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分析教案_社区民族宗教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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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分析

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下面我给大家交流一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形势。早在十多年前,江泽民总书记讲过一句话,叫做“民族宗教无小事”。随着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延续(第一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发生在一战结束前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下,被压迫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运动席卷了亚洲广大地区,即“亚洲的觉醒”,它扩展到非洲和拉美的许多国家。第二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发生在二战结束至20世纪60年代初。主要表现在:殖民地国家要求摆脱宗主国政治经济的控制,实现民族独立解放。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伴随着苏东剧变,两极格局下所抑制和掩盖的民族矛盾、种族仇恨、宗教纷争激化,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分离运动急剧兴起,原苏联解体为15个国家,南斯拉夫先后一分为六,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同时民族分离主义浪潮向世界其他地区蔓延。这次浪潮矛头指向多民族国家的联邦制,主要是一国内部的少数民族脱离原联邦制取得独立。),民族宗教问题越来越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领土完整、国家统一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国家建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所以,大家作为宗教界人士,有必要对我国的民族宗教工作做了解,以使我们增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大局。

一、现阶段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和新变化

(一)我国的基本民族国情

1、我国的民族状况

我国的民族状况可用五个字来概括,即“多”、“长”、“广”、“边”、“低”。

所谓“多”,是指民族众多。我国56各民族,是一个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中以汉族人口最多,全国 13亿3千8百万人,汉族12亿2千5百多万人,占91.51%(91.59%);其他55个民族人口总为1亿1千3百万人,占总人口的8.49%(8.41%),所以,习惯上,人们把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

“长”,指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个历史很长,在悠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共同开发、建设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缔造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广”,是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少,但地域分布广。全国154个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其中新疆占1/6,内蒙古占1/8,西藏占1/8.。

“边”,指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偏远地区和边境地区,我们通常称边疆。我国2.1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有1.9万在少数民族地区。全国135个边境县有107个在民族地区。边境2100多万人口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

“低”,指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少数民族在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发育程度低(如:独龙族、怒族),所以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比较落后,目前我国3000多万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绝大多数在少数民族地区。

所以,政策上不能一刀切,要关心支持少数民族的发展,要给予必要的优惠。

2、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当前我国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其性质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

(二)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

1、民族问题的内涵及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1)什么是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是基于民族差别、民族矛盾所产生的与民族关系、民族发展有关的重大社会问题。(理论认识的起点)

民族差别: 文化差异、发展差距。

(2)我国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东西”的问题 东部—西部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发展差距大。东突—西藏问题(疆独与藏独问题):实质是反分裂问题。由此看出,我国的民族问题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以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方法加以解决。但是,由于国际上还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在国内的一定范围也还存在阶级斗争,国内外的阶级敌人总要千方百计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所以在民族问题上也还有敌我矛盾存在。

2、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

胡锦涛同志在2005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民族问题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这对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做了高度的概括。在新世纪新阶段,正确认识当代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对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的交织。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如1: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例2: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集中地体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上。在这个时期,在经济权益上,各个民族还可能产生矛盾和纠纷,而这些矛盾纠纷也往往会以政治问题体现出来,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从政治上努力解决随时出现的经济问题。

(2)实问题和历史问题的交织。民族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各个民族的历史以及现实状况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各个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都对民族问题的产生和变化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交织在民族问题中的体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现实问题是历史问题的延续。例1:西藏问题产生于20世纪初期,英国出于分裂西藏的目的,策划煽动,制造“西藏独立”,其后,在英美共同的支持下,地方少数上层人士偶或有倡言“独立”的,但是一直到新中国建立,西藏尚没有出现公开的分裂政权。但是,由于*周围少数上层封建势力依靠国外势力的干涉,继续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才使得西藏问题成为我国民族问题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例2:新疆问题的形成,主要源于20世纪初期,在境外“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渗透和影响下,新疆开始出现民族分离的思潮。1933年,英国插手在新疆南部制造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1944年,苏联支持三区革命初期曾一度在伊宁建立了“东突厥斯坦人民共和国”。

可见,在新中国建立前,新疆问题和西藏问题都是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的。西藏和新疆的分裂活动和思潮,都是有着直接的历史延续性和继承性的。

