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模板(精选5篇)_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2021-07-11 教案模板 下载本文

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模板(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1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授课人:郭彐勤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三章、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突出的一般规律:

Q)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强。

③突出绝大部分发生在地质构造严重破坏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

⑥突出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岩层和煤层自重应力参与突出的作用增大。⑦突出与巷道类别的关系:煤平巷突出次数最多,石门揭煤平均突出强度最大,发生突出的机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范围广。

⑧突出与作业的关系:全国有一半的突出发生在放炮作业;风镐作业是另一种外力,在突出危险区禁止使用风镐;随着机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面突出的次数在增加;支架不及时或质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⑨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围岩厚度和硬度的增强而增强。

2、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分类,以吨为单位。①小型突出<lOOt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

②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专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属骨架和金属栅栏。它可以增加煤体的稳定性和支架的承载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控制突出的发生、发展和规模。b、超前钻孔与水力冲孔。④诱导突出的方式:

a、震动放炮。这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药较多(按正常装药量的1.5-2倍),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放震动炮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b、松动放炮。是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普通震动放炮的基础上,在煤体深部3-7米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坚硬煤层的平巷掘进时,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孔深不小于8米,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超前距离,装药深度与孔深减去5.5-6米,装药必须装到孔底。⑤开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耙斗机。

b、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c、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煤层中的掘进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e、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f、尽可能避免应力集中,煤层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 g、及时加强支护,保证质量。h、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

a、坚持在地面放出班炮; b、坚持带隔离式自救器下井;

t、突出危险区应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

d、矿井应设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有声预兆:煤体中发出闷雷声、炮声、机枪声、爆竹声和剥花生声等。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煤变暗无光泽、煤干燥和煤尘增加,支架来压、掉碴、片帮、煤壁开裂。煤面外鼓,炮眼变形装不进药、瓦斯浓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钻孔喷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温度忽高忽低。第五章、防尘

一、矿尘的危害:

1、煤尘能燃烧与爆炸,使矿井遭到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尘职业病,悬浮矿尘长期吸人人体,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减弱或丧失呼吸能力,以致缩短生命,矿尘职业病又分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尘爆炸及预防:

1、煤尘爆炸的必备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温热源(一般为650-1050℃)

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b、煤层注水;c、喷雾洒水;d、风流净化;e、放炮用水炮泥;f、冲洗巷帮;g、湿式打眼;h、采空区灌水;i、隔爆岩粉棚、水棚、洒岩粉;j、刷白巷道;k、个体防护;

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六章、防灭火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第七章、防治水

一、矿井涌水的来源:

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层水、断层水等为主要来源。

二、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和巷道壁“挂汗”,发生雾气;

3、煤层和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

6、有水叫声;

7、井巷有害气体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挂红”;

9、有酸气体味、臭鸡蛋味、水味发涩。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发现透水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的同时,应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进行加固工作,现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线,撤至上一水平进风巷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水平时,可暂时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遇难人员要保持冷静,避免消耗体力过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召请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开动井下排水泵,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四、矿井水灾的防治: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和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严禁水体下开采,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防水隔离煤(岩)拄,也不得在防水隔离煤(岩)柱中开掘任何巷道。

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4、填堵漏水区及修筑排水沟。

5、山区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矿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明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进行探水。3)、探水时注意事项:

a、探水地点与可疑水源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75--150米。b、为使工作面前方经常有一段可靠的安全煤柱保护,探水钻孔应超前于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20米。

c、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和数目以保证掘进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个安全煤柱保护圈为原则。

d、加强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帮和顶,并在工作面前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线,准备好水仓和排水设备。f、加强工作面通风,髓时检测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g、制订检查安全避灾路线。

h、探水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能随时与矿长、水泵房联系。

i、探水地点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有专用信号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j、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扦,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k、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五、矿井排水

1、矿井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和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主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5、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第八章、井下安全爆破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得使用异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

