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_中学生法治教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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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批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一、教学目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中,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

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三、知识技能目标: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五: 教学过程: 引言:同学们都有十六,七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四)学会断案

例1.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2.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 “,”耍什么流氓 “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

教学目的●了解防止爱滋病和禁毒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 ●培养学生分辨是非,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培养学生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和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教学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教学难点

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课前准备

收集资料准备案例:以组为单位提前一周收集“我国防治爱滋病和禁毒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法律”以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准备一个相关的小案例以及这个案例给你们的启示。成果展示

课前布置学生收集“我国防治爱滋病和禁毒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法律”以及《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条例。

以组为单位,展示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并讲述一个相关的小故事(要求真实)以及由此得到的启示。教学过程

案例一

一次,小张在营业性D厅吸毒,被同学小王发现。小王劝说小张不要吸毒,小张不但不听,还引诱小王也吸毒。小王见劝说无效,就说:“你吸,我告诉老师去”小张怕小王告发,就将小王骗至厕所,用水果刀强迫小王与他一起吸毒,小王很害怕„„„„ [问题一]小张、小王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如有,违反了哪条? [教师小结] 小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第32条“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和第37条“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问题二]小张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教师小结] 吸毒是违法行为。

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从重处罚 [问题三]如果你是小王,你怎么办?

(可以请两位同学接着演下去,也可以用一句话回答。)案例二 毒贩王某寒假约张某(初一学生,14岁)、李某(初一学生,13岁)从某县城到昆明旅游,返回前送给两人每人一个漂亮的旅行包。在归途中警察从张某和李某的旅行包中搜出海洛因共400克。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从中你得到了哪些启示? [教师小结] 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张某和李某由于贪图小利才不知不觉被贩毒分子所利用,他们也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小心不法分子的陷阱!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案例三 王某、杨某在放学回家路上捡到一包东西,经人辨认是毒品。在杨某建议下他们将毒品分了。王某想了想,将分得的毒品送到派出所,而杨某将毒品带回家藏起来。

[问题]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么?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么?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教师小结] 私藏、拾得并保存毒品等都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四 王某在自家承包的山坡上悄悄种植了一片罂栗、罂栗开花时,被儿子小王发现了。王某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如果你是小王,你怎么办? [教师小结]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也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小王应首先劝说父亲在收获前即主动将罂栗铲除。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栗、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记忆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栗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栗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例五

张欣(化名)今年33岁,婚后本有个幸福的家,但由于其几年前染上毒瘾,家庭便瓦解了。为了挣钱吸毒,张欣便从事“皮肉生意”。一次公安部门突袭黄赌毒窝点,面对突如其来的警察,卖淫女张欣慌忙称:“我是爱滋病患者!”经警放查证,张欣的话不假,她的确是本市25名爱滋病病毒感染者之一,并已使3名“好色之徒”染上爱滋病。[问题]张欣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教师小结] 《爱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知系爱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有传播爱滋病行为的,引起爱滋病传播严重危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强法律意识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会场布置】

1、用幻灯片打出标题。

2、将教室座位布置成矩形,让学生面对面地交流,有利于学生尽情地发表自己的感想。【教学形式】

学生主持,由具体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教学手段】

小组讨论,个别发言,教师总结。【教学流程】

一、案例引出:

主持人宣读案例: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二、学生讨论:

(用幻灯片打出问题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学生: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这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老师: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同学们:(用幻灯片打出问题2:甲违反了什么法?)

学生: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

老师: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主持人:接着幻灯片打出第3个问题: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老师: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持人:幻灯片打出第4个问题: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学生: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学生:我知道一个人做错了事,即使是无意的,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以后要处事要慎重,不能做出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伤害了别人,其实也是伤害了自己。

学生:我觉得我们以后不能再与同学随意玩笑,尤其是在楼梯、阳台、马路边、河边等一些危险的地方,因为一不注意,就会有意外发生,我们不能让这个意外毁了我们的一生。

四、教师小结:

同学们说得非常的好!是的,我们都是活泼好动的少年,爱玩是我们的天性,但我们在玩笑时,千万要注意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伤害了别人,也不能因为一时大意让别人伤害到自己,这样的后果是既触犯了法律,又造成了双方一辈子的痛苦。那将是多么惨痛的事啊!希望同学们从今天开始注意与同学和睦相处,玩笑时注意分寸,课间注意文明休息,别让那冲动的一瞬间成为悲剧的开始。另外,我们要多学法,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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