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住宅小区物业工作会议上讲话_物业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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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住宅小区物业工作会议上讲话
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董事、经理:
今天就我局召开住宅小区物业工作会议,我要讲三个问题,首先非常感谢各物业公司对装饰装修工作长期配合和支持,(自我介绍)希望大家今后进一步搞好小区装饰装修的工作,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前移关口,突出重点,为装饰装修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一:住宅小区房屋装修存在的违规行为:
1.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5.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6.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7.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承重墙体, 楼板开洞);
8.改变外立面(占用公共通道, 在立面墙体开门.开窗)。
二:防范措施
1.物业公司首先要从房屋销售源头抓起,前期介入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房签订合同的同时,宣传并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在《业主临时公约》中载明了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安全使用规定;
2.是在新房交付时,在《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注释所售的商品房承重墙、防水层等建筑设施和结构,使业主们了解哪些墙体为承重和非承重、哪些有防水层注意防护;
3.是在业主入住装修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与业主签订《房屋装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将房屋装修的申报程序、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之业主,以加强对业主装修的宣传、引导和监督;
4.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在各小区张贴《关于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通告》,从而以最大限度的扩大业主装修安全的知情权,提高广大业主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意识;
5.根据县政府《加强建筑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制度管理体系,实行房屋装饰装修登记中申报制度,拆改主体和结构的结构安全核准报审制度,日常巡查监督制度,拆改结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6.建立了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强亿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装修协管员,按照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进行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装修现场的监管、巡查和业主投诉事务的处理,发现擅自拆改结构和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即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报告装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依据所签订协议,进行民事责任追究和赔偿。
7.发挥物业管理企业自治作用,督促业主遵守《条例》等相关装
修管理规定,履行《业主临时公约》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部分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民事诉讼。从而不断完善装修管理的措施与手段。
8、及时制止和纠正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危及房屋安全的破坏性行为,在采取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对违法(规)执法力量。案发即时举报,即时配合督查整改的执法方式,实行引导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整改并举,成效与责任并举的管理模式,我办会进一步加大检查的频率和密度,实行24小时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应。有效地控制我县房屋擅自拆改势头及各种违法(规)的行为。
三、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中重要一环就是装修保证金的收取、解缴、退还、罚扣工作,它是完善和规范我县装修保证金的暂收行为,是降低保证金分散管理风险,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所暂收的装修保证金统一缴纳到该专户集中管理。
(1)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暂收标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必须暂收装修保证金,所暂收的标准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执行,即住宅按每户每套1000元,非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取标准。
(2)严格执行装修保证金收取、解缴、退还与扣罚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该金的收取、解缴、退还与扣罚工作。
(3)、《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定后,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按协议约定的统一标准暂交装修保证金,对拒不暂交装修保证金的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房屋相关管理部门可暂缓办理房屋室内装修登记备案、结构核准、施工许可以及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等相关手续。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装修保证金暂收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装修人和装修企业了解暂收的目的,支持和配合暂收工作,要按照标准收取、解缴及时、合理退扣、规范有序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切实做好本小区的装修保证金的收取、解缴、退还、罚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