七、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不得穿化纤衣服,也不得带电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不许混装,并要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九、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工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监护

十、爆破材料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放炮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 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放炮,并向队、班长汇报,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或紧接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炮眼内发现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二、工作面联线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规定。

十三、掘进巷道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 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十四、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

十五、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十六、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安全完警戒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十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八、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十九、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否则,只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在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二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电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火药库统一处理。第九章、运输与提升

一、平巷与斜巷运输: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如果风巷是沿煤层掘进或有穿过煤层的区段,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一人只准推一个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硐室)口、风门、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②严禁蹬车,搭车和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5%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5%时,不得小于30米。

④在轨道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③轨道坡度大于0.7%时,禁止人力推车。

7、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人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③在上部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安设能够防止未连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车场必须设躲避硐。

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二、钢丝绳:

1、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记录断丝情况和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线绳总断面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和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2、钢丝绳直径比标称直径减小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5%;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③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钢丝绳的钢丝变黑,有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第十章、安全用电

一、供电: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对年产印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和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两齐” 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8、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讯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矿灯管理:

a、矿井应建立矿灯管理制度。矿灯必须装有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b、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使用矿灯的总人数多10%。c、矿灯必须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密封不严、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d、使用矿灯人应爱惜矿灯,严禁拧开、敲打、撞击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矿灯房。实行矿灯编号,专人专灯。

e、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第2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山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授课人:郭彐勤 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①井上、井下对照图;

②采掘工程平面图;

③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三章、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四章、矿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t、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突出的一般规律:

Q)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强。

③突出绝大部分发生在地质构造严重破坏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⑥突出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岩层和煤层自重应力参与突出的作用增大。

⑦突出与巷道类别的关系:煤平巷突出次数最多,石门揭煤平均突出强度最大,发生突出的机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范围广。

⑧突出与作业的关系:全国有一半的突出发生在放炮作业;风镐作业是另一种外力,在突出危险区禁止使用风镐;随着机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面突出的次数在增加;支架不及时或质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

⑨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围岩厚度和硬度的增强而增强。

2、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分类,以吨为单位。①小型突出<lOOt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

②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专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属骨架和金属栅栏。它可以增加煤体的稳定性和支架的承载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控制突出的发生、发展和规模。

b、超前钻孔与水力冲孔。④诱导突出的方式:

a、震动放炮。这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药较多(按正常装药量的1.5-2倍),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放震动炮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b、松动放炮。是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普通震动放炮的基础上,在煤体深部3-7米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坚硬煤层的平巷掘进时,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孔深不小于8米,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超前距离,装药深度与孔深减去5.5-6米,装药必须装到孔底。⑤开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耙斗机。

b、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c、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煤层中的掘进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e、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f、尽可能避免应力集中,煤层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

g、及时加强支护,保证质量。

h、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

a、坚持在地面放出班炮;

b、坚持带隔离式自救器下井;

t、突出危险区应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

d、矿井应设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有声预兆:煤体中发出闷雷声、炮声、机枪声、爆竹声和剥花生声等。

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煤变暗无光泽、煤干燥和煤尘增加,支架来压、掉碴、片帮、煤壁开裂。煤面外鼓,炮眼变形装不进药、瓦斯浓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钻孔喷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温度忽高忽低。第五章、防尘

一、矿尘的危害:

1、煤尘能燃烧与爆炸,使矿井遭到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矿尘职业病,悬浮矿尘长期吸人人体,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减弱或丧失呼吸能力,以致缩短生命,矿尘职业病又分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尘爆炸及预防:

1、煤尘爆炸的必备条件; 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的浓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温热源(一般为650-1050℃)

2、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矿井综合防尘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b、煤层注水;c、喷雾洒水;d、风流净化;e、放炮用水炮泥;f、冲洗巷帮;g、湿式打眼;h、采空区灌水;i、隔爆岩粉棚、水棚、洒岩粉;j、刷白巷道;k、个体防护;