其次,历史因素在现实问题中有重要的影响。在民族问题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除了现实对于历史有继承和延续之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历史因素在现实问题中重新被发掘出来,以至于在社会现实中产生巨大的影响。西方分析家在评价世界民族问题时指出:“历史实际上并不重要,利用历史才是重要的。”

由此可见,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的交织,不仅使民族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变,也给民族问题的解决带来巨大的难度。所以,解决我国当代民族问题时,不仅要看民族问题的现实表现,也还要看到其中蕴含的历史因素和引发其产生的历史根源。

(3)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交织

江泽民同志曾针对我国的国情而强调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与宗教问题确实事关重大,因为它关系到亿万群众的精神生活,关系到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到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还关系到国际交流与合作。

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有着特殊的关系,虽然两者分属不同的范畴,但是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在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通常是民族问题中难以剥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成为全球的热点和难点。一些地区和国家的民族冲突往往以宗教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宗教之间的差异也加剧了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纠纷。

民族与宗教紧密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宗教的民族性。其次,民族是宗教的载体,宗教是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民族是宗教的载体,在大多数群众信仰统一宗教的民族群体中,宗教礼仪往往与该民族的民族风俗习惯、文学艺术、道德规范等有机地融为一体,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宗教在民族问题中有重要影响。当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时,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宗教的介入加剧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增强民族问题的敏感性,使原本就是复杂多端的民族问题难以解决。当民族问题被宗教情绪所煽动,那就不得了!

(4)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的交织

民族问题一般是指一国内部的民族和民族关系问题,纯属一国内部事务。原本不属于国际政治的主要内容。然而冷战结束后,全球性民族主义浪潮的兴起,使一些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突破了国家边界限制,登上了世界政治的舞台。特别是近年来,西方霸权主义大国借口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保护,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出于自身利益而在世界各地实施所谓的人道主义干预,这不仅加剧了地区局势的动荡和民族问题的国际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主权不可侵犯,内政不容干涉”等长期以来形成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例:*。例:有关大国和国际组织借口肆意干涉他国内政,严重影响国际关系。科索沃战争就是一个典型实例。

3、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新变化。

(1)共同发展与民族之间发展拉大的趋势并存。一方面是共同发展,但同时民族之间发展差距也在拉大,这两方面是并存的。例:改革开放初期东西部差距不大,甚至西北各省人均GDP还高于广东、福建,但现在差距很大,西部各省人均GDP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与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并存。每个民族随着发展,民族意识也会增强。民族的权利意识、利益意识都会发展,都会增强。这样一种权利意识和利益意识往往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在政治上往往是参与意识,自治自主的意识在增强。在经济上要求加快发展本民族地区的经济,要求有平等发展的机遇,要求有更多的空间和更多的机会。在文化上要求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多元一体。怎么样在多元发展的情况下,又能凝聚为一体呢?把多元发展这样的动力变成一个中华民族凝聚的力量,也是我们国家在民族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挑战。发展是一个好事,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个新的问题,我们对这个新的问题也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3)民族之间的联系、交往增多和摩擦矛盾增多并存。一方面是联系、交往增多,另一方面是摩擦和矛盾也在增多。

民族之间联系交往增多和摩擦矛盾增多并存。改革开放以后,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交往是前所未有的增加。最早的时候是汉族地区的老百姓到少数民族地区去做生意、经商、寻求发展;后来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走出了村寨、走出了山区、走到城市中来经商、求发展。过去的祖祖辈辈生活在一个地方安土重迁,轻易不移动的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专家认为我们国家的流动人口有两亿人,也包括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起来以后,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就会增加,这样必然伴随着摩擦和矛盾也会增加。比如汉族,在同一个民族交往当中也会有摩擦,也会有矛盾。这种摩擦和矛盾可能只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如果是不同的民族之间,主体成员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演化为民族问题,演化为两个民族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在人员流动、民族联系、交往增加的过程中,也要意识到摩擦和矛盾也在增加,也要意识到这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也需要面对,也需要很好的处理。例:7.5事件,广东韶关有一家港资的企业,雇佣了一批来自新疆的工人,与汉族工人间摩擦,而被世维会利用。

