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授课教案_第一章__保险概述_保险学授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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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基础(教案)经济管理系 黄颖静
第一章保险概述 本章重点:理解风险、风险的概念、风险与危险的关系;可保风险的特征;风险管理的步骤;风险管理各种技术的特征和适用情况;保险的定义和本质;保险的构成要素。
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风险、纯粹风险;掌握可保风险的特征,了解风险的构成要素以及在日常实例中的辨别;理解风险的特征;掌握风险管理的定义,了解风险管理的过程;牢记保险的定义;深刻理解保险的职能,正确认识保险的作用。本章内容
第一节风险管理与保险 问题:为什么要保险?
1.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给人类带来的物质与精神损害巨大
2.个人或集体对风险损害后果难以独自承担,需要社会化的风险分散与控制机制
一、概念
风险是纯粹风险,也是产生保险的前提和根源。风险和风险是二个容易混淆的概念。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随机不确定性: 风险的分类
风险分类:收益风险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
危险----纯粹风险即“危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它是存在于人们活动中的负面效应。
危险的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 风险的分类: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1.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人身载体 财产载体
2.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发生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因素根据性质可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物理风险因素。(即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和损失幅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
无形风险因素――包括:
道德风险因素:人们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在保险的场合,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投保人利用保险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的心理风险因素: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和过失,导致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的风险——非故意的 3.风险事故:被称为风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的或外在的事件。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是绝对的。4.风险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在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刻或首先导致的损失,亦称事故现场损失
间接损失----关联损失或费用损失,是事故发生后,受其影响而发生的损失或额外费用的支出
5.风险载体-----指风险的直接承受体,即风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风险载体:人身载体
财产载体
三、风险管理概念
1.概念:是指人们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风险管理的主体
各种经济单位,个人或家庭
风险管理目的小的成本换取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2.风险管理程序
目标确定―――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降低到最低。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感知风险依靠感性认识,经验判断;分析风险要利用财务分析法、流程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等;要利用很多信息对损失风险进行识别,完备的信息通常会让风险管理经理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策;反之,如果信息不足,不确定性就会增加,决策效率会降低。
风险衡量―――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收集大量的详损失资料加已分析,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估测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对风险概率进行估测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主观和客观。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以确定: 不能承担(Unbearable)的风险 难以承担(Difficult to Bear)的风险
相对不重要(Relatively Unimportant)的风险
风险处理―――对某种特定风险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估算,用以评价风险对预定目标的不利影响及其程度,为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风险处理方式主要有: 风险回避 损失控制 风险转移 风险自留 风险回避:回避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
损失控制:包括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
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降低损失发生频率的目的。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它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转移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
四、危险与保险
1、可保风险概念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2、可保风险要件
风险损失可以用货币计量 风险发生具有偶然性 风险出现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课堂问题:风险、风险、保险之间的关系怎样? 第二节保险的概念
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深深地融入到社会各层面。保险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揭示了保险作为社会分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有着许多内在规律。而了解并认识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将有助于对现代保险制度的认识。
一、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本节重点叙述保险发展的历程,其主要内容包括: 保险的萌芽及古代保险思想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其他保险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1、保险的萌芽及古代保险思想
外国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保险:
外国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
中世纪的西欧,被称为 “基尔特”(guild)的行会制度盛行一时,它是由相同职业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组成的一个团体,由参与该组织的成员共同出资,救济的范围包括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火灾、盗窃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并且规定了若干非可保损失,例如,自己纵火烧毁自己的房屋,就不能获得该组织的救济。我国古代的仓储制度与保险萌芽: 古代中国的几种典型的仓储制度 委积 常平仓 义仓 广惠仓
中国古代商业保险的萌芽
盐运与艚船的补偿方式出现于清代。
镖局是一种带有保险性质的武装押运组织。
麻乡约是清末民初活跃在云南、贵州、四川一带的民间运输组织。
2、海上保险的发展
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其他国家海上保险的发展
3、其他保险的发展 火灾保险
