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_律师勇当先锋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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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下午,我应邀在青岛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做了《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六个问题的思考》,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演讲稿是在原先《中国律师》杂志上发表的同题文章的“升级版”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我是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的是我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的六个问题的思考。
第一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管理制度?
我发现,现在的个人律师事务所除了少数聘有律师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之外,大多数个人律师事务所都缺乏一个律师事务所所应该拥有的管理制度。
对此,许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认为,我就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就是我,任何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既可以“朝令夕改”,又可以“朝三暮四”,既可以“翻手为云”,又可以“覆手为雨”,所以,制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纯粹就是傻子点灯。因此,这些个人律师事务所就把审批个人律师事务所所使用过的规章制度束之高阁,或者当做年画挂在了墙上,熟视无睹。
不过,现实告诉我们,许多当事人把这些缺乏管理制度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当作了可以讨价还价的个体户,当成了不值得信赖的皮包公司,把律师个人当成了“耍心眼子,动嘴皮子,玩笔杆子,钻法律空子,找别人漏子,挣别人票子”的“六子商人”,根本没有把律师的职业尊严和法律权威当作一回事儿。
俗话说,“当有党章,国有国法”。因此,我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树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社会形象,扩大个人律师事务所社会影响,增加个人律师事务所经济财富的前提保障。
第二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文化建设?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个人创建,但是,个人律师事务所毕竟不是律师个人。从文化角度来说,我们可以用文化水平、文化涵养来评价律师个人,但是,我们不能用文化水平、文化涵养来评价个人律师事务所,只能用文化建设来衡量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品位、文化价值。因为,只有文化建设,才能反映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方向、发展规划、价值理念和事业理想。
现在,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都是执业多年的律师,都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左右逢源的社会关系,都是打官司的高手,处理社会关系的交际花,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把个人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的这些能力总结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的内涵,毫无疑问,就像一只老母鸡宣扬自己会下蛋一样,只能引起人们的嘲笑,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闲得蛋疼”,从而被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淘汰。
当年,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在陕甘宁边区的一次演讲中说到:“我们的工作首先是战争,其次是生产,其次是文化。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现在,我把我们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这段话翻译成针对我们律师职业的话,就是——我们的工作首先是打官司或者是不打官司,其次是社会关系,其次是文化。没有文化的律师是愚蠢的律师,而愚蠢的律师是不能战胜艰难的司法环境这个敌人的。
因此,我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个应该有,不是可以有的问题,这个我懂,相信在座的各位朋友,你也应该懂得。
第三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是追逐金钱,还是追求正义?
现在,许多律师创建个人律师事务所,完全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这些律师案源丰富,收入丰富,因此,这些律师为了避免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提成”、“被剥削”,就决定自立门户,“淌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情自己干,靠天靠地靠祖宗,不算是好汉”,从而成立自己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对此,我认为,我们的律师职业尽管是一个“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但是,如果律师仅仅以“肥水不流外人田”为目的来建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那么,借用美国历史上著名律师吉尔顿的话说,“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演讲稿《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
《民主与法制》的总编刘桂明先生曾经说过,律师是一种“与利益挂钩、和金钱有关的职业”,同时,律师是一种“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的职业。
古代,我国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在说到君子之道的时候,曾经说过,“君子忧道不忧贫”,“君子谋道不谋食”,同时,又说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因此,借助孔圣人的话说,我们律师既是“忧道”、“谋道”、“喻于义”的君子,又是“忧贫”、“谋食”、“喻于利”的小人,但是,只要我们律师做到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那么,我们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就不仅做好了律师职业的服务之道,获得了金钱与利益,名誉与地位,而且也做好了律师职业的治国之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动了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建设。
第四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怎样才能招聘到合适的律师助理或者执业律师?
