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教案_普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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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授 课 人: 授课时间:
教学目的:使“三新”职工熟记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授课内容: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摘录)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四节
养路机械作业
大型养路机械
第2.4.1条 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和操作证,按所取得的相应岗位资格持证上岗。学习驾驶员应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运行。
第2.4.2条 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应按分工对车辆的走行、制动、油路、电路、工作装置、锁定装置及车内备品、信号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齐全、完好后方准出车。
第2.4.3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掌握施工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作业前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下达各机械车执行。
第2.4.4条
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并遵守下列规定:
1.各机械车连挂运行前,必须连接好风管,试风试闸,锁定工作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范围,并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2.机械车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驾驶员应认真执行有关行车规定,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确保各机械车操作同步,谨慎驾驶不超速;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速度运行。
3.各机械车按规定排列顺序解体作业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 m的安全间距。各工作装置放下或收起必须准确到位;清筛车、配碴整形车在双线地段放下工作装置时,应和驻站联络员取得联系,确认邻线无来车时方准放下;在线间距不足4.2 m的双线区段作业时,配碴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严禁作业。
4.大型养路机械无火回送或远距离转移施工地点时,应编挂在列车尾部。严禁大型养路机械溜放、通过驼峰和作为动力对货物列车进行调车作业。
5.大型养路机械押车人员在列车运行时,必须在驾驶室内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并注意倾听走行系统有无异响,动车时观察是否缓解,发现问题时应用无线电话及时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时应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1
属结构物接触。遇接触网断线或其他接触网附件损坏时,所有人员不得接近,并与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第2.4.5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二节有关规定做好施工防护。第2.4.6条
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和线路开通后的整理作业应根据需要办理施工慢行手续。
第2.4.7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无人值乘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并在两端各50 m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第2.4.8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大型养路机械驶入施工封锁地段,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第2.5.11条规定。
2.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300 m,速度不得超过40 km/h,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3.清筛机在作业中应注意接触网支柱、信号机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以防刮碰。4.捣固车在圬工桥面作业时,必须事先拆除护轨,测定轨枕底下道碴厚度,如厚度不足150 mm时,严禁进行捣固。
5.配碴整形车在作业中应注意信号机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以防刮碰;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接近接触网支柱、信号机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时,应提前收回侧犁,通过后再作业;在道心内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中心犁。
6.稳定车在线路水平严重不良地段严禁进行稳定作业。
7.桥梁上的稳定作业应严格控制,必须在桥梁上进行稳定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稳定装置应在桥台外起振、停振;作业中设备管理单位应随时观测桥梁状态,遇异常时,应通知稳定车停止作业。在技术状态不良的桥梁上严禁进行稳定作业。
8.在无缝线路或电气化区段作业,应遵守本规则第二章第三节中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第2.4.9条 在夜间施工作业时,大型养路机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2.4.10条
大型养路机械应配备车载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线电话等通信设施及灭火器具、防护信号用品。作为本务机运行的大型养路机械还应配备机车信号、运行监控装置等行车设备。按机组配备复轨器和捣固装置顶升设备,并经常保持完好,缺少或损坏时,应及时补充或修复。
第2.4.1l条 机组人员对油箱和油路部位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油,在车上和车下检修作业中严禁吸烟。
第2.4.12条
大型机械在线间距小于6.5 m地段进行清筛、铺轨排作业,邻线通过列车速度不应超过120 km/h。
第五节
专用车辆的使用
施工列车
第2.5.11条 施工列车进入区间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到达车站时刻),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2.施工列车到达两端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说明列车进人施工地段的时间及准许在工地停留的时间等;驻站联络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施工负责人做好各种准备,并于施工列车到达前在施工地段两端各20 m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施工列车应在移动停车信号或在现场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按照调车办法,在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下进入指定地点。
3.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停车,装卸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具等设备堆码稳固无侵入限界,车门已关好,列车无异状,方可发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入一列,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所在铁路局规定的运行办法执行。
5.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每个车列必须设置防溜设施。
第六节 材料装卸与堆放
材料堆放
第2.6.6条 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图2.6.6(长度单位:mm)
第2.6.7条
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图2.6.7(长度单位:mm)1.普通线路木枕地段。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木枕头上,直线地段可放在道心里(如图2.6.7)。放在道床肩部时,道碴应预先整平。放在木枕头上时,两端至少各钉两个道钉,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放在道心时,两端应弯向中心并用道钉固定,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2.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肩上。直线地段也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3.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4.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般情况下不得放置钢轨。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3.1.2条 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3.1.3条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3.1.4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5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 避 车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主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车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υmax≤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
时,不小于2.5m; 时,不小于3.0 rn。2.120km/h<υ3.160km/h<υ1.υmax≤160km/hmax≤200km/h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时,不小于800m; 时,不小于1400m; 时,不小于2000m。2.60km/h<υmax≤120km/h3.120km/h<υ4.160km/h<υmax≤160km/hmax≤200km/h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1)邻线速度υ(3)邻纷速度υ2.本线封锁时(1)邻线速度υ(3)邻线速度υmax≤120 km/hmax≤60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
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 m:(2)60 km/h<邻线速度υ
max≤120 km/hmax>120 km/h(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时,本线可不下道;
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2)120 km/h<邻线速度υ
max≤160 km/hmax>160 km/h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 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3.2.4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5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5
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3.2.6条
线路允许速度υ线路允许速度υ状态。
第五节 机具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条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第3.5.2条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日志。
第3.5.3条
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第3.5.4条 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3.5.5条 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破碎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第3.5.6条 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3.5.7条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3.5.8条 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风动工具
第3.5.9条 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有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动力离合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仪表,在阀、表齐全、工作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起动使用。
第3.5.10条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6
max≤120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陈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
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盒属切削、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第3.5.11条 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第4.0.1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护设施、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监督。
第4.0.2条 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证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的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4.0.3条 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经过铁路管理机构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铁路线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
第4.0.4条 机车、车辆应在规定等级的线路上按规定速度行驶。运输超限、超重货物必须经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核实,对线桥薄弱处所采取加固措施后,按允许条件运行。
第4.0.5条 需要截断钢轨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用钢轨钻孔机钻孔、倒棱。处理线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道、钢轨折断)可个别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
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的钢轨,必须在24 h内更换。在更换前应派人昼夜监视,限速不超过45 km/h。
第4.0.6条 铁路电气化工程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 1.整正接触网杆的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地段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由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提供)10℃,曲线地段上股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5℃,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处施工作业。
2.作业时的防护和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结束后,经工务段检查,确认线路无横向和纵向位移,道床恢复原状,并经夯实后,由工务设备管理部门接管并负责行车安全。
3.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指派员工监督施工单位作业,提供施工地段无缝线路有关情况,检查线路状态,发现施工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施工单位作业。
第4.0.7条 常备钢轨、轨枕及零散路料应集中存放在养路工区或站内易于装运的指定地点。在不具备运送和装卸条件的地段,常备钢轨可分散存放在铁路沿线的钢轨架上。
非常备钢轨、轨枕及零散路料应在大维修结束时及时回收,不得长时间在线路上存放,尤其不得在正线两线间或正线与到发线间存放(待使用钢轨、轨枕除外)。
第4.0.8条 钢桁梁上部检查作业车、吊栏等附属设施,必须安全可靠,运行中应有可靠的制动设施,承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经常保持状态良好。当设施不使用时,应停靠牢固,有可靠的固定装置,并确保固定装置的技术状态和强度满足当地最大风力的抗风荷载要求,梁端应设有可靠的拦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