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教案_第四章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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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教案

教学目的:

本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通过阐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想、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及其历史经验、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基本确立及其重大意义,使学生了解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必然性,掌握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方针、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形式、历史经验;使学生懂得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包括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理论,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及其重大意义。

教学重点:

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社会性质问题。2.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问题。3.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的关系。

4.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意义。5.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意义。教学难点:

1.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问题。2.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的关系。

3.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教学学时:4学时

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运动,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不同的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1949年**城楼上毛泽东的一声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如何实现中国革命第二步的战略目标,即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则成为当时党的思考重点之一。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依据马列思想,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领导进行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起来。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一个新的阶段——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开始了。从中华人民共各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一个转变过程中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是介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既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又有资本主义的因素。

在这个非独立的、过渡性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中,政治、经济、文化各有其特点。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征

(1)政治上,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这一政治特点,体现在1949年9月21日到30日召开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已经解放地区,建立了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地建立的民主政权的基础上,建立了除特殊地区外的大范围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政权的巩固和稳定为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提供了政治基础。

(2)在经济上,五种经济并存: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按性质又可为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在这里有一个概念要解释,就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无产阶级加以限制,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毛泽东指出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如果把资本主义经济简单地理解为市场经济,那么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已是受限制和监督的市场经济了。

在这些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建国后不久,没收了占全国工业资本2/

3、工业运输业固定资产80%的2800多个官僚资本企业,建立起较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49年的34.7%上升到1952年的50%。无产阶级很快就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国营经济的建立和财政经济的统一为后来的三大改造准备了条件。

(3)文化上,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2.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

由于社会主义的因素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处于领导地位并起着决定作用,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属于社会主义的体系,并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3.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与国民党残余势力之间的矛盾 主要任务: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2)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主要矛盾: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渐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 主要任务:在进行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解决当时国内的主要矛盾,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要过渡到社会主义,不但由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着,而且中国共产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认识到了,但对何时过渡、怎样过渡,党的领导人的认识却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

关于过渡时间,毛泽东提出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后,大约还需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就是说,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一举进入社会主义。直到1950年,毛泽东还是这样设想的。他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的闭幕词,1950年6月23日。见《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80页。)

从这一设想可以看出当时党的领导人并不急于过渡,而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一段时间,待条件成熟后再一举过渡。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过渡时间上,认为需要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条件上,认为只有实现国家工业化,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造;步骤方式上,认为工业发展和国营经济的壮大是改造的前提。

1952年,共和国已走过三年光辉的历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提前完成,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取得伟大胜利,这些不仅为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在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一五”计划和任务的会议上,毛泽东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这个讲话表明,他关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方法,同原来的设想,发生了变化。大意是从现在开始要用10年到15年时间,随着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增加,一步一步地逐渐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等到10年或15年以后再采取突变的方针向社会主义过渡。

这一变化源自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以巨大财力支持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奇迹般地提前完成。

第二,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商业的产值比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49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的公私比例是,国营43.8%,私营56.2%,到1952年9月,国营上升到67.3%私营下降到32.7%,国营超过私营经济。第三,土地改革后,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变革在悄悄进行。农村中的互助合作事业普遍发展起来,主要是互助组,也有一些以土地入股为主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有很少数集体农庄。

改变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步骤的提法,这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带有转折意义的大事,对此,毛泽东十分谨慎,尽管中共其他领导人没有异议,但他觉得有必要听听斯大林的意见。

1952年10月,趁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参加苏共十九大的机会,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就这个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刘少奇在10月20日给斯大林的信中,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斯大林看信后,在24日会见中共代表团时,对这个设想,作了肯定的评价。斯大林的表态,对毛泽东来说是一种思想和理论的支持。

在毛泽东多次论述了这一观点后,中共中央很快接受了这一观点。1953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讨论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毛泽东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

1953年12月,由中宣部拟订,经毛泽东修改和中央批准的文件《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作了更为完整的正式表述,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一化三改

除上述完整表述外,总路线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工业化,一个是三大改造。当时把工业化称为主体,把三大改造称为两翼(一翼是对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一翼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总路线的内容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求改变国家落后面貌,实现国家富强的强烈愿望,反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客观规律

主要内容中有两点要特别说明:

一是过渡时间在这个表述里,只是指出了一个时间段,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时间。虽然今天我们知道过渡用了多长时间,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知道的,所以只能指出从何时到何时是一个过渡。

