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学校教案_社区人口学校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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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人口学校教案
1.讲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为把计划生育宣传融入、渗透到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1999年3月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增强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09年活动主题:生殖健康与生命质量
组织基层开办展览、举办讲座、组织咨询服务等促进生殖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等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开展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青春期心理咨询服务。县站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举办生殖健康讲座。县站要开展经常性的咨询服务,指导育龄夫妇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育龄群众进行“三查”服务。要开设生殖健康专栏,积极传播相关的科学知识。要利用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纪念日和节假日,开展全民性的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2.讲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从2008年起,在全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针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相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确保这一制度正常、健康、稳定实施。2.与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讲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4、讲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
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5、讲避孕药具知识、避孕药具可分为哪两类:可分为口服和外用两大类。口服避孕药又分为几种:分为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及针剂、探亲避孕药。外用避孕药包括哪些:包括外用膜,避孕套,避孕栓等。短效口服避孕药有哪几种及服用方法是:有口服1号、口服2号、口服0号、短效十八甲,服用方法:每次从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服用,每晚服一片,连服22天,漏服药一片,在12小时内补服一片,如漏服2片或以上,该周期需同时加用外用避孕药方法。长效避孕药服用方法是:初次服药时,从月经来潮的第5天和第25天各服药1片,以后每月按第2次服药的同一日期服药一片。
6、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讲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二)内容
1.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2.与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并进行整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8、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豫计生政字〔2001〕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二、申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
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家庭,凭证享受待遇: 1.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居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10、讲流动人口知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①申请,向村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②办证,外出人员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签字、办理《婚育证明》;③签订合同,在办证的同时,本
人与乡镇计生办签订合同。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①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②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③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11、讲上环术后随访内容:
(1)月经是否正常;(2)有无腰痛与腹痛;(3)白带有无变化;(4)有无阴道出血;(5)有无脱环。结扎术后随访内容:有无发热,刀口有无出血,有无红肿渗出液,节育效果,精神状态,女扎术后还应询问月经情况(周期、经量)有无变化。引、流产术后随访内容:有无发热,有无阴道出血,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帮助受术者去医院检查治疗。12.人口计生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