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铁路集装箱教案要点_铁路集装箱运输流程图
新铁路集装箱教案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铁路集装箱运输流程图”。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
培训教案
2013年11月
集装箱运用管理
一、《集装箱运输管理》学习目的 1.熟悉集装箱运输系统组成要素内容
硬件:集装箱、集装箱车辆、集装箱办理站、适箱货
软件:管理规章文电、管理方法、管理手段
2.掌握集装箱运输管理知识:集装箱运输概论、办理站管理、货运改革对集装箱规章规定的修改条文。3.掌握铁路集装箱货运组织程序及其业务。4.掌握集装箱运输车站货运作业管理规定。5.掌握集装箱运输安全关键点。
二、规章 文电
1.《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 2.《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
3.《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运营专业 〔2010〕659号
4.《关于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运〔2010〕155号
5.《兰州铁路局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兰铁货函〔2013〕328号
6.《液体集装袋铁路运输管理规定》运营专业〔2009〕35号)
三、参考资料
《铁路集装箱运输》,中国铁道出版社
一、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条件
1、集装箱的的定义和分类
集装箱是一种货物运输设备, 全部或局部封闭,构成一个装货用的仓,具有永久性,因此足够坚固,可供一再使用,具有特别设计,便于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运输方式载运货物,而无须中途重装,便于使用机械装卸,可长期反复使用。也称作“货箱”或“货柜”。
2、集装箱分类
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集装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运规第4条 按箱主分为:
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运规第4条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
标准箱和非标箱。
3.集装箱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运规第5条:
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相关说明:我国集装箱GB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中国船级社进行鉴定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的试验和认证 规第6条:
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铁总运〔2013〕42号文件)
修改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的集装箱,应当经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铁路运输中使用。
5.受理仅在国内运输的自备箱
由箱主向发站提出申请,车站逐级上报,铁道部统一公布编号后,在全路使用。自备箱箱主发生变更时,要提出集装箱证书和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删除此内容。
铁运〔2010〕155号 第5条:经铁路运输的自备箱定检周期不低于铁路箱标准。受理自备箱时,发站要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必要时应查看集装箱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购置、改造铁路特种货物箱、专用箱、非标通用箱前须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公布编号的,不得上路使用。
6.自备特种货物箱、专用箱、非标通用箱上路运输。
铁运〔2010〕155号
第16条
应由托运人向发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①发站、到站;
②箱主代码和箱型代码; ③拟运货物品名及理化性质(必要时应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货物铁路运输条件鉴定证明); ④集装箱证书或研制技术资料;
⑤集装箱技术参数、结构特点、扣修条件; ⑥集装箱堆存、装卸作业要求; ⑦集装箱检查交接要求;
⑧其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特殊要求。
海铁联运、国际联运(发站或到站为港口、铁路口岸站)的由始发铁路局确定运输条件,确保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后方可上路运输;其他须由发站逐级上报,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后方可上路运输。(铁总运〔2013〕42号文件)删除此内容。
7.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7条:
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1、必备标记