(4)民族地区开放开发与生态环境恶化并存。

一是工业经济项目开发中环境污染问题;二是资源开发中的资源毁坏事件对自然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5)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任重道远。(6)边境地区的发展问题我国2.3万多公里路堤边界线中1.9万公里在民族自治地方,135个边境县中107个是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约2200万人口中近一半是少数民族。此外,55个少数民族中有30来个民族与历史上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其中有8个在境外建有独立的民族国家,有4个在邻国建有以该民族为主体的行政区。

(7)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

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下,分布在10个省区的86个县、640个行政村,总计63万人,占我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五,统称人口较少民族。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这22个民族发育程度比较低,在国家整体发展中,文化适应力较弱。

(三)我国的宗教信仰现状

1、我国的宗教信仰具有多元化、多层次性。

我国是多宗教国家,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信仰宗教多,第一层次:世界三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还有天主教,第二层次:国教道教。第三层次:各民族的民间宗教和信仰崇拜,例:纳西族的东巴教,白族的本主崇拜,彝族的毕摩教。

2、我国的宗教信仰具有区域性和民族性。

例:怒江福贡、贡山信基督教。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佛教的世俗化倾向也很突出。

3、我国的宗教信仰具有极强的世俗化倾向。当代宗教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发展变化,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传统宗教越来越走向世俗化,宗教活动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世俗化就是在当代社会中,宗教一味强调神灵世界,漠是人的世界不行了,宗教要想存在发展必须要贴近社会,必须参与社会,甚至必须为社会服务。因此我们看到,各种宗教的理论观念都发生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尤其是信仰宗教的人、各种宗教组织表现出来在弘扬宗教所宣扬的“爱”和“慈善”的思想,那种提升人们道德的东西。当然,世俗化当中也要有个度,也就是涉及到宗教形象的维护,也就是过度的世俗化,过度的追逐世俗的物质化的利益,经不住世俗的物欲的引诱,就会败坏宗教的神圣性。例,佛教寺庙里功德。

4、我国的信教群众有不断增加的态势。

随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深入贯彻;人们思想的日益多元化;再加上现在人们的压力增大,寻求一种精神寄托。信教群众越来越多,特别是天主教、基督教的信教人员增长最快。

5、我国的信教群众绝大部分是劳动人民。

(四)云南宗教基本情况

1、云南是全国宗教类型最多的省份

云南是多种宗教和多元宗教文化并存的边疆省份。五大宗教云南都有,尤其是佛教,佛教的三大部派只有云南独有:藏传佛教、汉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各宗教教派在我省都有分布,如:藏传佛教中的格鲁派、噶举派、萨迦派、宁玛派,藏传佛教教派在我们云南比较俱全。

2、信教群众较多。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全省有428.5万余人信仰五大宗教,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0%。其中佛教是288.6万余人,汉传佛教是173万人,藏传佛教是19.9万人,南传上座部佛教是95.7万人,道教是28.2万余人,伊斯兰教是66.1万余人,基督教是40.5万余人,天主教是5万多人。

3、宗教活动场所数量较大

全省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6658处,其中寺观教堂是5717处,固定活动场所是941处,其中佛教寺院是2552处,佛教固定处所是580处,汉传佛教寺院是812处,汉传佛教固定处所是14处,藏传佛教寺院是39处,藏传佛教的固定处所是561处,南传佛教寺院是1701处,所以数量比较多。还有道教公观184处,伊斯兰教清真寺是845处,基督教教堂是2071处,天主教堂是65处。

4、有一定数量的宗教教职人员

全省有宗教教职人员12210人,其中佛教是6238人,佛教当中汉传佛教就有1518人,藏传佛教是2834人,南传上座部佛教是1889人;道教是629人;伊斯兰教是2259人;基督教是3061人;天主教23人。

5、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不断加强

近年来,一大批宗教界人士分别安排到各级人大、政协担任代表委员进行参政议政。全省共安排1188名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是1人,全国政协常委是2人,全国政协委员是5人,省人大代表是3人,省政协常委是5人,省政协委员是17人,州市人大代表是18人,州市政协委员是198人,县人大代表是77人,县政协委员是655人,乡镇人大代表是209人,这是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情况。