在火灾保险作为一种近代保险业务产生之前,其实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孕育阶段。真正促使火灾保险走向大发展的国家是英国,而1666年的伦敦大火事件则是火灾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事件。进入19世纪后,火灾保险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准的火灾保单开始出现。火灾保险的承保范围亦不断扩大,从不动产扩展为动产、从单一的火灾责任扩展为综合性的保险,使火灾保险公司开始向综合的财产保险公司转变。人身保险
在中世纪的日耳曼民族中,开始兴起一种名叫基尔特的制度,它后来逐渐普及到欧洲各国,在13-16世纪盛行一时。在15世纪后半叶,意大利北部及中部的各大城市,也普遍盛行一种公典制度。168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为筹集战争经费,采纳了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冬蒂设计的“联合保险法”(“冬蒂法”)。1693年,英国人埃德蒙·哈雷制定出生命表,为人寿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数理基础。1762年,英国人辛普森和道森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该社依据生命表收取保费,这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美国的人身保险早期由于受英国保险人独占权的影响,起步很晚,但自美国独立后人身保险发展迅速。再保险
17世纪中叶,英国的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劳埃德咖啡馆就已经开始经营再保险业务。在随后的100多年中,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相继通过相关法令,使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获得合法地位,如1681年法国路易十四法令、1731年德国汉堡法令以及1750年瑞典保险法令。欧洲大陆的保险人开始经营再保险业务。在临时再保险的基础上,一种更有生命力的再保险形式——合同再保险出现了。19世纪中叶开始,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陆续出现。在分保技术方面,最早出现的再保险方式是比例再保险,鉴于巨灾危险和巨额损失的不断增加,保险人开始以赔款为基础来计算分保双方的责任额,于是产生了非比例再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
责任保险一般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它的产生是社会文明进步尤其是法制完善的结果。信用与保证保险是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兴保险业务。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忠诚保证保险就己出现。雇主保险是工业革命的产物,1880年英国通过了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中因过错使工人受到伤害的,应负法律责任。同年就有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宣告成立。19世纪末,汽车诞生后,汽车责任保险随之产生。最早的汽车保险是1895年由英国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4、中国保险业发展简史
中国现代商业保险是从西方传入的。1805年,英国在广州成立了广州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海上运输保险业务。1865年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1875年,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先后创办了“仁和”与 “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后来合并成 “仁济和保险公司,该公司承保财产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我国民族保险业一度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大战过后,中国又回到被列强控制的局面下,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再次陷入困境。30年代以后官僚资本开始大举进军保险业。在外资企业和官僚资本的双重压迫下,民族保险业日趋萎缩。解放前夕,国民经济濒临崩溃,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保险市场陷入了巨大的混乱之中,许多民族保险公司不得不宣告破产。
建国初期,我国对保险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1949年10月,惟一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从1959年起,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余地区全部停办了各种保险业务。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作出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规定1980年,各省的保险业务陆续恢复;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单独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自此以后,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二、保险及保险学说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做是现代人。”―――——胡适
保险是英文 ”Aurance“和”Insurance“翻译而来。保险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是 ”Safeguard against lo in 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
什么是保险?理论上如何对保险的概念进行界定?对保险文献进行简要的研究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学者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对如何定义保险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派。分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
损失说―――该学说以“损失‘概念为中心,主要从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具体又有四个分支:
损失赔偿说:该学说产生于英国,以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是损失赔偿的合同,保险行为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但赔偿损失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和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宜混为一谈。
损失分担说:该学说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瓦格纳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不仅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将损失分担给多数人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危险转移说:该学说以美国的魏兰脱为代表,认为保险就是把被保险人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集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风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人格保险说:该学说针对人身保险而言。认为人的生命与财产一样,具有可以用货币衡量的价值,因而人寿保险也是一种损失补偿。
非损失说――该学说认为“损失说”不能全面总括保险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 保险技术说:意大利商法学家费方得(C.Vinante)认为:“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在发生偶发事件时,用根据这种事件所发生的概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公积金来承担一定金额的支付义务的合同。”主张在决定保险费时正确评价各种风险程度。因而该学说较重视保险的技术特征,但未能说明保险的目的及其经济作用。
欲望满足说:该学说以德国的玛纳斯为代表。“所谓保险是以偶然的、应该可以估计到的财产需要的满足为目的,并依照相互主义原则的经济设施”
相互金融机构说:该学说认为,保险作为保障社会经济安定的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收支为目的,现代保险也可以被认为是货币的供求关系,因此可以把保险视为相互金融机关。财产共同准备说:
