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教案_西方哲学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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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世纪哲学
第三节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经院哲学从其产生之日起,它的内部就出现了两个对立的倾向和派别:唯名论与实在论。一般说来,实在论属于正统派而唯名论则被看作是异端,二者的争斗一直延续了上百年直到经院哲学瓦解。
一、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概况
(一)产生——波菲利问题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虽然是发生在中世纪的,但是争论的萌芽却包含在古代哲学之中。从亚里士多德到晚期的罗马哲学再到早期经院哲学的整个发展过程始终贯穿着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生成。
“共相”问题是中世纪经院哲学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最早是由3世纪腓尼基的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导论》中提出的,在此他提出了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1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2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3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虽然他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逻辑基础乃至整个哲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并没有给出自己的答案。
6世纪的波埃修翻译并注释了波菲利的这篇导论,并对这三个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答。首先,他认为共相等于种属,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实体是个别的独立存在的,种属只是概括一类个体所共有的东西,因此共相不是独立存在的。同时,他否认共相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他解释道假设种属仅仅是心灵中的概念,那么将不能解释这些概念何以会涉及心灵之外的实体。第二,他认为共相是这样一种存在,它们分布在众多个体之中,作为构成个体的要素而存在,也就是说共相是作为个体的一部分而存在。第三,对于共相是否与人的理智相分离或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他认为,理智在以个别事物为认识对象时,把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之中的相同或相似的要素组合成一个共同的属或种的概念。共相的存在和可感事物相联系,但是在与形体相分离的情况下被理解。就是说,共相作为种属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作为普遍概念存在于思想之中。
波埃修看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共相问题上的分歧所在并指出,柏拉图认为,种属不仅仅被理解为共相概念,它们是离开形体也能够独立存在着的。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种属虽然作为无形的、普遍的东西被理解,但却只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他承认他的观点更接近亚里士多德,但又解释说,那仅仅是因为他作为《范畴篇》的注释者,必修反映原著的思想,他并非完全赞同亚里士多德而反对柏拉图。
(二)围绕共相问题的理论分野