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六章、防灭火

一、矿井火灾的分类与危害:

矿井火灾按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部的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气中氧化并聚积热量而引起的火灾。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烟雾,严重地威胁着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火灾还能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

3、火灾会使国家财产和煤炭资源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停工停产。

4、火风压可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

二、人体感官可以察觉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4、煤炭从自热到自燃阶段会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觉不舒服,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三、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制订地面与井下的防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其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和休息间。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4、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炮和其它电器取暖,严禁明火明电(普通白炽灯、普通日光灯)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各种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主要进风巷、主要硐室和井门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订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平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预防煤炭自燃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生的措施。

1、保证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预防煤炭自燃的采矿技术原则要求。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石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没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2、防止漏风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及废弃的井巷,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都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利用调节风压法减少漏风。

3、利用阻化剂防火

利用阻化剂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将某些能抑制煤炭氧化的物质喷洒在煤炭、采空区或压入煤体中,我国应用最广的是黄泥浆。

五、灭火方法

1、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负责人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②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③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及时封闭。

④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启动,正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

2、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法。

用水直接灭火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供水量必须充足;

2)、应将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围,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风,灭火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4)、用水直接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⑤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六、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是一个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须达到《规程》的要求条件,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由救护队进行。第七章、防治水

一、矿井涌水的来源:

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层水、断层水等为主要来源。

二、透水预兆:

采掘工作面透水前的主要预兆:

1、煤壁发潮、发暗;

2、煤壁和巷道壁“挂汗”,发生雾气;

3、煤层和巷道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线;

6、有水叫声;

7、井巷有害气体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挂红”;

9、有酸气体味、臭鸡蛋味、水味发涩。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发现透水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的同时,应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面的支护,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进行加固工作,现场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线,撤至上一水平进风巷或地面,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至上水平时,可暂时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遇难人员要保持冷静,避免消耗体力过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召请矿山救护队,同时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开动井下排水泵,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险人员。

四、矿井水灾的防治: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和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严禁水体下开采,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防水隔离煤(岩)拄,也不得在防水隔离煤(岩)柱中开掘任何巷道。

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4、填堵漏水区及修筑排水沟。

5、山区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矿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明其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进行探水。

3)、探水时注意事项:

a、探水地点与可疑水源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75--150米。

b、为使工作面前方经常有一段可靠的安全煤柱保护,探水钻孔应超前于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20米。

c、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和数目以保证掘进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个安全煤柱保护圈为原则。

d、加强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帮和顶,并在工作面前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线,准备好水仓和排水设备。

f、加强工作面通风,髓时检测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

g、制订检查安全避灾路线。

h、探水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能随时与矿长、水泵房联系。

i、探水地点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有专用信号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j、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扦,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

k、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五、矿井排水

1、矿井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和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主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5、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第八章、井下安全爆破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二、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得使用异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明电放炮,严禁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工担任。

七、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不得穿化纤衣服,也不得带电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不许混装,并要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九、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工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监护

十、爆破材料箱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放炮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一、装药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放炮,并向队、班长汇报,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或紧接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3、在炮眼内发现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二、工作面联线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十三、掘进巷道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十四、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前,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

十五、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十六、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安全完警戒后,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

十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八、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毫秒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十九、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否则,只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在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二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电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火药库统一处理。第九章、运输与提升

一、平巷与斜巷运输: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3、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都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并必须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油)装置。如果风巷是沿煤层掘进或有穿过煤层的区段,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①一人只准推一个车,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接近道岔、弯道、巷道(硐室)口、风门、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②严禁蹬车,搭车和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5%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5%时,不得小于30米。

④在轨道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③轨道坡度大于0.7%时,禁止人力推车。

7、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人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③在上部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安设能够防止未连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车场必须设躲避硐。

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二、钢丝绳:

1、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记录断丝情况和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线绳总断面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和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2、钢丝绳直径比标称直径减小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5%;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③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3、钢丝绳的钢丝变黑,有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第十章、安全用电

第3篇:煤矿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煤矿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节 煤田地质

一、煤是如何形成的?

