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优质10篇)

2023-09-12 21:10:07 演讲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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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一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二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20__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参加工作满20__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  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三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四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所有住宿员工以及其他租借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一)住宿须知

1、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2、员工入住须经批准,服从物业主管人员安排,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未经物业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换房间、铺位。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到公司报备,公司备案同意后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员需退宿的,须提前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

6、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宿舍实行共有负责制,宿舍所有人一起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内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等。

(三)设备设施管理

1、有需要的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向公司申请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并确认。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内人员共同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修。

(四)纪律管理

1、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赌博,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6、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内外墙壁、橱柜、门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7、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8、严禁宿舍白天无人时应关闭照明灯。

(五)安全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器具。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公司。

4、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予以责任者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卫生管理

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2、所有住宿员工必须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洁卫生。

(七)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齐、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鞋子有序摆放于鞋柜内或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4、面盆、水桶置于卫生间内,并置面盆于桶上。

5、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八)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到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并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2、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过相关人员检查。

1、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内赌博、打架、酗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6、经常不在员工宿舍住宿但仍然占用床位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个人物品随身保管,一但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窃事件由事件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员工宿舍实行责任制,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员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请每组值日员工认真自觉执行。每月全体宿舍员工对宿舍进行大扫除,请各员工积极参与。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宿舍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通风。

(四)、员工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给予处罚。

(五)洗手间、浴室及各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保持清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门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

(六)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用未经许可的电器,爱护宿舍各项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宿舍里酗酒或酒后闹事。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经发现严重处罚。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放高音音乐。按时熄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员工下班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晚12:00前必须返宿,加强防盗、防抢等安全防范意识。

(九)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床位、宿舍。辞工辞退人员必须自停工三天内凭离职证明搬离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资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种类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假期设置种类:

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 请假程序

第四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 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 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请假标准

第九条 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 请假标准范围:

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 假期工资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 假期工资核算:

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3、婚假:婚假期间发放按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4、丧假:丧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5、工伤假:非本人原因工伤,假期在10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绩效工资;对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长期工伤,按基础工资发放。由于本人违犯操作规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工伤,10天以内不享受绩效工资,10天后按病假处理。

第六章 假期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员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次,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中高级职员请假,三天以内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企管部备案。为维持正常工作程序,请假人须记录联络方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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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六

为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保障我办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擅离岗位。请假或调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报告,并告知综合科。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请事假、婚假、伤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规定的假期,须书面履行审批手续,并具体说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节假日离开城区,一般干部须向分管主任报告,领导干部向主任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合理安排请假、调休制度。全体干部要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严格执行事先请假原则,特殊情况应事后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凡事先不请假,事后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事先不请假或擅离岗位导致当天发生的较大事件、重要电话、重要活动未能及时办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先报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任审批。

五、及时销假并将请销假纳入考核。假期结束要及时报相关主任销假。经审批后的请假单应及时交综合科统一保存,年终综合科汇总后,按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遇紧急事件时或未能将工作安排妥当的,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岗,并处理好相关工作。如未能及时回岗造成工作上被动的,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七

为切实做好公司食堂各项工作,保证公司食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维护公司食堂运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食堂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

食堂工作人员

三、内容

1、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有事要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供应饭菜。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对待用餐员工,须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一视同仁,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务。

3、树立团体意识,增强团队凝聚力,互助互爱,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4、热爱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做到饭热、菜香,保证员工吃饱吃好。

5、食堂工作人员应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乐于听取接受他人意见。

6、对于临时性来客就餐者,应热情接待,并凭办公室招待通知来提供招待用餐;对于生病员工根据通知及时提供病号餐。

7、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自觉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身体有病时应主动离开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8、食堂工作人员应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做到:

8.1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8.2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穿拖鞋、短裤以及赤膊;进行分餐工作时须戴口罩。

8.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自觉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食堂人员必须每天检查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以及门口区域卫生,保证食堂无“四害”。

9.1做到各类食品容器清洁,灶台无油污,厨具清洁,各项用具使用后必须归类存放。

9.2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9.3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9.4及时清扫工作场所内的垃圾脏物,食堂门口垃圾桶必须每天清洗。

10.认真做好食品采购,把好食品卫生关。

10.1根据员工饮食需求采购优质食品原料。

10.2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做到保证质量,价廉物美,节约成本。

11.食堂采购的主副食品、炊事用具,一律实行入库验收,在库管理,出库登记,计划使用。

11.1落实入库验收制度,坚持实物验收原则。进库物品须由仓库保管员与厨师两人同时验收数量及品质,验收合格者当场在发票上签名,验收不合格品严禁入库。食堂管理员须对此进行不定期抽查。

11.2食堂在库物资须分类摆放整齐;存储食品挂牌标出进货日期;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库房地面应保持干燥,通风透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

11.3落实台账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好在库管理。应在办公室领导下建立实物财产台账目录,在库物品做到帐物卡相符,坚持每周盘点一次食堂仓库,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监督。

11.4保证食堂仓库安全库存,出库时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做好登帐管理,防止漏帐和错记账的情况发生。

1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严防并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

12.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 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12.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2.3员工餐从制作成品到员工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2.4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3.必须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严防和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3.1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厨房及保管室。

13.2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严格遵守炊事械具或用具的操作规程。

13.3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食堂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电工处理,食堂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13.4工作完毕应全面检查电源、火源以及水源是否关闭,做到防范于未然。

13.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13.6行政督导应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14.严禁通过食堂各工作环节谋取私利,严禁公物外流,公物私用,一经发现,一律开除。

15.附则

15.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

1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八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九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状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状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推荐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状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演讲活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篇十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秩序,根据巴区委组发(20__)16号,巴州教发(20__)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定

(一)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假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不允许超计划生育,如有违者,除按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外,学校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且初婚的为晚婚)条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教职工亲生儿女婚嫁,给予3个工作日假期,家居农村的增至5天。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增加的晚婚假视为出勤。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家居农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个工作日以内病假,持社区(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3个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职工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3、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5、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6、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住院病假和手术康复期内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研究,酌情处理。

7、试用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五)事假:原则上不得批准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全期累计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资40元,同时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

(六)学习假:

(1)教师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学校集中组织的学习和单位派出去培训,凭通知批假,视为出勤。

(2)教学政治学习、例会、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请假一次扣30元,请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丧假、学习培训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除外)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请销假审批

(一)请假审批

超过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区教育局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

2、所有请假必须写假条,提前办理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在校长处批假、若校长外出,3日以内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处批假。

3、请假获得许可后,请假人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若未有送到者,视其无效。

4、3天(含3天)以内的短时请假自行调课,在请假条上写明代课教师的姓名,可采取补课或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方式,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发给代课的教师。由学校安排的代课按每节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教师。

5、禁止自行调课,教师需要调课必须经过教导处,否则,对调课双方按每节5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6、禁止擅自离岗,按耽误课时每课时10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任课教师本人承担安全责任。

7、教导处、办公室凭假条做好缺勤登记,每月底汇总后交校长审批后由报帐员在发放工资或津贴时扣除。

(二)、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后,凭单位的上班证明到审批机关办理销假手续。其中请病假的,还需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保局的报销证明到审批机关销假。凡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或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教职工不假外出的处理

1、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在10日以内的,责令其检讨。

2、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其余人员连续旷工5日以上10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除书面检讨外,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其余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予以解聘。

4、旷工期间,学校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并承担旷工期间发生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

(二)、对长期病假和特殊病的处理。

1、凡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

2、对以请病事假为名,在外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停发其工资,符合辞退解聘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

3、对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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