到11世纪经院哲学家们在围绕共相问题展开讨论中形成了两个派别:唯名论与实在论。唯名论和实在论这两派又分为极端派与温和派。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共相(唯有引起人们感觉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东西,例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才是唯一真实的东西,个别先于一般);极端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名词的实在不过是“声音”(罗色林)(所谓的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作为一个名词甚至是一种声音);温和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由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而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阿伯拉尔)。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也就是一般是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的实体,一般先于并派生个别,因此,一般比个别更实在)。极端实在论认为,共相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犹如柏拉图的理念(把一般和个别完全割裂开来只承认一般)(安瑟伦);温和实在论认为,共相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普遍的、实在的本质(香浦的威廉)。(承认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但也承认一般与个别有某些联系)
(三)实质
从表面看,唯名论和实在论关于一般与个别关系问题的论证是在神学的基地上围绕着逻辑问题而展开的,似乎没有什么理论意义。其实这里隐藏着世界的本原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分析。实在论对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上做了唯心主义的回答。与此不同,唯名论认为只有个别的具体事物才是真实的,而一般只不过是事物的名称,这其中包含着承认自然界是第一性的,而一般是第二性的这样一种唯物主义哲学的倾向。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长期斗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和历史影响。列宁指出:“中世纪唯名论者同实在论者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一般来说,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实在论具有唯心主义倾向;但唯名论不恰当地否认本质的客观存在,而温和实在论中含有普遍本质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辩证思想。唯名论和实在论都有正确和缺陷的部分,两者在争斗中取长补短、相互推进,推动了哲学思想的深入和进步。、下面我们主要讲述经院哲学中唯名论和实在论及其相关思想,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主要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2世纪围绕概念意义展开的认识论和逻辑争论;第二个阶段是,13世纪围绕个别存在展开的本体论和神学争论,第三个阶段是,14世纪奥康主义唯名论造成的经院哲学的瓦解。
二、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发展
(一)经院哲学初期的争论与阿伯拉尔的概念论
11世纪末,波埃修的逻辑著作被作为教科书广泛的使用,他对波菲利问题的解答引起教师和学生的广泛关注,经院哲学开始出现实在论与唯名论的明显对立。
1、罗色林与安瑟伦之争
罗色林与安瑟伦之间关于共相性质的争论是唯实论与唯名论之间最早的争论。
(1)罗色林的极端唯名论
罗色林(Roscelin,约1050-1123),生于法国,首次明确提出唯名论。他的学说被宗教会议指控为异端。为了躲避教会的迫害,罗色林逃到英格兰,在那里又与安瑟伦发生了公开的冲突,不得不潜回罗马,最后竟不知所终。罗色林的著述几乎全部失散了,只是通过的论敌安瑟伦的批驳,我们才对他的思想有所了解。他根据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关于第一实体是个别事物的论述,认为殊相(个别概念)是单个事物的名称,共相(普遍概念)是一类个别事物的名称。他认为,当人们用词表示事物时,并没有改变个别事物的实在;共相是加诸个别事物的声音。“唯名论”由“名称”而得名。也就是罗色林是极端的唯名论者,他认为只有个别才具有真实性而一般不过是一个记号、一个名称甚至是一个声音的振动。马克思、恩格斯称罗色林为“唯名论学派的创始人”。如果把罗色林的唯名论运用到解释“三位一体”的教条,就会得出“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名称表示三位个别的神,这反映了极端唯名论的观点。1092年,索松主教会议谴责罗色林犯有“三神论”的错误。(基督教认为,世界和宇宙中存在一种超自然和超社会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上帝。他是独一无