现在,许多个人律师事务所,并没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机构组织,只有创办人一个“光杆司令”,同时兼任律师事务所的会计、出纳、办公室秘书等职务,这样,独木难支,个人律师事物所就无力承办大型的诉讼业务,或者大型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自然,想挣到大钱也就有心无力。因此,许多律师在创建个人律师事务所之后,便招兵买马,招聘律师助理或者执业律师,想组建自己的律师团队,这样,也便于在社会上忽悠自己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势力强大。但是,现实证明,大多数个人律师事务所都很难招聘到合适的律师助理或者执业律师,或者很难长久的挽留住已经聘用到的律师助理或者执业律师。
对此,我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想招聘到合适的律师助理或者执业律师,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另外,我国古老的典籍《周易》早就告诉了我们一个聚集人才、招揽人才的秘诀。这句话就是六个字:“何以聚人?曰财。”说到家,聚集人才的秘诀其实就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字,就是财产的“财”。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怎样聚集、招揽到人才?答案就是财物。说起来,这句话非常市侩,非常现实。但是,我们的历史是现实的,我们的社会是现实的,我们的生活是现实的,我们的律师又有哪个不是现实的?
因此,显而易见,个人律师事务所能否招聘到合适的律师助理或者执业律师,除了与这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的社会影响力、个人性格魅力有关之外,还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工作条件、发展机会、社会声誉、社会地位有关。
第五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是适合专业化发展,还是适合职业化发展?
我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曾经说过,“现在中国司法发展的主要方向就是追求专业化”。因此,律师走向“专业化”,已经从过去争议的话题,变成现在已经没有异议的命题。不过,个人律师事务所是适合专业化发展,还是适合职业化发展,却又成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所面临的一个课题。
对此,有人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属于个人创办,因为律师个人各有熟悉的法律领域,各有擅长的法律业务,因此,个人律师事务所适合向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譬如,向社会提供专业刑事案件的辩护业务,向社会提供专业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业务,等等,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就犹如开办了一家特种商品的专卖店。
另外,有人认为,因为每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所处的生存条件不同,社会需求不同,有的处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有的处在县城、乡镇等基层城镇,所以,如果有些个人律师事务所选择专业化,那么,这些个人律师事务所就可能等着关门、饿死,因此,只能是选择律师职业的职业化,就是凡是属于律师职业的业务,不管是刑事案件的辩护,还是民事案件的代理,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来者不拒,一律受理。这样,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就如同开办了一家小型的百货商店。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是选择专业化,还是选择职业化,不能强求一致,只能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八仙过海,各显其能”,“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第六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以个人的姓名命名合适,还是以个性名字命名合适?
从世界律师发展的历史上看,律师个人用自己的名字作为自己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属于律师职业的一种传统现象。另外,我认为,我们的律师职业就是一种适合张扬律师个人性格、展示律师个人魅力、适合律师个人独自工作的职业。凡是创建自己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就是因为拥有自己独特的个性,所以注定了这些律师个人中的许多个人选用自己的名字作为自己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名字。
不过,现实证明,许多用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之后,已经改名换姓,换成了一个个富有个性的名字。究其原因,就在于许多当事人在从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上判断出律师事务所是个人律师事务所之后,就开始怀疑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关系背景,于是不放心把自己的法律业务交付给个人律师事务所去办理。这样,用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无疑就失去了许多业务,少挣了不少钱。因此,许多用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改名换姓就成为了一种客观的选择。
对此,我认为,作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在决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是采用自己的名字,或者是采用一个个性名字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既不能妄自菲薄,看不到自己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看不到自己名字的品牌价值,也不要妄自尊大,认为自己执业多年,自己的名字就已经名震江湖,拥有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一旦用自己的名字命名自己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就能够慕名前来,日进斗金。
在古代,我国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国著名律师庞标主任在北京创办的“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以及我国著名律师翟建主任在上海创办的“上海市翟健律师事务所”的成功,都证实了“名正,言顺,事成”的千古不变的成功法则。
以上,就是我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管理的六个方面的思考。现在,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