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务课改教案_税收实务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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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教案
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2)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34000元;(3)为职工搞福利发放化妆品,价值60000元,(不含税售价),成本价35000元。
(4)企业将化妆品作为礼品送给关系户,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填制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报税。同时进行有关涉税会计核算(填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任务二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为规范的购进扣税法,其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余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款、价外费用和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消费税税金。
价外费用,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注意:价外费用都视为含税价。 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即:受托加工货物,提供加工劳务,应征收增值税,受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税金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已经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例1】某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电视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元。计算销项税额。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销售额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含税销售额,这时应把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例2】某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电视机,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元。计算销项税额。
【例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销售钢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5万元,销项税额为4.25万元,另外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0元。计算该公司3月份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 3.核定计税价格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是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顺序依次为:⑴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⑵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⑶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指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统一确定为10%
如果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则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4】某电视机厂将本期研制生产的新型号电视机3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由于是新产品,无同类电视机的销售价格。三台电视机的总成本8 000元。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例5】某化妆品厂将本期研制生产的新型化妆品一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由于是新产品,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该批化妆品的总成本15 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为生产应税项目而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其中不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项目而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关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农业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④ 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铁路运输费用(代垫费用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注意:运输费用金额只包括运输票据中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保险费,装卸费等杂费。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解释: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销项税,同样,对于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也不可以抵扣。抵扣,本质是抵扣销项税额,有增值,才可以抵扣。
同样,用于免税项目,即免征增值税销项税,所以,也没有增值税销项税额。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解释: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无法加工成产成品销售,所以无销项税额,无增值,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同样货物加工成产品,如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也无法出售,无销项税,无增值,对应购进货物发生的进项税也不可以抵扣。
注意: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新的税法中非正常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由此,自然灾害损失如何处理,目前有争议。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⑤上述各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6】某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同时支付铁路部门运输费用200元,其中包括保险费20元。计算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2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47.6万元。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