另一点,在总路线的完整表述里,从表述次序和“主体两翼”的提法中,能够看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强调的重点应该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发展生产力;同时,在总路线提纲里又有一句关于总路线实质的表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认为总路线的实质是变革生产关系。理论上的不甚清晰之处当时虽没得到澄清,但在实践上,能够看出,毛泽东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了。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是基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得出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标志就是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正是由于这种认识,导致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所有制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从而对后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历史必然性

1.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看,主要是推进中国工业化的需要。

(1)就当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却又分散、脆弱的个体经济来说,在土地改革以后,由于摆脱了封建主义的束缚,农业生产在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展,但受小农经济的局限,增产潜力有限,难以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迅速增长的需要,无力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扩大工业品的市场。

(2)中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工业资本比重小,而且缺乏重工业的基础,依靠它本身的力量无法有力地推进工业化的发展。

(3)在私营经济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在私营经济和国营经济之间,以及私营企业内部资本家与职工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

因此,只有加快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2.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1)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到1952年,国营生产总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增加到56%。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实际工资已居于相对强大的地位,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2)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活、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

(3)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4)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理论,包括两个问题三个方面,两个问题:一个是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政策;另一个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政策。三个方面: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心内容,也是最有理论创造性的一个方面。

(一)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出生于农家,革命生涯基本上在农村,对中国农民有深切的了解。毛泽东向来重视农民问题,他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曾指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在土地改革以后,他十分关注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他把马列主义的关于改造小农的理论与中国农村的实际相结合,创立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政策,从多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化理论。

在全国土地改革之后,毛泽东对当时农村形势作出了一个基本的判断,认为在土改后,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在一天天地发展,新富农又开始出现。许多贫农因劳动力、生产工具等方面的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甚至欠债、破产、出卖土地,农村出现了新的两极分化。这种现象说明个体经济和分散的家庭经济的脆弱性和局限性,它与逐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趋势是相背离的,是不利于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家庭式的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和适应工业化发展日益增长的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所以,唯一的也是正确的选择,就是在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依靠广大农民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使广大农民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如此,毛泽东认为,互助合作运动,可以创造并形成新的生产力,必将极大地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在经济落后,生产不发达、缺乏生产资料和资金的中国广大农村,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他强调,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协作能够形成新的生产力。在中国的条件下,即使没有大批农业机械,只要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毛泽东的这一思路,阐明了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并形成了先通过互助合作实现集体化,然后在集体化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1.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坚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

党中央要求在抓好农业合作化,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要不失时机地搞好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的增产增收,以便农民切实看到合作化的好处,巩固农业合作化的成果。

(2)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针对农民既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的双重性质,毛泽东指出,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不能剥夺其财产,不能强迫命令,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

(3)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步实现过渡 第一步号召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几户或十几户的农副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在初级社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

(4)坚持党的阶级路线,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都认为,党的领导是搞好农业合作化的关键,而正确执行党的阶级路线和其他方针政策是搞好合作化的重要保证。土改后,农村阶级情况有所变动,贫、雇农中有半数上升为中农。贫农和下中农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在这个对农村阶级的分析基础上,1954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了“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并逐步改造富农”的农业合作化时期的阶级政策。这一政策奠定了农业合作化的群众基础。在农业合作化理论和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发展。到1956年底,全国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3%,5亿多农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合作化,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2.对手工业的改造

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党和毛泽东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抓紧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阐明和制定了手工业改造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根据手工业个体经济是商品经济的特点,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具体改造过程中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与此相适应,所采取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从手工业供销小组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逐步前进的步骤和方式。

毛泽东还规定了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方针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特别强调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他指出,下乡修理农具,这个办法很好,农民一定欢迎。中国手工业几千年来就是这样做的。组织合作社以后,提高了技术,就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他还要求,手工业要向半机械化机械化方向发展,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手工业生产要纳入国家计划,等等。同时,他也告诫不要搞掉手工业中许多好的东西。如王麻子、张小泉的剪刀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他关于要保护民间老艺人的主张,也极具深远意义。(《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1-13页。)

到1956年,全国共组织了10万个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已占其总数的91.7%,产值占全国手工业总产值的93%,全国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农业进行改造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认为,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彼此之间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一方面,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可以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同带有自发倾向的个体农民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推动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以进一步巩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这样可以促进和推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

1.用和平赎买的方式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通过国家政权,剥夺“剥夺者”使之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财产。具体方法上,马、恩曾设想过暴力没收和和平赎买的方法。并认为“赎买”优于“没收”。十月革命后,列宁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出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方式对私人资本主义进行赎买,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方式,列宁的想法没有实现。