煤是古代植物遗体堆积在湖泊、海湾、浅海的地方,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化而成的一种具有可燃性能的沉积岩。在显微镜下可以发现煤中有植物细胞组成的孢子花粉等,在煤层中还可以发现植物化石,所有这些都可以证明煤是由植物遗体堆积而成的。

科学家们在地质考察研究中发现,在地球上曾经有过气候潮湿,植物茂盛的时代。如按地质年代来说,晚古生代的石碳纪、二迭纪(距今约有3亿年)中生代的侏罗纪(距今约1.3亿—1.8亿年)等,当时大量繁生的植物在封闭的湖泊、沼泽或海湾堆积下来,并迅速被泥沙覆盖,经过亿万年以后,植物变成了煤,泥沙变成了沙石。由于有节奏的地壳运动和反覆堆积,在同一地区往往有很多煤层,每个煤层都被岩石分开。

煤的形成:泥炭化阶段→煤化阶段→变质阶段(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

二、煤的埋藏特征

1、煤的结构: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含夹石层)

2、煤层厚度:薄煤层<1.3m、中厚煤层1.3-3.5m、厚煤层>3.5m(在生产工作中习惯上将厚度在6m以上的煤层称为特厚)

3、煤层倾角:煤层倾角是指倾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根据煤层倾角大小将煤层分为以下四类

近水平煤层:<10度、缓倾斜煤层:10-20度、倾斜煤层:20-45度、急倾斜煤层:>45度

三、普采工艺控顶排数(三、四排控顶),柱距1米,最大控顶距3.6米,最小控顶距2.8米,放顶步距0.8米。

四、人工开切口:采用人工爆破开切口打机窝。

五、割煤方式:煤层较薄,采用单滚筒采煤机割煤,滚筒直径接近煤层厚度(650mm、580mm)左右往返一次进两刀。

六、采煤机进刀方式:切入工作面端部机窝煤壁、采用直接推入法。

七、支护型式

1、齐梁直线柱布置:绞接机梁端在煤壁方向相齐,支柱成直线。多为正悬臂。

2、错梁直线柱布置:顶梁交错、柱成直线,但不利于切顶。

八、普采工艺支护基本要点

1、加强机道支护,防止机道冒顶

2、加强端头支护:工作面端头是指工作面与顺槽连接处附近的区域,这个区域是人员与设备出入工作面的出入口。一般端头设备和人员集中、控顶面积大、矿山压力复杂,而且随工作面推进,需要不断在这里拆除和更新顺槽中的支护,作业量大。端头支护即指这个区域的支护。端头支护是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面安全生产和设备能力的发挥有很大影响。常用的普采工作面端头支护方式用单体支柱与长钢梁组成迈步抬棚支护(四对八梁、两对四梁)。

3、加强超前支护:机风巷距煤壁20米范围加强支护,支柱加密。

掘进机的行走。

三、掘进工作面的支护形式

1、木支架。木梯形支架是掘进工作面常用的一种支架形式。

2、金属梯形支架。金属梯形支架的顶梁、柱腿大多数用矿用工字钢加工而成,少数用重型钢轨制成。

3、金属拱形可缩性支架。金属拱形可缩性支架由矿用特殊钢制作。整个支架可以是三节、四节或更多节的,各节之间用卡箍夹紧。金属拱形可缩性支架适用于地压大、地压不稳定和围岩变形量大的巷道,是我国煤矿使用最普遍、性能最好的一种支架。

4、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支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支架是在地面预先制成支架构件,在井下现场只进行装配即可。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支架一般用于地压稳定、服务年限长及断面小于12m2的巷道。

