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_会计税法教案

2020-02-28 教案模板 下载本文

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计税法教案”。

教学内容简介

本课程共分六个模块:第一模块为税务会计基础理论,介绍了税务会计的概念、特点及纳税会计凭证与纳税义务流程;第二模块为流传税会计,系统介绍了四个流传税的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等内容;第三模块为所得税会计,系统介绍了两个所得税的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及账务调整等内容;第四个模块 资源税类会计,简要地介绍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第五个模块为财产税会计简要地介绍了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第六个模块为行为、目的税会计,简要地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与土地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

模块一 基本知识

税务会计概论

【知识目标】了解税务会计的目标和,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因素,熟悉企业纳税义务流程。

第一部分 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融税法与会计于一体的一种特殊专业会计,从其实质上看,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会计,即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监督和筹划企业各种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从其形式上看,税务会计并不单独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体系和会计核算组织形式,而是以现有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和计算。因此,税务会计的概念可表述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监督和筹划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一门特种专业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对象

在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因此,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

1、流转额。

2、成本费用额。

财务会计记录的成本、费用、支出额,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财务会计核算的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都需要按税法规定调整、2

确认为应税利润和应税收益,它是正确计税的基础。

3、财产额。

4、行为计税额。

(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三、税务会计的特点

(一)法律性

(二)广泛性

(三)统一性

(四)协调性

(五)筹划性

四、税务会计目标

税务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其使用者是税务征管机关、投资人、经营者等。

1、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人的义务

2、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认真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3、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有效进行税务筹划

第二部分 我国的税收制度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基本上由六个层次构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尽管各国税收制度的结构和体系存在差异,但其基本构成的要素是大致相同的,这些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

(一)纳税人

与纳税人相关联的是负税人。一般认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从经济的角度而言,实际承担了税负的主体。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税收负担能否转嫁。若税收负担能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若不能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合一。

与纳税人相关联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照规定代扣税款,并按期、足额的缴库。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除限令其缴纳所应扣的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或罚金。

(二)征收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每一种税一般都有其特定的征收对象。因此,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与课税对象相关联的是税源。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税源则是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税源和课税对象关系密切,但仍有差异,课税对象表明对什么征税,而税源主要说明税收收入的来源。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例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

皆为纳税人所得;有的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不一致的,例如,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

有或支配的财产,而税源则可能是纳税人的收入。税源最终反映了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三)税率

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税率的基本形式一般有比较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比例税率

1、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累进依据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等。其中使用时间较长和应用较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2、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期限

(六)减免税

减免税的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的减 免。

(七)违章处理

税务违章处理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即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簿、提供纳税资料和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等行为;欠税,即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税款;漏税,即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偷税,即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抗税,既纳税人公然抗拒履行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骗税,即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章行为的处理措施: 一是征收滞纳金。二是处以税务罚款。三是税收保全措施。四是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对税收的分类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一)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

1、流转税类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属于所得税类

3、财产税类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类

我国现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属于这类税收。

5、行为税类

其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行为税类。

(二)以计税依据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计税依据标准的不同对税收分类,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如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采取从价计征形式。

2、从量税

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实行从量计征形式。

3、复合税

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三)以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不同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地方政府分享25%,中央政府分享7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的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

分归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归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体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卷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四)其他几种分类标准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含税价计税;价外税是价格的一个附加额或附加比例。

第三部分 纳税会计凭证及纳税义务流程

一、企业纳税会计凭证

税务会计凭证是记载纳税人有关纳税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文件。主要有一下几种:

1、应税凭证

(1)纳税申报表。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3)定额税款通知书。(4)预缴税款通知单。(5)支付个人收明细表。

2、征缴凭证(1)税收缴款书。

(2)税收完税证。税收完税证是税务机关、海关在收取税款、基金、附加和滞纳金时填开的一种征缴凭证。它有定额完税证和非定额完税征两种。

(3)其他征缴凭证。

(4)特种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会计的特种会计凭证。它是记载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抵扣税款的合法凭证。3.减免凭证

二、企业纳税的业务流程

(一)依法取得营业资质

(二)申请取得企业代码

(三)办理银行开户

(四)办理税务登记

(五)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退税证

(六)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和管理发票,并搞好相应税金的账务核算

(七)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八)纳税自查和税务检查

思考题

1、企业纳税的必备业务流程有哪些?

