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讲话稿(精选3篇)_林郑月娥竞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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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朱林冰月讲坛讲话稿
用心做事
踏实做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们、亲爱的大学生村官兄弟姐妹们:
大家晚上好!我是市场办横岐村的大学生村官朱林冰,今晚很荣幸能有这个机会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一年半多来当村官的所思所想。我演讲的题目是《用心做事 踏实做人》。
翻开工作日志,大学生村官工作不知不觉已过20个多月。短短的20个月不算长,但在农村基层所经受的锻炼,使我受益匪浅。从日常播放远程教育,熟悉村情开始,到参与、负责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一系列工作,如今在办事处挂职锻炼担任办事处的组织干事和宣传干事以及驻村干部。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做一名合格的驻村干部,基层的亲身经历告诉我,凡事最怕“用心”二字,要做好基层工作,一定要用心做事,踏实做人。
一、主动融入,别把自己当客人
作为一名初到基层的大学生,难免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转型期,包括角色、心理以及处事方式等变化。初到村里时,各级领导和村民都对我非常热情,因为我是“客人”。但我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总把自己当“客人”,那可不是什么好事,从那时起我就思考着角色的转换问题,明白自己已不再是普通的群众,而是一个走进农村、走近农民,并与之亲密接触的大学生村官。一年半多来,在办事处、村两级领导和同事的培养帮助指导下,我逐步完成从象牙塔到政府机关、从大学生到农村基层这种环境和角色的双重转变。开始从学生型干部向真正的村干部转变,从跟着干向独立干转变,从单项型村干部向综合型村干部转变。
当然这种转变并非易事,其中很长一段时间我曾不平衡过,也曾抱怨过,甚至曾迷茫过。后来通过与周围朋友、同事、领导交流后,深刻反思,扪心自问,慢慢地把之前的顾虑与烦恼弃之脑后。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不管喜欢与否,最起码先要尊重职业道德,做好该职业应该做的事情。再说与其消极对待三年,还不如积极用心工作三年,这起码可以让自己学习到更多的经验,同时也可以给自己少添自我烦恼。
为了适应这项工作,我开始主动融入农村,细心观察,并明确自己工作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村里工作。
首先,我做到了虚心跟班学习。村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长年与村民打交道,有着丰富的经验值得学习。在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主动跟随驻村干部、村干部走村串户,留心观察他们处理农村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积极参加村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等各类会议。时常跟村民聊些家常,以便更了解村情民情。同时细心观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两位领导的艺术才能。经过一段时间后我彻底去除书呆子气,多听少说,多做少说,虚心学习,脚踏实地做好基层工作。
其次,做好村两委的助手。尽我所能协助支部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同时协助村委会搞好村经济建设,扎实推进本村新农村建设。2008年我开始全面负责横岐村的文字工作,积极协助村两委制定三年创业承诺目标、做好村里各项学习活动资料的整理以及写好各类学习活动总结等。同时负责收集与本村发展相关的信息,将其整理后交给村两委做参考。
第三、当好村两委的参谋。以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优势,发挥所长,当好村两委在运用法律法规及合同制定方面的小参谋。在村书记、主任的高度信任下,我帮村里草拟了各类合同、申请报告等等。
第四、做好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员,定期播放远程教育。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及网络信息平台,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及时搜集、整理互联网上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供求信息。将要播放的内容和时间张贴到公示栏里,方便村民有计划、有选择的观看他们所需要学习的知识和技术。
二、抓住机遇,多渠道锤炼自己。
在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后,在办事处陈书记等各位领导的关心安排下,2008年5月,我正式在办事处带职锻炼,除了担任横岐村主任助理之外,还作为一名驻村干部独立进驻垦岙村,同时兼任办事处组织干事。
说起当初自己独立进驻垦岙村,那是相当的忐忑不安。一方面担忧自己能不能胜任驻村这个岗位,有没有能力对村起着帮助指导工作?虽说自己也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但真正农村工作经验是相当的缺乏,尤其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的经验那是严重欠缺,再加上那时对垦岙村的情况比较陌生。另一方面垦岙村那时候正在进行村庄整治后的土地重新分配,涉及到村里家家户户的利益,同时还进行宅基地“三统一”试点工程,难度可想而知。
指导帮助。
在进行驻村工作之时,自己还担任办事处组织干事。一方面为了更科学更方便管理组织办里的各项文件、档案,我利用Office办公软件对全办党员资料进行重新归纳整理存档,同时把各个党员档案文件输入电脑,同时通过自学公文格式,规范了办事处各项公文格式。另一方面发挥自己所学的,积极为办事处写些工作材料。
今年4月份,办事处工作进行了调整,我担任了组织干事和宣传干事,同时调到横岐村驻村。这对于我来说又是种新的挑战,横岐村让我扮演着双重角色,既作为该村大学生村官,又作为驻村干部。凭着各位领导的信任和村里干部的大力支持,驻村到现在该村一切工作都非常顺利有序。在此真的非常感谢他们对我工作的支持帮助。
三、感触颇多,理解更深层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一年半多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尤其在办事处带职锻炼工作期间,真的让我受益匪浅,一生难忘。要说感触真的不是几句话可以说得清,几张纸可以写得完。
面对着各级领导的谆谆教导,同事们的细心指导,时刻鞭策着我更加努力的工作与学习。通过这一年多来的驻村工作,我深深感受到了基层工作的难处,也亲身体验到解决村民邻里纠纷的难处。同时也启发了自己的工作理念:“只有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才能做到老百姓真正需要什么;只有心系于民、心照于民、心连于民、心奉于民,才能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上就是我任职一年半多来的工作点滴感受,由于自己工作经验的缺乏,在6