5、砌碹支架。砌碹支架是指用砖、料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砌筑而成的连接整体或支架。砌碹支架由直墙、拱顶和基础三部分组成。砌碹支架主要用于围岩十分破碎、淋水较大、服务年限长、变形量小的岩巷。

6、喷射混凝土支护和喷浆。喷射混凝土支护是将一定配合比的水泥、砂子、石子和速凝剂输送到喷嘴与水混合后高速喷射到岩面上从而在凝结、硬化后形成一种支护结构的支护方式。

7、锚杆支护。锚杆支护是在巷道掘进后向围岩中钻眼,然后将锚杆安设在眼内,对巷道围岩进行加固,以维护巷道稳定的一种支护

10、架设支架时设专人观察。支架间应设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五、掘进施工规范化管理

掘进施工巷道要达到“一巷、两全、三不漏、四坚持、五点、六条线”的规范化管理,并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常态化管理。工程质量优良、文明生产环境干净整洁、材料码放整齐,无安全隐患、无电器失爆、通风系统合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时准确。

1、一巷:施工巷道。

要求巷道整洁美观、干净卫生、无淤泥积水、无杂物及浮煤浮矸。

2、两全:安全设施齐全、图板齐全。

安全设施齐全包括:临时支护材料(前探梁、内注式单位支柱)、斜巷运输的声光信号、防跑车装置(一坡三档)和跑车防护装置、通防设施(瓦斯探头的正确悬挂:风筒的另一侧、距碛头不大于5米,距回风口10-15米、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200 mm,掘进碛头班组长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煤巷、半煤巷旋工的隔爆水袋:其安装位置和、悬挂方式、安装数量、水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局扇的风、瓦电闭锁和备扇能自动切换)。

图牌齐全包括:三图一表、管理牌(一炮三检牌、三人联锁放炮牌、交接班牌、测风牌)、安全出口路标主各类警示标志牌。要求图文清晰、内容齐全、统一制作、美观醒目。

(4)、轨道应按中腰线铺设、不得使用杂拌道、轨枕间距1米。(5)、水沟按腰线施工、水流保持畅通、上沿面平齐轨枕面。临时水沟应紧跟耙沙机后、永久水沟距耙沙机不得大于10米。

(6)、中腰线要醒目,无红外线的巷道成巷部分必须画齐,吊挂中线点每40米一组。有红外线的巷道每掘100米必须对红外线进行校核。

六、工程质量标准

(一)、锚杆支护质量要求

1、锚杆托板必须紧贴煤岩壁,不松动。

2、锚杆的方向应与岩石层面垂直、当层理面不明显时,锚杆眼的方向应与巷道周边垂直。

3、锚杆的外露长度应不超过50mm,不小于20mm。

4、打锚杆眼前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5、锚杆支护巷道后路若顶板破碎威胁安全时,应及时用工字钢支护。

(二)架厢巷道质量要求

1、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做到棚子高矮明暗一致。

2、架厢后的巷道净高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必须符合掘进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要求。不得退山,柱窝深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4、腰帮背顶全部要背牢,帮顶严实有劲,严禁架设门字棚,严

011-

第4篇:煤矿工作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工 作 面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教 案

授课人:梁纪增

杨荣斌

时间:2014.09.02

-******11

第一节 煤田地质

一、煤是如何形成的?

煤是古代植物遗体堆积在湖泊、海湾、浅海的地方,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化而成的一种具有可燃性能的沉积岩。在显微镜下可以发现煤中有植物细胞组成的孢子花粉等,在煤层中还可以发现植物化石,所有这些都可以证明煤是由植物遗体堆积而成的。

科学家们在地质考察研究中发现,在地球上曾经有过气候潮湿,植物茂盛的时代。如按地质年代来说,晚古生代的石碳纪、二迭纪(距今约有3亿年)中生代的侏罗纪(距今约1.3亿—1.8亿年)等,当时大量繁生的植物在封闭的湖泊、沼泽或海湾堆积下来,并迅速被泥沙覆盖,经过亿万年以后,植物变成了煤,泥沙变成了沙石。由于有节奏的地壳运动和反覆堆积,在同一地区往往有很多煤层,每个煤层都被岩石分开。