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模块二 流传税模块

增值税会计

【学习目标 】 了解增值税的基本特点和内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原理,深刻领会增值税的会计记录与报告

第一部分 增值税概述

1954年,法国政府率先推行增值税,之后欧共体各成员国都先后采用了增值税。增值税以其特有的优势,截止到2008年底,已被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成为世界税收史上最耀眼的新星。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就我们国家而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无论流转多少环节,每一流转环节都要征税。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包人和承租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义务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

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和以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及以下的。

2、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关键条件是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只要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认定作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1、视同销售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个机构,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4种情况,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的连续性,二是避免货物因不同用途而造成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

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纳税人自行判断。

3、兼营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经营范围内,在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

税法规定,对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 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兼营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四、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低税率相结合的模式,同时对于向境外出口的货物实行零税率的优惠政策。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适用低税率和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称为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得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的规定

(二)免税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领域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供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二部分 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纳税人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实行抵扣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如果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时,超出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度,而实行简易计税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例2-1】宏利公司(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00 000元,销售时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包装费1 170元,代购货方支付给承运部门运输费1 500元,取得运输费普通发票。当月计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当期销售额=500 000+1 170÷(1+17%)=501 000(元)

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折扣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常见的折扣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商业折扣,二是现金折扣,(2)以旧换新方式下的销售。(3)以物易物方式下的销售。(4)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计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5)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

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首先,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后,如果以上两种价格都没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2-2】友华商店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收入9 360元,当月计税销售额为多少?

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须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当月销售额=200 000+9 360÷(1+17%)=208 000(元)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向对方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即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纳税人若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或者会计核算不健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买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税法规定,对使用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收购免税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允许按照买价的13%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5)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6)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允许扣除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取得上述凭证或取得凭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以及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经税务机关同意,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见书例题)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见书例题)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见书例题)

(一)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征收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如果进口货物不属于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消费税额为零。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出口的货物,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另有文件规定不予退(免)税外,均给予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共有10档:17%、16%、15%、14%、13%、11%、9%、8%、6%、5%。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税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免、抵、退”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方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1、“免、抵、退”税的方法

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承担纳税义务的法定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见书)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 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税法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四、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第四部分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因此增值税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账户的设置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 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二)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正常外购业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见例题】(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企业接受投资者转入的货物,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确定的货物价值(不含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3)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应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账户,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上述借贷方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见例题】

(4)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 18

等账户,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见例题】(5)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2、正常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3、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视同销售行为共有8种情况。这些行为,从实质上来看不是真正意义的销售,但在增值税法中,为了保证增值税计算的连续性或为了平衡各地区的税负,对它们必须视同销售来处理,按照税法规定确定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4、以旧换新销售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5、混合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6、兼营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7、包装物销售及没收押金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使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扣除,而应将专用发票上价款和增值税税款相加作为采购成本进行账户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不论收到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在会计上均无须反映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材料采购”等账户。

第五部分 增值税防伪税控的管理

一、防伪税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二、防伪税控企业最初使用开票子系统的流程

三、防伪税控系统纳税申报

四、对税务机关错误录入代码或号码后又被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处理

五、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计算题1、2009年A生产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36万元。外销货物的离岸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适用“免、抵、退”的税收政策,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计算应缴或应退的增值税额。(假定上述货物内销时均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5%)

(1)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5%)=20(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500×17%-(500×110%×17%—20)-136-50=-4.5(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15%=150(万元)按规定,当期留抵税额

2、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货物2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为120万元,另开红字专用发票折扣20万元。

(3)当月采购取得的非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货款已付,销货方保证在下月10日前将货物发出。

(4)当月企业为装修多功能厅购进一批装饰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款为3.4万元。