1)识别标记。它包括箱主代好,顺序号和核对数字。
(1)箱主代号。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箱主代号由四个大写的拉丁文字母表示,前三位由箱主自己规定,第四个字母一律用U表示。
(2)顺序好,又称箱号,由6位阿拉伯字母组成。如又小数字不是6位时,则在有效数字前用“0”不足6位。如“053842”。
(3)核对数字。核对数字是用来对箱主代号和顺序号记录是否准确的依据。它位于箱号后,以一位阿拉伯数字加一方框表示。
2)作业标记。
它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额定重量和自定重量标记。额定重量即集装箱总重,自重即集装箱空箱质量(或空箱重量),ISO688规定应以公斤(kg)和磅(lb)同时表示。
(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由于该集装箱的强度仅能堆码两层。因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集装箱规定了特殊的标志,该标记为黑色,该位于侧壁和端壁的左上角,并规定标记的最小尺寸为:高127mm,长355mm,字母标记的字体高度至少为76mm。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该标记喂黄色底各色三角形,一般设在罐式集装箱和位于登顶箱顶的扶梯处,以警告登体者有触电危险。
2、自选标记
1)识别标记
它包括(1)国家和地区代号,如中国用CN;美国用US
(2)尺寸和类型代号(箱型代码)。
2)作业标记。
它包括(1)超高标记,该标记为在黄色底上标出黑色数字和边框,此标记贴在集装箱每侧的左下角,距箱底约0.6m处,同时该贴在集装箱主要标记的下方。凡高度超过2.6m的集装箱应贴上此标记。
(2)国际铁路联盟标记。凡符合《国际铁路联盟条列》规定的集装箱,可以获得此标记。该标志是在欧洲铁路上运输集装箱的必要通行标志。
3、同行标记
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能顺利的通过或进入它过境,箱上必须贴有按规定要求的各种通行标志,否则,必须办理繁琐证明手续,延长了集装箱的周转时间。
集装箱上主要的通行标记有;安全合格牌照、集装箱批准牌照、防虫处理板、检验合格徽及国际铁路联盟标记等。
一、标准箱号构成基本概念:采用ISO6346(1995)标准。
标准集装箱箱号由11位编码组成,包括三个部分:
1、第一部分由4位英文字母组成。前三位代码(Owner Code)主要说明箱主、经营人,第四位代码说明集装箱的类型。列如CBHU 开头的标准集装箱是表明箱主和经营人为中远集运。
2、第二部分由6位数字组成。是箱体注册码(Registration Code), 用于一个集装箱箱体持有的唯一标识。
3、第三部分为校验码(Check Digit)由前4位字母和6位数字经过校验规则运算得到,用于识别在校验时是否发生错误。即第11位数字。
根据校验规则箱号的每个字母和数字都有一个运算的对应值。箱号的前10位字母和数字的对应值从0到Z对应数值为0到38,11、22、33不能对11取模数,所以要除去。
2、第N位的箱号对应值再分别乘以2N-1(N=1,2,3………..10)
例如:箱号为CBHU3202732的集装箱它的第1位代码为C,它的代码值=代码的对应值×21-1 =13×1=13。
类推第2位代码为B
它的代码值=代码的对应值×22-1 =12×2=24 以此类推得到箱号前10位代码的代码值。将前10位的代码值乘积累加后对11取模
箱号为CBHU3202732的集装箱前10位箱号的代码累加值=4061,取11的模后为2,就是这个箱号第11位的识别码的数值。
以此类推,就能得到校验码 8.铁路箱定检时间的规定
铁路集装箱管理规则
第37条:
20英尺及以上通用标准铁路箱定检时间第一次为5年,第二次以后为2.5年。特种货物铁路箱、专用铁路箱和非标通用铁路箱的定检时间和使用年限另行规定。实施连续检验计划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办理站集装箱管理
集装箱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铁路局、铁路集装箱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工作。管规第4条
集装箱办理站应设置集装箱货运人员,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和装卸车组织。公司在主要集装箱办理站的箱管人员应掌握集装箱作业动态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车站解决。管规第6条 10.集装箱的逐级管理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第25条定:
集装箱运输实行全路集中统一调度指挥,集装箱调度纳入全路运输生产调度系统。各级集装箱调度根据铁道部下达的月度集装箱装车计划审批和下达月度装箱计划,按计划组织装箱,调整集装箱保有量和箱流去向,组织实施集装箱班列运输方案,掌握集装箱扣修和修竣情况,全面、准确掌握集装箱运输和专用平车动态,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管规第6条]集装箱办理站应设置集装箱货运人员,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和装卸车组织。公司在主要集装箱办理站的箱管人员应掌握集装箱作业动态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车站解决。
[管规第9条]集装箱办理站对到发、堆放、进出站及待修、待报废的集装箱必须按箱号跟踪管理,保证信息准确、完整、传输及时。
[管规第10条] 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应由车站货运人员按照车站集装箱货场条件对铁路箱进行管理。