煤的形成:泥炭化阶段→煤化阶段→变质阶段(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

二、煤的埋藏特征

1、煤的结构: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含夹石层)

2、煤层厚度:薄煤层<1.3m、中厚煤层1.3-3.5m、厚煤层>3.5m(在生产工作中习惯上将厚度在6m以上的煤层称为特厚)

3、煤层倾角:煤层倾角是指倾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根据煤层倾角大小将煤层分为以下四类 近水平煤层:<10度、缓倾斜煤层:10-20度、倾斜煤层:20-45度、急倾斜煤层:>45度

三、煤层顶底板

位于煤层上面的岩层称为顶板;位于煤层下面的岩层称为底板。

七、支护型式

1、齐梁直线柱布置:绞接机梁端在煤壁方向相齐,支柱成直线。多为正悬臂。

2、错梁直线柱布置:顶梁交错、柱成直线,但不利于切顶。

八、普采工艺支护基本要点

1、加强机道支护,防止机道冒顶

2、加强端头支护:工作面端头是指工作面与顺槽连接处附近的区域,这个区域是人员与设备出入工作面的出入口。一般端头设备和人员集中、控顶面积大、矿山压力复杂,而且随工作面推进,需要不断在这里拆除和更新顺槽中的支护,作业量大。端头支护即指这个区域的支护。端头支护是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面安全生产和设备能力的发挥有很大影响。常用的普采工作面端头支护方式用单体支柱与长钢梁组成迈步抬棚支护(四对八梁、两对四梁)。

3、加强超前支护:机风巷距煤壁20米范围加强支护,支柱加密。

4、做好护巷质量:砂礅充填厚度要保证,架厢支护质量要保证,护巷高度要保证。

九、采空区处理方式

采矿空间不可能连续不断、永久的用支护装备支撑下去,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那么多的设备,也投资不起;二是即便想这么做,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进行采空区处理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开采过程中采场及周围巷道安全;二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4、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支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支架是在地面预先制成支架构件,在井下现场只进行装配即可。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支架一般用于地压稳定、服务年限长及断面小于12m2的巷道。

5、砌碹支架。砌碹支架是指用砖、料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砌筑而成的连接整体或支架。砌碹支架由直墙、拱顶和基础三部分组成。砌碹支架主要用于围岩十分破碎、淋水较大、服务年限长、变形量小的岩巷。

6、喷射混凝土支护和喷浆。喷射混凝土支护是将一定配合比的水泥、砂子、石子和速凝剂输送到喷嘴与水混合后高速喷射到岩面上从而在凝结、硬化后形成一种支护结构的支护方式。

7、锚杆支护。锚杆支护是在巷道掘进后向围岩中钻眼,然后将锚杆安设在眼内,对巷道围岩进行加固,以维护巷道稳定的一种支护方式。

8、联合支护。

四、巷道掘进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项

1、操作前要坚持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浮煤、浮矸,严禁空顶作业。

2、使用风动凿岩机打眼时不准硬压硬推。

3、打眼时扶钻杆的人员不准戴手套,袖口和衣襟要扎紧,以免缠住伤人。

4、打眼时发现眼中有水、气、空洞和冒烟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汇报,但不能拔出钻杆。

5、块度过大的煤(矸)要砸小后再装车。

6、在下山装车时,人不准站在矿车正下方,装车后应进入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

半煤巷旋工的隔爆水袋:其安装位置和、悬挂方式、安装数量、水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局扇的风、瓦电闭锁和备扇能自动切换)。

图牌齐全包括:三图一表、管理牌(一炮三检牌、三人联锁放炮牌、交接班牌、测风牌)、安全出口路标主各类警示标志牌。要求图文清晰、内容齐全、统一制作、美观醒目。

3、三不漏:风筒不漏风、压风管不漏气、供水管不漏水。

4、四坚持:坚持光面爆破、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坚持综合防尘、坚持特殊地段特殊安全管理