(5)、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棉花,作为本企业的原料,支付价款11万元。

(6)、从国外购进一台机器,价款为5万美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7万元,已取得海关的完税凭证。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200×17%+120×17%=54.4(万元)进项税=100×17%+3.4+11×13%+7=28.83(万元)本月应交增值税=54.4-28.83=25.57(万元)注意:

1、当月采购取得的非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货款已付,销货方保证在下月10日前将货物发出。改为“税控专用发票”,现在不允许有“非税控专用发票”;要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进行计算。

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并入库原材料一批,取得非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2万元。(2)支付入库货物运输费,运输费金额2万元。

(3)销售产品,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值金额为800万元。

(4)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30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2.76万元)。(5)购进广告性礼品,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分送客户。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800×17%+(30+2.76)÷(1+17%)×17%+1.7= 142.46(万元)进项税=12+2×7%+1.7= 13.84(万元)本月应交增值税=142.46-13.84=128.62(万元)

注意:

1、购进并入库原材料一批,取得非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2万元。去掉“非”字。

4、某农机厂2009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农机专用零件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款100000元。(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电吹风200个,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价款 21

4000元,增值税240元。

(3)将100个电吹风奖励单位工会先进分子,100个作为春节小礼品赠送采购方的人员。(4)接受其他农机厂委托代加工专用农机一台,对方提供材料价值4000元,本厂收取加工费2000元。

(5)销售农机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2000×17%+120000×13%+120=16060(元)进项税=100000×17%+120=17120(元)注意:农机税率为13%,但农机零件税率为17%。本月无需交税

5、某实行“免、抵、退”税的工业企业2009年5月期初留抵税额3000元,当月发生下列业务:

(1)采购原材料,取得税控发票,价款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34000元。(2)内销产品,不含税销售额160000元。

(3)出口货物一批,FOB价折合人民币150000元。

(4)为生产出口产品购入国内免税材料一批,价款50000元。(5)有一批折合人民币80000元的外销产品超过6个月单证不齐。要求:计算当月增值税。(该企业征税率17%,退税率13%)(1)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50000×(17%-13%)=2 000(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17%-13%)-2 000-80 000×(17%-13%)=800(元)

(3)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4 000-800+3000=36 200(元)

(4)当期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60000+80000)×17%-36 200=-19 880(元)(5)当期免抵退税额=(150000+50000-80000)×13%=15600(元)按规定,当期留抵税额

注意:超过6个月单证不齐的视同内销。此题难度较大。可以只供参考。

模块二 流传税模块

消费税会计

【学习目标】了解消费税的特点与内容,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原理与会计处理方法,熟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第一部分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涵义及特点

(一)消费税的涵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征收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3、征收方法多样性。

4、税源具有转嫁性。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划分为14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

木地板、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税率采用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四、消费税的减免

第二部分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白酒和卷烟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有:烟、酒及酒精(未包括黄酒、啤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一次性木制筷子、实木地板,高档手表、游艇。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是以应税销售额乘以一定比例税率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销售额时,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在换算时,要根据纳税人的资格来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纳税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适用17%或13%的税率,如果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3%的征收率。

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中一起征收消费税。(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计算

企业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税公式为:

自产自用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3-1】某酒厂向某化工厂提供粮食710吨,每吨粮食成本1 042元,委托其加工酒精200吨,支付加工费300元/吨(不含税),辅料成本136元/吨,酒厂按合同规定收回已完工酒精100吨,另100吨酒精尚未完工,假定化工厂未生产销售过酒精,计算化工厂应代扣代缴消费税。

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7101042/200300136

15% =4 352.74(元/吨)确定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4 352.74×100=43 527(元)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435 274×5%=21 763.70(元)若化工厂当月生产销售过酒精,且加权平均销售额单价为5 400元/吨(不含税),则化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代收代缴消费税=100×5 400×5%=27 000(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数量)×适用税率