(五)我国宗教问题的特点

我国宗教问题的特点体现为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二、党和国家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体系

(一)民族政策体系 1.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族观。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80年的光辉历程,她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正是在这种结合中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同样,正是在这种结合中,我们党对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形成了理论和实践的一系列基本观点,这些观点可以概括为:

(1)各民族不论大小、历史长短、发展水平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创造能力、优点和特点。发育阶段的差别,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上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

(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是民族特点、民族差异、民族问题将存在很长时间。民族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民族消亡之前,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是错误的。我们坚决反对人为地去消除民族差别,同时欢迎和提倡民族间的相互亲近和学习。

(4)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仍然是这样,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在消除了阶级压迫、民族压迫之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策。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既要注意数量上提高,也要注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6)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7)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分裂主义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2.民族政策的制度安排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

我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民族政策规范化的法律保障; 设置民族工作的管理机关和机构。3.民族政策的方针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发展少数民族科教卫生等事业 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4.民族政策的实践目标

国家层面: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民族层面: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社会层面:确保政治的有效参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5.民族政策的战略举措(1)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全面推进“兴边富民”工程(3)落实22个民族共同发展帮扶计划(4)完成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

(二)宗教政策体系

1、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

2、党和国家关于宗教信仰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为什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规律的尊重(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是对人权的尊重(共产党的宗旨是什么?说到底,一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自由、更愉快,这就是我们共产党所要努力,我们真正的目标也在这里。我们就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既然还有一部分群众要信仰宗教,我们就要尊重,不要强行制止。当然这里将宗教信仰自由,后面还有依法管理。没有精神追求,没有精神价值的一个国家和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是对群众的尊重(毛泽东早年在讲宗教问题的时候,他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湖南运动考察报告》,这个报告当中讲了一个浅显的道理,我觉得讲农民和菩萨的关系问题,讲得是非常到位。他说菩萨是农民树起来的,你去把菩萨砸了,但搬不掉、砸不烂农民心中的菩萨。而且农民还会疏远你,什么时候农民觉得用不着菩萨保佑,自己会搬掉的。这个道理我觉得非常深刻);

内容:(1)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有自由。所以中国政府一贯主张提倡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都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不允许利用信仰上的差异来挑起纷争和冲突。当今世界上因宗教差异引起的冲突非常多,但我们国家是非常稳定的。这跟我国的文化、政策都有很大的关系。在美国宣扬宗教自由,但只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你不信基督教,就会被排挤、受歧视。

(2)实行政教分离。政教分离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前提和基础,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如果一个国家跟某一个宗教相结合的话,就不可能有宗教信仰自由,只能是有某一个宗教的自由,对其他宗教或者不信教都没有自由。所以我们讲,政教分离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和基础,政教分离也是现代国家在处理政教关系上的一个价值取向。现在大部分国家是采取政教分离的道路。当然,有些难分,例如美国,美国在宪法上标明政教分离,但基督教和美国的政治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总统宣誓是要手扶圣经的,而且宣誓词当中最后都要落“上帝保佑美国”,美国政治生活最重大的莫过于总统选举,美国总统从华盛顿到奥巴马已是44任总统,除了肯尼迪外,是清一色的基督徒,而且是基督教的新教的教徒,肯尼迪是天主教徒,因而成了短命总统。可见你在美国要当总统首先要是基督徒,而且是新教基督徒。美国国会两院重大活动之前都要有牧师引领做祈祷。

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应该说是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政教关系,也就是具有中国自身特点的政教分离的关系,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政教分离关系,概括起来,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a、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这样一些国家职能的实施。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因为我国不是一个宗教国家,所以在我国,法律至上。就是说,国家是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宗教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法律,不能去干预国家职能的实施。

b、国家对待各个宗教一视同仁、一律平等,不能利用国家政权去扶持某一种宗教,也不允许利用国家政权去压制某一种宗教,不允许有某种宗教在国家生活当中占特殊地位。这就是政教分离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当国家要扶持某个宗教,跟这个宗教相结合的时候,就不存在分离的问题了。

c、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是不能去干涉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宗教组织也不能借口政教分离不服从政府的管理,这是一条,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问题上。

d、我们讲谁来讲政教分离,但是也不是说完全隔离的。宗教界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参与政治生活,如宗教界的代表人士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等途径来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参与社会事务、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特别是宗教事务的管理监督,提出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实行民主监督。