二、无所不能、创造有形和无形万物的神。由于他具有三个位格一圣父、圣子、圣灵,所以称他为“三位一体”的上帝。因圣父在天,称他为天父,被认为是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力量。他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一位。圣子为耶稣基督,受圣父的派遣降临人间,以自已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牺牲拯救世人的苦难。他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圣灵是上帝与人的中介,启迪人的智慧和信仰,使人弃恶从善。他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这三个位格不是各自独立的三个神,而是同一本体,三者组成上帝的统一整体。)
(2)安瑟伦的极端实在论
安瑟伦是极端的实在论者,他的本体论证明实际上把上帝作为最高理念。在索松主教会议后,他撰文指责罗色林是“使用辩证法的异端”。指出罗色林的错误在于把感觉印象当作理解的出发点,缺乏把握抽象观念的能力。有形世界并不是个别事物的总和,个别事物需要有普遍原则的组织方能被联系在一起,这些普遍原则也是实在的。以尼罗河为例,尼罗河的源泉、河流和湖泊组成了尼罗河水,尼罗河水存在于这三个部分之中,构成了这些部分共有的实在。总结:安瑟伦是极端实在论者,在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上认为一般是先于并脱离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只有普遍的东西是实在的,越是普遍的越具有实在性,上帝是最普遍的,所以是最实在的。(3)争论的焦点:共相是否具有实在性
罗色林:共相除了声音之外什么也不是;安瑟伦:倾向于把共相等同于柏拉图主义的理念。
2、阿伯拉尔的“概念论”
阿伯拉尔早年就学于罗色林,因不满罗色林的极端唯名论态度而改投洛色林的另一个著名的学生香浦的威廉,但又不满于威廉的实在论态度而与威廉展开辩论,并迫使威廉改变了自己的观点。离开威廉后,阿伯拉尔在一所教会学校里担任教员,由于爱情上的不幸而最终遁入修道院。其主要的著作有《是与否》、《论神圣的统一性和三一性》、《基督教神学》、《神学引论》、《对波尔费留的注释》、《认识你自己——或伦理学》等。阿伯拉尔讨论共相问题的著作《波菲利集注》保存了早期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完整资料。针对香浦的威廉认为共相是事物相似因素集合的观点,他说:“不论单一事物,还是集合的事物都不能被称为共相,因为它们都不能表述众多的事物,能够表述众多事物的共相只能是词”。阿伯拉尔认为共相是词,说的是词的意义,而不是罗色林说的词的语音。他区分了意义与语音:一方面,语音是可感的,外在于人的对象,意义是不可感的,内在于人的观念。另一方面,语音属于语言的语法学构造,意义是语言的逻辑学构造,语法上正确的构造不等于正确的逻辑表述。如“人是石头”和“人是动物”在语法上都是正确的,但“动物”正确地表述人,“石头”则不然。阿伯拉尔认为,意义就是词与事物的一种关系。
阿伯拉尔把波菲利的问题理解为关于一般名词与事物的关系问题,并且在波菲利的三个问题之外又增加了一个问题:“种和属是否必定具有因命名而来的事物?或者说,如果那些被命名的事物消失了,那个共相是否仍然具有概念的意义?”就是说,使一个词成为共相的原因是什么?他认为,造成共相的原因必定在被表达的事物之中。因为,共相不可能由人的心灵无中生有地构造出来,也不能从词的声音产生,剩下的唯一可能便是:共相因为外在于它的事物而产生。他认为,探讨事物如何成为共相必须弄清两个问题: A事物的哪些因素与共相的表述内容相对应?首先,共相表述众多事物共处的“状态”,即事物的存在状态,它不能与事物相分离而存在。因此,共相不是实在论所主张的普遍实体。其次,状态也不是本质。在“苏格拉底是人”这句话中,“人”表达的是苏格拉底的存在状态,而不是苏格拉底的本质。他说:“我们不求助任何本质。” B心灵如何根据事物的相关因素把握共相?阿拉伯尔认为,共相与心灵之中的一般印象相关联,它是对事物相同或相似的存在状态的感性认识。这种认识忽视单个事物生动、具体、清晰的形象。他说,理解一个共相就是“想象众多事物的一个共同的、模糊的印象”。这样的一般印象既不同于梦中或任意想象的印象,也不是思辨概念如“理性”、“父权”等。他把对共相的印象称为“意见”。