【例3-2】本公司进口300辆小轿车(排气量2.0升以上),关税完税价格每辆15万元,关税税率30%,计算应纳消费税。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15×(1+30%)÷(1-9%)=21.43(万/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21.43×300×9%=578.61万

(五)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购买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当 25

期生产领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为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对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应按当期生产领 用数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六)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从量定额应纳税的计算

从量定额是指以应税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缴纳税款的一种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3-4】某炼油厂销售本厂生产的汽油20吨,不含税售价2 776元/吨,成本1 665元/吨,消费税0.2元/升。

则:应纳消费税额=20×1 388×0.2=5 552元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的计算

复合计税方法是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3-5】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500斤,每斤不含增值税售价100元,粮食白酒消费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斤。

则:应纳消费税额=500×100×20%+500×0.5=10 250(元)

四、出口退税的计算

我国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政策有三种情况,即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第三部分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的设置

凡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进行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抵扣的消费税,贷方登记应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则表示多交或待抵扣的消费税,该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户记账。

除了设置“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账户外,还需要设置其他相关账户。如“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等账户。

二、消费税账务处理方法

(一)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时,应按照应纳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例3-6】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当月销售化妆品不含税价为10万,款已收,化妆品成本为5.5万,则销售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5 000 贷:库存商品 55 000 计提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000

交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见例题】

视同销售业务包括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抵消债务、发放股利、用于馈赠、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对外投资入股,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等。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用以投资入股,抵消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但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以上视同销售可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应付账款”、“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交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四)进出口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

【例3-10】某自营出口外贸企业,出口一批应税消费品,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为 350 000元,则:

自营出口外贸企业报关出口应税消费品后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35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50 000 自营出口外贸企业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350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50 000 自营出口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350 000 贷:银行存款 350 000

第四部分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四、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业务题

1、某烟厂为一般纳税人,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加工收回烟丝价值6万元,由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1.8万元。2)销售甲级卷烟8箱12万元,烟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

3)为一外贸单位加工80标准箱甲级特制烟。由外贸单位提供原材料,向外贸单位收取加工费3万元,辅料费2万元,原材料成本50万元(均不含增值税)。期末外贸单位将货物提走。已知该烟厂无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的烟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万元。该厂本月如何缴纳及代缴消费税?请作出会计分录

由于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万元所以本月可抵扣的消费税为(6-2)÷6×1.8=1.2 本月应缴消费税=8×150+120000×56%-12000=56 400(元)

代缴消费税=(30000+20000+500000)÷(1-56%)×56%+80×150=(元)注意:一标准箱烟等于50000支,50000×0.003=1502、一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葡萄酒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又从国内A厂购进粮食白酒出口,从A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万元;从青岛啤酒厂购进青岛啤酒2吨出口,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0.3万元。计算该外贸企业进口应缴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设葡萄酒进口关税率为20%,增值税退税率为13%)从国外进口应向海关缴纳关税=10×20%=2 从国外进口应向海关缴纳消费税=(10+2)÷(1-10%)×10%= 从国外进口应向海关缴纳增值税税=(10+2)÷(1-10%)×17%= 出口粮食白酒应退增值税=20×13%=(万元)

出口粮食白酒应退消费税=20×10%=(万元)出口啤酒应退增值税=0.3×13%=(万元)出口啤酒应退消费税=2×250=(元)

综合题

1、某生产企业出口兼内销。产品为鞭炮、焰火。被认定为增值税免、抵、退企业。200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自营出口自产产品的离岸价格为5000万元人民币。

(2)销售给某外贸企业一批鞭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0万元,税金510万元。

(3)本期购进并入库生产用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金980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6000元,支付说明书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000元。

(4)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率2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公路建设基金4000元,运输保险费100元。

另外上述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中60%外销,离岸价格为2500万元,其余部分内销,收入1500万元(此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产库存账和销售账)。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应缴退的税款并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退税率13%)。生产企业:免、抵、退(1)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 000×(17%-13%)=2 000(3)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980+0.6+0.1+20+8.4×7%=1001.288(4)当期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510-1001.288=-491.288(5)当期免抵退税额=5 000×13%=450

