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教案模板(精选3篇)_川北医学院药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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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川北医学院公益文化节

川北医学院2014年“一起公益·青春同行”

大学生公益文化节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团中央有关工作部署,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深化团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四川·青春同行”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结合我校实际,打造全新校园公益模式,营造校园公益文化,特举办校园公益文化节。

一、活动主题

一起公益·青春同行

二、活动时间

3月5日--4月5日

三、组织单位

主办:学生处、团委

承办:川北医学院学生会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

各团总支、学生分会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各团学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公益社团要广泛动员组织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深入学校、街道、社区开展公益文化传播、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医疗卫生服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

(一)开展“一起公益·青春同行”公益文化传播活动。召开我校“一起公益·青春同行”青年志愿者行动品牌推介会,通过校内外媒体播放公益形象宣传片、传唱公益歌曲等,同时开展公益服务摄影展、演讲比赛、公益口号征集、活动纪录片(视频)制作等活动,传递青春正能量,宣传推广公益文化品牌。

(二)开展“一起公益·与爱同行”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及青年志愿者,走进学校、乡村、街道、医院,特别是要走进

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农民工子弟校、特殊学校、康复中心等地,广泛开展医疗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爱心捐赠、励志分享、康复陪伴、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公益实践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认真总结,打造一批服务质量高的长效知名品牌活动。

(三)开展“一起公益·共同分享”颁奖交流活动。活动结束,开展总结表彰工作,将评选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对过去一年中及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同时举办颁奖礼活动,对活动中的优秀典型进行交流和宣传,传递公益正能量。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本次活动项目申报分为长效品牌项目和短期项目(三月份完成),各团学组织认真填写申报表,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并于3月10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68073278@qq.com,纸质版交团委办公室。

2、项目总结: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填写总结报告书,并附活动总结、现场照片、活动成果、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于3月31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68073278@qq.com,纸质版交团委办公室。

3、评优表彰:评优表彰分为2013年9月以来的综合表彰和本次“一起公益·青春同行”活动专项表彰两类,具体评选办法和名额另行通知。

附件:川北医学院2014年“一起公益·青春同行”大学生公益文化节项目申报表

团委

2014年2月28日

注意:这个公益项目申报通知给班上每位同学,项目可以以合班或者几个合班为单位联合为单位报,也可以以小班或者几个小班联合为单位报,也可以以一个寝室或者几个寝室为单位联合联合报,几个人联合报也可以,只要有好的项目就可以,3月9号中午前交到我这里来。

附件1

川北医学院2014年“一起公益·青春同行”

大学生公益文化节项目申办表

单位:

第2篇: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人数

2018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1人(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其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约占70%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其中拟计划接受推免生12人。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英语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著1篇以上(论文需有中英文摘要或者论文的文献标识码为A)。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分为“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种培养类型。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为:

(1)临床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不招收跨专业考生,只招收各自相应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2)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护理本科毕业生。

(3)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对于已经获得或入学当年即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3.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 2.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联系人:母老师,联系电话:***,(0817)3352015 临床医学系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17)2240205 医学影像学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17)2262089 法医学系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817)2240083 医学检验系 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0817)2262211,2242753 眼视光学系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17)2242112 麻醉学系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 药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护理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口腔医学系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817)2242055

第3篇:川北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川北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2016-11-30 10:07 信息来源:人事处

浏览人次:413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人才为先、引培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学科研医疗质量、提升学科整体水平和优化学科人才梯队结构为目的,充分发挥并调动各部门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开渠道、按需引进、重视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按需引进,突出重点。以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依据,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确需扶植或补充的紧缺学科和重点科研所(室)等岗位引进优秀人才。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严格评议程序和公招考试考核程序,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学校为主导,院系为主体”的两级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三)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其研究方向为该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

四、引进高层人才的层次

根据学校人才工作的需要,引进人才分下列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1、两院院士或世界级的科技领军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排前三名);

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二)第二层次: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第三层次: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3、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4、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带头人;

5、省级优秀专家、高等学校“攀登学者”;

6、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二级岗教授;

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8、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

(四)第四层次:

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工作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

(五)第五层次:

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六)第六层次:

学校非教学科研岗位急需的其他专业人才(如财务、审计、基建等),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小于10年以上。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

2、以引进的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并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4、根据国家政策配备工作用车;

5、给予安家补贴费200万元。

(二)第二层次

1、年薪30-5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200-40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00万元。

(三)第三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0-15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70万元。

(四)第四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30万元。

(五)第五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5-25万元。

(六)第六层次

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说明:

①以上待遇仅限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正式转入学校的全职引进人员。特殊专业及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待遇由学校直接研究决定。

②具有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引进,经资格认证和学历确认以及学校人才评价机构评审后,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③引进人才若自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按《川北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配套。

④本规定涉及到的经费计算额度均指人民币。年薪为税前收入,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安家补贴费为税后金额,到校后两年内分期拨付。

⑤科研启动基金超过50万元的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按年度拨付,最长不超过3年。

⑥对年龄小于35周岁、学校学科建设急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学校可以给予更优惠的特殊政策。

⑦引进的一至五层次人才的配偶,若其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学历在硕士研究生以上且符合调动政策的,学校可以协助办理工作调动;若其达不到此条件的,或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调动者,若其配偶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学校可以以编外聘用(如:人事代理)的方式解决其工作问题。本校在职教职工达到上述人才层次标准的,其配偶工作问题,也适用此款之规定。

六、引进人才必须承担的岗位职责

(一)第一层次

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工作职责。

(二)第二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并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3、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策划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第三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带领团队成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主动申报并承担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6、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第四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对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申报国家级课题、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4、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中起主要作用;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第五层次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情况;

3、在申报国家及省级课题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4、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第六层次

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引进岗位的实际需要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引进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的杂志封面、排名目录及内容;

3、科研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

5、承担社会兼职及获得各种荣誉的证明材料。

八、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各院(部、系、所)根据教学、科研、医疗及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申报人才引进计划。

2、人事处根据各院(部、系、所)的申报计划,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上报学校常委会研究,然后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各院系应积极组织宣传、推荐工作;公开招聘分公招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两种形式。

3、按照考核招聘拟引进的人才,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评意见,然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按照公招考试招聘拟引进的人才,按照公招考试招聘的程序进行。

5、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川北医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期进行考核。

九、其他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川北医学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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