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大队干部竞选条例._少先队大队部干部竞选

2020-02-28 演讲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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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大队干部竞选条例

少先队大队学生干部是少先队组织的优秀学生代表,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队部与中队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大队辅导员的得力助手。为从小培养学生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素养,锻炼学生的独立性及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班级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竞选或其它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并由学校大队部备案。

第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少先队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

第三条:少先队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少先队组织,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少先队各项管理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4、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6、有创新精神,有知难而进的勇气,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第四条:少先队学生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严格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多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予以改选。

第五条:大队部对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优良者获得新学年竞选资格,工作出色的学生干部,经过重新竞选择优上岗。

第六条: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者,可破格连任,不参加新学年干部竞选。

第七条: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少先大队大队部负责解释。

泥沟镇中心小学少先队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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