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教案_法社会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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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社会学的概念、框架和方法论

重点:了解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

难点:理解法社会学家使用的法律概念的多元化趋势。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第一节 法社会学的概念

一、法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于1913年出版《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从1913年算起,法社会学这一学科已经产生近百年了。法社会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得益于法学家们试图借助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的努力。中国学者: 张知本

1931年《社会法律学》

1981年法律社会学在我国正式出现 马新福《法社会学导论》1992 赵震江《法律社会学》1998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我国学者观点:(1)特征论(2)关系论(3)过程论(4)条件论(5)效果论 西方学者

(law and society)(law and social science)埃利希《法社会法基本原理》首次系统论证了法社会学概念并提出“活法“理论,活法指的是联合体的内在秩序。被西方社会认为是法社会学的创始人。美国学者埃尔文

美国学者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 庞德《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

第二节法律与社会研究的框架

一、法律多元

法社会学的重点是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的,在于研究国家制定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不同的法学家创造出不同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想法,勾勒出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

1、国家制定的法律

2、习惯(原始社会)

3、社会团体的规则

4、行动中的法

二、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法人类学)

(一)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 强调“社会固有的相互性和公开性”即在社会实践中的法律,依靠社会成员间的规则的共同认可来实现秩序的维护。这也是原始法的主要功能。只要存在人类,存在社会活动,就会存在原始的法,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实践中的法才是人们真正的法律。

(二)霍贝尔

20世纪90年代以后法社会学的发展,霍贝尔著《初民的法律》强调的是“暴力的授权行使”重点强调的是法律的的重要特征就是强制力的作用,即没有强制的法律就是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

(三)鲍斯皮西尔“制度化的社会控制”

(四)鲍哈纳:“法是习惯的再制度化”

(五)拉德克里夫布朗“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

(六)格里费斯:对人类学家法的概念的整合。从社会控制分工的角度研究法的概念:从社会分工不存在到存在,体现了法的定义的不同表现。

三、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法律多元主义)• 法律多元主义认为:法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还包括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 •

(一)韦伯

• 西方法社会学的萌芽阶段,集中反映在他的《经济与社会》中。对于以后法社会学的正式诞生和法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范畴的界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侧重于探讨法律的社会基础。

(二)马考利“私人政府”的法

私人政府指的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三)图博纳:没有国家的全球法 • 重点指出:法律全球化是指一些非国家的国际组织的规则不依赖于国家法律或国际条约而独立的在全球发展,他包括跨国公司内部规则、国际行业组织的规则、“标准化合同”、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等等。霍姆斯说过“将来法律的主宰是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也是法律多元化的体现。

四、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框架:法社会学的二分法 • 霍姆斯是早期的法律现实主义者,他的名言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普遍命题不解决具体案件。由此构成了经验研究的的法社会学的出发点。

• 他最大的贡献是剔除法律中的道德评价程序,把对不同利益进行比较和权衡的思考实验的技巧,植入到法律推理的三段论之中,建立了关于法律的“坏人”理论。试图建立起一个没有道德谱系而只有规则谱系的法律规则。布莱克:法是政府的社会控制“行动中的法”

布莱克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代表作《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主要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发展,他提出影响案件法律量的对手效应、律师效应、第三方效应,强调由于案件社会结构的不同才最终导致结果不同。《法律的运作行为》是法社会学文献中的必读经典,这本书主要是提出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的变化的若干命题,如不法的界定、谁报警或谁提起诉讼等,对这些命题的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法律作出科学定义作出了贡献。

马考利:法律、自由裁量和交易

法社会学的研究从注意法律本身到注意法律本身、自由裁量、当事人的交易之间的关系的转变,是马考利思想的重要体现。他认为,书本上的法按其效果可分:从来没有执行的法,有时执行而有时又不执行的法、从来都执行的法,在条件变化时,这些法都是可以转变的,强调法社会学的研究要从这三者关系的转变中研究。

五、中国学者关于习惯法的研究 •(1)宗族习惯法 •(2)村落习惯法 •(3)行会习惯法 •(4)行业习惯法 •(5)宗教寺院习惯法 •(6)秘密社会习惯法 •(7)少数民族习惯法

• 习惯法与法律规范不同,也与道德有不同的体现。仅作了解。

六、本书对法社会学的框架的考虑

• 更多倾向于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框架。• 第一、它有利于表示国家制定的法律或书本上的法的有限性,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

• 第二、它坚持了国家法的概念,不至于造成概念上的混乱。•

第二章 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

本章重点:基本了解欧洲法社会学的理论形成,经典理论的形成并了解产生的背景更深入理解其理论。

本章难点:欧洲法社会学的理论贡献,美国法社会学史上的学术运动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节 法社会学的产生及发展概况

一、产生背景

经济上:19世纪90年代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社会矛盾激化使得法律出现了“法律的社会化”运动。资本主义法律原则逐渐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理论上:法学也改变原有的概念分析模式,对社会现实作出积极回应,有了“作为目的之手段的法律”、“社会利益”等的概念。为法社会学提供了基本基础。法社会学的产生还离不开其他科学及理论背景:

1、自然科学的影响:人文学科的渗透,科学向社会学的渗透直接波及法学,集中表现为实证主义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

2、生物进化论的影响:斯宾塞的社会学明显受到了生物学的影响,为社会学的理论结构产生基础。

3、分析法学和概念法学都着重强调国家法,割裂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一些法社会学者提出了“活法”、“社会法”等概念弥补了分析法学和概念法学的不足。

二、学术脉络

法社会学是一门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兼具法学与社会学性质的交叉性学科。传统法学和社会学构成了法社会学的两大理论渊源和研究传统。然而法社会学并不是法学或社会学任何一个能包容的,法社会学与传统法学,与社会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尤其是与传统法学有着明显的不同。

古典时期的奠基,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西方法社会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没事西方法社会学继往开来,走向成熟的时期。

社会学起源于欧洲,并在二战前,一直是以欧洲为中心的。从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到社会学三大理论传统的奠基人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再到早期社会学的其他理论大师斯宾塞、齐美尔等都来自欧洲。在二战后,美国社会学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经验研究上,都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因此,美国社会学界替代欧洲成为法社会学的中心。

无论是奠基人孟德斯鸠还是创始人埃里希,他们对法社会学的研究都形成了广泛的研究运动或流派。

法社会学的脉络不仅可以从地域、内容和学科上去把握,也可以从方法上把握,除经验法社会学与理论法社会学、实证法社会学与规范法社会学的区分外,在方法论上,法社会学还可以分出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结构功能主义与冲突论。仅作了解。

第二节西方欧洲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

1、西方法社会学的孕育

西方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之前有一个较长的孕育和准备、积累过程,17、18实际就开始有学者把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法与社会的关系中探讨法和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分析法现象的社会根源。

孟德斯鸠、斯宾塞、孔德等思想家由于他们开创性的理论被视为法社会学的学术先驱。

• 除此之外,欧洲早期法社会学代表人物:

• 德国的马克思、耶林、韦伯、康特诺维茨;奥地利的冈普洛维茨、埃利希;法国的塔尔德、涂尔干、狄骥等等。

• 这一时期的法社会学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法学研究的重心不在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2、强调社会利益、社会连带性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3、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其目的在于平衡不同的利益。•

4、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的研究。

5、对“活法”、“行动中的法”、对法院实际发生的情况的研究。

第三节美国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

一、概况

美国法社会学据说最初是有美国社会学第一任会长沃尔德从欧洲引入的,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庞德。此外,哈佛大学教授格雷,美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卡多佐等人对美国法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二、庞德的法社会学思想

1、生平介绍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实。

庞德社会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 1.庞德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或“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工具的学说。“我们越是清楚认识到我们正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这样做,则我们的社会工程将越有效。” • 2.“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有学者主张庞德法社会学法学的核心思想是社会利益说。• 3.根据庞德的学说,法律的作用和任务在于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或者说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并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庞德继承和发展了耶林的社会功利主义法学关于社会利益的基本思想,提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实现社会利益。作为社会控制最有效的工具的法的任务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保持均衡。

• 4.庞德的法律价值论。无论在古代或现代,法学家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论证法律的价值准则。对各种利益的承认或拒绝承认以及划定那些得到承认的利益的界限,最终都是按照一个确定的价值尺度进行的。• 5.法的概念。

法律可以被看成:①法即法律秩序;②法是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是指示;③司法和行政过程。第二种有可细分为法令、技术和理想。当然,他还将法令区分为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应该可以这么说,庞德的这种分法是比较有科学性和系统性的。•

6.法律实效。

法律执行是每个社会时期中所不能忽视的。尤其在现代社会,法律执行更加繁复。哲理法学派关注法的内在正义性,强调法的执行并非靠外在的强制,而在于法的内在正义性。但是这种做法在工业社会计划不可能得到执行。

因此,庞德研究了法律执行的四种手段及其作用。它们是惩罚、特殊补偿、替代补偿和预防措施。当然,它们都各自存在局限性。从各种法律执行手段的局限性出发,必须把法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控制工具来使其发挥作用,其作用方式是进行本能控制、协调和利益平衡。

从总体的法自身局限性出发,必须把法当作社会控制的工具之一,而非唯一的社会控制工具。

第四节当代法社会学的新发展

• 在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综合发展以后,当代西方法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呈现出最新趋势。•

一、随着社会学研究中心从欧洲到美国的转变,法社会学的研究中心也从欧洲转移到美国。•

二、多种研究取向出现。随着研究的深入与拓展,多种研究取向开始出现,并逐渐形成了几个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研究运动或流派。•

三、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方法被广泛应用到法社会学的研究中。•

四、研究规模明显扩大,有了自己独立的课程体系、学术机构和专业杂志。第五节中国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 • 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概况

• 仔细分析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三• • • • • • • 个阶段。

(一)、中国法社会学的萌芽与初兴期(19世纪末——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法社会学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对欧洲法社会学著作的初译和法社会学观念的传播。

2、社会法学的概念开始在法学领域中出现。

3、开始较大规模的译介欧美法社会学思潮和论著。

4、认识到了法律本位的变化。

5、开始用法社会学的观念来审视和思考中国的法律现实和法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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