(4)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我觉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自由当然没有绝对的,包括宗教信仰自由,不然世界就乱套了。我看过一个资料,有一句话讲得非常好,说是在宗教的神圣世界里面,只有神是绝对自由的,因为神是我们能够想象的,绝对自由的。如果信徒想要绝对自由,除非首先把自己变成神。在世俗世界里,也是一样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自觉的去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我们讲,作为教徒,遵守教规教义,天经地义。但是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倡导的,既要做一个好教徒,也要做一个好公民。如果说你不是一个好公民,我想你也不可能是一好教徒,因为所有的宗教都教导教徒要成为好公民。这两者之间不矛盾。

例如:我们不是宗教的国家,是国家法律至上,当宗教的教规教义和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服从国家的法律。包括像计划生育,我们生一个也好,特殊的生两个也好,比如我们讲伊斯兰教,按照他的经来讲,甚至可以娶四个老婆,当然是有条件的。但是作为中国的公民,你就必须服从国家的基本法律。还有比如说我们要结婚,宗教都有结婚的仪式,现在很多人很时髦,跟着去按照宗教的仪式到教堂里面去宣誓,去搞一下。我们尊重宗教的传统,你可以按照基督教的仪式。伊斯兰教也可以按照你们自己的仪式在家里,请教职人员来主持婚礼都可以,但是有一条,必须结婚登记,只有登记了,你才是法律承认合法的婚姻,如果说不去婚姻登记,只是搞一个宗教仪式就成为夫妻了,那是违法的。你结婚登记了,成为合法的婚姻了,你按照宗教仪式去搞什么,尊重你的信仰。

所以我们在宗教界当中要进行一种教育,要帮助他们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这是非常重要的。

3、关于宗教活动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国几十年来党和政府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际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

如果讲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大家觉得天经地义,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当一讲到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可能问题就来了。我记得前一、二十年发生过比较大的争论,尤其是宗教界很难接受。说政府作为一个世俗政府,怎么能管到宗教神圣的事务中呢,所以他就不能理解,不能接受。其实,宗教不光是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多种要素构成的,比如作为一个完整意义的宗教至少它有这样一些要素:宗教的思想和观念、宗教的情感和体验实际上是很重的、宗教的行为和活动、宗教的组织和制度,缺了哪一样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宗教。因此从这一点讲,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宗教不仅是一种观念形态,还是一种非常实在的社会现象。当信仰宗教的群体以一定的制度形成组织的时候,宗教就是一种社会实体,或者非常强大的一种社会力量。这个就是对我们宗教问题的认识在深化。如果宗教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形态,是人们脑子里的东西,是内心活动,政府怎么依法管理呢?

我举个例子,都认为美国是宗教最自由的一个国家,其实没有那么简单。比如讲,美国有一个宗教叫做摩门教,现在美国的驻华大使洪博培,就是这个摩门教徒,摩门教成立的时候,是把它当邪教看的,政府是镇压的,后来在政府的压迫下,无法生存了,全国的摩门教徒就迁徙到了当地的荒芜之地犹他城,就在那里驻扎下来,开发、生存,建设了盐湖城。为了发展摩门教,当时就实行了一夫多妻制,可以娶好几个老婆。后来人家就把他们告到法院去,当时法院判了他们,后来他们自己就诉讼到了美国的最高法院,后来最高法院怎么判呢?美国人讲美国是宗教自由的国家,对宗教信仰不能干涉,所以摩门教徒认为一夫多妻制好,我们表示尊重,哪怕是信仰一夫多妻制我们都尊重,但是美国的法律是一夫一妻,所以我尊重你的一夫多妻的信仰和观念,但是你不能真的搞一夫多妻,你要娶一个以上的老婆,法院就要判你有罪。就是说在宗教信仰和宗教行为之间,划了一条界限,宗教信仰不管你是什么信仰,我都尊重,但是宗教的行为不能违反美国的法律,在去年,我看还有一夫多妻被判刑的,也是在犹他州。像我们中国情况不一样,好象不好的东西不光是尊重,不好的东西更要批评,还要处理。但是事实上是不管。

