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讲堂》教案_法律大讲堂

2020-02-27 教案模板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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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条件日益提高,我国汽车每年以3.6%速度递增,与之相适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不断完善,但由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普遍淡薄,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万车死亡率为7.6%,2008年,平均每5.5分钟就有1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失去鲜活的生命!据资料统计,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多年来一直位居世界前列!为了吸取血的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武功县交警大队开播《交通安全诠释》法律节目。我是主持人:×××

前几天和一些朋友闲聊,问他们出门时最担心的是什么问题,结果,没买车的人说,最担心的是出门是否安全,因为有的司机真的是视行人和红绿灯于不顾;然而有车一族却说,最担心的是为路上的行人乱穿马路,真的有一个人突然出现在你面前,往往把开车的人吓的魂飞魄散,可以说,交通违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交通违法所引发出来的问题则是屡见不鲜。不知道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出行有过这种担心。

下面我们先看一个短片,看看这个短片当中有没有我们日常生活中遇的现象。

放短片……

下面我们有请今天做客的嘉宾,来自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从事交通管理专业的张璞张教官,有请,大家欢迎。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了短片,片子中过马路的那个老人对我印象特别深刻,记得有一次过马路的时候,看到对面的红绿灯转绿,我刚急走几步想过去,结果差点被加大油门冲过来的汽车给撞倒,我相信电视机前和在座的各位观众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不知张教官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张教官:我也遇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上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灯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应当确认后安全通行。”

《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使;遇到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因为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很多行人就有一种优越的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你就应该让着我,即便是我闯了红灯走在人行横道线上你也不敢撞我,撞了我你要赔偿,其实这种后果很严重的,机动车驾驶人其实也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是绿灯亮着,我能尽快穿越就尽快穿越,行人你在红灯期间也应避让,这二种侥幸心理碰在一起,难免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二种侥幸心理当中,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来说:第一,都没有违法这个概念,违反了别的法律法规的话,大家都还有一种恐惧心理,一种震慑心理,你说行人违法过马路他自己不感觉到是在违法,认为没有什么,觉得是没什么大不了的小事,他并没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在违法!第二,我个人的理解人们在日常行为中对交通法的意识淡薄,被处罚以后他不会有一种内疚感或负罪感,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交通法》在你心中你认为有多重呢?你是否认为《交通法》对自己的约束力不大呢?

主持人:下面我们和今天到现场的在座的观众朋友进行一个交流互动,看看大家对《安全法》究竟了解认识多少? 我来提问,由张教官来点评正确答案!

主持人:问题一:当行人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该怎样?行人有什么权利?

张教官点评:机动车应该主动停车让行人;行人有绝对优先权。

主持人:问题二:以前,经常听到一个说法,就是:“撞了白撞”,在《安全法》中规定为了尊重人的生命权,“撞了不能白撞”,对肇事逃逸司机怎样处罚?罚多少钱?

张教官点评:终身禁驾;15天以下拘留,最高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问题三:过去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第三者实行强制保险,所以有些驾驶人出事故后没有赔偿能力,造成受害一方无钱治疗,肇事一方也造成非常大的精神和生活的负担,那么在《安全法》中规定对机动车要实行什么制度?出事后伤者的费用将从何处出?

张警官点评:机动车第三责认强制保险制度。(《安全法》第17条规定)出事后伤者费用有保险公司出,若保险公司出的费用仍不够他的医疗费,则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认方保留追偿的权力。

这里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再提一个问题:关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我国又在何时有国务院出台了什么《条例》?

点评:2006年3月1日由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要求上路行使的机动车必须投保;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因事故赔偿所引起的的各种案件。

这个条例其有先行垫付、奖优罚劣和注重社会效益三个特点。《条列》第22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来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强制险条列另外还另行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来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出险时,将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再加上社会救助基金的参与,在交通事故中无辜受伤的人,不会再因缺钱而发生令人心痛的结果。

奖优罚劣:《条列》第8条规定,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受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主持人:好!下面那位观众需要有问题问张老师的吗?

甲:问题四:《安全法》加大了对对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会怎样处罚?暂扣几个月驾证?罚款多少? 张警官点评:15天以下拘留,6个月暂扣,500-2000元罚款。

乙:问题五: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上路驾车的人,将会怎样处罚?

张警官点评:2000元以下罚款,15天以下拘留。主持人:我们之所以有这个互动环节,目的就是想让更多的观众更多的驾驶人更多的行人了解《安全法》

放片子……

张警官:《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一部外在的法律,所用交通参与者只有变成了内心的信念、理念,变成一种自觉的意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在我们的交通出行中产生其正的行动。

主持人:我想《安全法》所体现的二个字就是“生命”,只有平安才会有生命,只有珍重生命才会格外看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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