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教案01风险与风险管理_安全风险管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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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1 汽车保险基本知识

1.1 风险与风险管理 1.2保险概述(1)

【课题】: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概述 【课型】:理论教学 【学时】: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风险的含义与特征

2、了解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

3、掌握风险管理的含义和程序

4、掌握保险的要素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保险的要素

【教学手段、方法及教具】:教学相关资料、讲授法 【教学内容】 任务一:风险的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若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

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二、风险的组成要素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

自然风险因素:闪电、暴雨

物质风险因素:木结构房屋

②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

恶意、缺乏责任心、粗心大意

注意区分: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的区别

③社会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偶然事故,是造成风险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风险事故发是的根源主要有:自然现象、社会经济变动、人或物本身。

(3)损失:狭义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消失,即经济损失;广义的既包括物质上的损耗,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失。在保险实务中,损失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也成为实质性损失,是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事损毁或灭失的损失、人身伤亡;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

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三、风险的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3.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5.风险的可变性 任务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

风险管理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风险管理的主体是经济单位,即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以及跨国集团和国际联合组织等。

(2)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是基础,而选择合理的风险处理手段则是关键。

(3)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损失前管理目标:降低损失成本,预防潜在损失 ;减轻和消除企业人员对潜在损失的精神压力 ;遵守和履行外界赋予企业的责任。

损失后管理目标:维持企业的生存;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三、风险管理的程序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 原因。识别风险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

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失频率和减少损失幅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财务型的目的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财务上的安排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风险处理对策是否最佳,可通过评估风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

效益=安全保障/成本 =对策减少的损失

/ 所需费用+机会成本

四、风险管理技术及其比较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1.避免

(1)含义:避免是指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这是一种处理风险的消极技术。

(2)适用条件:某种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在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

(3)局限性:有些风险无法避免——破产、早逝;

避免在经济上不适当;

避免了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2.预防

(1)含义:预防是指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2)适用条件:通常在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

(3)损失预防措施:工程物理法、人类行为法、程序法 3.抑制

(1)含义:在损失发生当时或之后为减少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2)适用条件: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时。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1.自留风险: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 2.转移风险: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 任务三: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一)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1.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措施

2.保险是对特定风险的管理

3.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任务四: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有取得同等风险有取得保障需要的人,建立集中地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四层含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条件

2、保险是以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经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根据一定的数理技术合理计算的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的存在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费率的合理厘定

4.保险基金的建立

5.订立保险合同

【练习与作业】学习任务1 汽车保险基本知识

1.2保险概述(2)1.3汽车保险概述

【课题】:保险概述、汽车保险概述 【课型】:理论教学 【学时】: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保险的分类

2、理解保险的功能

3、掌握汽车保险的特征和作用

4、了解我国主要的汽车保险产品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保险的分类

2、汽车保险的特征

3、汽车保险的作用

【教学手段、方法及教具】:教学相关资料、讲授法 【教学内容】 任务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商品性 3.互助性 4.法律性 5.科学性

二、保险的功能

(一)社会保障功能 1.分散风险 2.组织经济补偿

(二)资金融通功能 1.积聚社会资金 2.资金投资运用

(三)社会管理功能 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2.促进资本有效配置 3.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4.构建国家事务应急体系 5.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风险保障 6.解决由于赔偿责任等产生的社会纠纷

三、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1、商业保险

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2、社会保险

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政策保险

这是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农业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这里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有形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包括:

(1)海上保险

(5)工程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

(6)盗窃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

(7)农业保险(4)火灾保险 2.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

(1)公众责任保险

(3)产品责任保险(2)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

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但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费能力来月定。

包括:(1)人寿保险(2)健康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照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

1.自愿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强制实行的保险,也称法定保险。

(四)按承保的方式分类

1.原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3.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4.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五)按照保额确定方式分类

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约定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对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是“定值保险合同”的对称,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但无论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的变化,保险人对于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在不易用市场价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任务二:汽车保险概述

一、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历程

(一)萌芽阶段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阶段。

(二)试办阶段 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汽车保险。1955年停办。

70年代中期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三)发展阶段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了汽车保险业务。

二、汽车保险的含义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包含四层含义:

a)它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b)它是一种法律合同行为 c)它是一种权利义务行为。

d)它是一种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的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行为。

三、汽车保险要素

1.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 2.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 3.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

四、汽车保险的特征 1.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2.差异性

3.出险频率高

五、汽车保险的作用

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任务三: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简介

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机动车指的是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两个主险种和三个附加险种,主险种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和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

1.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3.盗抢险: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车辆丢失后可得车辆实际价值80%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4.自燃损失保险: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指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6.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对另外加装设备而进行的保险,保险人将在保险单中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7.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

8.车上责任保险(司乘意外伤害险):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的人员遭受伤亡,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本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0.车上货物责任险:如果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费用,可由保险公司依据“车上货物责任保险”为投保车辆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11.不计免赔特约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练习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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