为进一步统筹规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和使用,切实发挥他们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定期选聘办法
合理确定选聘规模。选聘工作要从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选聘规模,适当把握工作进度,循序渐进地推进。每年的选聘计划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由各市汇总审核后报省审定。其中,列入中组部选聘计划的名额由省分配下达给各市。
严格选聘程序条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选聘时间,每年全省选聘工作一般应在7月底前完成。其他单位自行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统一选聘的有关优惠政策。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各地要严把选聘人员“入口关”,切实提高选聘生源的质量。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要严格执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规定,我省自主选聘人员也要逐步提高选聘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参加我省组织“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活动期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参加选聘被录用的,其志愿服务期限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其中,服务期满当年本人自愿参加选聘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简化选聘程序,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
择优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中组部选聘人员主要从我省已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当年新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确定。从往年已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要坚持严格把关,从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群众认可、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中选拔,主要程序一般包括征求本人意见、乡镇党委考察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市级组织部复核、省级组织部审定。从当年新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定,经市级组织部门审核,报省级组织部门审定。中组部选聘人员的名单要及时公开,采取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认真落实待遇保障
要认真落实在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待遇保障。在村工作大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总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总收入应高于这一标准。在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年总收入原则上按社区同类工作人员标准确定,2008年前已经选聘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总收入高于这一标准的,维持不变。列入中组部选聘计划的人员,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按各地实际确定的选聘人员数量下拨到县(市、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拨发中组部选聘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由省财政转拨到县(市、区)发放到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统一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各地要确保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待遇保障按标准落实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三、规范日常管理考核
要规范选聘人员的合同管理,由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样本由各市统一提供,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约定续聘、解聘等条款。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解聘。合同期满,经所在乡镇(街道)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报请县(市、0的本领。
各地要按照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的要求,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把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切实加大培养使用力度。要加大在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创造条件推选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协和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要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全面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作为村(社区)领导班子后备力理进行培养,并积极推荐参加村(社区)换届选举。鼓励支持各地在现有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各种灵活的措施培养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村(社区)班子。力争到2011年村(社区)换届时,全省有一定数量的村(社区)领导班子有高校毕业生。对群众公认度高、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在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要作为乡镇(街道)团干部和党政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公开选拔。