当期应退税=491.288 外贸企业:

应退增值税=3 000×60%×13% 应退消费税=2500×60%×15% 应缴增值税=1500×17%—510×40% 30

模块二流传税模块 营业税会计

【学习目标】 了解营业税的政策依据和申报要求;掌握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掌握营业税会计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一部分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涵义及特点

(一)营业税的涵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1.征收面广,税源普遍 2.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 3.税率较低,设有起征点 4.价内税,税收收入稳定 5.征收管理简便易行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二)纳税人的几个具体规定

(三)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置了9个税目,其征税对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劳务。

(二)营业税征税对象的其他规定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三)税目、税率

营业税共有九个税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我国现行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具体税率为3%,5%和20%三档,参见表

四、营业税的减免税优惠

(一)起征点的优惠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每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减免税优惠:(见书)

第二部分 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营业额的概念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营业额的确定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10、上述九种业务的营业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主管税务机关应依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依据: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见书例题)

第三部分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的设置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均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属价内税,应纳税额是通过应税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而来的。对企业应缴的营业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企业主营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企业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等应交纳的营业税,分别借记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一般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删除,不视同销售。企业实际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下面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有关营业税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一)提供应税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安装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旅游服务业和娱乐业等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出的营业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帐户。

1、交通运输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2、邮电通信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3、建筑安装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4、文化体育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5、金融保险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6、旅游服务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7、娱乐劳务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34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不动产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不动产是指企业出售已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附着物,这是企业对现有固定资产的处理。其应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账户。

(三)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1、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因为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所以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例4-18】某企业将其已登记注册的商标权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每月取得转让收入10万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营业税税额=100 000×5%=5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2、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有权应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收入记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出售无形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例4-19】某企业将原购入的一项专利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取得收入100 00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8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营业税税额=100 000×5%=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无形资产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000 营业外收入 15 000 35

第四部分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税款入库期的规定是: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四、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计算题

1、A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支付给A公司材料差价款600万元,提前竣工奖150万元。计算A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并进行会计处理。应缴营业税=(6000+600+150)×3%=202.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250002、某建筑公司某月发生如下业务:

(1)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两栋,建筑安装成本3000万元,成本利润率20%,该公司将其中一栋自用,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400万元;(2)销售现房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预售房屋取得预收款200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缴的营业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1)应缴营业税=3000×(1+20%)÷(1-3%)÷2×3%+2400×5%=175.67(万元)(2)应缴营业税=(3000+2000)×5%=250(万元)本月合计=175.67+250=425.67(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256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256700 注意:销售不动产,预收款的,以预收款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某歌舞团与演出公司签订协议,由演出公司承办一场大型演出,地点选择在市区某体育馆,三方商定:(1)支付体育馆场租8万元,由体育馆负责售票;(2)歌舞团支付演出公司经纪费10万元;(3)门票收入共50万元,歌舞团支付广告支出10万元。要求计算该活动中三方如何纳税。

歌舞团应缴营业税=(50-8-10)×3%=0.96(万元)演出公司应缴营业税=10×5%=0.5(万元)体育馆应缴营业税=8×5%=0.4(万元)

模块二 流传税模块

关税会计

【知识目标】了解关税核算的政策依据和申报要求;掌握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熟悉关税会计的账务处理方法及纳税申报。

第一部分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及特征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由海关代表国家对进出口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1. 征收上的过关性、统一性、一次性 2.税率上的复式性 3.征管上的权威性

4.关税具有涉外性,是执行经济政策的手段(二)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选择关税和滑准关税(1)从量关税。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部分感光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2)从价关税。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的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3)混合关税。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4)选择关税。

(5)滑准关税。我国目前对新闻纸采取的是滑准税率征收关税 2.按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1)进口税。(2)出口税。(3)过境税。

3.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2)保护关税。

4.按税率制定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1)自主关税。(2)协定关税。

二、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关税的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物品的纳税人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的受赠人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的受赠人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三)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三、关税的税则、税目和税率