阿伯拉尔在共相问题上是一种温和的唯名论。他回答了波菲利的问题和他提出的第四个问题,他的回答具有深刻的辩证内涵。A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共相作为普遍概念具有客观内容,并非完全主观任意的空洞名称。但它们本身却不具有独立实在性,只能存在于理智之中。B如果共相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共相作为名词是有形的,作为名词的意义是无形的,但心灵中有关于它的印象。C如果共相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共相表述的事物共同状态在感性事物之中,但共相把握这一状态的方式却在理智之中,表现为心灵中的一般印象。D “种和属(共相)是否必定具有因命名而来的实在?或者说,如果那些被命名的事物消失了,那个共相是否仍然具有概念的意义?” 即共相是不是一个普遍实在的名称,其意义是否在于指示事物?个别事物是产生共相的原因,但共相一旦产生,便成为不依赖于个别事物的心灵印象。即使个别事物消失,印象依然存在,如“玫瑰花”。
总结:阿伯拉尔既批判把一般、共相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的实在论的观点,也不同意罗色林把一般、共相看作空洞的名称符号的观点。认为一般、共相作为名词概念可分为单数名词,如古希腊苏格拉底,这是“用命名来指出真实存在的事物”,另一类是共名词,它们是用来规定许多个别事物的相似性的。所以一般、共相作为名词概念都是有意义、有内容的、绝非只是空洞的意见,也就是他认为一般既不只是一个空洞洞的词也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通过理性抽象而形成的关于许多个别事物某些相似性的概念,故被称为概念论,由于他在坚持共相是名词概念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共相与外部事物中的一般性具有相应的关系,也就是承认了个别和一般之间有某种联系,故又被称为温和唯名论。这就为后来的“实在论”(托马斯·阿奎那)用上帝心中的理念说明个别事物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13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
13世纪至14世纪的经院哲学有两个中心:法国的巴黎大学和英国的牛津大学。前者流行亚里士多德主义,后者则则注重研究数学和自然,发展出与唯名论相关的重视经验思想,对当时的欧洲和后世具有重要影响。
1、托马斯·阿奎那的实在论和质料观
托马斯是晚期实在论的代表人物,他是一个温和实在论者。托马斯综合了柏拉图主义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实体本质论,企图调和实在论和唯名论的争论。他认为,如果感觉活动的对象是殊相,理智活动的对象是共相,那么,共相既在殊相之先,也在殊相之中,还是殊相之后。共相作为精神实体,在有形实体的殊相之先;共相作为有形实体,存在于有形实体之中;共相作为被理智抽象出来的普遍概念,存在于有形实体之后。他既肯定共相独立存在的极端实在论,又肯定共相存在于殊相之中的温和实在论,也没有否定把共相作为心灵中概念的温和唯名论。
托马斯承认物质实体是由质料和形式共同构成的个别事物,但他看到亚里士多德一方面认为质料是不可认识的载体和潜在,另一方面又认为质料是实体的个别化原则。为了调和这两种说法,他区分了“原初质料”与“能指质料”。原初质料是无差别、无规定性的混沌状态,能指质料具有形状、大小的规定性。他认为,形式决定个别实体的普遍本质,而质料的具体形状把普遍本质个别化。
总结:托马斯在一般与个别关系问题上,他反对把一般看作是一个在实在事物之先独立存在的。他主张一般有三种存在形式:1一般作为上帝创造世界万物的原型,存在于上帝的理性之中2;一般作为上帝创造个别事物的形式或本质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说);3一般作为人们对个别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存在于人的思想中(阿伯拉尔的概念论)。应该看到他或多或少的吸取了唯名论的观点,托马斯的观点被称为温和的唯实论。
2、罗吉尔·培根的“个别实体”和“实验科学”思想 罗吉尔·培根(1214-1292)是晚期唯名论者,(注意不要和后面的经验论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混淆了)毕业于牛津大学艺学院,任教于巴黎大学,是法兰西斯会修士。他提出的纯洁教会和革新学术的计划触犯了修会保守领导人,1261年受到会规处罚,被囚禁在巴黎一家修道院内。在劳役和饥饿的折磨下,他仍坚持写作,著有《大著作》、《小著作》和《第三著作》。培根是一位不幸的天才,他较早地认识到实验及科学的重要性和使用价值。