[铁运〔2010〕155号 第14条]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的,应严格按照货场条件管理,与车站签订的有关运输协议要明确集装箱交接、免费留置时间等相关内容,发生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由车站核收。11.办理站集装箱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车站箱务管理是集装箱箱务管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确保集装箱运用效率、资产安全的主要工作。按照要求:
[运规第13条] 集装箱应采用门到门运输。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车站应提供便利条件。特殊情况下,根据托运人、收货人要求也可在站内指定区域装、掏箱。铁路箱出站时,车站应与门到门运输单位或托运人、收货人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并收取保证金。
12.集装箱到达作业质量要求 交接质量要求
1.有关票据交接完整、及时、准确。
2.及时报告重车送到货物线时间,认真核对现车数据,确认车号、封套一致,车辆装载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3.制定卸车计划。
箱区箱位分配合理,装卸搬运总距离合理。
1.报告及时、准确。2.车号正确。
3.稳起轻放,不冲撞箱体,不错卸、不漏卸。4.确认票、箱一致,箱体状况良好,施封有效,发现异状,如实编制记录。5.报告及时、准确。6.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13重车、空车交接 1.核对运单和现车。
2.检查车辆装载情况。
3.凭运单核对现车,确认箱号车号一致。
4.装载加固符合要求,平车装载时,锁头入位。
1.检查车辆状况。
2.信息录入。
3.车辆无杂物,捆绑物清除干净。
4.卸车信息及时准确录入集装箱追踪系统。
对照规章:[管规第11条]发到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格式1)进行管理。单证保管期限为1年。[管规第22条]集装箱装车和卸车时,应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施封情况。专用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还要检查外部配件。
14.到站卸车发现集装箱施封锁丢失、封印内容不符施封失效时
到站卸车发现集装箱施封锁丢失、封印内容不符施封失效时,应在当时清点箱内货物并编制货运记录;发现集装箱破损可能危及货物安全时,应会同收货人或驻站公安检查箱内货物并编制货运记录。铁路箱破损时应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
15.集装箱交付质量要求
1.相关票据完整、正确,便于查找。2.收货人提出的领货凭证及有效证明文件与货票上记载的收货人名称、货票号码相符,戳记齐全,不误交。3.不误收,不漏收,戳记正确。掏箱质量要求
在指定区域掏箱。开启箱门前与收货人共同确认箱号、箱体外状、施封状态和施封内容。督促收货人掏箱完毕后将箱内清扫干净,关闭箱门,特种箱有关部件按要求复位。
发催领通知
不迟于卸车次日。收货人拒领或无法找到收货人时,及时按规定处理。
卸车作业内容
1.报告作业开始时间。2.卸车前,确认车号。3.按卸车计划卸车。
4.卸车后,检查箱体状况,凭票核对箱号、箱数、施封锁内容,注明箱位,在货票上加盖卸车日期戳,将车辆清理干净。
5.报告作业结束和取走空车时间。6.将装载清单信息录入追踪系统。
2.对照规章:[运规第25条] 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上述免费暂存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货物暂存费。
3.[运规第26条第2款]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
4.[运规第27条前款] 集装箱的掏箱由收货人负责。铁路箱掏空后,收货人应清扫干净,将箱门关闭良好,撤除货签及无关标记,有污染的须除污洗刷。
5.[运规第28条] 收货人领取自备箱时,自备箱与货物应一并领取。
6.[运规第29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交接集装箱时,施封的凭箱号、封印和箱体外状,不施封的凭箱号和箱体外状交接。
16.收货人在接收集装箱时的规定
[运规第34条] 收货人在接收集装箱时,应按运单核对箱号,检查施封状态、封印内容和箱体外状。发现不符或有异状时,应在接收当时向车站提出。到站检查发现施封锁脱落、失效、站名或号码不符、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安全的集装箱,应向收货人出具货运记录,并按记录点交货物。[运规第35条] 集装箱在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期内,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变形和损坏,箱号、施封号码与运 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货运事故时,由托运人负责。17.空箱出站质量要求
1.核对信息。
2.确认集装箱状态良好后将其交给托运人。
3.填写“铁路箱出站单”,将相关信息录入追踪系统。
1.确认信息无误。
2.箱体状况符合《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和相关专用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试运通知要求。托运人认为箱体状态不良时,应予以更换。
3.各项内容填记和录入准确、及时、完整。
18.铁路箱重箱出站
1.核对运单。2.交付。
3.填写“铁路箱出站单”,将有关信息录入追踪系统。
1.不错交、不误交。