(一)关税税则与税目

(二)关税税率 1.进口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

(1)最惠国税率(2)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4)普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关税实行一栏税率。主要是针对限制出口的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国内紧缺的原材料以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进行征税。3.特殊税率(1)特别关税。(2)暂定税率。4.税率的运用

四、关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特定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的决定权交由国务院。

(一)法定减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

第二部分 应纳关税额的计算

目前,我国海关对绝大多数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都是以价格为计税依据的从价税。所以本书将主要阐述从价税的关税计算方法。

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从价计征关税所依据的价格,即应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一般确定方法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买方为购买货物向卖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所谓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特殊确定方法(1)进口货物运费与保险费的确定

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或境外交货口岸运达我国境内目的口岸前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费+保险费;以运抵我国境内目的口岸的货价、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另加保险费,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若是陆、空,邮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可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或申报的价格经海关审查后不能接受的,海关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②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③国际市场价格法。

④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⑤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二)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1.出口货物成交价格确定时,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2.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关税适用税率

(一)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1.到岸价格(CIF)

即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成交价格为基准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称的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等其他劳务费用。

完税价格=到岸价格=货价+保险费+运费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5-1】甲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某商品,进口申报价格为CIF上海1000000美元。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从进口关税税则中查到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12%。

先计算出该商品的完税价格如下:

1000000美元×8.64=8640000(元)

再计算出该商品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8640000元×12%=1036800(元)2.离岸价格(FOB)

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货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即: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费+保险费

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贸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 4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3‰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例5-2】甲进出口公司从美国海运进口某商品1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65000美元,运费每吨40美元,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55,从进口关税税则中查到该商品的关税税率10%。

先计算运费:1000吨×40美元/吨×8.55=342000(元)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65000美元×8.55=555750(元)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555750元+342000元)÷(1-3‰)

≈900451(元)

进口关税额=900451元×10%=90045.1(元)3.含运费价格(CFR)

即离岸价加运费价格。以离岸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

【例5-3】甲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某商品20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深圳350000美元,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从进口关税税则中查到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10%。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350000美元×8.6=3010000(元)

再计算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3010000元÷(1-0.3%)≈3019057(元)

经最后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

进口关税=3019057元×10%=301905.7(元)

(二)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1、FOB价格

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2、CIF价格

出口货物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应先扣除离开我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完税价格及应缴纳的出口关税。

完税价格=(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3、CFR价格

以境外口岸CFR价格成交的,其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完税价格=(CFR-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4、CIFC价格

当以CIFC境外口岸价格成交的,有两种情况:(1)佣金C为给定金额,其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完税价格=(CIFC-保险费-运费-佣金C)÷(1+出口关税税率)(2)佣金C为百分比,则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完税价格=[CIFC×(1-C)-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上述2、3、4价格内所含运费和保险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数扣除。如无实际支付数,海关可根据定期规定的运费率和保险费率据以计算,纳税后一般不做调整。

第三部分 关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发生的进出口关税,在会计核算时,不需要设置专门的账户来进行核算。一般,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出口关税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根据进出口业务形式和内容的不同,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一、自营进口关税的会计处理

(一)自营进口关税的核算(见例题)

企业从国外自营进口商品时,应支付的进口关税,将其与进口货物的价款、国外运费和保费、国内费用一并直接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二)自营出口关税的核算

企业出口产品应缴纳的出口关税,支付时可直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贷记“银行存 款”。

(二)自营出口关税的核算

企业出口产品应缴纳的出口关税,支付时可直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贷记“银行存 款”。

【例5-7】深圳某企业向欧洲出口一批商品,国内港口FOB价格折合人民币为5 200 000元,从出口关税税则中查到该商品的出口关税税率为30%,关税以支票付讫。计算出口关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出口关税税额=5 200 000÷(1+30%)×30%=1 200 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200 000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45

二、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三、关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关税额纳税单位或个人进口货物后,经关税业务检查发现少缴关税的,应及时补缴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一)当期发生的关税业务检查的账务调整