罗吉尔·培根反对极端实在论,否定一般的独立存在,肯定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认为只有个体才是真实的。他认为自然界并不生成一般的动物,而是生成马,也不生成一般的马,而生成一匹匹个别的马。他所说的个别事物,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个别实体,没有与个别实体相分离的纯形式,形式是个别实体的自身的本质和特征。既然实体是个别的,那么实体的形式不仅是普遍本质,也应是个别本质。他的这一思想为司各脱所发展。
罗吉尔·培根认为,个别事物不仅是唯一的存在,而且是经验的来源。他说:“没有经验,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充分被认识。”一切事物必须通过经验来证实。由科学发明和证实的意义经验不是自发产生的消极感觉,而是借助仪器完成的科学实验。他是第一个使用“实验科学”概念的人,认为实验科学是最有用、最重要的科学。
罗吉尔·培根说:“获得认识有两种方法,即通过推理和通过经验。”他说的推理不是经验哲学繁琐无用的逻辑推论,而是指数学推理。他认为,数学是基本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大门和钥匙”,对自然研究起关键作用。他把人类认识错误的根源归纳为四大障碍:谬误甚多、毫无价值的权威,习惯的影响,流行的偏见,以及由于我们认识的骄妄虚夸而来的我们自己的潜在的无知。这是他对经院哲学的尖锐批评。
3、司各脱的个体性原则和意志主义
邓斯·司各脱(1270-1368)出生于苏格兰,在牛津大学受到高等教育,年仅23岁就成为牛津大学教师,后来又到巴黎和科隆等地执教。他因博闻强记、思维敏捷,论证有力而获得“精明博士”的称号。司各脱的重要著作《牛津论著》、《巴黎论著》等都是由其学生根据讲课笔记整理发表的。
司各脱承认实体的形式是本质,看到了实在论的理论弱点在于不能说明一个实体为什么有自己的个性。他反对托马斯把质料当作实体的个别化原则,在司各脱看来,质料是普遍的基础,而形式则是事物的个体性原则。他区分了一般的形式——“什么”(quiditas)和使个体相互区别的特殊形式——“这个”(haecceitas)。司各脱赋予个性以更重要的地位。个体是完善的存在,是自然的目的,是直接的、独立的实在。因此,完善的知识不是一般的知识,而是个别的知识。知识起源于个别的感知,普遍的概念来自人类能动理智的抽象活动。司各脱也承认共相的客观存在,共相存在的基础就在于精神从类似的对象那里抽象得到的共同的本质,这种本质必定存在于个体之中,否则我们就不能通过感知和抽象得到它们。由此可见,司各脱的观点很接近于阿伯拉尔的“概念论”。
与托马斯把理性看做是灵魂的本质相对立,司各脱认为,意志高于理智,认为意志是灵魂的本质。固然,司各脱也承认意志是“盲目的能力”,承认只有当理性指明了目标时,灵魂才能有所意欲。但他认为最初的思维是通过灵魂与外界事物的共同作用,也就是通过外界事物的影响实现的,因而是混乱的、不定的。只有当意志注意到这些混乱的影像,使其变得清晰,它们才能成为一定的表象。因此,最终决定权属于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是一切行动的惟一原因。思维仅是意欲的偶因,是意欲的仆人。在上帝那里也是如此,上帝的意志高于上帝的理性,上帝的活动全凭其意志决定,上帝愿意怎么做就怎么做,否则他就不是全能的了。上帝可以创造一个世界,也可以不创造一个世界,也可以创造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世界的善完全在于上帝的意愿,只要符合上帝的意愿,什么事情都可以成为好事。正因为如此,上帝的本质是不可认识的,最高的善也不在于认识上帝,而在于信仰上帝、爱上帝。马克思评价说:“他求助于上帝的万能,即迫使神学本身来宣讲唯物主义。”
司各脱英年早逝,但他从经院哲学内部给予经院哲学的打击却是致命的。在他死后,由他的信徒、学生形成的司各脱主义仍同托马斯主义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两者的争论导致了经院哲学的第一次分裂,而14世纪法兰西斯会的“异端”——奥康主义造成了经验哲学更严重的分裂。
(三)奥康主义
威廉·奥康(约1285—1349,又译奥卡姆)是晚期唯名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他出生于英国萨里郡,1306年加入法兰西斯会,1310年左右进入牛津大学神学院。他在法兰西斯会的学校教书时,牛津大学校长从他的讲稿中找出56个有异端思想嫌疑的命题,并向教廷告发他。他在被招至阿维农教廷接受审讯期间,逃至意大利比萨,接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庇护。他撰文反对教皇的绝对权力,维护王权,被革除了教籍。因受“异端”罪名的指控,他终身未取得博士称号,人们称他是“尊敬的初始者”,称赞他是一个新学派的创始人。他的主要著作有《箴言书注》(包括一卷“订正本”和三卷“记录本”)、《逻辑大全》和《逻辑要义》,以及政论文《关于皇帝和教皇权力的对话》等。