2.与收货人共同确认箱号、箱体外状、施封状态和施封内容,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3.各项内容填记和录入准确、及时、完整。
19.自备箱出站
1.核对运单; 2.交付。
1.不错交、不误交。
2.与收货人共同确认箱号、箱体外状、施封状态和施封内容,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
对照规章:[运规第30条前款] 从车站搬出铁路箱时,车站根据运单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格式一)作为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
[管规第11条]进出站的铁路箱应使用“集装箱出站单”管理。
[管规第13条]车站应每日整理“集装箱出站单”,与站外存箱单位核对存箱数量,填制“铁路集装箱站外存留日况表”(格式2),及时催还未按时送回车站的铁路箱。车站应按月清查站内外的铁路箱。发现账实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20.集装箱承运及装车 受理运单作业内容 : 1.统一受理和审核运单。
2.安排装箱计划,批准集装箱进站日期。
质量要求
1.按运单填制办法逐项审核,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符合一批办理托运条件,符合车站营业办理范围,戳记齐全,所附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预先分配空箱,与托运人预约领取空箱、进货时间。
1.确认信息无误。
2.在指定区域装箱。装箱前,确认箱体状态良好,将集装箱上残留的无关标识、杂物清除干净。装箱时,充分利用箱内容积,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已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特种货物箱、专用箱符合其铁路运输技术条件、试运方案有关规定。装箱完毕后,锁闭箱门、孔盖、阀门等部件。
3.通用集装箱重箱必须施封,施封时左右箱门锁舌和把手必须入座,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一枚,用10号镀锌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余尾。特种货物箱、专用箱施封符合其铁路运输技术条件、试运方案有关规定。
4.称重设备是经过检定的计量衡器。逐箱称重。集装箱超过规定载重量的,纠正后方可运输。
对照规章:[运规第9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运规第10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集装箱装运多种品名(规格)的货物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时,托运人应按箱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送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集装箱内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100kg时,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分别注明实际重量。
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的集装箱,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
[运规第19条]托运的集装箱不得匿报货物品名,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易腐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政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运规第20条]托运人应使用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使用铁路箱时,承运人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集装箱。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承运人应予以更换。21.重箱进站作业内容
1.核对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箱内货物品名和装载状况进行检查。3.称重。
4.确认集装箱状态良好后予以接收。5.填写“铁路箱出站单”,将相关信息录入追踪系统。
1.确认箱号等信息无误。
2.检查比例符合车站要求,检查台账完整,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称重设备是经过检定的计量衡器。逐箱称重。集装箱超过规定载重量的,纠正后方可运输。
4.对照“铁路箱出站单”认真检查箱体状况,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运单记载不符或未按规定关闭箱门、拧固、施封的,应要求托运人改善后接收。箱体破损的按要求填写“集装箱破损记录”,危及货物和运输安全的不得接收。5.各项内容填记和录入准确、及时、完整。
22.自备箱进站质量要求
1.核对信息无误。
2.检查比例符合车站要求,检查台帐完整,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称重设备是经过检定的计量衡器。逐箱称重。集装箱超过规定载重量的,纠正后方可运输。
4.认真检查箱体状况,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运单记载不符或未按规定关闭箱门、拧固、施封的,应要求托运人改善后接收。箱体破损危及货物和运输安全的不得接收。