5、五点:

(1)、工具点:每个工作面配置齐工具箱,工具必须放进工具箱。(2)、村料点:所有材料必须在指定点归类码放整齐。

(3)、火工产品存放点:每个头一个炸药箱一个雷管箱,实行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并上锁。存放数量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设备点:机电设备上台上架、台台保证完好、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有检修、维护、校验记录,记录资料保存完整。

(5)、卸载点:各煤仓口、转载点必须有防尘喷雾装置、煤仓上口必须有护栏及当心坠入煤仓的安全警标。

6、六条线:

1、电话、监测监控、信号和动力电缆线,2、风水管路,3、风筒,4、临时轨道,5、水沟,6、中腰线。

(1)、动力电缆线悬挂点水平间距(电缆钩距离)不得超过2.5米;电话、监测监控、信号线和动力电缆挂在同一侧时,应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并保持0.3

0

标准化的标准要求。不得退山,柱窝深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4、腰帮背顶全部要背牢,帮顶严实有劲,严禁架设门字棚,严禁 “三空”现象。

5、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碛头10米内支架,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棚与棚之间打上撑木或挂上拉钩。

6、放炮崩倒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锚喷支护质量要求

1、严格按光面爆破作业要求施工,每次喷前,按照中腰线严格检查巷道毛断面,规格(超挖不超过150mm,欠挖不超过50 mm,),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时应先进行处理,然后再拉线进行喷浆。

2、初喷要紧跟碛头,厚度不小于20 mm,复喷成巷应至耙矸机后。

3、巷道要做到拱圆,帮直,成形好,不准有蜂窝麻面。

4、喷后每班必须将回弹料清理干净。

第5篇:煤矿培训教案(机电安全知识)

第一节 煤矿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级管理,以方便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待。

(1)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持续供电。

(2)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二)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年全部负荷。年产60000t 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6)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采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第(5)、(6)条所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 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7)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不超过10 000V ;低压,不超过1 140V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取电气设用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 种或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绝其电压额定值。

(10)矿井必须被由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活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

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1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12)酮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点电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 漏电保护装置,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 次跳闸试验。

(16)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 次跳闸试验。

(1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 次自动负电系统。

(18)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人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人(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19)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并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确室,应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米。

(三)采区供电系统

1.采区变电所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设备的电源。为保证采区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合理、经济,采区变电所应是采区的动力中心,其位置对采区供电安全和供电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其位置的选择应符《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1)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从碉室出口防火铁门起 5m内的巷道,应砌暄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变电确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确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出口必须符合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要求,酮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例如,干粉、灭火器、不少于0.2m³耐的灭火砂、防火锹、防火钩等。

(4)室内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可吊挂在墙壁上,高压电缆也可置于电缆沟中。高压电缆应去掉黄麻外皮,在穿入酮室的穿墙孔应用黄泥封堵,以便与外界空气隔绝。

(5)确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6)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并严禁设集油坑。带油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7)酮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以避免妨碍行人和搬迁。

(8)铜室内的绝缘用具必须齐全、完好,并作定期绝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用具包括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台。

(9)用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铜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人口处和酮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0)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应有值班工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运行制度。值班工应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漏电继电器试验记录等;无人值班的变电酮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11)酮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2.采掘工作面的供电

向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往往采用移动变电站的供电方式。采煤工作面的低压配电,可根据采煤工作面的供电负荷的容量选择一台或两台移动变色俗称配电点。可通过配电点集中控制台的操作按钮使开关分别向采煤机、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液压泵和水泵供电,并能实现连锁与停电。

掘进工作面相对于采煤工作面负荷较小,往往一台移动变电 站就能满足一个工作面的配电需要。其供电线路较长,一般属于干线式供电,但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掘进工作面最的一个特点是要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一旦中断供电会使局部通风机停

