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第二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_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2020-02-28 演讲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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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第二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1-

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 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

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现在讲第二个问题,向同学们通报一下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

案例一:2010年9月22日晚,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就发生一起抢劫多名学生的案件,被告人郑超醒到思源实验学校找同学王琥、郑洪强、郑小乐、黄葵、黄成良、黄顺等人玩,这些人最大的才16岁,小的才14岁,玩的时候黄葵、郑小乐提出去找在该校读书的毛感乡的人打架,于是一起来到学生宿舍408房和陈振超、朱高磊、黄扬一起喝酒。喝完酒,头脑一热,就一起来到学生宿舍407房看到一个同学一问是毛感的,几个人围上一顿拳打脚踢,打完人后就开始实施抢劫,拿着钢管木棍吓唬学生,向他们索要钱财,连续抢劫学生二十多人,总计抢劫金额100多元人民币。当天晚上在七仙烧烤园吃烧烤时被我公安干警抓获,这就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直羁押在保亭县看守所,直到前年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款500元。大家都看到了吧,为了仅仅100多元钱,为了小小的义气,导致多么严重的后果,有学不能上,有书不能读,有家不能回,只能天天住在漆黑的监狱里,看不到一丝阳光,得不到一点自由。所以说大家一定要记住这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产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可归纳为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平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染上了恶习,有的未成年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暴戾(凶残)的性格,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手段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具体表现在: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任性、自私、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甚至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我国近代思想家、教育家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21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暑假马上就要开始了,在暑假期间希望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2011年6月份响水镇南梗村的两个小同学去小水坝放牛,其中一个11岁,一个13岁。因为其中一个玩水掉进河里的挖沙洞,另外一个去救,结果两个都被流沙淹埋而死亡;2011年10月份保城石硐村委会河口村三个小孩子(其中3岁、5岁、6岁)去河边钓鱼,回来下大雨看不到路掉进路边水井淹死,其中

两个是亲姐弟,这么可爱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千辛万苦养大的孩子就这样走了,让父母以后怎么生活!真的很让人很痛心啊!所以啊同学们在暑假期间一定要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决不能私自到江河湖海去游泳,也不准到游戏厅和网吧等一些营业性娱乐场所,远离毒品。最后祝同学们在本学期考试中都能取得一个好成绩!提前祝大家有一个充满快乐暑假!

谢谢大家!

保城司法所叶绍强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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