23.铁路箱空箱进站
1.对照“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计算站外停留时间,检查箱体质量。
2.返回还箱收据,将“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装订成册。3.将有关信息录入追踪系统。
1.督促收货人按规定日期返回集装箱。按规定核收延期使用费。对发生破损的集装箱编制记录,向责任者核收修理费用。
2.顺号装订,妥善保管。3.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对照规章:[运规第26条第3款]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集装箱门到门运输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运规第27条后款] 车站对交回的铁路箱空箱应进行检查,发现未清扫或未洗刷的,应在收货人清扫或洗刷干净后接收,或以收货人责任委托清扫人员洗刷。
[运规第30条后款] 从车站搬出铁路箱时,车站根据运单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格式一)作为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集装箱送回车站时,车站收妥集装箱并结清费用后,在乙联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和经办人章,将收据交还箱人。
24.铁路箱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及无法洗刷的污染时的规定 铁路箱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及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赔偿,责任人在“集装箱出站单”上签认,车站凭“集装箱出站单”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格式二),作为向责任人索赔的依据。自备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上述后果时,车站应编制货运记录,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管规第40条第3款] 铁路箱发生破损、丢失和因损坏报废时,车站应填写“集装箱破损记录”作为责任划分和赔偿依据,由责任单位承担费用。责任按以下原则划分:进站的铁路箱发现破损,责任列送箱人。
对照规章:[运规第21条]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装箱时应充分利用箱内容积,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要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
[运规第22条]集装箱施封由托运人负责。通用集装箱重箱必须施封,施封时左右箱门锁舌和把手须入座,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一枚,用10号镀锌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余尾。其他类型集装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规定。托运的空集装箱可不施封,托运人须关紧箱门并用10号镀锌铁线拧固。
[运规第24条]托运人施封后,应在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运单内填记不下时,填记在运单背面。已填记的箱号和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托运人须在更改处盖章证明。托运人对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箱内所装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及使用的箱型、箱号、封印号等应与运单(物品清单)记载的内容相符。
[运规第25条]发送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上述免费暂存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货物暂存费。
[运规第26条第3款]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集装箱门到门运输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运规第31条]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重量、数量、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无法约见托运人或收货人时,应会同驻站公安检查。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应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可继续运输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或驻站公安补封,编制货运记录。
[运规第32条]发站在接收集装箱时,检查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运单记载不符或未按规定关闭箱门、拧固、施封的,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和运输安全的不得接收。
