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中学法律演讲稿_中学法律感言演讲稿

2020-02-26 演讲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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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某镇中学法律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聚在一起,来上一堂法治课。在讲法律之前,我们先来听一个小故事。这是发生在欧洲的故事。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宫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国王, 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宰相俾斯麦。

有一天这位国王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建筑,让这位国王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他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不料这个磨坊主就认一个死理,认为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以后也要传下去,不能败在我手里。经过几次协商,就算国王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国王一怒之下,派警卫员把磨坊给拆了。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自言自语说: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国家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就在当地一纸诉状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经判决,国王必须“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一世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而那个坊主之后就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

后来威廉一世和磨房主都去世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也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我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直到现在,那个磨坊,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和人权的信念,象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这个故事后来被人们归纳成这样一个题目:《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并且使题目本身成为了一句著名的法谚。

这个故事包含了深刻的宪法原理:尊重人权,也就是体现了宪法的其中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尊重人身自由权,即体现了宪法的其中第二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尊重住宅隐私权,即体现了宪法的其中第三点:“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而刚才所说的“宪法”,就是大家应当知晓的最重要的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违反了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宪法规定的我们所拥有的权利,除了我刚才所说的三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还有几个权利大家都要知道的。比如: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通俗讲,选举权就是你能选别人;被选举权就是别人能选你,前提条件是你竞选代议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创作电影、歌曲、舞蹈是你的自由,你写了小说想要出版,也是你的自由,等等。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通俗来讲就是说,别人不能侮辱你、诽谤你、陷害你,反过来你也一样,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受侵犯。

4.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创造条件让公民继续学习。这就是说,你有上学的权利,如果你的家人说家里没钱了,让你不要读书,去打工挣钱给家里面花、给哥哥弟弟花,这种都是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权。

5.妇女、儿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虽然不愿意承认,但是有些地方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存在的,国家宪法告诉我们,不管你是男生还是女生,不管你是小孩还是大人,你们都是平等的。包括竞选总统,在世界上,就有不少女性通过公平竞选,成功当上了女总统,比如巴西的总统迪尔玛·罗塞夫,韩国的总统朴槿惠。

同学们,有句话这么说:“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意思指的是走错一步,会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甚至会影响一生。作为青少年的你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你们拥有自我的意识,想要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想要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和自控能力也不强,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无论是谁,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有句话说:“你永远不知道坐在电脑对面的是人,还是一只会敲击键盘的狗。”这个正说明了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以及欺诈性。在网络上,甚至是生活中,有健康的事物,也有不健康的事物,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讲到惩罚,大家就必须要知道一下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在刑法中,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最多的青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3次,共计60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30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50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广西省有个男孩叫小施,未成年人,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没有人管他,他不想读书,就辍学了。在到处流浪的时候,他认识了一个朋友,这个朋友对他说,有一种白色的粉末,吸起来很好,小施一听,没有禁住诱惑,第一次吸食了毒品,从此他的毒瘾便一发不可收拾,到处借钱买毒品,还租了个房子跟他所谓的朋友一起吸毒。一个月以后,公安民警在一个网吧内抓获小施和他的朋友,法院判的结果是,小施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第三个因素是盲目攀比。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小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小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有暴力倾向。福建省有三名未成年人,他们三个平时喜欢看谁不爽就打谁。有一天晚上12点,他们在街上骑单车的时候,看到一个不认识的小孩(小马,15岁),同样也是未成年人,这三人觉得看不顺眼,就骂了他一句脏话。这个小马就骂了回来,这三人先用拳脚殴打马某,还骑单车将小马撞倒,又用棍子、单车保险锁多次长时间对小马的背部和头部等部位进行殴打,打完之后他们就逃之夭夭。后来躺在地上的小马被人发现送去医院,抢救了8天后最终还是不幸死亡。那三个人走的时候以为自己很潇洒,后来被警察查到带走,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5周岁的小刘有期徒刑十一年、17周岁小文十年六个月、16周岁的小黄十年。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黄色诱惑、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四)未成年人加强道德教育,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增强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最后说一个跟同学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个很多同学可能碰到过,爸爸打妈妈,爸爸妈妈打自己,甚至爷爷奶奶打自己的情况,这种,就属于家庭暴力。

中国著名的一个家庭暴力案就是李阳家暴案。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他的妻子李金曝光李阳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公布了数张照片为证引发热议。2013年,历时一年多的“李阳家暴”离婚案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由李阳向他的妻子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反对任何家暴,敢于站出来,不要屈服于家庭暴力。那么我们要关注以下几点,首先是该怎么自救。根据《反家暴法》第三章的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通俗点说,如果你被打,不止你有寻求帮助的权利,你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帮忙求助的义务,根据民法相关规定,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反过来说,当你身边的上述近亲属遭受家庭暴力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救时,你可以帮忙求助。

其次是别人如何施救。《反家暴法》规定得很明确,首先在救助义务上,第14条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限制民事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没有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前述机关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将会受到处分。这通俗来讲,假如学校或者医院、村委发现你被家暴了,他们都应当报案帮助你。

而在受害人自行报案与第三方协助报案的两类情况下,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对家暴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点,最重要的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什么?简单的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受害人已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向法院申请,可以让加害人离受害人和受害人家人远远的一纸公文。

如果加害人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训诫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是在逃离家暴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多少家暴案件的受害者不敢发声的原因就是怕打击报复,甚至有追到受害者父母家中殴打其父母的案例。而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让你平安逃离家暴。

至于反家暴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是很明确清晰,只需了解以下几点即可:1.可自行申请可代为申请,可书面申请,书面困难可口头申请;2.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可申请延长;3.保护令内容可以包括: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施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近亲属等。

同学们,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毛泽东曾说过:“青少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希望所有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通过树立法律意识,培养一种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理性的人格和精神,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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