我举个例子,都认为美国是宗教最自由的一个国家,其实没有那么简单。比如讲,美国有一个宗教叫做摩门教,上一任美国的驻华大使洪博培,就是这个摩门教徒。摩门教成立的时候,是把它当邪教看的,政府是镇压的,后来在政府的压迫下,无法生存了,全国的摩门教徒就迁徙到了当地的荒芜之地犹他城,就在那里驻扎下来,开发、生存,建设了盐湖城。为了发展摩门教,当时就实行了一夫多妻制,可以娶好几个老婆。后来人家就把他们告到法院去,当时法院判了他们,后来他们自己就诉讼到了美国的最高法院,后来最高法院怎么判呢?法院说,美国是宗教自由的国家,对宗教信仰不能干涉,所以摩门教徒认为一夫多妻制好,我们表示尊重,哪怕是信仰一夫多妻制我们都尊重,但是美国的法律是一夫一妻,所以我尊重你的一夫多妻的信仰和观念,但是你不能真的搞一夫多妻,你要娶一个以上的老婆,法院就要判你有罪。就是说在宗教信仰和宗教行为之间,划了一条界限,宗教信仰不管你是什么信仰,我都尊重,但是宗教的行为不能违反美国的法律。在前年,我看还有一夫多妻被判刑的,也是在犹他州。包括一些美国的教派是拒绝征兵的,因为反对战争,还有一些是不升国旗的,因为反对崇拜,还有一些是反对打针输血的,各种教派都有,但实际上美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判例来规范这方面的行为。所以你说哪个国家不管,那是不可能的。

我们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关键问题有三个方面,一个是管住庙,一个是管住人,一个是管住事。当然这是依法管理,我后面要讲积极引导宗教的相适应,实际上还要管住经,当然怎么管,后面还要讲。管庙就是宗教活动场所,管人就是管宗教教职人员,管事就是管宗教活动。

(2)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宗教在处理对外关系,就是处理跟外国宗教组织之间关系的一种原则立场,不是说要跟党和政府搞独立自主自办。独立自主自办就是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和支配。中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是中国人民在反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的斗争中,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西方的基督教和天主教被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利用,充当了侵略中国的工具,一些西方传教士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直到解放前,我国的宗教长期受帝国主义控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天主教、基督教中的爱国人士发起了反帝爱国运动,使中国的天主教、基督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基督教叫三自,就是“自治、自传、自养”。就是自己来管理自己,自己来传教、自己来养活自己,不用外国人的钱。天主教叫“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总的说来,是摆脱外国势力的控制。

当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是说我国的宗教不能和国外往来,正常的宗教交往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国家保护伊斯兰教信徒到国外朝圣。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应省级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进入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也要防止渗透。美国有一个中国问题专家叫做大卫阿克曼,写了个《耶稣在北京》,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他过去是时代周刊驻北京记者站站长,这本书好多人觉得是讲宗教问题,实际上我觉得他是另辟蹊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回答美国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现在美国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崛起,中国的崛起到底对美国意味着什么,这是让美国人睡不着觉的问题。所以各种论调都有,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等等很多,大卫阿克曼是独辟蹊径,到中国调研回去写了一本书,他认为,中国现在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基督教蓬勃发展,用不了几十年的时间,基督教将在中国的人口当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他说按照世界历史的证明,一个国家基督徒占到人口的30%以上,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必然发生改变。所以他的观点是什么?中国随着现代化的完成,也必将伴随着基督教化的完成,一个基督教化的现代化中国的崛起,对美国是一种福音,而不是一种威胁,因为他们将和美国站在一起,共同来对付伊斯兰世界,这就是他的分析。当然这些问题确实要值得我们的重视,像韩国,也是受儒家文化影响,二战以后,迅速的基督教化,现在到韩国去看看,政府政要很少不是基督徒的,社会精英基本上是基督教徒。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有时候我经常看一些报纸,发现经常把“社会”两个字漏掉,就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个意思就变了,一定要看清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什么叫相适应?我们不是要教徒放弃他的信仰,而是要让宗教与现实的社会相适应,跟现实的社会协调起来,不要有摩擦,更不要搞对立。这里面,包括总书记,还包括中央领导都有很多的阐述,概括起来说就是:党和政府要通过执行正确的政策鼓励宗教界,发扬宗教当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当中的消极因素,使宗教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和谐因素,使信仰宗教的群体成为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使宗教朝着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健康发展。例:不是像*那样。