条件成熟的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力争到2011年乡镇班子换届时,全省每个县(市、区)都有在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鼓励优秀的有志于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对表现优秀、群众党员认可、担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对留任村(社区)班子成员的高校毕业生,仍然纳入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继续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加大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从今年(2010年度)开始,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我省省级和设区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其中,工作年限满2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年限满3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各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主要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各地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录选聘到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须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招考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在村(社区)任职或兼职。
鼓励支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对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实行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在浙高校加大从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研究生的力度。
帮助支持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住址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教育和创业跟踪辅导等服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符合条件的,还可同等享受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扶持农民创业致富的优惠政策。
引导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另行择业。对于服务期满另行择业、不再续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培训费补助,并积极帮助推荐到其他领域就业。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具有农村(社区)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
六、加强选聘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选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繁重的县(市、区),应成立专门工作机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要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舆论宣传,坚持正在宣传,创新宣传形式,认真总结宣传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第2篇:汕头5月24日业主研讨会协办单位恒正郑总讲话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总,大家好!今天本来是应该是由易达公司的高总来主讲,但是因为高总临时有事脱不了身,我结合我们恒正公司多年接触的案例的作用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投资增值,其实就是以价值工程的理论及观念应用到我们投资项目管理中,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对选定研究对象的功能及费用分析,提高研究对象的价值,它包括的核心内容就是功能分析、费用分析以及功能与费用之间的联系,价值工程最早是美国为了适应军事工业的需要创立和发展起来的,目的在于确保军事装备的技术性能(功能),并最大可能地节省采购费用(成本),降低军费开支。价值工程发展历史上的第一件事情是美国通过电器(GE)公司的石棉事件,二战期间,美国市场原料供应十分紧张,GE急需石棉板,但该产品的货源不稳定,价格昂贵,时任GE工程师的Miles开始针对这一问题研究材料代用问题,通过对公司使用石棉板的功能进行分析,发现其用途是铺设在给产品喷漆的车间地析上,以避免涂料沾污地板引起火灾,后来,Miles在市场上找到一种防火纸,这种纸同样可以起到以上作用,并且成本低,容易买到,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这是最早的价值工程应该案例。通过这个改善,Miles将其推广到企业其它的地方,对产品的功能费用与价值进行深入的系统研究,提出了功能分析、功能定义、功能评价以及如何区分必要和不必要功能并消除后者的方法,最后形成以最小成本提供必要功能,获得较大价值的科学方法,50年代日本和联邦德国学习和引进了这一方法。1965年前后,日本开始广泛应用。中国于1979年引进,现已在机械、电气、化工、纺织、建材、冶金、物资等多种行业中应用。价值工程在建设项目投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大多数时候是局部的或无意识的,像有时为了控制造价,降低成本,我们会取消一部分次要的功能等。但是,要使投资增值效益最大化,我们应该在项目投资的全过程系统地、主动地去进行投资增值分析,它包括有两层含义,一:在项目投资的各个阶段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都存在投资增值的空间,而且分析的重点及优化方向各有不同;二:投资增值分析应该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去分析,不要局部片面的分析功能与成本。举个例子:东部经济带市政工程地基固结。
下面我就谈谈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及施工如何开展投资增值分析。
一、决策阶段,在决策阶段开展投资增值分析,我认为关键是设计方案的选择及项目风险的评估,设计方案的选择,对项目的影响是总体的、长期的,它对项目的总投资及项目运营的生产规模、营运能力、投资回报起了决定性作用,而且一旦设计方案确定后,是很难更改或更改的代价非常大。所以应该在设计方案阶段开展投资增值分析,举例中心医院,对项目风险的合理评估,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也是决策阶段投资增值分析的主要任务,对于风险评估我们主要采用盈亏平衡法、敏感性分析等方法,举例林百欣地下停车库土地评估。
二、设计阶段,我们知道,在建设项目各阶段中,设计阶段对项目造价影响最大,其影响有时甚至超过80%,在这一阶段开展投资增值活动,我认为关键是在限额设计的前提下进行方案的比选与优化。特别是建于施工环境特殊,施工条件复杂,对于施工组织措施的选取更应该开展投资增值分析。案例:东部带吹填砂设备选型、月眉河涵闸打桩筑岛填砂、超声基坑围护。