在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的上述思想,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和平赎买的方针。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企业由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方式上,不是巨额购买,而是用一定年限内企业经营所获利润中的一部分来补偿。

和平赎买方针的采用,也基于一定的阶级政策。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把中国的资产阶级分为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因此,在一定时期,我们仍要与他们保持联盟。当然,保持这种联盟决不是为了保存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而是利用中华民族资产阶级接受和平改造的可能性,使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个对抗性矛盾,通过非对抗性的办法加以解决。使党和国家减少损失,使社会减少震动,以达到消灭资本主义、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2.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国家资本主义:毛泽东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的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它有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对工人和国家有利。

资本主义经济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之后,就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发生了比较固定的联系,而在它们中间就逐渐渗入了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样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因素逐渐增加,资本主义因素逐渐削弱,最终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统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它基本上仍然是资本主义经济,但它已经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国家对资本主义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在企业外部,即在流通过程建立了联系。国家控制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两个环节,因而造成了资本主义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依赖。赎买方式上采用“四马分肥”(见PPT所示)即在企业利润分配时,国家税收占34.5%职工福利费占15%,企业公积金占30%,资本家红利占20.5%。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它经过了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个阶段。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按照政务院1954年9月通过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发展公私合营必须采取积极的、稳步前进的方针,应当根据国家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性和资本家的自愿来进行。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的联合,是公私共存的关系,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生产资料双方共有,公方代表掌握企业的领导权,企业基本上按照社会主义方式和国家计划进行经营。国家对资本家的赎买形式仍为“四马分肥”。可见,这种国家资本主义主要不是为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就具有了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全行业公私合营:资本家把企业完全交给国家。企业全部由国家管理使用,企业基本上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

这一阶段的赎买方式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企业清产核资,对私股实行定息办法,即把资本家的利润限制在一定的利率上,统一规定年息为五厘,当时国家决定付息7年,后又延长3年,共计10年。定息成了资本家所有权的残存形式。到定息付完后,企业就完全是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了。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形式,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两种,经过这两种形式,1956年底,全国99%的工业企业和82%的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我国顺利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把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在内容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制度的改造,它包括企业所有制和企业管理制度等,最终把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改造为由工人当家作主,实行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另一方面是对人的改造。把原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对他们从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到生活上妥善照顾,以改造阶级成员的方式和途径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即坚持改造企业与改造人相结合,改造个人与消灭个人所属阶级相结合。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一)成功的经验

1.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2.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3.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

(二)存在的偏差和失误

“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

(三)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1.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管前者是为了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后者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但它对之间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革是党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紧密相联的环节。可以说,没有社会主义改造,就不会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同样,没有社会主义改革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巨大发展。

3.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纠正和发展。4.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足就否定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继承社会主义改造留下的积极成果,也需要妥善地解决社会主义改造中遗留的问题。无论改造还是改革,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两者有着内在的、历史的逻辑关系。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几千年以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2.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立。3.社会生活领域的变化

(1)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广大劳动人民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宾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2)社会主要矛盾: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3)社会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初步确立。那么如何评价这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可以说与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意义是紧密相联的。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意义

改造中虽然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至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等失误和偏差。但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基本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

拿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同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相比可以看得很清楚,情况完全不同。一般说来在急风暴雨的大革命时期和社会阶级关系大变动时期,社会的动荡和生产力的暂时下降是常规,而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却打破了这种常规。因此,整个来说,就其成绩和失误比较起来,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也可以说,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这在这场变革的亲历者邓小平的回忆中有所印证。1980年5月,邓小平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谈话中讲:“在搞社会主义方面,毛泽东主席的最大功劳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我们最成功的是社会主义改造。那时,在改造农业方面我们提倡建立互助组和小型合作社,规模比较小,分配也合理,所以粮食生产得到增长,农民积极性高。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采取赎买政策,一方面把它们改造成公有制,另一方面也没有损害国民经济的发展。我们长期允许手工业的个体经济存在,根据自愿的原则,其中大部分组织成合作社,实行集体所有制。由于我们是根据中国自己的特点采用这些方式的,所以几乎没有发生曲折,生产没有下降还不断上升,没有失业,社会产品是丰富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314页)总之,“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搞得是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同上书,第302页)

(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意义

1.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

2.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3.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义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我。

4.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5.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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