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讲话_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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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加强管理 努力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锡诚
同志们:
2009年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办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一年。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下,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全省建设事业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存贷比、个人贷款逾期率及增值收益等主要指标都创了历史最好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首先,我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天,我们把同志们召集在这里,召开201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目的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巩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成果,认真做好2010年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下面,我就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9年以来工作回顾09年以来,我省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管理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在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住房公积金发展势头良好。突出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业务指标取得新突破
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大幅增长。据统计,2009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628.19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82.05万人,归集余额380.75亿元,比2008年分别增长134.28亿元、10.74万人和66.98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7.18%、6.26%和21.34%。预计今年内,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将会突破760亿元。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占全国归集总额近2.4%。其中总量最大的是昆明市,其累计缴存总额和缴存余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40%和36%。经济欠发达的昭通、迪庆等城市也有不同程度增长,特别是昭通市,其增幅达到42.91%,位于全省第一位,这说明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逐步加快。
二是个人贷款总额的增长幅度加快。至2009年底,全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91.8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221.03亿元,增长率分别为35.59%、33.76%。其中保山、楚雄、临沧、版纳等州(市)个贷规模控制较好,个贷比控制在70—85%之间。
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创历史最高水平。2009年全省增值收益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全省总增值收益为5.91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8 %。增值收益水平较高的有昭通、文山、临沧、迪庆、玉溪等州(市),其中昭通市增值收益率最高,达到2.03%。
(二)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09年以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昆明支行、省银监局等七个部门,对2006、2007年审计反映存在的重点问题继续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各地自查自纠、省级监管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全国专项治理检查组到我省检查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增强了责任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民主、自主决策能力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历年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也在积极加快归还。截止09年底,红河、楚雄、普洱项目贷款全部清收完成。
(三)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基本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重大事项管委会决策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贷款审批、财务会计核算、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实现了以规章制度管事、管人、管权。
二是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基本调整到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稳步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调整工作,09年红河、曲靖、临沧中心升格为直属州(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迪庆、文山中心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基本调整到位。三是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导意见》。为加强我省各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上的制度优势,省住建厅联合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四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住房公积金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住建部《关于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以及《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考核评分标准》,逐步把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五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的有效措施。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把信息化建设做为一件大事来抓。为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昆明、红河等州(市)中心升级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监管数据及时上报。其它中心也能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作用,在提高自动化办公水平上下功夫,在确保监管数据质量上求实效。其中红河、文山、保山、玉溪、版纳、德宏、丽江等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采集上报的监管数据及时准确,为省厅全面掌握全省住房公积金情况提供了依据。
(四)在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五”以来,我省各州(市)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普通住房的力度,逐年提高了个贷额度,并对中低收入家庭和购买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的职工给予适当倾斜。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41亿元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累计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47.4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91.87亿元,累计支持51.34万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圆了他们的安居梦。此外,受省政府委托,省住建厅研究确定了昆明市做为我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试点方案已报国家住建部,待批复后即可向昆明市保障房建设项目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顾我省2009年以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我们取得的成绩十分突出。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的是:(一)项目贷款回收难度较大。2004年底,我省有单位项目贷款3.8亿元。经过各地不懈的努力,截止2009年底已回收 2.98亿元,占应回收78.42%。余下的0.82亿元,主要存在于昆明、玉溪、版纳、临沧等七个州(市)。
(二)欠配现象依然存在。截止09年底,全省欠配住房公积金2.2亿元,欠配主要集中在昆明、红河、文山、普洱、版纳和德宏六个州(市)。这既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影响公积金的长远发展,由于部分县市区财政困难,至今,此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三)异地贷款业务进展缓慢。《关于开展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导意见》下发后,部分州(市)对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以至于此项工作至今仍无明显进展,异地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十分困难。
(四)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省住建厅政务中心数据显示,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网上信访件占到信访总量的15—20%。在信访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州(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不够,造成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了解;二是部分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较差,对待上访群众态度恶劣;三是部分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限制条件过多,造成群众办理贷款较为困难;四是部分州(市)中心管理人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引起职工和群众投诉。
(五)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由于各级的齐抓共管,管理中心职工素质应该说提高很快,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些中心监管数据汇总上报不及时,甚至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还有个别中心上报材料质量不高,不能按要求组织材料;另外,中心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公积金政策水平、服务礼仪礼节等方面都需进一步提高。
二、201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
面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努力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管理中心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拓展是住房公积制度发展的基础,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做大做强的前提。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坚持不懈抓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落实。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一是要建立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加强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编制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加大催建、催缴工作的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重点督促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城市可研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三是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缴存执法能力。各地要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加大缴存执法工作力度,对未按规定缴存或长期拖欠的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缴存。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立专门的缴存执法机构,强化执法检查工作。