【例5-8】海关在对花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本月进口电脑零部件在进口申报时,漏报离开对方口岸到达我国口岸前的运费 50 000美元,报关日外汇市场汇率为100美元=84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3.8%,进口增值税率17%,而且该零部件已被车间领用一半。该公司以银行支票立即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并支付罚款滞纳金40 000元。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补进口关税税额=50 000×8.4×3.8%=15 960(元)

应补进口增值税税额=(50 000×8.4+15 960)×17%(元)=74 113.2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4 113.20 原材料 7980.00 生产成本 7980.00 营业外支出 40 000.00 贷:银行存款 130 073.20

(二)以前各期发生的关税业务检查的账务调整

【例5-9】海关在对省外贸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上年自营出口销售铜材在向海关申报,在计算完税价格中将出口货物国内运费100 000元也随之扣除,铜材出口关税税率24%,以转账方式补缴出口关税和罚款滞纳金30 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补出口关税税额=100 000÷(1+24%)×24%=19 354.84(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 354.84 营业外支出 30 000 贷:银行存款 49 354.84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 354.8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 354.84 46

第四部分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一、关税的申报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其进行归类后,依据其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专用缴款书”一式六联,依次是收据联(此联是由银行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者纳税义务人作为完税凭证的法律文书,是关税核算的原始凭证)、付款凭证联、收款凭证联、回执联、报查联、存根联。

二、关税的缴纳期限

关税的缴纳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缴款期限届满日遇双休或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三、关税缓纳

关税缓纳是海关批准纳税人将其部分或全部应缴纳税款的缴纳期限延长的一种制度。

经海关总署审核批准关税缓纳的义务人,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按月支付10‰的利息。逾期不缴纳关税即构成关税滞纳,除依法追缴外,还应征收相应的滞纳金。

四、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海关将已缴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规定。

五、关税补征和追征

六、关税纳税争议

计算题

1、某公司经批准暂时进口施工机械一台,海关估定其完税价格为200000美元,该设备2001年11月1日进入我国,当期该机械关税率14%,汇率8.277,作为海关批准暂时进口货物给予免税,2002年2月该公司申请将该货物转为正式进口,当期该机械关税率7%,汇率8.276则该公司应补交多少关税?

200000×8.276×7%

2、某公司进口货物一批,CIF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万元,含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核属实的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30万元,该货物进口关税率为10%,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日期为2004年1月10日,该公司于1月25日交纳税款。要求:计算其应纳关税及滞纳金并进行会计处理。(600-30)×10%=57 57×0.005%×1天===0.02853、某位于市区的外贸公司2009年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USD12万元,海关规定汇率8.27,关税率28%,消费税率30%。如果该公司当期以200万人民币(不含增值税)销售,计算其各环节应纳税额及交纳方法。

向海关缴纳关税 120000×8.27×28%=277 872(元)

向海关缴纳消费税(120000+×8.27+277 872)÷(1-30%)×30%=544402.29 向海关缴纳增值税(120000×8.27+277 872+544402.29)×17%=30849 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200×17%-30849=

4、某企业海运进口一批银首饰,海关审定货物折合人民币6970万元,运保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程运输费估定运费折人民币9.06万元,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率15%,消费税率5%,则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的各税并进行会计处理。应纳关税=(6970+9.06)×15%=1046.859 应纳增值税=(6970+9.06+1046.859)×5%= 注意: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模块三 所得税模块

企业所得税会计

【学习目标】理解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政策和申报要求;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熟悉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产生于13世纪末期的英国,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我国并行十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二为一,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具体表现为: 1.内资、外资企业统一适用; 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各自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25%的法定税率

其适用范围包括居民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二)20%的法定税率

其适用范围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末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同时规定,该所得实际征收过程中减按10%税率征收。(三)过渡期衔接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片、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年所得在500万元以下免税,在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会计税法教案 会计 税务 税法 会计税法教案 会计 税务 税法
[教案模板]相关推荐
    [教案模板]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