[管规第12条] 车站应根据货源情况建立开箱检查制度,防止匿报货物品名。25.装车作业内容
1.报告空车送到货物线时间。
2.装车前,进行票、箱、车三检,报告作业开始时间。3.装车。
4.装车后,对车辆装载状态进行检查。
5.填写货车装载清单,报告作业完了时间和重车取走时间。
6.将装载清单信息录入追踪系统。
1.报告及时、准确。
2.货票齐全,票箱相符;箱体状态良好,箱顶无杂物,施封有效;车辆无杂物,平车锁头齐全、状态良好,符合使用要求。报告及时、准确。
3.装车作业稳起轻放,不冲撞箱体、不偏载,不错装、不漏装。
4.箱体外状良好。装载加固符合要求,平车装载时,锁头入位,门挡立起;敞车装载时,集装箱居中。5.填记准确、完整,报告及时、准确。6.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对照规章:[管规第18条] 集装箱装车时,应填制“集装箱货车装载清单”(格式3),记明箱号和对应的施封号。在货运票据封套右上角加盖箱型戳记并填记箱号(1吨箱除外),在“货物实际重量”栏内填记箱数和全车集装箱总重。
[管规第20条]集装箱装车前,须清扫干净车地板。使用集装箱专用车和两用车时,装车前须确认锁头齐全、状态良好;装车后要确认锁头完全入位,门挡立起。 [管规第21条]使用铁路货车装运集装箱时,应合理装载,防止超载、偏载、偏重。但装载须符合有关规定。 20英尺集装箱使用平车装运时,箱门应朝向相邻集装箱。用普通平车装运集装箱时,应按规定装载加固。使用敞车装运重集装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偏载。(1吨、10吨集装箱的内容省略)
[管规第22条]集装箱装车和卸车时,应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和施封情况。专用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还要检查外部配件。
26.集装箱损坏责任的划分
卸车发现破损时,由装卸人员通知卸车货运员。除能判明属于行车事故和偷盗造成的破损外,责任列装车站装卸单位。 装卸车作业中发生的破损,责任列装卸单位。 站内外存放的铁路箱发生破损,除能判明责任者外,责任列存放地单位。
进站的铁路箱发现破损,责任列送箱人。 管规第41条]铁路箱丢失或因损坏报废时按市场重置价格赔偿。铁路箱破损按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修理费、修理回送费、延期使用费及吊装搬运费等)赔偿。
二、集装箱货物装载加固要求 集装箱货物装载基本要求:
1.货物总重不得超过集装箱的标记重量; 运规 第14条: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和铁道部规定的限制重量。在集装箱总重有限制的办理站间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总重。运规 第9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铁运〔2010〕155号 第1条
标记总重超过24吨的20英尺通用集装箱的总重规定如下:
①在4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间运输,装运适箱货 物时,最大总重可达到30吨。
②在有“★”限制的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的,最大总重为18.5吨。
③在其他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时,最大总重为24吨。
兰铁货安电81号转铁总运输局运营专业电918号) 取消20英尺集装箱总重不得超过30t的规定。但单箱总重不得超过集装箱额定重量,装车后全车集装箱总重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且应当符合货车装载方案要求。
1.集装箱货物装载基本要求:
铁运〔2010〕155号
第2条
未经铁道部批准,散堆装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铁总运〔2013〕42号文件)修改为: 煤(品类代码01)、焦炭(品类代码03)和铁矿石(品类代码041)三个品类的货物,不得采用集装箱运输。
相关说明:1.货物要均衡、稳定地分布在集装箱地板上,不超载、偏载、不集重、偏重;
1延米长的范围内20英尺箱集重不超过5.43t/m、40英尺箱不超过2.97t/m,单件货物过重可使用垫板分散集中载荷的作用力;在全长与全宽范围内均衡装载,当货物不能占满全部底面积时要向中心线集中并对称装载,在两端留有空隙并进行加固。2.集装箱货物装载基本原则.不能随到随装,必须依据订箱清单事先编好方案,并按方案装箱。.装箱方案绘出装载平面图,保证纵向、横向的间隙最小。.使用合适的加固或填充材料以保持货物的垂直度并防止货物发生移动、倾翻现象。.准备合格的捆绑加固材料。.注意托盘、叉槽的放置方向是否正确。.装箱时必须考虑拆箱卸货的方便。.在整个集装箱内均匀地分布载荷重量,并且在货物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地等高装载。装载后货物的重心接近于箱子的中心。
8.硬包装的货物装箱时,应使用垫料以免冲击其他货物或碰坏内壁
袋装货最好不与箱装货同装,不能避免时要用隔板隔离。有凸出、隆起或包装不规则的货物,如没有合适垫料,不能与其它货物同装。湿货、包括桶装、罐装液体货应使用垫料并装在底层。轻浮货物装在重质货物之上,如有必要在不同货物层次之间使用隔离材料分开。把相同或相近包装尺寸的货物堆装在一起,把不同包装尺寸或不同密度的货物分隔开来,在它们之间使用分隔材料分隔。货物的放置位置应尽量利用货物包装的强度。对圆形的货物,例如圆筒或纸卷,采用对缝或对齐的方式。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或包装上的标记,例如“此侧向上”,“不要 跌落”,“夹住此处”等等,进行搬运和装载。不规则的货物装载时要使用档块、支架或其它隔离材料同其余货物隔离开来。细长货物在集装箱的底部按顺长方向装载。18 海关监管或可能被查验的货物必须装在箱门附近。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固定货物而在集装箱上钻孔,钻孔会破坏箱子的水密性。不要用不同包装的货物填塞空位,除非这两种包装货物是完全适合拼装的。包装损坏的货物,即使损坏表面很小,也不能装箱,装箱前已坏的包装要修复好,才可装入箱内。22 装货完毕要检查,保证货物不松动,以免集装箱倾斜造成货损。不要装载已损坏的货物。24 掏装箱时绝对不可以吸烟。3.集装箱的外观检查
