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授课教案 第十一章 保险监管_保险学授课教案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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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保险监管
本章重点:保险监管体系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保险业务范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财务监管的内容;偿付能力的涵义及监管机构为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基本要求:了解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应是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的统一,掌握外部监管的三个层次;了解保险监管机构的内涵,重点掌握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保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的监管,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了解保险业务范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的监管,重点结合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历程,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了解保险财务监管的内容,重点掌握美国保险公司编制年度报表所采用的通用会计准则与法定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理解偿付能力的涵义,掌握监管机构为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采取的措施。确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
一、外部监管制度
1、国家监管(1)立法监管
立法机关以立法手段以及对法律的立法解释对保险业的监管。(2)司法监管
通过保险判例及其解释法律的特权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管。(3)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国家监管的第三层机制,也是承担保险监管的主要层次。
2、保险行业自律
代表协会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的立法与管理措施发表意见,反映情况,对政府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
在业务方面制定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协调最低保险费率、统一回扣或佣金,为政府保险监管部门提供专业依据
3、社会监督 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独立审计机构 社会媒体
二、内部控制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1、坚持适度发展的方针
2、完善组织结构,健全决策系统,强化统一法人制度
3、强化内部稽核
4、建立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和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第二节 保险机构监管
一、保险机构设立的监管
1、资本金要求
2、人员要求
3、硬件设施
强调:对保险公司设立的监管,关键在于资格条件的审查。
二、保险公司兼并的监管 保险公司兼并限制的主要条件:
1、反垄断的限制
2、公司组织形式限制
3、股东利益上的限制
三、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1、保险公司的整顿 整顿的主要内容:
(1)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保险准备金;(2)依法办理再保险 ;
(3)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4)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保险公司的接管 强调:接管组织直接介入保险组织日常经营活动。
四、保险公司解散、撤消、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1、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保险公司解散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因法定事由的出现,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关闭其经营机构,停止其从事保险业务的行为。
2、保险公司的撤销和清算
保险公司的撤销是指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强制关闭的行为。
3、保险公司的破产和清算
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主要情形:
(1)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此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保险公司依法被解散或撤销的,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1、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2、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3、对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六、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包括任职前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三节 保险业务监管
一、保险业务范围监管
强调:禁止没有取得授权而开展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的行为。其主要内容:
1、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2、再保险的业务范围
3、保险业务的分类
二、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
1、保险条款监管(1)保险标的(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3)其他内容监管
2、保险费率监管(1)事先批准
即保险费率及其厘定法则在使用前必须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2)先备案后实施
保险公司在实施费率和费率厘定法则前一段时间,必须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在此期间内保险监管部门发现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制止或者要求保险公司修正。
(3)先实施再备案
保险公司可实施其所希望的任何费率,然后在若干期限内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也便于保险监管部门有充分的时间审核该费率。(4)公开竞争
保险公司自主确定费率(5)制定费率
费率由国家统一制定。
三、保险合同的监管
1、保险合同形式监管
2、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监管
3、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中止和终止的监管
四、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1、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内涵:资金运用方式及其限额管理
2、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
3、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历程
第四节 保险财务监管
一、财务检查 财务检查是根据有关财经政策,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方式:
1、自查
自查就是保险公司系统内部组织的检查,它包括本公司的检查和上级公司联合检查及重点抽查。
2、他查
即保监会、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二、财务核算管理 财务核算制度:
1、《会计法》和《保险法》
2、《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3、《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三、财务报告及分析
1、财务报告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法定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1)未认可资产的不同;(2)再保险的不同(3)递延招揽费用的不同(4)债券的不同(5)递延所得税的不同。
2、财务分析(1)规模对称原理(2)结构对称原理(3)偿还期对称原理(4)目标互补原理(5)利率弹性对称原理
第五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一、偿付能力概述:
指保险公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主要原因:
1、损失准备金不足
2、定价过低
3、业务增长过快
4、加盟失策
5、欺诈行为
6、资产数量夸大
7、再保险安排失败
8、巨灾损失
课堂讨论:针对上述原因你认为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应采取的对策?
二、资本金要求
1、公司行动水平(200%)
当保险公司的资本少于授权控制水平的200%时,保险公司必须向保险监督官提交一份报告,解释其财务状况及其改进意见。
2、监管行动水平(150%)
当保险公司的资本少于授权控制水平的150%时,保险监督官应当对该公司惊醒检查,必要时还应提出改进意见。
3、授权控制水平(100%)
当保险公司的资本少于授权控制水平的100%时,保险监督官应依法责令其进行整顿或清算。
4、法定控制水平(70%)
当保险公司的资本少于授权控制水平的70%时,保险公司应依法被接管。
三、保险保障基金
1、设立的理由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护破产保险公司保单持有者利益的一种方法。
2、基金的来源
保险保障基金来源于保险业或国家财政。
3、基金的筹集方式
四、保险准备金的管理
1、核定准备金种类
2、规定各种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3、检查、监督准备金的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