三、施工阶段,其关键是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上实施造价的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的动态监控与实时结算的模式,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的建设项目,它的投资额不可能一成不变,长期以来,我们一般都习惯等到竣工对项目进
行实时结算,那么投资人随时能够掌握项目实际的总投入,能随时了解项目投资是否超过目标控制价,或还有多少剩余的投资额度可以去增加功能,产生更多的效益。举例南航,这里,特别介绍以下实时结算模式,传统的结算模式不外乎于预算包干及按实结算两种模式。现在,在我们对项目进行投资增值分析的过程中,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就是实时结算。它的做法是按投标价或预算包干后,是施工过程中对每份工程的变更、签证进行即时结算,同时调整投资额。这应该是一种全新的结算模式,它既具备预算包干的高效、可控,同时又具备按时结算的动态、灵活。它的好处一是它是可以动态监控投资的变动情况,使业主可以随时掌握自己的投入及资金的需求。二是可以有效缩短结算期限,基本可以做到工完帐清。易达公司这次推出的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系统,正是采用动态实时的理念,结合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对项目投资进行系统、全方位的监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结算模式将会得到广泛应该,会成为主流的结算模式。
2、设计变更的跟踪管理,我们知道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是否每项变更都必要,或者是否每项变更都符合投资增值的理念,简单的说就是是否有价值,这就需要我们对变更作投资增值分析。举例,金叶岛地下室层高优化。
3、索赔的应对,索赔在工程建设中也是非常常见的,最常见的像价差的补偿、停工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等等,对于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业主怎样通过合同条款,政策文件或市场的判断去减少损失,这同样是投资增值的分析内容。举例,汇景刚劲价差。强调一点,这种索赔的应对,很多时候是带有时效性的,有些业主习惯等结算再说,这往往容易将自己处于不利位置,比如有些通过市场询价的设备,等竣工结算时已失去询价时效,这时只能通过谈判解决,承包商对自己成本当然是一清二楚,而业主却无法掌握市场的真实价格,显然是非常被动的。索赔更有另外一层含义,它不是意向的,而是双向的,作为业主,同样有向承包商索赔的权利,这一点在外国十分普遍,而在国内却往往被忽略。其实在施工中,私自更换品牌、降低档次、没有按清单要求施工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我们的业主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放弃索赔的权利。举例,水管厚度
4、合同的管理及资金计划,一个投资项目,涉及的合同少则十几份,多则上百,每份合同少则几页,多则几百页,加上作为合同组成的清单,应该说其中包含的信息量十分庞大,而且里面很多都是十分专业的条款,所以只有聘请专业的团队来跟踪管理,合同的履行才不会陷入混乱。各方利益才能得以保障。举例南航配合费。对于建设期比较长的项目来说,资金成本是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对资金需求的预先筹划成为我们投资增值分析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以根据个分段、分项工程的进度预先制定资金计划表,分析资金筹措成本,优化资金利用。
下面我谈一谈开展全过程投资增值业务对提高造价咨询企业竞争力的意义。现在的造价咨询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我们不仅要面对其它行业的诸如监理、设计、招标代理、投资顾问公司的竞争,还要应付大量存在的工作室等对市场的份额的挤压,对于我们造价咨询业如何在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突围而出,开展全过程投资增值业务是有效的解决途径,首先,全过程投资增值业务的开展,将改变造价咨询节点性的工作性质,进而转变为阶段性的工作,造价工程师们也不仅是清单的编制者,同时也是清单的管理者和执行者。这一转变意义非常深远,它标志造价工程师将成为继设计、监理之后第三个进入到项目管理团队之中,它所起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直至不可取代。其次,要在投资项目中开展全过程投资增值业务,不仅需要建模人员、算量人员等相对低端的人才,更需要造价工程师、投资分析师、咨询师等高端的投资增值分析人才,这是我们造价咨询企业相对于算量工程室最大的优势所在,正如上次我在市里造价咨询企业交流会上说到,编制一份预算,并不是我们的终点,我们的目标在于利用这份预算去挖掘更多的潜在的价值。第三,投资增值的效益非常明显,作为投资增值分析的承担者,我们势必能获得比传统造价咨询业务更高额的回报,这将改变目前造价咨询市场以低价争揽业务的格局,使造价咨询企业有较好的利润空间,保证行业的良性循环。
最后,在项目中开展全过程投资增值业务,本身就是一种投资增值,想想投资增值费用只占总投资的千分之几,而其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效益却是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几乃至百分之几十,这种投资增值的效果是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不正是我们投资增值把追寻的目标吗?完了,谢谢大家。
第3篇:上诉人郑林才因被上诉人宁远县人民政府、宁远县房产局房地产登记一案(7月16日)
上诉人郑林才因被上诉人宁远县人民政府、宁远县房产局
房地产登记一案
提交日期: 2008-09-10 11:33:11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8)永中法行终字第3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林才,男,196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荔苑1栋1梯301室。
委托代理人邓平友,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罗建华,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黄国元,宁远县国土资源局法制股股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远县房产局。
法定代表人肖志亮,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吉春华,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李正世,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武晓玲,女,1961年1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人,居民,住广东省新丰县交通水泥厂。
原审第三人蔡发明,男,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居民,现住宁远县舜陵镇泠江西路18号。
