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与垂直教案_平行与垂直详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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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9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学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增强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煤矿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标准规定重新梳理,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实际,进行系统学习,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端武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田学起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任中亮 办公室主任
陈钦英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成功 科技装备处处长
许传军 安全监察处处长
王安文 事故调查处(安全协调处)处长
盛德生 执法监督处(职业健康处)处长
赵丽峰 财务处处长
李洪海 人事培训处处长
肖云河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杨胜国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冷家俊 鲁东监察分局局长
王思国 鲁中监察分局局长
李大普 鲁西监察分局局长
苗建军 鲁南监察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陈钦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动员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学习宣传。一是召开专题学习宣贯会议,局领导分片带队宣讲,通过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进行专题讲座,印发宣传册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政策法规处负责);二是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做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六进”活动宣传平台,通过设置展板、举办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等形式,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机关、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负责);三是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察工作,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考核,对各地、各煤矿企业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测的方式,对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并对测试情况进行通报(机关业务处室、各监察分局负责);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省局网站设立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栏,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集中解读和宣贯,及时总结我省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经验和做法,并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督促各地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贯力度,切实促进新《安全生产法》在本部门、本企业落地生根(政策法规处、各监察分局负责);五是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知识 的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将新《安全生产法》列入培训教学主要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和学习考核(人事培训处、培训中心负责);六是组织安全监察人员新《安全生产法》专题业务知识网上考试(机关党委负责)。
(三)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做好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在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做好《山东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的调整工作。
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牵头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调整工作。
安全监察处负责牵头做好对《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检查手册(试行)》的调整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牵头做好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模板的调整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习宣贯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做出具体安排,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更加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三)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对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内容理解领会到位;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熟悉和运用好新《安全生产法》,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按照此方案,对本辖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学校
“安全生产承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行动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承诺”行动有效开展,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承诺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为指导,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家10部(局)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方式,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我校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二、承诺原则范围
1、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的要求,学校各室管理人员、班主任、课任教师向学校作出确保所管辖范围安全,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承诺。
2、校务委员会督促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承诺书签署工作。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承诺”行动从2011年3月6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签订承诺书阶段(2011年3月6日一4月30日)
1、认真开好动员会
3月1日至5日,召开教职工大会,贯彻县教育局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动员会精神。组织领导班子、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并制定学校的实施方案。
2、开展承诺书签订活动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制订相关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再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法人代表当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四份。各室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与法人代表在安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两份。
3、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板报、广播等多种途径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全体教职员工,并集中时间进行学习和培训。
(二)落实检查阶段(2011年5月1日一2011年7月10日)
落实不同岗位与校务委员会签订的承诺,同承诺内容一一对照,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查看执行情况如何。承诺活动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依法治校建设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无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并将承诺书登记建档,将检查出的问题、排查情况记录在案,确保承诺内容落实到位。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9月1日一12月31日)
认真总结考评,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的管理措施。表彰先进,评选“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工作先进个人,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承诺工作不到位的进行批评。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学校“承诺”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承诺”工作有效开展。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
2、校长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将安全工作置于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承诺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3、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宣传开展承诺行动的重大意义,对活动期间的先进典型事例、先进个人积极组稿,及时向县教育局、德育网报道。要边工作边总结,将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