。这种逐利机制日益削弱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日益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大处方、滥用抗生素、过度治疗、不合理检查等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忽视成本等问题,推高了医疗费用,绷紧了医患关系,长此以往将有损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危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迫切需要通过改革,逐步解决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深化医改摆在了突出位置。二是人民群众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要求更加迫切,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充满了更多期待,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三是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对政府职能的认识,都在不断深化。尤其是近两年的医改实践,大家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共识也越来越多。四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政府有能力、有条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我们可以集中力量办一些大事、突破一些难事。五是一些地方积极试点创新,在探索“四个分开”实现形式上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都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四,要深刻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紧迫性。医改实施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已经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超过12.6亿人。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近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明显降低了群众在基层就医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医改各项任务是紧密相联,环环相扣的,前四项改革的成果为公立医院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期盼公立医院改革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聚力量,集聚智慧,攻坚克难,力求今年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上有重大突破,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二、综合改革,分层推进
公立医院改革是今年攻坚克难的主攻方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结合实际,确保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第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公立医院改革必然涉及到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我们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公立医院诸多问题中那些是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体制机制来取代旧的体制机制?用什么办法建立新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恐怕主要是回答这些问题。顶层设计只能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经过几个反复,完成认识的全过程。公立医院改革既涉及外部利益格局的调整,又涉及内部诸多机制的变革,关系错综复杂,需要通过试点形成对一些关键问题的准确判断,需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各试点市县是整个改革的先头部队,肩负着为改革披荆斩棘开辟道路的光荣使命,要不负众望,下更大的气力推进改革。顶层设计不是高不可攀的。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涉及方方面面,要求十分明确,只要我们结合实际把这些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框架和实施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个市县改革的顶层设计。因此,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要抓住主要矛盾,理清基本思路,运用系统工程的思维和方法,制订出具体化的制度框架,确定实施路径,形成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已经实施改革的试点城市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审视原有的改革方案和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改革设计。
第二,要推进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是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只选择某一方面的改革,短期内可能奏效,但由于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难以维持长久,更难以总结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基本路子。必须通过多方面的综合改
革,才能重新构建起新的体制机制。基层医疗机构推进综合改革的成功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才能真正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从而促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应该建立什么样的补偿机制,才能终结以药补医机制的运行,从而根治由此引发的各种弊端?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才能符合公立医院的特点,从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和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应该建立什么样的药品及器材采购供应机制,才能做到既安全有效又价格合理,同时又能遏制乃至杜绝采购和销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内部管理机制,才能强化成本费用核算、减少浪费和流失,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医保支付方式,才能有效发挥医保体系对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应该如何建立上下分工协作机制,从而合理配置各种医疗资源,满足不同需求?还有,应该怎样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应该构建什么样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等等。这些问题,在综合改革中都要尽可能有所回答。各试点市县今年都要在综合改革上下更大气力,大胆进行探索。没有进行综合改革的,要按照国办发[2011]10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改革方案,突出综合改革,力求取得新的突破。