委托代理人李红美,系蔡发明的外家姐姐。
委托代理人黄国田,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郑林才因被上诉人宁远县人民政府、宁远县房产局房地产登记一案,不服宁远县人民法院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2007)宁法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郑林才及委托代理人邓平友,被上诉人宁远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黄国元,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的委托代理人吉春华、李正世,第三人蔡发明的委托代理人黄国田、李红美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武晓玲、蔡发明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为,第三人武晓玲与原告郑林才于1998年2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争执的房屋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宁远县房产局在第三人武晓玲向被告提供原告与第三人武晓玲的结婚证、户籍登记卡(注明双方夫妻关系),表明原告为家庭成员的申请书,原告郑林才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的情况下,为第三人武晓玲办理00010651房屋产权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已尽到程序实体的审查义务。原告提出自己并没有委托第三人武晓玲去办证,但被告宁远县房产局为第三人武晓玲办证,并未改变该争执房屋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1的性质,对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宁远县房产局为第三人武晓玲颁发永房权证宁房字第00010651房屋产权证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诉称房屋系其妻子武晓玲单方出卖,是武晓玲伪造自己在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字,自己不知晓蔡发明与武晓玲签订协议,是两个第三人串通签订的。原告的诉称不能对抗蔡发明的善意买受行为,因武晓玲提供了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离婚协议书等一系列必需文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实际履行,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三人蔡发明有理由相信武晓玲可以出卖共有房屋。故武晓玲与蔡发明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如原告认为武晓玲侵犯其共有人财产权可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被告宁远县房产局、宁远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武晓玲、蔡发明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时对提供法律规定的文件已尽到了程序的审查义务,但未尽到实体审查义务,即在办证过程中,未对第三人武晓玲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是原件进行审查核实,故两被告为第三人蔡发明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对该颁证行为,本应依法撤销,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平交易秩序,故不予撤销为宜。对于原告要求撤销第三人蔡发明00014022号房屋所有权证、00700243号国土使用权证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如认为有损失的可另行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郑林才要求撤销被告宁远县房产局为第三人武晓玲颁发永房权证宁房字第00010651房屋所有权证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郑林才要求撤销被告宁远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蔡发明颁发00700243国土使用权证、被告宁远县房产局为第三人蔡发明颁发宁房字第00014022号房屋产权证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郑林才不服,以“武晓玲提供的郑林才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实为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房产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武晓玲与蔡发明撇开上诉人进行房产交易,不是善意出售与购买,应认定房地产买卖协议无效,两被上诉人的颁证行为违法等”为由,上诉本院,请求改判。
经审理查明,郑林才与第三人武晓玲于1988年2月12日在广东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12月郑林才与第三人武晓玲购得位于宁远县舜陵镇桐山出口1806线北侧一块宽8米,深20米的宅基地,并于1995年12月30日办理在郑林才名下的第68号国土使用权出让审批单,1995年12月30日又办理在郑林才名下(95)城住建批字第418号零陵地区村(居)民商住用地批准书,1997年7月3日在宁远县规划建设局办理了郑林才名下的第970702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970702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当年建设完工。1998年6月1日,宁远县人民政府为郑林才颁发了宁国用籍字第9801205号国土使用证。2004年7月19日,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在第三人武晓玲提供(1)郑林才与第三人武晓玲的结婚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郑林才全权委托武晓玲办证,并要求登记所有权人为武晓玲,(3)郑林才的身份复印件,(4)武晓玲身份证复印件,(5)郑林才的土地使用权证,(6)郑林才建设规划许可证、郑林才的建设工程许可证,(7)登记申请书,填写郑林才为家庭成员,并交纳办证的各项费用,宁远县房产局经审查后,颁发给第三人武晓玲永房权字房字第00010651号《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3月30日,被上诉人宁远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武晓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将郑林才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第三人武晓玲,颁发了湘宁国用(2006)100600237号国土使用证。2006年8月4日,郑林才与第三