止运转,则会致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聚集瓦斯和其他有害气 体,时间稍长,会使之超限,此时若通火花或电弧,就会引起瓦 斯燃烧或爆炸事故。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煤矿安全规程》要 求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l)甲烷风电闭锁与甲烷电闭锁。

①甲烷风电闭锁是指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后,其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以内,才可人工为该工作面动力电源线路送电的电气连锁。其作用是:防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在送电后产生电火花,造成瓦斯燃烧或爆炸。

②甲烷电闭锁是指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或停风的状态下,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或整定值,切断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这种瓦斯监控装置与动力电源开关间的连锁,称为瓦斯电闭锁。其作用是:防止正常通风产生局部瓦斯积聚时,造成电火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2)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要求。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是决定掘进工作面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局部通风机与动力电源共用一趟线路,而且供电系统中的漏电继电器的动作不具有选择性,又安装在变电所低压电网的总开关上,很难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的连续性,这给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 响。

第二节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认真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以及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挂标识牌等安全技术措施。(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l)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台上,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月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 %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工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阵·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5)盘圈、盘“8 ”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除外。

(五).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l)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用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还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桐室清洁整齐。(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六).高压停、送电制度的内容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抢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毛、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和悬挂标识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要严格执行“二票三监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这是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

二、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

(一)过流保护的安全检查

(l)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纽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

(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 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趁绝缘。

(6)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7)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和连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熔断保护中的熔丝是否用铜丝、铁丝代替.(9)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能否切断最小短路电流。

(二)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²辅助接地扭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母份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遥任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人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里母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

(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小。

(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毛专用的接地螺钉。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

(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钢材或铜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l)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耐、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som 耐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10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的扁铜。

(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响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恺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²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35m²时,长度不小于1.sm 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s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人地下;低压机电确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恺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²耐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 mm²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 mm²的扁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直径不小于6mm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采掘工作面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四)风电闭锁的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供奉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 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检查时注意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2)瓦斯突出矿并的所有掘进工作面。(3)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

(4)其他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人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五)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1.电缆选用的检查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是否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

(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4)采用铝芯电缆的检查:

①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用铝芯电缆;

②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③发现铝芯电缆的接线盒温度较高时,是否停电处理;

④接地线是否使用铝芯电缆

(5)移动变电站是否采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

(6)低压动力电缆的检查.无论固定的还是移动的低压动力电缆,都应是矿用不延延燃橡胶电缆。

①11400v 设备使用的电缆应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②对承受拉力的电缆是否采用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③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电气设备是否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

④煤电钻是否使用专用的Ul型橡套电缆;

⑤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是否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的橡胶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是否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其中塑料电缆应有不延然性和遇高温或燃烧时不析出大量有毒气体。

(7)电缆截面的检查。

①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源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

②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是否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清是主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③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按机械强度规定的最小截面积。

2.电缆数设与悬挂的检查

(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等地点。

(2)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3)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扩以上斜井)是否齐全,悬挂的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苏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5)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设在距电力电缆0.3m 以外;在巷道内,是 否敷设在动力电缆上。

(6)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7)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途、电压、编号等。

(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胡检查

(l)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人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充填物。

(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七)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确室,是否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从酮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暄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出的电缆套管是否严密封堵,并剥掉麻皮。

(4)硐室是否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

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

(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6)变电丽室长度超过6m 时,是否在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

(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确室,是否设集油坑。

(8)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

(9)俐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人口处和硐室内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硐室高度和宽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2)硐室内有无灭火砂、电气火灾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器材。

(13)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

(14)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牌

第三节 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 3836.1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Ⅰ、Ⅱ两类,其中I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组成。如“Exdl”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x”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l)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2)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3)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4)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5)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防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选择。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 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1)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

《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模板(精选5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模板(精选5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教案
[教案模板]相关推荐
    [教案模板]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