第三,要分层次推进。公立医院有不同的规模,不同的层级和功能定位,服务对象各有侧重,改革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县级医院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又是连接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今年在继续推进试点城市改革的同时,要把县级医院改革摆到突出位置。这既是对公立医院改革认识的深化,也是巩固基层医改成果的客观需要。各地要对县级医院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财政投入、编制、人事、分配、药品、医保支付制度、医院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围绕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借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有益经验,结合县级医院的实际,制订综合改革方案。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把改革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确保不引发社会震荡。要全面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县级医院达标建设,大力加强县级医务人才建设,形成一支医疗技术优良、医德医风高尚、深受群众尊敬和信赖的医务人员队伍。
第四,要统筹兼顾。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通过管理创新,挖掘内部潜力,规范诊疗行为,强化成本核算,控制医药费用,使医院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轨道;通过服务创新,全面推广惠民便民措施,使人民群众尽快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同时,要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对此,国务院已经下发了鼓励和规范社会办医的文件,各地要尽快清理修改与文件要求不符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鼓励社会办医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当前,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必须下大力气,真抓实干,通力协作,合力攻坚。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各地特别是试点市县要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责任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按照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医改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
求,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科学设计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按照有关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为试点市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价格调整、人事分配、编制核定和管理等方面,尽可能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各级医改办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要按照既定的任务进度要求,认真抓好各时间节点的工作。各省都要成立专班,深入基层,解剖2-3家县级医院,分析梳理情况,形成对策建议,并将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
三要加强财力保障。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所需的必要投入。希望各地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需资金,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既展现公立医院改革的信心、决心和成效,也反映公立医院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改革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保护和激发试点地区的改革热情和积极性。
同志们,今年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一定能够在探索公立医院改革上取得突破,为医改不断取得新成效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第4篇:一审判决后孙志刚死不瞑目
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刘春
孙志刚,一个大学毕业两年后在广州打工的外地青年,2003年3月17日晚因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而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收容。在由收容遣送站转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三无人员收治点”后,被医院护工及其他收容人员殴打,于2003年3月20日10时25分左右死亡。
1事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并亲自批示2。就这样,行凶者和与此案有关联的一系列人员迅速被依法惩处。2003年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对18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另据报道,广州市有三名副局级以下的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共23名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处罚3。
在短短不到80天的时间里,多达41名相关人员受到法律制裁,似乎大快人心,这一事件也似乎暂时告于段落。
然而,远在北京与孙志刚素不相识的法律界人士却依然壮怀激烈!
因为,不但2003年5月22日贺卫方等青年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建议书4尚无反馈意见,而且,孙志刚案件的一审庭审又暴露了大量触目惊心的新的违法问题5;因为没有中央领导的重视和亲自批示,各地同时发生的和大量久拖不决的类似案件仍然得不到解决6;广州市和全国各地执行收容职权的有关部门并没有以此为借为戒进行整顿,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等等,凡此种种,无不令人忧虑!
一、收容能否从此走上末路?
(一)认识收容的概念 收容遣送和收容审查
在法律理论上,没有收容这个概念。收容是实践中创设的一种手段。它种类繁多,问题复杂,是中国法律制度中最阴暗的一面之一。收容曾经分为收容审查和收容遣送两种。
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要查清罪行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其自六十年代起就存在,依据是国发[1980]56号和公安部公发(1990)28号文件,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5月22日专门批复,重申收容审查的合法性7。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已经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但是,个别地方还在违法使用收容审查手段8。公安部没有在《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明令废止收容审查,这是导致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仍然在使用收容审查强制措施的原因之一。
收容遣送是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以及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予以救济、教育和安置的一种制度。它的存在依据是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案件涉及的是收容遣送而不是收容审查。虽然,收容遣送和收容审查的执行机关、对象和依据都大不相同,但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限制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都不采取收容审查措施了,为什么对经济地位低下的流浪乞讨人员就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呢?这是对流浪人员的歧视所致。