人武晓玲因感情不合,在广东省新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据郑林才提供的离婚协议原件记载,该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为无房产、债权、债务。2007年1月30日,第三人武晓玲与第三人蔡发明签订房屋转卖协议书,将争执的房屋以268000元价格转让第三人蔡发明,蔡发明实际付款528000元,第三人武晓玲写了收据,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依据蔡发明的申请,并审查了其提交的房屋转卖协议书,武晓玲的房屋所有权证,蔡发明的身份证复印件,武晓玲的身份证复印件,武晓玲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对争执房屋进行了处分,明确由武晓玲所有)的复印件,在交纳相关费用后,于2007年2月26日为第三人蔡发明颁发永房权证宁房字第00014022房屋产权证。2007年3月19日,被上诉人宁远县人民政府依据蔡发明与武晓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审查了其提供的房屋转卖协议书、武晓玲身份证复印件、蔡发明身份证复印件、武晓玲土地使用权证,在填写蔡发明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并交纳各项费用后,为第三人蔡发明颁发湘国用(2007)第000024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6月13日,被上诉人宁远县人民政府根据郑林才的用地档案复印件及郑林才提供的宁远县广播电视台2007年1月5日的遗失声明播出证明,为郑林才补办了(2007)政地出字第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10月23日,郑林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1)受理当事人登记申请;(2)进行权属审核;(3)公告;(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其中第(3)项公告并非必经程序。第三人武晓玲与原告郑林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争执的房屋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宁远县房产局为武晓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已尽到审查义务,所登记的房产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虽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郑林才名下,但郑林才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要求登记武晓玲为房屋所有权人。现郑林才对委托书提出异议,认为第三人武晓玲去办证,郑林才不知情,但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为第三人武晓玲办证,并未改变该争执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有的性质,未侵犯其夫妻财产共有权,对郑林才要求撤销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为第三人武晓玲颁发永房权证宁房字第00010651房屋产权证的请求,应予以驳回。武晓玲在与郑林才离婚后,与蔡发明签订房屋转卖协议,是对房产进行处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武晓玲提供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蔡发明有理由相信武晓玲有权处分其名下的房地产。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在受理当事人的转让登记后,查验了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卖协议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在交纳了有关税费后,按程序审批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行为,符合转移登记的程序要求,履行了审核义务,其房屋变更登记合法。虽然上诉人郑林才主张房屋所有权,认为武晓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房产登记机关无权对房屋转让协议进行实体审查,房地产转卖协议在申请登记时,未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其效力受法律保护。故上诉人郑林才要求撤销被上诉人的登记确认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驳回诉讼请求。蔡发明在购得争执房产后,持房屋买卖协议、原国土使用证等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转移登记,符合《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等申请变更登记:
(二)因
买卖、转让地上建设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宁远县人民政府为蔡发明登记发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郑林才要求撤销土地使用证的诉请,应予驳回。虽然上诉人提出武晓玲提供的《离婚协议》与原件不一致,是武晓玲伪造其签名,但上诉人持有的原件亦不能阻却该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因其原件约定无房产,不能证明房屋属其个人所有。尽管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宁远县人民政府在证据审查时有一定瑕疵,但不能据此撤销两被告的房地产登记颁证行为。原判认为两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未尽到实体审查义务存在违法情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上诉人为补办土地、规划手续,通过电视台发布遗失声明,因争执房屋土地的变更登记,不涉及原郑林才名下的土地规划手续,故不能约束房产、土地登记机关的行为,上诉人重复办证应由办证机关依法处理。另外,郑林才对武晓玲办理的名称变更登记所获的湘宁国用(2006)100600237号国土使用证未提起诉讼,本院不作审理。上诉人认为武晓玲与蔡发明的房屋转卖协议无效,涉及到民事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属于行政审判的范畴,当事人可通过民事途径处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基本证据扎实,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不当,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裁判方式与判决结果不一致,房产登记颁证不属行政许可范畴,不适用行政许可法规范,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郑林才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管文元
审 判 员 曾辉
审 判 员 胡明华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