奥康在哲学上最著名的思想当属“奥康剃刀”原则,它是对唯名论思想在方法论上的一种概括和提炼,也是为反对唯实论而提出的,也被称之为“思维经济原则”这一原则可以简要地表述为:“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可以使用少数几个原则时,应用许多原理(以解释现象),就是浪费时间。”“奥康剃刀”的提出,是针对经院哲学凡事都要寻找双重原因的繁琐做法,即在自然的原因之外还要寻找一个属灵的原因。在奥康看来,如果一种自然规律可以解释一块石头为什么从山坡上滚落,那么就不必再引出一位天使或魔鬼来说明石头滚落的原因。奥康把这一经济思维原则运用到共相问题上,从而指出在可感的个别事物之外再增加一般的实体(共相)就是多余的,也就是实体形式都是无用的赘物,为节省时间和精力,就应当用经济原则这把剃刀统统剃掉。
奥康对于托马斯的实在论的批判如同亚里士多德对理念论的批判一样,他认为托马斯把“实体形式”、“本质”、“隐秘的质”之类的东西加到个别事物之上是对精神的一种浪费,因此对于这些空洞无聊的繁琐概念应该毫不犹豫的“剃掉”。在他看来,所谓共相不可能既是一个实体,又同时存在于许多物体之中,这乃是自相矛盾的。奥康甚至认为连上帝也不具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抽象本质,他也是一个个体只不过是一个具有绝对与无限的大能、可以任意而为的个体而已。
奥康在共相问题上的立场接近于阿伯拉尔的“概念论”,他认为一般概念是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抽象而成的,一般概念在头脑中的产生过程是自然而然的,就像火产生热一样。一般概念在头脑中的产生过程是自然而然的,就像火产生热一样。一般概念或共相具有主观上的普遍性,它是一种真观念,为许多人所共有,但是它却不能脱离人的头脑而独立存在。共相既不像实在论者所说的那样是心智之外的实体,也不像极端唯名论者所说的那样仅仅只是空洞的名称或语词,而是具有某种实质的一般概念或“心智记号”,虽然这种实质只是主观思维而非客观实在方面的。
由于否定了共相的独立实在性,奥康把个别事物当作认识的唯一对象,把对个别事物的认识当作知识的起源和基础。他认为普遍概念不仅是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中抽象出来的,而且也是对个别事物的更加深刻的认识。奥康把认识论上的个体性原则运用到教会组织理论上,就得出了公会议主义的结论,即认为教会应该由大会会议来管理,而不应该由教皇来控制;教会的实体是每一个信徒,而不是由教皇所代表的抽象的神圣本质。奥康激烈地批判了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主张以早期教会中信徒之间的平等关系来取代教皇的专断体制。在国家理论上,他虽然并不否认“君权神授”理论,但是却认为国家必须借助于“人类社会共同契约”来建立,国家的权力和法律必须建立在“大家同意”的基础上,而且应该根据人民的意愿而改变。奥康的先进思想极大地启发了路德等宗教改革家,并且为近代的民主化运动开启了思想源流。由于奥康的影响,唯名论在法国等地声名大噪,在西欧许多大学的讲台上也与正统的实在论形成了分庭抗礼之势。奥康主义和唯名论思想的兴盛最终导致了经院哲学的衰落,促进了近代经验哲学与实验科学的崛起。
三、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意义
首先,从托马斯·阿奎那的温和实在论和阿伯拉尔的温和唯名论可以看出,实在论和唯名论是在斗争过程中克服极端而相互接近的,这体现了辩证法的运用。共相问题虽然是一个纯粹的哲学问题,但实际上却代表了一种理性的方向,客观上起到启迪理性思辨的作用,为后来的自然哲学思潮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其次,由于争论的过程中,为证明各自的观点,中世纪的哲学家们强调了理智的作用。尤其是唯名论者,认为共相是能够存在于人的理智之中的,肯定了人的价值。另外唯名论者认为作为“一般”和“共相”的上帝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作为个别的个人,这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减少了宗教思想对人理性的束缚。
最后,在争论中,唯名论者所坚持的个别事物的第一性,认为认识开始于经验,强调自然的永恒性等思想,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色彩。这极大的突破了教父哲学的神秘主义,为后来的经验哲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