二元说――-该学说认为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但损失补偿是不能说明其性质的,人寿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和投资,它与损失保险不能作统一的定义。二元说认为保险合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如财产保险;一类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如人身保险,二者只能择一。
三、保险定义、性质、对象 1.定义: 广义保险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狭义保险
《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性质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保险,人们一般从经济、法律、社会功能三个角度对其本质进行揭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最主要的特征体现在它是一种经济行为,在今天,尤其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保险又是一种金融行为。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看,保险还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从社会功能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3.保险的对象
保险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也称保险标的。保险的对象根据与人身是否相关可以分为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两类。对于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保险的对象是标的物的经济价值、被保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有形标的物和无形标的物)
对于人身标的物,保险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
四、保险与类似行为的比较 1.保险与赌博
相同点:都是不确定的随机事件。不同点:
赌博中的危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而保险中的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赌博有可能使你获利,而保险无此可能。两者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2.保险与储蓄
相同点:二者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作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不同点:
保险和储蓄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二者遵循原则不一样。
储蓄对于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保险对于个人则不具备这种关系。3.保险与担保
相同点: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的。不同点:
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而在担保行为中,仅仅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
保险的基础在于对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有保险基金积累;担保则没有这种基础。从合同角度看,保险合同是独立契约,而担保合同则为从属契约。4.保险与救济
相同点:都是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的行为,都能减轻灾害事故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同点: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而救济行为则不是合同行为。保险是双方的行为,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不同。第三节保险分类 按保险性质分类:
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性行为。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征集保险基金,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经济保障的一类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是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包括海上保险、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
人身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以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危险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对被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
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对义务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约定,在被保险人不能履行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1.原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
2.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
2.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者自愿组合,建立起保险关系。第四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基本职能
1.分担风险职能――所谓分担风险职能是指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来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风险损失平均分摊给所有的被保险人
2.补偿损失职能――是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例:某保险公司10000户保户,平均每家财产价值10000元,保险公司对这些保户以往火灾损失情况统计得出,每年平均有价值100万元的财产遭到毁损,保险公司据大数法则预计未来一年里这些保户可能遭受的火灾损失为100万元。试计算保险费率: 所有保户的财产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 损失率为100÷10000=1%
这也是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费率,即每单位保险金额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派生职能
1.融资职能――指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包括筹资和投资两个方面。保险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是为了应对未来的风险损失,保费的收取和使用在时间上是不一致的,必然有一部分资金闲置,而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保险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要使其保值增值,必然要进行投资。随着保险基金规模的增大,保险投资成为全社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表现为一种对社会有影响的职能。
2.防灾防损职能――保险是经营风险的专门活动,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它有防灾防损的利益驱动,除了搞好自身的风险管理,它还会帮助、鼓励和督促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把这项工作由企业内部推广到全社会,就成为一种社会职能。
世界上第一家消防队就是由英国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创办的,1935年“英国火险公司委员会”兴建了“火险实验所”,研究防火技术,制定防火器材的标准。在美国,财产和意外险公司资助成立了“全国安全委员会”,寿险公司资助医药、保健项目研究等。3.分配职能――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通过向多数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向少数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像财政中的转移支付一样,这一部分资金实现了再分配。
三、保险的作用
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课堂问题:如何正确认识保险的基本职能和其派生职能?怎样理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