(二)着力推进公积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推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快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进程。一是,要完善内控制度。要建立包括财务、统计、岗位责任、贷款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审计考核奖惩以及行政执法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这里尤其要强调贷款档案的管理,贷款档案要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涂改;二是,要规范业务政策。各州(市)都制定了辖区范围内统一的归集、提取、转移、封存、贷款、国债、费用收支、账户、现金以及报账等管理办法。当前的重点是,要全省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包括贷前审查、合同订立、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等环节加强管理。三是,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建立可靠完备的灾难备份计划和应急处理机制,对业务数据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完整。
(三)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最近两年,各地在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扩大贷款范围、适度调控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贷款“一站式”服务,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费用等,全省个人住房贷款大幅度增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切实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便利;要进一步清理贷款各环节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代理、评估、担保、保险、公证、律师服务等收费性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委托关系,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满足职工的不同贷款需求。个贷比率较高的,要合理确定贷款限额,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挤占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力度。要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出发,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工作。管理中心和有关责任人要制定有效措施,摸清底数,分析回收困难的原因,采取积极的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和措施,加大清理回收力度,尽快收回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督办制度,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资金清收力度,确保追收工作取得实效。省住建厅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收回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对隐瞒不报或新发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稳步推进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昆明市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尽快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
(六)坚决纠正公积金财政欠配问题。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欠配住房公积金的市(县),要报请州(市)政府责成相关市(县)和财政部门制定匹配计划,尽早将拖欠的住房公积金逐年补齐,确保财政供应单位应缴尽缴。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财政全额、差额拔款单位,必须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
(七)认真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坚持不懈地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总结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工作,特别要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把提高效能的理念落实到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的各个层面。要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手续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职工办理缴交、计息、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
(八)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选择。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依据《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质情况,迅速建立起突出行业特点和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文明行业创建机制,切实把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省住建厅每年将依据《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及《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文明行创建活动考核评分标准》,对管理中心文明行业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把考核结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业务考核挂钩。
三、下一步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问题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着力健全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建立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管理责任要从领导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人员。要重点建立完善如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全面地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及项目、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省对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制度。重点是建立较大的资金流动执行前的报告、执行后备案和违规通报制度;三是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各州(市)管理中心要在08、09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开展专项督查。
(二)要着力完善内控机制,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加强廉政制度的建设,是我省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长抓不懈的任务,也是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管好人民的“钱”的基本要求。管理中心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建立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资金的存贮、核算、运用(如提取、贷款、购买国债)等相关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约束机制,对关键工作岗位要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建立轮岗制度。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资金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三)要着力防范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近几年来,我省各州(市)进一步放松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政策,适当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额度。09年以来,我省开始逐步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昆明市也正准备利用住房公积金部分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些措施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支撑,发挥了作用,但资金运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因此,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要把适度扩大贷款规模与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适当扩大放贷规模。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不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面向广大职工,进一步发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适当扩大贷款额度,让更多的职工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要认真研究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政策措施,做好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的公积金贷款工作,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保障支持作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惠于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同时,要认真研究住房公积金闲置部分贷款,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发放贷款和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使用、合规合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变相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坚持打击各类骗提骗贷行为,包括用虚假文件违规套现、用虚假合同假资料骗取贷款等。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建立对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加强对逾期贷款加紧催收。严格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提高抗风险能力。个贷逾期率较高的州(市),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追收逾期贷款,保证资金安全。
(四)要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关键在人。面对越来越繁重的管理工作,面对管理队伍的扩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已成为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选好用好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是我们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业务素质、领导才干和执行能力决定着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水平,一定要把中层干部队伍建好建强。要树立求实、务实、实干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管理部和科室负责人,做到选放心的人来做让全市干部职工放心的事,选政治上可靠、有责任心的人来担负公积金管理这项重大责任。各管理部负责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要把钻研业务放在首位。二是强化全员教育培训。要把教育培训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主线,建立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培养干部职工的敬业精神、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技能,使全体员工人人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真正能够担当起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任。三是严肃责任和纪律。要健全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明考核奖惩,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工作压力。要严肃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同志们,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责任重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科学健康发展任务繁重,意义深远。我相信,只要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的广大干部职工能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实现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新突破,为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