做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要有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进同宗教界在政治上的团结合作,胡锦涛讲到这个问题就讲到了,我们跟宗教人士要在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社会稳定这样一些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宗教界必须要跟我们党和政府达成共识。

二是要要鼓励宗教界做好事,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应该说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宗教的一个特点,也是一个传统,国外公益慈善事业大部分都是宗教团体在帮着做。我国也有一个好的传统,这些年来,我们各个宗教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应该说也做了不少好的事情。我的理解,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把主要精力引导到为社会做好事上去,不然的话,整天搞原教旨主义,极端主义,宗教狂热,这个事很麻烦。当然现在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个是党政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他们老觉得宗教做好事是好,但是现在做了好事多了,社会影响太大,怕有问题。有个地方天主教办了个老人院,办得非常好,人家都愿意到哪里去,不管信教不信教都可以去,后来市委当心,就把他停了。荒唐!这么办下去,就扩大宗教影响了。就把他停了。荒唐!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确实现在政策法律上的障碍比较多,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还有好多禁区。要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要培养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要让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是我们要培养一支爱国爱教、能与党和政府合作这样一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我们宗教的领导权既要掌握在这样一批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手上。总书记讲宗教工作,多次就讲到,培养爱国爱教接班人的问题,宗教教职人员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总书记还专门提出了三条标准,即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后来贾庆林主席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还加了一句,“关键是能起作用”。例如:新疆“七五”事件中伊斯兰教界人士,没有一个伊斯兰教人士参与这次事件,非但没有参与,而且积极参与救助受害的群众,第一时间,比我们党政干部还早,站出来,反对暴力,呼吁维护社会稳定,呼吁民族团结,这种东西在关键时刻平时不教育培养,他能站出来讲?而且他们站出来讲,比我们想象的需要更大的勇气。我们有的阿訇在清真寺里面被逼着带着穆斯林出去闹事,阿訇说不行,然后有人拿刀架在脖子上,不去杀了你,那边说你杀了我也不去。有的阿訇站在门口,你们要去闹事,从我的尸体上踩过去。如果说新疆伊斯兰教这些人士要参与这个事,发出圣战的号召,七五事件就不是现在这种状况了,这个问题就复杂了,这是我们长期工作的结果。

三、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

(一)民族工作

1、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当前民族工作四各方面内容民族工作任务的“四句话”第一、加快发展; 第二、巩固关系:第三、完善制度;第四、加强领导。

四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两个重点,一个关键,一个强调: 两个重点:一是发展,二是团结。一个关键: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一个强调: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第一、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a.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特色发展模式

b.定位区域发展阶段逐步缩小发展差距

c.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共享分享的制度

d.实现“重大工程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a.高举“四个维护”的旗帜,坚决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b.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状态;

c.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和完善“四项基本教育”, 增强“四个认同”。

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四项基本教育”活动“四个认同”即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第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域自治制度;

a.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

b.建立健全同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和管理权限。

c.进一步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力度,保证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

第四、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a.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b.加强学习,深入调研。

c.夯实基础,健全组织。

d.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二)宗教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实际相结合而确立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既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解决当前宗教领域存在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全面准确的领会、不折不扣地落实。

2、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任务。

(1)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是在宗教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2)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把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排斥歧视信教群众的错误行为,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帮助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3、以人为本,做好宗教工作。

(1)以人为本,深入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重视宗教问题后面的人——信教群众

现在为什么大家都重视宗教?宗教本身并没有什么,关键就是宗教背后是人群,就是人,关键就是这个问题。

(2)以人为本,深入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全面贯彻做好大批信教群众的工作的根本任务。

(3)以人为本,深入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做好宗教上层人士的工作。总之,民族宗教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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