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
要求》(TB/T3207-2008)进行检查。 检查集装箱密封质量影响因素,例如箱门的变
形、破损或密封胶条的脱落以及锁杆构件的欠缺等。
检查壁板、顶板、底板是否坚固,有否有 孔洞、裂缝和变形等欠缺以及影响货物入门的其它欠缺。3.集装箱的内部检查
1.检查箱内是否有其它杂物或者异味,是否可能污染将要运输的货物。
2.检查壁板和箱门的内衬是否有缺损,检查是否有铁钉或其
它凸出物,如果发现此类缺欠,货主应用纤维板或其它合适的材料覆盖有缺欠的面积,移开凸出物,或者拒绝接收集装箱。
3.检查箱底是否坚固,尤其是将来用铁钉固定支撑架的地方,看铁钉是否能够钉牢。任何裸露的铁钉和凸出物都应除去。在装货之前要清扫箱底板,以尽量减少灰尘。
4.检查是否泄漏。检查方法如下:检查人员进入箱内,关闭箱门并锁紧,看是否有光线进入箱内,如果有光线进入则湿气、空气和灰尘也同样可以进入。在箱内黑暗之后,再在集装箱的外面使用聚光灯沿着隙缝处照射。4.集装箱货物通用加固方法
货物在装箱后一般都会产生空隙。由于空隙的存在,必须对箱内货物进行固定处理,以防止在运输途中由于摇摆和惯性(起动和制动、加减速时)造成货物的坍塌与破损。货物的固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支撑:用方形木条等使货物固定。塞紧:货物与集装箱侧壁之间用方木等支柱在水平方向加以
固定,货物之间插入填塞物、缓冲垫等防止货物移动。
系紧:用绳索、带子等索具或用网具等捆绑货物。集装箱的侧壁、端壁和门板处的强度较弱,因此在集装箱内对货物进行固定作业时要注意支撑和塞紧的方法,不要支撑在这些地方,应设法支撑在集装箱的主要受力构件上。此外,也可将衬垫材料、扁平木材等制成栅栏来固定货物。
三、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 集装箱在铁路车辆上运输的安全 运输途中常见的不安全因素包括:
专用车辆采用蘑菇头锁件加固一般是安全的,但是存在空箱跌落的安全隐患;
普通敞车代替专用平车,车辆中部往往过载,如果两只集装箱的总重达到额定重量,则中部的重量将达到一只箱重(24t或30.48t),当前已经不允许用敞车代用平车;另一个问题是集装箱在钢制敞车内由于宽度有较大裕量而滑向一侧从而使车辆偏载;
集装箱运输尤其是额定总重30480kg 20‘的集装箱,应限制重载集装箱使用代用敞车运输。
铁道部强调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集装箱装载的安全管理:
集装箱装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箱技术状态,对技术状态不良影响运输安全的车、箱,一律不得装车。
管规第20条
集装箱装车前,须清扫干净车地板。使用集装箱专用车和两用车时,装车前须确认锁头齐全、状态良好;装车后要确认锁头完全入位,门挡立起。
管规第21条
使用铁路货车装运集装箱时,应合理装载,防止超载、偏载、偏重。
端部有门的20英尺集装箱使用平车装运时,箱
门应朝向相邻集装箱。
使用普通平车装运集装箱时,应按规定装载加
固。
使用敞车装运重集装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偏载。
(使用敞车装运重集装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偏载;但不得使用草制品、易燃物品铺车底、塞档。)
四、安装全自动旋转锁和F-TR型锁的专用车
铁运〔2010〕155号
第8条 安装全自动旋转锁和F-TR型锁的专用车卸车时,须确认箱车完全分离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各站要认真核实集装箱车辆锁闭装置,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条件和作业要求,确保锁闭装置锁闭到位。 未安装F-TR型锁和全自动旋转锁的集装箱专用平车或两用平车装运空集装箱时,必须使用四股以上八号镀锌铁线捆绑;其中使用两用车时,将集装箱底部角件与车辆捆绑牢固;使用专用车时,将相邻两箱底部角件捆绑在一起,仅装运一箱时,须将集装箱底部角件与车辆捆绑牢固。卸车前,要将铁线剪断并清除干净,防止损坏车辆和箱体。折叠式台架集装箱、板架式集装箱空箱按其技术条件(试运方案)执行。
有关铁路局要结合管内实际,在大风多发区段设立风力监测点,制订大风情况下空集装箱行车办法,确定放行和停站条件,防止集装箱途中脱落。
第11条各货检站,特别是大风区段前的货检站,要加强货检力量和检查力度,认真检查集装箱车装载状况;经货检作业或超偏载检测监控系统检测发现影响运行安全的问题时,必须按规定果断处置,确保运输安全。 进入青藏线格拉段(不含格尔木站)的重集装箱禁止使用敞车装运,空集装箱(板架式集装箱除外)禁止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装运(安装全自动旋转锁和F-TR型锁的专用车除外)。
为了加强铁路集装箱管理,铁道部运输局对即有集装箱运输技术条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铁路集装箱相关运输条件》运营专业[2010]659号对集装箱专用平车或特种集装箱装载技术和铁路箱、铁路专用平车进行了要求和公布。
如装载X3K集装箱专用平车,就规定了装车单位应将重箱逐箱检斤称重,并按箱号逐箱记入货物运单和货票,根据磅单按上述要求进行配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