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案之三_民法学详细教案

2020-02-27 教案模板 下载本文

民法学教案之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2)教案之三

(2003年5月24日上午)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与商标权

一. 商标

我们知道商标权与专利权共同组成工业产权制度。什么叫商标?这个概念,我们经常看到。比如,“苏泊尔”压力锅,“苏泊尔”就是商标。“玉环”文旦,“玉环”也是商标。在服务行业,如“良子”足浴、“上岛”咖啡店等均属于商标。商标最初目的是在于区别厂家,而现代意义上商标上有树立商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上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

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8月通过,于1993年2月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对原来《商标法》的修改很大。1993年的商标法总为43条,而2001年修改条文47处,现行条文为64条。我们的教材是根据1993年的《商标法》而编,所以这教材内容已经过时。这对于我们学习带来一定困难。所以本教案只能简单些,讲一些原理东西,涉及到具体制度,法律规定就不一样了。今后如果考试重点内容确定,我们再来学习。

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法已经作了修改,教材中认为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新法律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二)商标与其他相邻标记的区别

1. 商标与商品装璜。商品装璜是商品的外观设计,如有显著特点的,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而不受商标法保护。

2. 商标与商号区别。商号实际上为企业的名称。二者之间有一定联系,一般企业商标与商号是不同的,而有些企业把商号主要内容以商标名字命名,如我县苏泊尔公司,就以商标命名。

3. 商标与产地标记。产地标记现行商标法已经把它作为证明商标。比如,我们玉环的“玉环文旦”就作为证明商标,证明玉环县内生产的文旦。4. 商标与工业外观设计的区别。外观设计受专利法保护。

(三)商标的分类

1. 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可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

2. 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来划分,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指由一些企业组成的社团所有和使用的商标。

3. 按商标的用途分类。可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这些概念均不属于重点内容)

4. 按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分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我国商标管理局核准。国家对于商标的注册实行自愿原则,使用某商标的,不申请注册国家也是允许的,但不受法律保护,其他人用这个商标权利人就不能请求法院保护。

5. 按商标的知名度可分为驰名商标与非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是一个重点内容。我国原来的《商标法》没有驰名商标的规定,仅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中。现行商标法把它规定在《商标法》中。所谓的驰名商标是指,为社会公认的,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在公众中信誉卓著、知名度很高的商标。驰名商标,现由国家商标管理局进行认可。驰名商标,国家法律对于的保护非常之广。比如,“百乐”商标不是一个驰名商标,商标权人注册时以鞋类商品,其他人对于鞋类商品就不能注册“百乐”,但其他人可以在其他领域,如饮料、食品领域以百乐为商标。比如,娃哈哈商标是驰名商标,商标权人以饮料类商品注册的,但它属于驰名商标的,其他任何人不能任何商品上注册、使用该商标。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到任何商品。

(四)商标的作用:

1. 标示商品来源 2. 监督商品质量 3. 指导商品选购 4. 销售商品的广告

二.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也称商标专用权,它是具有独占性的权利。大家一定注意,我们所讲的商标权是针对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权。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

第一,商标权的产生程序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尽相同;商标权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第二,商标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商业流通领域中具有一定信誉的区别标记。

第三,商标权专用性具体体现在商标图案的商业利用,而不延及该图案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使用。也就是说国家保护商标权的目的在于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而不是该商标在著作权法上的意义,比如他人将商标进行发表,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第四,在判断商标权侵权是,常常涉及商业信誉是否被利用。

第五,商标的价值以其信誉为基础,而信誉来自于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价值是在使用中积累的,所以国家法律对其的保护是无期限限制,以十年为一期进行续展。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一. 商标权取得的概念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商标权,并获得法律上的保护。我国商标权取得并不是自动取得,而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大家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法定方式。下面简单看一下我国商标注册的一些原则:

1.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的市场主体在使用某商标时,要不要注册商标,法律没有作出限制。不注册商标,国家不也不干预,但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特殊的商品,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注册,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要进行注册商标,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2. 实行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我国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3. 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指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我们知道商标权的取得在于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国家商标局在核准时应遵循的原则,就是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国际上主要有下面三项原则:

(一)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指按照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先后来确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不论这个商标谁先使用的,只有向商标局申请才产生效力。

(二)使用在先原则,指按照使用商标的时间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三)混合原则,指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并用的原则。

注意我国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取得上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以使用在先原则作为补充。具体为:一般情形下以申请在先原则,但同一天申请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第三节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或商标权人,指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我国现在法律对于商标权的主体未作出限制,即任何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即商标。作为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权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予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这一内容,新的商标法作了修改,把它分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二类)。

(一).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结合,应有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

(二).商标使用的文字或图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用条款。

(主要有9类,具体见书本第442-443页)注意的是,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的地名或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的商标继续有效。如安微省有一个凤凰县。但凤凰又有其他含义(即传说中一种鸟),凤凰可以作为商标。新商标法规定: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也可以注册商标。如玉环文旦,就是一个证明商标。

第四节

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

一.商标权的续展

我国对于商标权的期限有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计算。但国家又规定了续展制度。所谓的商标权续展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届满时,依法申请核准延长商标权有效期的法律活动。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同申请继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二.商标权的终止

商标权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些情况下也可导致商标权的终止,使商标权人丧失商标权的效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终止有注销或撤销二种。

注销有:申请注销、不续展注销等 撤销有:违法撤销和争议撤销二种

第五节

商标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一.商标权的转让

商标权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行为。比如,某公司享有“天天”注册商标,其将该商标转让给另一公司,另一公司就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原来公司就丧失了“天天”的商标权。

(一)转让的原则

各国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的原则,可分为两种:

1.连同转让原则,即商标与原商品企业的业务一同转让;

2.自由转让原则,即商标权与其附属的商品经营业务不具有连同关系,商标权人可以将其业务一同转让,也可以仅转让商标权。

大家要注意的是,商标权的转让必须要到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即类似于办过户手续。核准公告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二种。

(三).转让限制

(此是非重点,大家看一下书本第438页)二.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所有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制度。比如,我县的县压力锅厂的“红双喜”商标就是通过向沈阳的红双喜压力锅厂受让而使用。

(一)商标许可制度的意义

1.可以充分发挥注册商标的作用 2.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3.可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利益

(二)使用许可的方式

1. 独占使用许可。只给一方当事人使用,包括商标权人自己以及其他第三人均不能使用。2. 一般使用许可。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也将商标权许可其他人使用。

(三)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3. 合同名称 4. 注册商标标识

5. 许可人监督措施与责任 6. 许可人保证的许可方式 7. 使用费

8.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方法 9. 违约责任等

第六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所谓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所谓的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所谓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印刷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类型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类似商品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行为。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二.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主要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章,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

技成果权

这一章属于非重点章,大家作简单的学习

第一节 发明权

一.发明权的概念 大家必须权注意的,这一节所讲的发明权,现我们在专利法中学习的发明专利是不同的概念。

发明权是指依据我国《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而获得荣誉称号可物质奖励的权利。从广义上来理解,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成果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它是专利权、发明权的基础。这里是狭义上理解。

二.发明主体、客体。主体是发明人,包括集体和个人。客体就是重大发明,即重大的科技成果。

三.发明权的取得

必须经申报或推荐、评选和核准才能取得发明奖。四.发明权的内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五.发明权的保护

第二节

发现权

一.发现权的概念

发现权是法律赋予发现者对于其发现的科学成果所享有人身权得和财产权利。二.发现权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单位不能成为发现权的主体。

三.发现权客体:即科学发现,它是指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科学研究成果。

四.发现权的内容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五.发现权取得程序:申请或推荐、评选、审核、审核定级、核准授权

第三节

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他科技成果权指公民依法对其在科技领域中除发明、发现以外的其他科学成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有二个种类:科学技术进步受奖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受奖权。

《民法学教案之三.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民法学教案之三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法学详细教案 之三 教案 民法学 民法学详细教案 之三 教案 民法学
[教案模板]相关推荐
    [教案模板]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