(二)、收容遣送没有法律依据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然而,国务院并没有在立法法施行后,废止收容遣送的相关规定。
(三)运用现行法律废除收容制度
长期以来,收容遣送制度因没有法律依据而遭到法律界正直人们的不断抨击。正是因为收容遣送制度没有法律依据,非法限制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缺乏监督和制约,才使得收容的权力不断扩张,侵犯被收容人员人身权利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另一方面,被收容人员往往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员,他们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向来逆来顺受,或法律意识淡漠,或没有经济能力寻求司法救济,这也培养了收容机构工作人员人上人的莫名其妙的优越感,纵容了收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收容人员的轻蔑和歧视甚至采取非人的待遇。以北京为例,每有重大活动都要清理遣送“三无”人员。在北京站就经常可以看到身穿制服的人象赶牲口一样趋赶着大量的收容人员,规模和场面着实令人震撼。孙志刚案件还有一个令人瞠目的事实没有被新闻媒体报道,那就是孙志刚死在精神病院里9,死前与精神病人一起关押,收容站如此不人道地对待一个心智正常的人,着实令人悚然。收容成了法制的死角和社会正常机体的毒瘤也从此可见一斑。
废除收容制度完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七)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就可以废除收容制度,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避免悲剧重演。
二、
第5篇:孙志刚财政工作会议讲话
孙志刚:加强财政调控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年2月3日
孙志刚指出,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受了多重困难的考验,民生和财政工作卓有成效。2010年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通过准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新动向、深刻领会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全面落实财政工作新任务,切实增强工作有效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孙志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实施有利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有效组织收入,促进财政“蛋糕”做大做强。密切关注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重点行业和对税源增长较快的行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持续加大对新办企业、新上项目和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努力培育新财源。坚持依法征管,改革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预算追加。
二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同时注重结合实际,把增加政府投入着力点放在促进民间投资上。认真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和农机“四下乡、两换新”政策,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生产经营。
三要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认真研究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强化财税支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把规划中原则性的财税支持政策,转变为具体的支持措施。继续完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激励机制,集中财力,着力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优势行业发展壮大。积极落实加快皖北地区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区域间合作进程;进一步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县域经济迈上新的台阶。
四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注重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投入更多财政资金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断拓宽民生工程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民生工程后续管理,确保民生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转。
五要加强财政保障,促进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密切关注国家资源税改革动向。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科学划分收支划分,促进“四大预算体系”有机衔接。
六要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完善预算支出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将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与财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内外并举、收支并重,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建立地方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监控措施和预警机制,着力防范财政风险。
第6篇:孙为刚
孙为刚,男,1952年7月出生,山东招远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高级记者。17岁进工厂,做过7年工人,当过7年秘书,后改行做记者至今。发表新闻和文学作品150余万字,出版个人专著5部,主编专著4部,若干作品在全国和全省评选中获奖,报告文学《远洋渔歌》、散文《烟台的海》被选入语文教材。曾任《烟台日报》文艺部主任、《周末》编辑室主任、专刊部主任,现为烟台日报社高级记者,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理事。200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烟台,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酒城,联合国人居奖城市,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佳休闲城市,中国经济实力20强城市,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环渤海经济圈及东北亚地区的国际性港城、商城、旅游城,被誉为“山海仙市”,同时也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港城“烟台与韩国和日本隔海相望,韩企众多,因此也是未来“中日韩自贸区“的热门试
点城市。
亲爱的游客朋友们,大家好。这次我们将要去的是我国的烟台市,进行一次快乐的旅行,去欣赏着烟台冬日凝重的海。大家都知道,我国东、南两面临海的城市居多,北面临海的城市却寥寥无几,所以便有了一份独特的海上景观。在这一年四季的海上奇观中,冬天烟台的海的景象尤为独特,堪称一道壮丽的风景线,最具有代表性。秋去冬来,冬天,万物凋零,可着烟台的海却没有一点睡意,相反,它的海水更加汹涌,它的气势更加磅礴。冬天。深褐色的海面显得很凝重,它走出了春日的轻盈、夏日的浪漫、秋日的高原。冬天的海平添了几份浓重。来自西伯利亚的寒流经常气势汹汹的掠过这片海域。小山似的涌浪像千万头暴怒的狮子,从北边的天际前赴后继、锲而不舍地扑向堤岸,能溅起数丈高的浪花。有时,它的力量大的可以把岸边数百斤的石凳掀到几十米远的马路中央。这可见烟台的海真是威力无比。每到巨浪拍岸的日子,许多烟台人和游客们都会来观赏着蔚为壮观的景象。关于烟台冬季的海的壮观景象,今天我就介绍到这里。同时,希望大家能快乐地度过这次旅行,最后,祝大家以充实和快乐为这此旅行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