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教案_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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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教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2.2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一)新课导入:

日常生活中,法律可以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此同学们回忆一下你所知道的法律,说说你的理解?

消费购物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家长里短有《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出行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食有《食品卫生法》,住有《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投资经营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上学有《义务教育法》;工作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总之,衣食住行,法律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体现。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二)出示导纲:阅读与思考以下问题:

1.什么是依法治国?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依法治国的意义是什么?

4.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5.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青少年应当怎么做?

1)我们青少年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关键;

2)勇做法律的宣传者、践行者,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出贡献。

(三)导学互动:

1.教师举例,提问引导学生分析:

北宋名相寇准无疑是个忠君爱国睿智抚民的好官,在民间流传他许多判案的例子,流传较广的,说是有一个看钱库的小役偷了一文钱,被发现后上报到寇天官那里,寇准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勒柱断、水滴石穿、判斩立决”。

寇准的判案是“人治”还是“法治”?如何理解法治?

判断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关键在于其终极权力的归属。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最终裁决权归于法。人治社会,皇帝、官僚等权力者的个人意志至高无上,最终裁决权归于人。在人治社会,国王和君主用个人的权力和意志取代国家的法律,没有公平和平等,有法律但无法治。

2.教师精讲

(1)依法治国含义(名词解释)

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主体:人民群众;

“治”:既包括依法惩治犯罪,也包括维护公民权利;

“法”: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所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思考:依法治国中的“法”是指什么法?他们是由谁制定的? 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据人民的意志制定的。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前提)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中心环节)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

(关键)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

(有力保障)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3.学生活动

出示图片,让学生讲出每张图片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哪个要求?

(四)导学归纳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青少年尤其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心中扎根,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从青少年自身来说,一方面要时刻学习与现实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家庭、学校的管教,不断吸取成长过程中的教育,不做冲动时的魔鬼,让自己遗憾,让家人担忧。

(五)反馈训练

2008年,“三鹿奶粉”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空前关注,2009年1月22日,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玉军、田文华等受到法律的制裁。09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回答3—4题

1、这部法律的实施是

①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②体现了依法治国中的有法可依的基本要求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④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并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A、①②④ B、①② C、①②③ D、②③④

2、三鹿奶粉中的相关负责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启示我们

①公民一定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法不可违,违法必究 ③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刑罚处罚④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3、2008年12月4日,是第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晚会《法治的力量》,揭晓了2008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果。举办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是

A、以德治国方略的体现 B、科教兴国战略的体现 C、依法治国战略的体现 D、人才强国战略的体现

4、九年级(3)班几个同学就有关“依法治国”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在下列观点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①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②实行依法治国,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生活在法治国家,人人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④依法治国是大人的事,与我们中学生无关

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案例:2009年6月20日开始,重庆市重剑出击,“扫黑除恶”风暴在重庆拉开,至9月,1500多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14个横行多年的黑恶势力团伙被打掉。陈明亮、黎强等67名黑恶团伙首领和骨干先后被警方逮捕,另有50多名涉黑官员入狱,其中包括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被捕。2009年10月12日,重庆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中的涉案人员进行审理。

讨论:(1)重庆“扫黑除恶”行动,体现了教材中的哪些观点?

(2)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

引导学生回归课本,引导学生学会回归课本,归纳整理教材中的知识点,明白“材料在课外,知识在课内”的道理:

(1)①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②体现了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③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④体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⑥是建设和谐社会、平安国家的要求。

(2)我们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做一个自觉守法的好公民,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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